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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金库治理防范政策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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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金库治理防范政策解读.docx

    1、小金库治理防范政策解读一、学习目的1.认识小金库的危害。2.掌握治理小金库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3.掌握治理小金库的相关治理方案、技术方法。4.治理小金库,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保护各单位的资产的安全完整。二、内容结构 三篇14章第一篇:小金库的治理与防范 共5章第1章 概念第2章 政策解读第3章 专项治理方案第4章 治理的长效机制第5章 检查的技术方法。第二篇:小金库相关法律制度 共7章第6章 部门预算管理第7章 国库集中支付第8章 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第9章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第10章 财政预算公务卡管理第11章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第12章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第三篇:小金库治

    2、理经验总结与案例 共2章第13章:小金库治理经验总结与探讨第14章:小金库治理案例第一篇:小金库的治理与防范共5章小金库的危害1.会计信息失真。2.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3.造成国家财政收入损失。4.流失国有资产。5.产生腐败、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危害党和国家。提纲 三大内容一、小金库的定义、资金来源二、小金库的表现形式、存放形态三、小金库的使用方向、基本特点、发展态势具体内容一、小金库的定义和资金来源(一)定义20世纪70年代,小钱柜1986年,小金库1995年,国办文件:违规侵占、截留收入,未入账或未入预算,私自存放的资金。2009年中纪委:违规,应列未列账的各项资金资产。判断标准

    3、:是否列入单位依法建立的账簿。区分:小金库与非小金库的其他违规行为。(二)小金库的资金来源 13种1.财政拨款2.政府性基金收入3.专项收入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5.罚没收入6.国有资本经营收入7.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8.资产处置收入9.资产出租收入10.经营收入11.利息收入12.捐赠收入13.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二、小金库的表现形式及存放形态(一)小金库的表现形式 8种1.违规收费、罚款、摊派收入。2.资产处置、出租收入。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4.经营收入未列账。5.虚列支出。6.以假发票骗取资金。7.上下级单位相互转移资金。8.其他形式。(二)小金库的存

    4、放形态 5类1.现金:收入不入账、虚列支出、商业回扣等。2.银行存款:另开账号、个人账号、转入关联部门账号等。3.有价证券4.固定资产:历史原因形成的账外财产等。5.关联方的股权和债权三、小金库的使用方向、基本特点、发展态势(一)小金库的使用方向 6种1.弥补经费2.购建资产3.发奖金、津贴、补贴、福利。4.接待宴请、公款旅游。5.礼品礼金6.私分。(二)小金库的基本特点3个1.资金来源是公用的。2.形成方法隐蔽。3.使用性质违法。(三)小金库的发展态势1.多发高发。2.高发区相对集中,易发区下移。集中于少数权力部门、金融机构、垄断行业、行政事业单位及二级以下预算单位。3.来源更加繁杂,方式更

    5、加隐蔽。4.小金库性质认定出现一些模糊地带。提纲:本章八大内容一、小金库治理相关规定 8二、小金库认定政策解读 3三、小金库处理政策解读 3四、小金库处理处罚法律依据 10五、自查自纠政策解读 2 六、小金库案件移送政策 4七、小金库举报奖励政策 4八、关于金融机构协作配合问题 3具体内容一、小金库治理相关规定 8项文件1.1995年国办转发的财政部、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529号)。2.2001年审计署办公厅关于设立“小金库”行为适用法规问题的批复3.2004年国务院颁布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4.2009年,中办国办联合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

    6、治理工作的意见,中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联合印发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范围内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5.2010年,中纪委发布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办法、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办法。另出台金融业和保险业治理文件。6.2011年,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7.最高法、最高检制订了本系统各自的规定。8.刑法未直接规定小金库的处罚,在触犯税收或私分国有资产罪时处罚。二、小金库认定政策解读 3小金库认定依据: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认定唯一标

    7、准:资金资产是否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一)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1.设账的依据是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单位不允许不设账。2.包含总账、日记账、明细账、辅助账等,各账之间不得相互替代。3.不得账外设账。4.账簿要真实完整。(二)账簿“符合规定”的理解1.单位可以设置各类账,但总账是唯一的,且要能全面反映单位账务情况。2.会计报表必须是依据总账分析编制的。(三)小金库认定的特殊情况1.在符合规定的账簿中列示的违规行为,不算小金库行为。2.对专项资金以专项管理名义另行设账,不在单位总账和报表上纪录的,是小金库行为。3.单位下属非独立核算的资金,应并入单位总账和报表纪录,否则,认定为小金库。如内

    8、部食堂、招待所等。三、小金库处理政策解读 3(一)处理原则1.依法处理、宽严相济。2.原则性和灵活性结合原则。3.处理事与处理人相结合原则。(二)设立小金库行为的惩处方式1.处理责令改正、调账、收缴、限期退还侵占资产、追回有关资金、暂停拨款、销毁非法票据或撤销非法账户等。7种2.行政处罚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公告、吊销证照、撤销登记、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等等。3.党纪政纪处分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政纪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4.组织处理停职、调整、免职,三种可合并使用。5.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三)设立小金库的

    9、专门处理规定 2个1.2009年,中纪委设立“小金库”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2.2010年,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联合印发设立“小金库”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全文15条。四、小金库处理处罚法律依据 121.会计法2.税收征管法3.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4.行政处罚法5.公务员法6.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7.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条件的规定8.关于严肃追究扰乱财经秩序违法违纪人员责任的通知9.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10.关于各级领导干部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处分规定1

    10、1.设立“小金库”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12.设立“小金库”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五、自查自纠政策解读 4点(一)自查自纠注意事项1.自查面必须达到100%。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2.切实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自查报告上,单位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要签字。3.单位对下属单位或对内部的检查,属自查。4.对已查处问题的政策规定。已按有关部门要求整改,在实施办法下发前,查处的资金资产已全部列入账簿,可以不再填列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应在报告中说明。5.自查自纠整改落实政策问题。自查出的账外资金,列入账簿。自查出的账外资产,列入账簿。应上

    11、缴财政的,要上缴财政。应补交税的,要补交税。(二)“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1.鼓励自查,自查查出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及时纠正的,对单位及责任人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处分。2.对下属单位或部门的检查,视同自查。3.被查出小金库的,除进行相应财务、税务处理外,对单位和责任人要进行相应处罚处分。4.在专项治理中,走过场的,要通报批评并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5.在专项治理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或重点检查时发现的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依法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6.意见下发后,再设小金库的,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

    12、直接责任人从严处理。(三)自查从宽的情形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1.主动消除、减轻违法行为后果的。2.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3.有立功表现的。4.其他。违法行为轻微、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四)被查从严的情形。1.在专项治理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或重点检查时发现的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依法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强迫、唆使他人违法的。3.串供、伪造、销毁、隐匿证据的。4.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的。5.包庇同案人员、打击报复批评人、检

    13、举人、控告人、证人或其他人员的。6.妨碍、干扰组织审查的。7.其他从重情节的。六、小金库案件移送政策 5(一)移送的法规文件1.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2.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办法(财政部令53号)3.审计署、公安部关于建立案件移送制度和加强工作协作配合的通知(审法发2000第42号)(二)涉及党纪、政纪处分案件的移送1.涉及党纪的,按党章及相关规定执行。2.涉及政纪的,是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监察机关有权对不是由监察机关任免的国家公务员的行政处分。(三)涉及刑事责任案件的移送涉嫌犯罪的,必须移送司法机关(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向检察院移送,其他犯罪向公

    14、安机关移送。职务犯罪行为:挪用公款、私分各种回扣、手续费、私分国有资产、玩忽职守导致国有资产损失、少征不征税导致国家损失的、低价出让国有资产造成缺失的。(四)不移送的法律责任1.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十六条规定,逾期不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的,由本级或上级人民政府,或实行垂直管理的上级行政执法机关,责令限期移送,并对正职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记过以上的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行政执法机关违反本规定,不移送或以行政处罚代替移送的,由本级或上级人民政府,或实行垂直管理的上级行政执法机关,责令改正,给予通报,拒不改正的,对正职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

    15、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记过以上的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案件移送基本程序主要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的基本要求办理。七、小金库举报奖励政策 3(一)小金库举报的特殊性和重要作用1.举报特点举报人是内部的举报内容明晰:被举报单位详细名称、小金库形成时间、主要资金来源和支出、存放方式、管理人员姓名等。其他违法违纪问题与小金库并存。2.举报是治理“小金库”的重要手段起到威慑作用,提高检查效率。(二)举报办理和奖励政策1.办理政策(1)各级日常治理机构,办理举报工作,设立公布举报电话、地址、信箱、网址、指定专人办理举报事宜、建立举报登记、查处督办

    16、制度。(2)按行政和财务管辖权限办理举报。(3)举报企业问题的,按内容和财务隶属关系,交由相关执法单位查处。(4)做好举报事项查处的跟踪、落实、反馈工作。(5)建立举报管理制度。2.奖励政策(1)奖励适用范围:专项治理期间、对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举报。(2)奖励比例:查处并已缴入库的资金、税款、罚款的合计金额的35%,最高10万。(3)不奖励的情形。举报人无法证实真实身份的举报事实不清的跟小金库无关的有关监督检查部门应经发现或者正在查处的其他(4)奖励办理机构和资金来源专项治理工作机构办理。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直接拨付到举报人账户。(5)明确奖励程序和要求。(三)保护举报人1.受理保密:举报渠

    17、道保密、举报管理保密。2.办理保密:转办和督办保密。3.奖励保密。4.档案管理保密。5.执行回避制度。八、关于金融机构协作配合问题 41.经县级以上监察机关领导人批准,可以查询存款,可申请法院保全。2.经县级以上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查存款。3.经县级以上财政、审计、监察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向与被调查审查有业务往来单位查询有关情况。4.公安、税务部门的强制和保全措施。提纲 9大内容一、小金库治理的意义 4大意义二、小金库专项治理的范围 6点三、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 (中办发200918号) 5大内容四、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办法 (中纪发20097号) 5大内容五、国有

    18、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办法 (中纪发201029号) 5大内容六、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试点实施方案 按照(中办发200918号)的精神制订 5大内容七、国有及国有控股保险机构小金库专项治理试点工作方案 (保监发201065号) 6大内容八、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办法 (中纪发201028号) 5大内容九、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中治金20112号) 5大内容十、8个附件附件1:小金库全面复查报告表附件2:小金库全面复查统计表附件3:小金库重点抽查统计表 补充表1.补充表2附件4:小金库问题举报核查情况统计表附件5:小金库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统计表附件6

    19、: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统计表附件7:日常监督发现小金库问题统计表附件8:填表说明特点1.1个意见7个方案。2.文件出台时间密集:2009.2010.2011。3.治理对象: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企、国有金融企业、国有保险企业、社会团体。4.体现治理小金库的坚决性。具体内容一、小金库治理的意义 4个要求1.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2.实现从源头上惩治和预防腐败,加强作风建设的必然要求。3.深化收入分配制度、财税体制等改革的必然要求。4.加快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必然要求。二、小金库专项治理的范围 6点(一)治理范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企、国有金融企业、

    20、国有保险企业、社会团体等等。分步推进。(二)治理、专项治理意见中是指导性的,用的是治理。实施办法明确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并明确了时限,强调专项。(三)什么是党政机关?1.包括:各级党的机关、人大、行政、政协、审判、检察、工会、共青团、妇联等。2.人民团体: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目前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人民团体共有8个3.社会团体:公民自愿组成、按章程开展活动、非营利性组织。以下三种除外8个少数民主党派,21个群众团体、单位内部的协会(如桥牌协会等)。(四)什么是事业单位?1.事业单位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央编委 的通知设立的社会服务组织。2.企业化管理、改制的,以意见发

    21、布之日的登记属性为准。(五)什么相关境外机构?即外派机构,是治理范围。(六)关于计划单列市问题由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治理。三、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 (中办发200918号) 5大内容(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2点1.总体要求指导思想坚决查处,建立长效机制。2.基本原则 4(1)分级负责、分口把关。(2)统筹兼顾、整体推进。单位财务管理、经费管理、财政、审计、银行、税务等结合。(3)依纪依法、宽严相济。(4)标本兼治、纠建并举。(二)小金库治理的范围和步骤1.治理范围应列未列账的资金资产。先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再到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2.方法步骤 4步(1)动员部署。(2)自查自纠。

    22、(3)重点检查。(4)整改落实。(三)小金库治理的政策界限 自查从宽,被查从严1.鼓励自查,自查查出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及时纠正的,对责任单位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处分。2.被查出小金库的,除进行相应财务、税务处理外,对单位和责任人要进行相应处罚处分。3.在治理中,走过场的,要通报批评并整改,严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4.在治理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或重点检查时发现的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依法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5.意见下发后,再设小金库的,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直接责任

    23、人从严处理。(四)强化小金库的源头治理 31.加强教育。2.完善制度。3.深化改革。(五)加强组织领导1.健全领导体制。2.完善协调机制。四、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办法(中纪发20097号) 5大内容(一)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1.专项治理的范围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以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为重点(包括境外机构)。2.专项治理内容应列未列账的。重点是2007年以后的,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及形成的资产,情节严重的,可追溯以前年度。3.小金库的表现形式 7种(1)违规收费、罚款、摊派收入。(2)资产处置、出租收入。(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

    24、(4)经营收入未列账。(5)虚列支出。(6)以假发票骗取资金。(7)上下级单位相互转移资金。(二)专项治理的方法和步骤自意见下发之日起,到2009年底基本结束。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1.动员部署自意见下发之日起,到2009年5月底。2.自查自纠。到2009年6月底。3.重点检查。2009年7月到10月。重点检查对象4.整改落实至2009年11月底。(三)小金库治理的政策界限 自查从宽,被查从严1.鼓励自查,自查查出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及时纠正的,对单位及责任人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处分。2.被查出小金库的,除进行相应财务、税务处理外,对单位和责任人要进行相应处罚处分。3.在专项治理中,走过

    25、场的,要通报批评并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4.在专项治理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或重点检查时发现的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依法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5.意见下发后,再设小金库的,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人严肃处理。6.其他违法问题,按相关规定处理。(四)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条块结合、分级负责。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政部。地方设立治理小金库日常工作机构。(五)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1.宣传发动。2.落实举报制度。(1)各级日常治理机构,办理举报工作,设立公布举报电话、地址、信箱、网址、指定专人、

    26、建立登记、督办制度、建立举报管理制度。(2)奖励:查处并已缴入库的资金、税款、罚款的合计金额的35%,最高10万。(3)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做好举报管理保密工作。3.完善协调机制。4.强化工作督导。五、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办法(中纪发201029号) 5大内容(一)专项治理范围 31.各级国资委管理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2.各级政府及部门、机构管理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3.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管理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组织形式上: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占是指控制地位的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二)小金库的治理内容应列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

    27、)及其形成的资产。重点:2008年以来的,2007年底余额及形成的资产,情节严重的,可追溯以前年度。国有企业小金库的表现形式 4类1.隐匿收入。(1)以销售收入、提供劳务收入等营业收入形成的。(2)资产处置、出租、使用收入。(3)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的投资收益。(4)政府奖励、社会捐赠等。2.虚列支出(1)虚列产品成本、工程成本、采购成本、劳务成本等营业成本。(2)虚列研究开发费、业务招待费、会议费、销售手续费、销售劳务费等期间费用。(3)虚列职工工资、福利费、社会保险费、工会经费、管理人员职务消费等人工成本。3.转移资产(1)虚假会计核算方式转移原材料、产成品等资产。(2)虚假股权、应收账款坏账核销等方式。(3)虚假资产盘亏、损失、报废等方式转移资产。(4)虚假关联方交易。4.其他方式。(三)专项治理步骤 4阶段自本办法下发之日起,到2010年底基本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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