1、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奖惩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奖惩管理制度一、 目的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参与、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安监总管三201193号)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奖惩。三、职责与权限3.1 总经理负责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的综合管理。负责组织制订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各单位
2、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保证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资金投入。负责组织制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单位、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3.2 安环部负责安全生产目标的日常管理,编制安全生产目标、组织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及考核。组织编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级组织、人员的安全责任制考核。3.3 各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负责人,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的制定、落实和考核。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情况的实现,同时向各自的直接上级负责。四、安全生产目标与责任制考核4.1 董事长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具体考核内容为:4.1.1 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4.1.2 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4.1.3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及时作出批示。4.1.4 健全公司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充实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4.1.5 组织制定并修订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批准重大安全技术措施。4.1.6 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不断改善职工劳动工作条件。4.1.7 持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上岗,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抓好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