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王喜东同志的主要先进事迹王喜东,男,1968年10月生,现任大兴安岭地区行署资源林政管理局林政科科长,主要负责全区资源系统法制工作。近年来,随着国家林业政策的调整,坚持依法治林,全面提升林政管理水平,是今后我国森林资源经营管理的主要指导思想之一。因此,自2001年从事资源系统法制工作以来,他克服了科室人员严重不足、任务繁重等困难,时刻以党的十六大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提高服务和管理水平为切入点,以加强法制建设、强化执法监督为手段,扎扎实实抓好各项法制业务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一、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积极树立林政窗口形象。林政科是资源系统重点窗
2、口单位,因此,他十分注意着力塑造勤政、廉政、务实、高效的机关工作形象。一方面,采取自学与辅导学习相结合、精读与通读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方式深入学习政治理论、党纪政纪条例、林业法制业务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另一方面,坚持严以律己、率先垂范。作为一名党员,自觉地戒浮、戒虚,努力培养实事求是、脚踏实地的工作作风,不做表面文章,不搞花架子。作为一名科级干部,他坚持清正廉洁,遵守纪律、团结同志、服务热情。下基层从事林政执法工作中,坚决杜绝冷横硬,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时刻注意严格要求自己,注意树立林政执法单位形象。二、高标准,严要求,开拓创新,全面加强林业法制建设。林业法制工作政策性强、业务
3、性强,容不得丝毫马虎。因此,他对组织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在抓落实上处处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争先进、创一流。随着我国林业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为林业法制建设工作提出了新的目标新的工作要求,林业法制建设不健全、措施不完善的问题日益突出。因此,近年来,他着力抓好林政管理制度的健全和措施的创新、完善。为规范林政执法工作,他将林政执法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汇编成大兴安岭林政稽查执法手册,做到全区林政执法人员人手一册;制定了大兴安岭地区行署资源局林业行政处罚程序,使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查处工作进一步规范化;他编印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模拟卷宗,下发到各林业执法单位学习;他全面规范、统一印制了23类林业行政
4、执法文书下发到各级林政执法单位,标志着全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进入了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他每年都要举办林业行政执法培训班,进一步提高了全区林政执法单位林政执法水平。他针对林业法律法规不完善的现状,结合林区实际状况,进一步加强了林业法制建设。在林木采伐环节,制定实施了关于查处盗伐、滥伐案件和处理盗伐、滥伐木材有关问题的通知,规范了公安森保、资源林政执法人员在查处滥砍盗伐案件中的执法行为;在木材加工环节,制定实施了定期检查报告制度、台帐管理制度、驻厂监督员管理制度、木材加工原料管理办法、关于严格规范木材加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办法和措施,加工秩序逐年好转。在木材运输环节,制定实施了关于严格规范木材运输
5、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木材运输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加强木材检查站建设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办法和措施,进一步规范了全区木材流通秩序。在烧柴管理环节,制定实施了大兴安岭地区烧柴管理办法,推进了以煤代木工程的实施。在资源管护环节,制定实施了森林资源管护经营工作方案,管护面做到了林业用地全覆盖。通过制定实施一系列管理办法和措施,推进了林区林业法制建设,进一步规范了资源保护管理和林政行政执法工作。三、脚踏实地,扎实工作,务求实效。工作中,他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脚踏实地、扎扎实实地抓好各项林业法制建设工作。(一)广泛深入开展林业普法宣传,以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贯彻实施森林法。他始终坚持
6、以人为本的理念,始终把贯彻落实森林法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确定每年7月1日为森林法宣传周,采取设立宣传点、张贴宣传标语、流动宣传车宣传、设置永久性宣传牌、在大兴安岭日报和电视台开辟宣传专栏等形式,开展大型林业综合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宣传林业政策、法律、法规,大力营造学法、用法和依法经营、保护森林资源的良好舆论氛围。通过逐年开展普法宣传,进一步提高了林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的法律意识和依法保护森林资源的自觉性。(二)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我区每年都牵头组织开展全区性的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专项整治行动,成效显著,一些破坏森林资源的违反犯罪分子被依法惩处。
7、每年专打行动办公室都要设在林政科。他在专打工作中,周密组织,积极协调,确保了专打行动的顺利进行,特别是在2006年开展的为期3个月的打击破坏森林资源“兴安绿剑”专项行动,是我区有史以来开展声势最大、成效最显著、影响最深远的一次行动,累计查处各类涉林涉木案件59起,处理违法犯罪人员73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070万元。(三)做好林政案件审查和督办工作。他认真做好上级单位和领导批转的重特大林政案件查办和调查情况上报工作。对本级查办的信访案件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求结果。对批转下级查办的,及时督办,反馈结果。对本单位查处的案件,严把法制审查关,坚决杜绝违规违纪案件的发生。自他从事法制工作以来,单位没
8、有发生过因执法过错造成的林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四)全面强化林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执纪水平。他每年都组织开展系统教育和培训,全面提高了全区林业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他积极倡导加大执法装备的投入,特别是现代高新技术设施的投入,增加了林政执法工作科技含量,改善了执法手段,提高林政执法效率和质量。(五)强化林业行政执法监督,规范林政执法执纪行为。他进一步建立健全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采取年度全面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法,开展经常性的林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依法纠正林业行政执法工作中违法乱纪、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保障了林业行政执法责任制的
9、全面落实,促进行政执法效率的提高。(六)积极探索实行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实行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是国家林业局确定的今后一段时期“四项林业改革”之一,因此,按照国家林业局的要求,根据我区林业执法资源分散、执法队伍整体素质不高、执法基础设施薄弱、不能形成打击合力的实际,撰写了黑龙江省大兴安岭林区林业综合执法改革研究论文,探索在重点国有林区率先实行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全面提升森林资源保护能力和水平,充分体现林业行政执法队伍在保障林业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由于他的勤奋工作和努力,善于准确抓住关键环节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进一步强化了全区林业法制建设,开拓了林业法制建设工作新局面。因成绩突出,从19
10、99年以来连续7年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公务员;先后被地区授予专打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被国家林业局授予“绿剑行动”先进个人、林政案件管理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姓 名王喜东 性 别男 所在单位大兴安岭地区行署资源林政管理局出生年月1968年10月现任职务林政科长文化程度大学参加工作时间1991年6月从事依法行政工作时间2001年11月主要事迹王喜东同志在全区资源系统林业法制建设工作中注重做实事、讲实效、求实绩。从事法制工作期间,先后制定实施了一系列管理办法和措施,强化了全区资源管理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了依法治林;加强了执法监督和培训,提高了全区林政执法队伍的整体工作水平和队伍素质;每年组织开展专项打击行动和形式多样的林业普法宣传,进一步提高了全区干部职工群众的法制观念和资源保护意识。由于善于准确抓住准确环节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进一步强化了全区资源系统法制建设,开成了资源系统法制建设工作的新局面。推荐单位意见 年 月 日 (盖章)所在地市意、见 年 月 日 (盖章)评选单位意见 年 月 日 (盖章)黑龙江省依法行政先进个人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