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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尾矿设施施工及验收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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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尾矿设施施工及验收规程.docx

    1、尾矿设施施工及验收规程尾矿设施施工及验收规程来源:发布时间:2006 -12-07点击次数:1164关于发布尾矿设施施工及验收规程的通知中色投字19950641号由北京有色冶金设计研究总院主编的尾矿设施施工及验收规程 ,已通过审查。现批准尾矿设施施工及验收规程 YS5418 -95为强制性行业标准,自1996年4月1日起施行。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1995年11月2日尾矿设施施工及验收规程1总则1.0.1为统一尾矿设施施工及验收技术要求,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促进技术进步,并为尾矿设施的顺利投产和长期安全运行奠定良好 的基础,特制定本规程。1.0.2本远程适用于选矿厂规模 300t/d及以上

    2、,或尾矿库等别为四等及以上的尾矿设施的施工及验收。其他的尾矿设施施工及验收可参照 执行。1.0.3承担施工的单位,应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和营业许可证。1.0.4尾矿设施施工应按照施工图和本规程进行。当实际情况与设计不符需修改设计时,应取得设计单位的同意。1.0.5尾矿设施施工应按国家现行的有关法规做好环保、防火、防水、防尘和劳保安全工作。1.0.6尾矿设施施工应做好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并征得建设单位同意。1.0.7尾矿设施施工应对工地原有控制点进行复查和校核,补充不足部分,建立地面测量控制网。1.0.8尾矿设施施工中采用的材料、设备和构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标准。1.0.9

    3、施工新技术的采用应经过试验和鉴定。对于重大施工新技术,应经审批方可实施。1.0.10尾矿设施施工中应建立技术档案。工程验收时,应具备施工原始记录、各种试验记录、隐蔽工程记录和质量检查记录等资料。1.0.11竣工工程应按国家基本建设管理办法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即可移交建设单位;验收前应由施工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1.0.12尾矿设施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2初期坝2.1一般规定2.1.1本章规定适用于尾矿库的碾压式土、石坝的施工及验收。2.1.2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对施工导流进行规划,并考虑非常情况下的临时处理措施,确保工程及下游地区渡汛安全。施工期

    4、间,必 须保证导流和泄水建(构)筑物的正常运行。2.1.3施工导流宜利用永久性排水设施。当采用共他临时导流设施时,应取得设计单位的同意,并在工程竣工前拆除或封堵,不得影响永久 工程的质量与运行。2.1.4施工渡汛应根据尾矿库等别的施工阶段分别采用下列洪水标准:a)从开工到临时导流设施封堵前的施工第一阶段,渡汛洪水标准按表 2.1.4-1确定;施工第一阶段洪水标准表 表2.1.4-1尾矿库等别nmIVV洪水重现期(a) 5030 5020 3010 20b)从临时导流设施封堵后到工程竣工的施工第二阶段,渡汛洪水标准按表 2.1.4 -2确定。施工第二阶段洪水标准表 表2.1.4 -2尾矿库等别n

    5、mVV洪水重100200503020现期(a)10050302.1.5开工前,应坝轴线两端坝体以外不受施工、滑坡或爆破等影响的适当地点,设置永久性的测量标石,并标明桩号,架设标架。2.1.6坝的平面控制和高程控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碾压式土石坝施工技术规范的规定。2.2坝基开挖及处理2.2.1开挖前,应将坝基范围内的树木、草皮、树根、乱石、坟墓及建筑物等全部清除。开挖后,应认真做好水井、泉眼、地道和洞穴的处 理。对于不利于坝体稳定的淤泥、腐植土、泥炭层、坡积物、残积物、滑坡体和强风化岩石等均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处理。2.2.2对有防渗要求的尾矿库,坝区范围内的工程地质钻孔、试坑等均应按工程地质布孔图

    6、逐一检查和处理。2.2.3坝基开挖过程中,当发现新的工程地质问题或与勘察结果有圈套岀入时,应与设计单位共同研究处理措施。必要时,应进行补充勘察, 修改设计。2.2.4开挖清理工作应在填筑前完成。不得边填筑边开挖。清出的杂土应全部运出坝外,堆放在指定的场地。开挖的坝基,在纵断面上不得 岀现台阶或大于20。的急剧变坡。2.2.5对于易风化、易崩解的岩土坝基,开挖后不能及时回填者,应留保护层。对岩基也可喷水泥砂浆或混凝土保护。2.2.6对于粘性土坝基,应在冻结前处理完毕,并预选填筑 12m厚的坝体或采取其他防冻措施。2.2.7对于软粘土、湿陷性黄土、膨胀土、粉细砂中岩溶等特殊岩土的坝基,均应按设计要

    7、求认真处理,并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 规定。2.3筑坝材料控制2.3.1对各料场勘察报告和试验资料应进行认真核查。当发现与实际不符时,应及时提岀,并与勘察、设计单位共同研究解决。当需改变筑 坝材料时,应征得设计单位的同意。2.3.2对于已确定使用的料场,应设置若干固定基桩,并在地形图上标明位置。2.3.3规划料场的实际可开采总量时,应考虑料场的勘察精度、土料天然重度与坝体压实重度的差值以及开挖、运输、雨后坝面清理、坝面返工、削坡等损失。可开采总量与坝体填筑量之比宜为:土料 1.52 ;砂砾料1.21.5 ;石料1.31.5 ;砂、砾反滤料根据筛选有效方量确定,但不宜小于2。2.3.4砂、

    8、砾反滤料宜在天然料场选用。当难以找到合适的天然料场时,可考虑采用人工砂,但其颗粒级配应符合设计要求,否则应进行筛 选配制。2.3.5当粘性土料的天然含水量大于施工含水量的上限值时,应采取措施降低其含水量;小于施工含水量的下限值时,则应进行加水处理。2.4坝体填筑2.4.1坝体填筑应在坝基处理及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2.4.2坝体填筑前,应根据设计要求的压实干重度和施工采用的压实机具进行碾压实验,确定施工最优含水量、最佳铺土厚度和碾压遍数等 压实参数。施工中应严格控制压实参数,压实机具的类型、规格不得随意再改,铺土不得超厚。2.4.3坝体填筑不应在填筑断面之内的岸坡上卸料。特殊情况下必须从岸坡

    9、上卸料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岸坡和卸料场地的清理。2.4.4坝体各部位的填筑应按设计断面进行。上坝坝料种类、级配、含水量、超径颗粒、填筑部位以及相应的压实标准等,均应符合设计规 定。不合格的坝料严禁上坝。2.4.5坝体碾压应沿平行坝轴线方向进行,不得垂直坝轴线方向碾压。分段碾压时,相邻两段交接带碾迹应彼此搭接,顺碾压方向搭接长度 不应小于0.30.5米;垂直碾压方向搭接宽度应为 11.5。分段填筑时,各段土层之间应设立标志,上下层分段位置应错开。应防止漏压、欠压和过压。压实合格后方可铺筑上层新料。2.4.6粘性土料坝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A) 铺料与碾压应连续进行。当气候干燥,土层表面水分蒸

    10、发较快或需短时间停工时,其表面风干土层及铺料应经常洒水湿润,使含水量保持 在控制范围以内;当需长时间停工时,应铺设保护层,复工时应仔细清除,经检查合格后始准填土。B) 向接缝的结合坡度不应大于 1:3,高差不宜大于10米。除高压缩性地基上的土坝外,可设置纵向接缝,但宜采用不同高度的斜坡和平台相间形式,平台间高差不宜大于 15米。C) 坝体接缝坡面的处理,应配合填筑上升,陆续削坡,直到合格层为止。粘性土或砾质土的接合面削坡合格后,应边洒水,边刨毛,边铺土,边压实,并控制其含水。横向接缝当陡于 1:3时,在接合处应采取专门措施压实,压实宽度不应小于 12米,且距接合面2米以内不得用夯板夯实。D)

    11、铺土时,上下游坝坡应留有削坡余量,并在铺筑护坡前按设计断面削坡。E) 雨季施工时,其填筑面可中内凸起,向上、下游倾斜。雨后填筑面应晾晒或清除,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复工。应做好坝面保护,下雨及雨后 不许践踏坝面,禁止车辆通行。F) 负温下施工时,应特别加强质量控制工作。铺土和碾压应采用快速作业,做好压实土层的防冻保温工作。压实时土料温度应在 -1C以上。当最低气温在-10C以下,或0C以下且内速大于10米/秒时,应停止施工。填土中不得夹有冰雪。粘性土的含水量应略低于塑限;粒径小于 5 毫米的砂砾料,其含水量应小于 4%。严禁在接合面或接坡处有冻层、冰块存在。2.4.7 堆石坝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A

    12、) 堆石和砂砾料等粗粒岩土的卸料高度不宜大于 2米。当岩土颗粒产生离析时,应混合均匀。B) 堆石和砂砾料铺料后应充分加水。在无试验资料情况下,砂砾料的加水量宜为基填筑方量的 20%40%。中、细砂的加水量,应按其最优含水量控制。堆石和砂砾料的加水,应在压实前进行一次,边均匀加水边碾压。对于软弱石料,碾压后也应适当洒水,尽量冲走岩粉。C) 堆石及其他坝壳纵、横向接合部位,应优先选用台阶收坡法。当无条件时,接缝的坡度不应大于其稳定坡度。与岸坡接合时,物料不得 离析、架空,并应对边角处加强压实。D) 碾压堆石坝上下游坝坡铺料时,可不留削坡余量,只按设计断面留出块石护坡的厚度,边填筑,边整坡。2.4.

    13、9坝体、防渗体与坝基、岸坡、坝下埋管、齿墙的结合部位,应按设计要求认真处理,保证结合质量。2.4.10填筑过程中,施工人员应保证观测仪表埋设与计量工作的正常进行,并保证埋设仪表和测量标志的完好。2.5反滤层铺筑2.5.1砂砾料反滤层铺筑应符合下列要求:A) 砂砾料的粒径、级配、不均匀系数、含泥量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加工好的反滤料,应经检验合格方可使用。B) 运输过程中,砂砾料应处于湿润状态,并防止杂物或不同规格的物料混入。C) 铺料应自下向上进行,不得从坡顶向下倾倒。D) 铺筑时,砂砾料应适当加水,相邻层面应拍打平整。铺料厚度应严格控制,当厚度较薄时,应采用人工铺筑,每 10米宜设一个样板,

    14、并经常进行检查。E) 分段铺筑时,应做好接缝处各层之间的连接,使接缝层交清楚,不发生层间错位、折断、混杂。平面或斜面接头,均应为阶梯状,上层应 比下层缩进一定宽度。在斜面上的横向接缝,尚应收成不小于 1:2 的斜皮。F) 不得在铺好的反滤层上自上向下滚石或其他物料,施工人员行走应铺跳板。G) 负温下施工时,砂砾料应呈松散状态,不应含有冻块,下雪天应停止铺筑,并妥善遮盖。雪后复工时应仔细清除积雪。2.5.2土工布反滤层铺筑应符合下列要求:A) 土工布铺设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当施工需改变铺设方向时,应取得设计单位的同意。B) 土工布的幅间连接宜采用专用缝纫机和线进行。当采用手工缝合时,针距不得大于

    15、 20毫米,且应缝合两道。幅间搭接宽度不应小于设计要求的最小宽度。C) 土工布嵌入坝基和岸坡齿槽内的结合部,应按设计要求认真做好,其回填土应用人工仔细夯实。D) 对已铺好的土工布应妥善加以保护,避免长时间曝晒,防止极细颗粒泥土堵塞孔隙。E) 按设计要求的颗粒级配及厚度做好上下部保护层。保护层铺料应按第 2.5.1条的要求进行。2.6护坡砌筑2.6.1砌筑护坡前,坝坡应按设计断面进行削坡。2.6.2采用石料护坡时,石料的抗水性、抗冻性、抗压强度、几何尺寸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砌筑护坡块石时,应认真挂线,自下而上,错 缝竖砌,紧靠密实,塞垫稳固,大块封边,表面平整,注意美观,并不得破坏保护层。2.6

    16、.3采用草皮护坡时,应选用易生根、能蔓延、耐干旱的草类均匀铺植。不得采用白毛根草作草皮护坡。2.7观测设备设置2.7.1观测设备的设置应纳入施工计划,适时进行。共类型、规格、数量和设置位置等,均应符合设计规定。采用的观测设备性能应可靠, 并应事先仔细检查、校定、编号。2.7.2表面变形观测标点的埋设,应在坝体填筑至规定高程时及时进行。观测用起测基点、工作基点应设在坝体轮廓之外,不碍施工,引测 方便,易于保存,不受坝体沉降和其他影响,无岩溶及风化破碎的地带。固定觇标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2.7.3测压管的埋设,应按设计要求进行。2.7.4施工期间,对观测设备应采取有效保护措施,严防机械和人为损坏

    17、。当有损坏时,应及时补救或补设,并记录备查。规定施工期间应 进行观测的项目,均应按时进行观测,及时整理分析资料。遇有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设计单位及时研究处理。2.7.5所有观测设备的平面位置、设置高程、安装记录、回填土的检验试验和施工期观测记录,竣工后均应编制正式文件,经签字后移交建 设单位。2.8质量控制及验收2.8.1坝基开挖及处理,应按设计和本规程第 2.2节的有关规定进行认真检查。2.8.2料场质量应控制以下各项:A) 在规定的料场范围内开采,并将草皮、腐植土层清除干净;B) 坝料开采和加工方法符合规定;C) 坝料性质符合规定。粘性土、砾质土的现场含水量,除用手试估测外,尚应用烘干法测

    18、定。2.8.3反滤料铺筑前应取样检查颗粒级配和含泥量。当不符合设计要求时,应重新加工,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2.8.4坝体填筑应运控制以下各项:A) 坝体各填筑部位的坝料质量符合要求;B) 铺土厚度、含水量、碾压机具规格重量及气胎压力等碾压参数符合要求;C) 无层间光面、剪刀破坏、弹簧土、漏压或欠压土层、裂缝等;D) 坝体与坝基、岸坡、刚性建筑物等的结合部及纵、横向接缝处的压实与施工质量符合要求;E) 清除与防渗体接触的岩面上的石粉、泥土及混凝土表面的乳皮等杂物,并涂刷浓泥浆或粘土水泥砂浆;F) 坝坡坡比符合要求;G) 雨季施工时,坝面表层松土应在雨前平整压实;雨后复工时,填筑面上土料的含水

    19、量符合要求;H) 负温下施工,坝基已压实土层无冻结现象;填筑面上无冰雪并有防冻措施。土料含水量符合要求,并无冻土和冻块。2.8.5坝体压实控制项目及取样试验次数应符合表 2.8.5的规定。坝体压实检查及取样试验次数 表2.8.5坝料类别及部位试验项目取样试验次数粘性土碾压部位干重度、含水量结合 层扌苗述每200400m 31次,每座坝25次边角夯实部位干重度、含水量每层23次,每座坝 25次砾质土碾压部位干重度、含水量砾石含量每200400m 31次,每座坝20次边角夯实部位干重度、含水量砾石含量每层23次,每座坝 25次砂质料碾压部位干重度、含水量砾石含量每 200400 m31 次,每座坝

    20、10次反滤层保护层颗粒级配、含泥量每层50100 31次,每层料5次堆石干重度、5mm含且量每 200010000 m31 次:每座坝3次2.8.6取样测定的干重度,其合格率不应小于 90%,不合格样的干重度不应小于设计值的 95%,且不得集中2.8.7砂砾料反滤层或土工布保护层各层的局部厚度,不得小于设计厚度的 85%。2.8.8坝面护坡应控制以下各项:A) 块石、砌块、混凝土板的形状、尺寸和质量符合要求;B) 垫层的级配、厚度和压实质量符合要求;C) 砌筑方法、砌筑质量和护坡厚度符合要求;D) 当采用混凝土板时,排水孔设置符合要求。2.8.9 工程验收应做好以下工作:A) A) 工程接近完

    21、工时,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交工通知书,并整理好下列交工资料和技术文件;1) 交工工程的施工说明和自检记录;2) 工程竣工图、隐蔽工程记录和照片;3) 建(构)筑物的各种试验、检验、施工测量和竣工测量成果;4) 材料、半成品、构件和设备的合格证;5) 质量事故处理资料;6) 设计变更通知书,合理化建议和材料代用资料;B ) B ) 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人员组成交工验收机构,进行工程验收,其职责为:1)制定交工验收工作计划;2)鉴定工程质量;3) 检查和验收交工技术资料;4) 处理交工验收中的有关问题;5)签署交工验收证书;6 )做好交工验收阶段工作总结。2.8.10 工程验收

    22、可按以下程序进行:A) 中间验收:按各分项工程竣工的先后依次进行验收。对于隐蔽工程应分段进行验收,前一段未经验收,不得开始下一段施工。1 )坝基和岸坡开挖及处理,齿槽开挖和清基;2) 坝体内永久性构筑物;3) 坝体;4)观测设施。B) 交工验收:在全部工程完工后进行。验收时应进行下列工作:1) 审查第2.8.9条A)款所列文件,并听取关于设计和施工情况的汇报;2) 复测坝顶标高及坝的内、外坡坡比;3) 检查竣工工程和隐蔽工程的质量,并作出结论;4) 对工程的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规定完成的期限,施工单位应认真处理,按期完成;5) 验收后,提出验收报告,并将第 2.8.9条A)款所列文件作为附

    23、件。3排水井3.1一般规定3.1.1本章规定适用于尾矿库的窗口式、框架式、砌块式和叠圈式钢筋混凝土排水井施工及验收。3.1.2排水井各部位用的钢筋、混凝土,应符合设计规定的强度要求。混凝土尚应满足抗渗、抗冻、抗侵蚀等要求。3.2井基开挖3.2.1排水井的基坑不得欠挖并应减少超挖,超挖值不宜大于 0.1 米。超挖部分应用强度等级不低于 C10 级的混凝土回填。3.2.2在岩基内采用爆破法开挖基坑时,应控制装药量,减少对外围基岩的破坏。3.2.3在非岩基内开挖基坑时,其边壁应按该土的稳定边坡放坡。当采用直立边壁时,应进行支撑加固。3.2.4在地下水位较高的地点,基坑应采取排水措施疏干。3.2.5当

    24、开挖后的地基与设计条件相差圈套,遇有软弱地基,有断裂或滑坡等不良地基时,应通知设计单位,共同研究解决。3.3井体浇注3.3.1浇筑排水井,特别是框架式排水井的混凝土时,应振捣密实,不得产生空洞、蜂窝麻面,并应加强养护。3.3.2井座出水口边缘剖面形状,应按设计要求施工。3.3.3砌块式排水井的预制砌块、叠圈式排水井的预制井圈、框架式排水井的预制井壁板以及井座封井盖板,应预制好,放在该井淹没范围 以外的附近地方。平井壁板和封井平盖板,应有明显的正反面标志。3.3.4井的内、外爬梯在安装前应进行防腐处理。安装后,在混凝土未硬化前不得踩踏。3.3.5对于有抗酸、碱侵蚀要求的排水井,应按设计要求做好防

    25、腐处理。3.3.6排水井竣工后,应将消力坑清理干净,不得留有土石块、杂木和钢筋头等杂物。3.4 质量控制及验收3.4.1基坑开挖后应按隐蔽工程进行认真检查和中间验收,合格后方可浇筑基础。3.4.2排水井井筒中心线的偏移量不应大于 10 毫米。高程的允许偏差为 10毫米,井内径的允许偏差为 20毫米。3.4.3窗口式排水井的窗口直径允许偏差为 3毫米,层间间距允许偏差为 10毫米。3.4.4框架式排水井立柱的偏移量不应大于井高的 1/1000 ,并不大于 20 毫米,各立柱间距离的允许偏差为 10毫米。预制井壁板长度的允 许偏差为 5毫米,固定井壁板用预埋螺栓的间距允许偏差为 2毫米。3.4.5

    26、 交工验收应按本规程第 2.8.9 条的规定,同排水管 (槽)一并进行 .4 排水管 (槽 )4.1一般规定4.1.1本章规定适用于尾矿库的钢筋混凝土排水管、排水斜槽的施工及验收。4.1.2排水管 (槽)各部位用的钢筋、混凝土,应符合设计规定的强度要求。混凝土尚应满足抗渗、抗冻、抗侵蚀性等要求。4.2管(槽 )基开挖4.2.1排水管(槽)的基槽不得欠挖并应减少超挖,超挖值不宜大于 50毫米。超挖部分应用强度等级不低于 C10 级的混凝土回填。4.2.2当开挖后的槽基与设计条件出入较大,遇有软弱地基,岩性不均,有断裂或滑坡等不良地基时,应通知设计单位,共同研究解决。4.2.3其余要求按本规程第

    27、3.2.23.2.4 条的规定执行。4.3管(槽 )浇筑4.3.1基槽开挖后,应仔细检查地基岩土有无岩性不均地段存在。当岩基内有局部土基存在时,应将土挖除,用强度等级不低于 C10 级的 混凝土或 M10 砂浆砌 Mu30 块石回填,或进行加固处理。当土基内有局部基岩出露,且出露段长度小于 2 米时,应将出露基岩清除 1 米深, 再用土回填夯实到设计标高;当出露段长度较长时,则应在岩性变化处增设沉降缝。4.3.2浇筑排水管 (槽 )混凝土时应仔细振捣,使管 (槽)壁的混凝土饱满无蜂窝麻面。4.3.3排水管接头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步骤如下:A) 按设计规定的每段管长分段施工,混凝土浇筑一次完

    28、成,不得留横向施工缝;B) 管的两端各留出长度稍大于预制套管宽度的接头段,先不浇筑管基,只浇筑管体,管间用止水带的管段,应同时埋入止水带的一翼;C) 将预制套管套进已浇筑管段的接头段;D) 按本条B)款的要求浇筑另一段管,作好沉降缝及缝间止水;E) 将套管对中,套住两管的接头段,做好套管间隙的止水;F) 补浇两管接头段下的管基。4.3.4预制的排水斜槽盖板应有明显的正反面区别标志。按设计要求应在施工中加盖的斜槽段,应做好盖板间和盖板与槽壁间的止水。预制 好的剩余盖板应沿线路放在斜槽的两侧;当放在斜槽上时,应有可靠的阻滑措施。4.3.5对于有抗酸、碱侵蚀要求的排水管 (槽),应做好内、外防腐处理

    29、。所用防腐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4.3.6尾矿库内排水管 (槽)两侧回填土,应用人工同时从两侧仔细分层回填夯实。夯实干重度不应小于原土的 90% 。4.3.7土坝内的排水管应按设计要求做好截水环。截水环间管段周围回填土应用人工仔细夯实,填至管顶以上 1 米,其干重度要求与坝体相同。4.3.8堆石坝内排水管的周围应填碎石保护,管体不得与坝体大块石直接接触。4.3.9尾矿库内排水管施工完毕并经验收后,管顶应用厚不小于 1 米的松土覆盖,或按设计要求覆盖其他松散物料。4.4 质量控制及验收4.4.1管(槽)基开挖后,应按隐蔽工程进行认真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浇筑管 (槽)基础。4.4.2管(槽)壁

    30、厚偏差不允许出现负值;孔径或断面尺寸允许偏差为 1%。4.4.3管(槽)敷设坡度的允许偏差为设计坡度的 10%。4.4.4交工验收应按本规程第 2.8.9 条的规定,同排水井一并进行。5 排水隧洞5.1一般规定5.1.1本章规定适用于钻孔爆破施工的尾矿库排水平洞、竖洞和斜洞的施工及验收。洞倾角小于 6时,可按平洞开挖的规定执行;倾角645时,可按斜洞开挖的规定执行;倾角大于 45时,可按竖洞开挖的规定执行。5.1.2开挖及掘进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程地质工作:A ) A ) 工程地质编录和测绘;B ) B ) 分析影响洞口安全和洞室围岩稳定的不良地质现象,判明其对构筑物的影响程度,及时配合施工研究预防措施。C ) C) 进行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现象的观测及预报工作;D ) D) 对岩性有变化地段,应取样试验,核对原定的围岩分类类别;E ) E ) 出现塌方时,分析原因,记录发生、发展过程及处理经过。5.1.3隧洞的贯通测量和平面、高程和控制要求应按国家现行的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执行。5.1.4 围岩分类可按本规程附录 A 执行。5.2 隧洞开挖与掘进5.2.1洞口开挖应符合下列要求:A) 开挖前,须对洞口岩体进行鉴定,确认稳定或采取措施后,方可开挖。B) 削坡应自上而下进行,严禁上下垂直作业。应做好危石清理,坡面加固,马道开挖及排水等工作。必要时尚应设防护棚,或在洞脸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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