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旅游法规案例分析 旅游法规案例分析 一、北京某国际旅行社在取得国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后,便组织出境游泰港澳十四日游,张某人报名参加。此旅行社因太过匆忙,未对地接社进行比较选择,就随便找了一家香港旅行社。因地接社组织不力,泰段没有地陪,许多景点不能游览。张某回北京后,便至北京这家发现该旅行社缴旅行社提出索赔,该社辩解这不是我们的责任。张某等于是前往旅游质监局投诉, 万元。请问:纳的质量保证金只有60 旅行社辩解是否正确?? 及相关规定,旅行社组织旅行者出境答:旅行社的辩解不正确,因为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旅游,应当选择有关国家和地区依法设立的、信誉良好的旅行社,并与之签订书面协议后,方可委托其承担
2、接待工作,旅行社如此草率,是为错误之一;因镜外旅行社违约,使旅游者权益受到损害故该社详解纯属狡辩,然后再向境外的旅行社追偿,的,组织出境的境内旅行社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是为错误之二。 若旅行社无力赔偿,是否适用于质量保证金?? 万元人民币质国际旅行社经营入境旅游业务者,需缴纳60答:根据规定,万元人民币质量保证金,故该社缴纳的质量保证量保证金,经营出境旅游业务者,还需缴纳100规定,旅实施细则金不足,需补缴100万元,另外,根据及其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及其答:不适用,根据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2、及其答:导游违规了,根据及其规定旅行社因故意或过失,另外,及其适用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而造成旅游者的
3、经济权益损失,当旅行社不承担或无力承担赔偿责任时, 于保证金对旅游者进行赔偿。以上几项费用均适用于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赔偿使用。 马某有何违规行为,该如何处理?? 答:导游马某有以下两点违规行为:、此次旅游活动中并未遇到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形,故不具备行使调整或变更接待1导游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旅行社确定的接待计划规定,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计划权的前提。根据安排旅游者的旅行、游览活动,不得擅自增加、减少旅游项目或者中止导游活动,若违反了,分,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8则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暂扣导游证3-6个月,同时扣 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规定,导游人员进行导游
4、活动,不得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 游者的物品,不得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若违反了,则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分;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同时扣6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委派该 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 ?倘若导游不服审议,是否有权提出复议和诉讼? 规定,导游人员对旅游行政处罚行为不服时,依法享有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答:有权提出,根据答:根据答:该导游的行为不属于中止导游合同,因为根据答:有权提出,根据答: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的人员
5、,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导游活动,必须导游人员不得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必须经旅行社委派,取得导游证,且在进行导游活动时,应由旅游行政部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故徐某的行为属于私自承揽导游业务行为,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门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告,处1000元以上3 同时扣8分。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该导游对旅游者提出的作礼拜等民俗表示不理解,在旅游过程中,七、导游带了一回族旅游团。该导游得知后谩骂旅游者,侮辱并经常说一些不尊重回族民俗的语言。故该团准备向旅游局投诉, 了对方的人格尊严。请问: 该导游有哪些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