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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规章制度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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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规章制度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docx

    1、学校规章制度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学校规章制度之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 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特指一般、成人高等学校本专科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是国家教育考试。为健全全国统考考务工作制度,保障全国统考的正常施行,按照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高等学校本专科招生,除经教育部批准外,实行全国统考(包含“分省命题”的统一考试)。第三条全国统考的主要目的是为高等学校选拔新生提供考试成绩,同时也要有助于中等学校施行素养教育和公民文化素养的提高。第四条全国统考的根本原那么是科学、公平、平安、标准。第五条全国统考的试题(包括副

    2、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治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完毕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治理。第六条全国统考考务工作由教育部领导,教育部设立教育考试平安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负责考试中突发事件的处置,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治理,地点各级考试机构组织施行。第七条各级考试机构要采纳现代化技术手段治理全国统考工作。第二章考试工作人员第八条各级考试机构要装备与所承担的全国统考考务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考试工作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遭到保护。第九条考试工作人员的根本条件是:坚持四项根本原那么,思想品德良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遵守保密工作规定,熟悉考试业务,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第十条考

    3、试工作人员要实行岗位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经培训合格执证上岗。第十一条专职的考试工作人员,如有直系亲属参加当年的全国统考,应回避接触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与答卷(含答题卡,下同);兼职人员,如有直系亲属参加当年的全国统考,不得参加当年的考试工作。第三章试卷的印制、运送与保管第十二条全国统考的试卷、答案及评分参考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或有关省级考试机构提供清样,省级考试机构负责印制。第十三条教育部考试中心提供的试卷、答案及评分参考清样通过机要部门发往各省级考试机构。各省级考试机构由1名负责人亲身接收,签发回执,并负责本地区试卷、答案及评分参考的保密工作。在试卷的印制、运送与保管过程中,所有涉密事项,必须

    4、用加密方式进展联络。第十四条试卷、答案及评分参考的清样须存放于省级机要室或省级考试机构的保密室。第十五条教育部考试中心提供的试卷、答案及评分参考,在印制过程中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动。如需变更,必须经教育部考试中心批准。第十六条试卷的印制、运送与保管要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规定。第四章考试施行第十七条全国统考的科目和时间,由教育部公布。各省(区、市)考试科目名称与全国考试科目名称一样的必须与全国考试时间安排一致,有关科目考试时间安排应报教育部备案后再向社会公布。第十八条按照教育部的部署,各省级考试机构在当地政府与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组织施行和治理在本地区的考试工作。第十九条考试期间,各级考试机构派督考员或

    5、巡视员监视、检查考试施行的情况,协助做好考试工作。第二十条全国统考以地(市)或县(区)为考区,考区设考区委员会,由当地政府负责人任考区主任,教育行政部门及考试机构负责人任副主任,并有公安、保密、监察等部门负责人参加。考区委员会领导、组织、治理本考区的考试施行及处理考试期间本考区发生的严峻征询题。第二十一条考区设假设干考点。考点应设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因特别情况要增设考点的,须报经省级招生委员会批准。考点设主考1人、副主考2人,由考区主任聘任。主考、副主考要遵守主考、副主考职责(见附1)。考点设立考务、保卫、医疗、后勤等小组,以保证考试正常施行。第二十二条考点设假设干考场。考场应平安、安静

    6、,通风、采光条件好,桌椅整齐,室内除必备物品、文字外,不得留有其他任何可能阻碍考试的物品和字迹。每个考场考生数为25或30人。考生座位须单人、单桌、单行陈列,间距80厘米以上。每个考场内装备2至3名监考员,考场外设假设干流淌监考员。监考员由考点主考聘任。监考员必须遵守监考员职责(见附2)。一般高考的监考员不得由高三任课教师或班主任担任;成人高考的监考员不得由补习班或辅导班任课教师或班主任担任。省级考试机构有权统一调派监考员。第二十三条省级考试机构应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建立考生诚信考试电子档案、统一制造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制订详细的操作方法。第二十四条考试机构对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制造、发放准考证。

    7、准考证存根保存半年。第二十五条省级考试机构以县和科类为单位随机编排准考证号。准考证号的编排按教育部有关文件执行。第二十六条各级考试机构和考试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考试施行程序(见附3)施行考试;加强对备用卷的治理,启用备用卷应严格履行有关手续。第二十七条考生凭准考证和省级考试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参加考试,考生必须遵守考生须知(见附4)。第二十八条用汉语文授课、学习的考生,参加全国统考(除外语科外),笔试一律用汉文字答卷。用本民族语文授课的高级中等教育毕业生,报考用汉语文授课的高等学校,在参加全国统考时,汉语文由教育部另行命题,不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并用汉文字答卷;其他各科(包括外语试题的汉语部分)

    8、可翻译本钱民族文字,用本民族文字答卷。有关省(区)在考汉语文的同时,也可以考少数民族语文,并负责命题(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报教育部备案)。第二十九条跨省借考考生的答卷要单独装订、密封,由借考地省级考试机构于考试完毕后立即通过机要部门寄送考生户籍所在省级考试机构。上述考试机构应指定专人(2人以上)负责借考考生答卷的收发与保管。第三十条考生答卷在统一评阅前,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拆封。第三十一条考试期间,各级考试机构应安排昼夜值班,值班应在考前告知上下级考试组织机构。遇有失密、泄密、大面积作弊等严峻事件,须立即报告省级考试机构、教育部考试中心并转报教育部考试平安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第三

    9、十二条考试完毕后,省级考试机构须按要求立立即考试情况书面简要报告教育部考试中心。第三十三条副题的启用(一)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缘故以及其他突然性事件造成省(区、市)或地、县未能按时施行考试,省级考试机构须及时报告教育部考试平安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经教育部批准后启用副题进展考试。(二)因试卷、考生答卷丧失、被窃或其他缘故造成试题失密、泄密及考生答卷损毁的,省级考试机构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操纵扩散,并立即报告教育部考试平安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和省(区、市)保密局。查清失密、泄密、损毁范围后,考前应在确定的范围内立即停顿考试,考后由教育部宣布在确定范围内的此次考试无效,经教育部批准后,启用副题

    10、重新进展考试。(三)启用副题进展考试的组织治理、评卷等工作均按照本规定相应条款执行,考试时间由教育部确定,教育部考试中心或有关省级考试机构负责提供副题及相应的答案及评分参考。第三十四条由于试卷印刷有误或自然灾害等缘故造成拖延了全国统考开考时间的,须由考区主任立即报省级考试机构批准延长考试完毕时间,但延长的考试时间一般不应超过30分钟。第五章评卷与分数报告第三十五条省级考试机构对本行政区域的评卷工作组织、治理和质量负总责。第三十六条考生答卷保存期为考试成绩公布后半年。考试成绩在通知考生本人前,任何人不得擅自泄露。第三十七条答卷的运送与保管应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规定。第三十八条承担评卷任务的高等学校设

    11、评卷点。各评卷点成立评卷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主管领导担任,省级考试机构派人参加。分学科成立学科评卷小组,组长由具有本学科高级职称的人员担任,并必须遵守学科评卷小组组长职责(见附5)。学科评卷小组在评卷完毕后,撰写学科评卷工作总结和试题评价报告,经省级考试机构报教育部考试中心。第三十九条评卷人员由评卷领导小组聘任。评卷人员以高校教师为主,有中学教师或教研员参加,其队伍应相对稳定。作文等非选择题评卷人员,应聘请责任心强、水平高的教师担任。评卷人员必须遵守评卷人员守那么(见附6)。第四十条评卷工作按照评卷工作要求(见附7)的规定执行。第四十一条评卷中觉察一考场一科雷同卷超过五分之一以上或其他异常情况

    12、,应迅速报告省级考试机构查处,并及时将查处结果报告教育部考试中心。第四十二条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监视检查各地评卷情况。第四十三条评卷完毕后,考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省级考试机构制订详细的成绩通知方法和答卷复查方法。第六章考试信息治理第四十四条建立、健全考试机构的多级考试信息治理、通讯网络,购置必要的设备,装备一定的专业技术人员,逐步实现考试信息治理科学化、标准化、现代化。第四十五条考试信息包括考生情况,考区、考点、考场设置情况,考试情况,考试成绩等。各级考试机构要按照考试工作需要及时公布统一标准的考试信息工程及代码。第四十六条下一级考试机构按要求及时向上级考试机构准确报告有关考试信息。考试完毕后,

    13、各省级考试机构应按照有关要求,将本省(区、市)违纪、作弊相关信息汇总报教育部考试中心。第四十七条各级考试机构对考试信息的采集与处理要规定严格的治理程序和严肃的工作纪律,操纵误差,保证考试信息的准确。第四十八条考试信息未公布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治理。各级考试机构要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保证考试信息的平安。第四十九条考试信息由教育部或省级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考试信息。第七章附那么第五十条承担全国统考相关工作是各级各类学校的责任。各有关学校应为命题、考试、评卷等工作提供条件和支持。第五十一条各省级考试机构可按照本规定制订工作施行细那么,并报教育部备案。附:1.主考、副主考

    14、职责2.监考员职责3.考试施行程序4.考生须知5.学科评卷小组组长职责6.评卷人员守那么7.评卷工作要求附1:主考、副主考职责一、主考在考区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本考点的全面工作,主持本考点的考试,副主考协助主考工作。二、负责选聘和培训监考员及其他工作人员。三、负责组织布置考点及考场,做好考前预备工作。四、负责本考点备用试卷的治理。如因试卷不完好、字迹模糊、错装等缘故须启封备用试卷,应报告考区主任或副主任批准,并须由主考、副主考2人签名负责。五、负责本考点终止违规考生或违规考试工作人员接着参加考试或工作的处理,其他偶发事件的处理。六、负责本考点答卷回收和运送工作。每科考试完毕后,组织和验收各考场

    15、的答卷装订与密封,并派专人保管与保卫,按时送到考区指定地点。七、负责本考点的平安保卫工作。实在组织好平安保卫工作,觉察征询题及时处理,严峻征询题要立即报告考区主任。八、负责本考点的考试情况报告工作。考试完毕后,向考区委员会报告本次考试情况。附2:监考员职责一、在考点主考领导下,主持本考场的考试,维护考场秩序,严格执行考试施行程序,如实记录考试情况,保证考试正常进展。二、对考生进展考风考纪教育,宣读考生须知,宣布考试本卷须知。三、检查考生准考证及规定的其他证件,催促考生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等,并进展核对,觉察填涂错误,应要求其改正。四、监视考生按规定答卷,制止违纪作弊行为,并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

    16、方法等规定做好相关工作。五、考试中觉察异常情况立即报告主考。六、制止非本考场考生和除主考、副主考、督考员、巡视员以外的任何人进入考场。七、遵守监考纪律,不擅离任守,不吸烟,不打瞌睡,不阅读书报,不聊天,不抄题、做题、念题,不检查、不暗示考生答题,不得擅自提早或拖延考试时间。八、考试期间,不得将、寻呼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不得以任何理由把试卷、草稿纸带出或传出考场。九、考前、考后检查、清理考场。附3:考试施行程序一、每科目开考前25分钟(第一科为考前35分钟),监考员甲、乙共同领取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检查试卷袋是否有破损,核对试卷袋上标明科目是否与本场考试科目一样,核对无误后直入考场。二、开

    17、考前20分钟(第一科为考前30分钟),监考员组织考生有秩序地进入考场,核对准考证及省级考试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指导考生对号入座。在第一科考试前20分钟,监考员应认真向考生宣读考生须知及考试本卷须知。三、开考前15分钟,监考员分发答题卡和草稿纸,并指导考生填涂答题卡的姓名、准考证号及科目。四、开考前10分钟,监考员当众启封试卷袋,并认真核对,假设觉察试卷与本场考试科目不符或试卷数量不符、错装、漏印、重印、错印等情况,立即请示主考,按照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考试施行。五、开考前5分钟分发试卷。六、试卷分发完毕后,监考员应指导考生清点试卷,在试卷规定的地点填写本人的姓名、准考证号及座位号等。七、开考

    18、信号发出后,监考员宣布开始答卷。八、考试开始后,监考员甲在前台监试,监考员乙持准考证存根再次逐一认真核对考生在试卷上所填写的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是否正确,考生本人与准考证上的照片及省级考试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是否相符。假设有征询题,立即查明,予以处理。九、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监考员对缺考考生试卷和空白试卷应分别在总分处和答题卡的姓名处加盖“缺考”或“空白”印章,缺考考生姓名和准考证号、座位号也由监考员填涂。十、考生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完毕前30分钟。十一、监考员对试题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但关于试卷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所提出的询征询,应予当众答复,试题有更正时应及时板书

    19、当众公布。十二、监考员应监视考生按规定答卷,制止考生违犯考试纪律的行为,并将考生违规情况和考试情况如实填入考场记录单中。十三、每科目考试完毕前15分钟,监考员应当众宣布离考试完毕所剩时间。十四、每科目考试完毕信号发出后,监考员要求考生立即停顿答题。监考员检查核对考生所填写的准考证号是否准确,试卷页数是否完好,并按座位号(包括缺考考生)从小到大(小号在上、大号在下)的顺序整理好考生答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后,考生起立,依次退出考场。十五、监考员将整理好的考生答卷、答题卡交主考验收合格后,装订、密封。十六、每科目考试完毕后,监考员应清理考场。十七、外语科听力考试部分有关程序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一般

    20、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英语、日语、俄语听力考试有关考务要求的通知(教考试厅20083号)执行。附4:考生须知一、考生应讲诚信并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治理,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二、凭准考证和省级考试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三、考生入场,除2B铅笔、书写蓝(黑)字迹的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他科目有特别规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寻呼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经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

    21、具、用品等。四、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等证件放在桌子上以便核验。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明晰地填涂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栏目。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卷、答题卡无效。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征询题,可举手询征询;涉及试题内容的疑征询,不得向监考员询征询。五、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六、迟到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点参加当科目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完毕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七、在试卷、答题纸的密封线外或答题卡规定的地点答题。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答题过程

    22、中需使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八、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别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九、考试完毕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按照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十、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治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方法进展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诚信考试电子档案。附5:学科评卷小组组长职责一、在评卷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本学科的评卷工作,按时完成评卷任务。严守纪律,保守机密,严格执行评卷的有关规定。二、在评卷前组

    23、织试评。在试评和学习、掌握答案及评分参考的根底上,制订评分细那么。三、培训评卷人员,使每个评卷人员正确、纯熟掌握答案和评分参考及评分细那么。四、检查执行答案及评分参考和评分细那么的情况,纠正执行过程中的偏向。五、负责本学科评卷的质量,裁决有关执行答案及评分参考和评分细那么过程中的分歧意见。六、评卷完毕后,对本学科答卷情况进展分析,做出对试题、试卷的定性分析报告,并对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提出意见,报有关考试机构。附6评卷人员守那么一、严守纪律,保守机密,严格执行评卷的有关规定。二、严格掌握评分标准,防止偏宽、偏严和错评、漏评,按时完成任务。三、在规定的地点集中评卷,凭评卷工作证出入评卷场所。四、

    24、不得将答卷、评卷及统分的文件、材料等带出工作场所,评卷情况不得外传;工作时间不会客,不打;不得私自进入答卷保管室和登分处;不准查询考生分数;不准将、寻呼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评卷场所。五、评卷一律使用红色字迹签字笔或圆珠笔,其他笔不得带入评卷场所。记分要明晰,如更改,必须有组长和复核人员签字或盖章。六、不得私自拆密封答卷册,不准撬看密封线内的考生姓名、准考证号等内容,不得涂改考生答卷及成绩。七、保护答卷与各种材料,不得损坏答卷。八、保证评卷场地平安、安静。附7评卷工作要求一、选择题评卷本卷须知(一)选择题采纳机器评卷。(二)成立机器评卷领导小组,组织机器评卷工作。(三)培训评卷人员,做好计算机、光电

    25、阅读器等设备的调试工作。(四)编制评卷软件。评卷软件必须通过试运转。在正式评卷中,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正。(五)标准答案输入计算机须由2名以上专职人员负责,保证准确无误,标准答案在计算机中存储时必须采取技术手段加密,防止人为改动。(六)制定严格的评卷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1.评卷人员的工作用笔为红色字迹签字笔或圆珠笔,不准携带其他笔、橡皮、软盘等进入评卷场所。2.评卷组备有专用铅笔和橡皮,由专人保管。3.任何人不得修正答题卡的内容。对有征询题的答题卡进展技术处理时,须2人以上同时在场。如需复制无法阅读的答题卡,原答题卡须保存备查。4.建立责任制。各小组要有工作记录,小组之间要履行严格的交接手续,并由

    26、专人负责数据文件的治理。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正、拷贝数据文件。必须进展技术性修正时,要填写登记表,写明修正前后的数据,并要有机器评卷组负责人在内的2人以上同时在场。(七)评卷过程中,应有专职技术人员负责维护计算机、光电阅读器等技术设备的正常运转。(八)评卷过程中,每个工作单元要做好数据备份,加强计算机存储设备使用的治理,防止计算机病毒的破坏。(九)加强机器评卷的质量检查。(十)选择题评卷完毕后,应将考生成绩按要求存储,制造备份盘,保存好数据。二、非选择题评卷本卷须知(一)非选择题含作文、计算题、证明题和阐述题等,采纳人工评卷。(二)评卷人员在评卷过程中应按规定签署姓名。(三)记分要准确、工整。用阿

    27、拉伯数字记分,只记得分,不记扣除分数。(四)计算分数时,对每题和小题中小数点以后的分数不作四舍五入处理,每科积分时才作四舍五入处理。(五)作文由2人分别评阅,2人给出的分数在评卷小组设定的评分误差范围的,取2人所评分数的平均值;超出评分误差范围内的,由评卷小组讨论确定。其他标题采取一人一题单独评阅。疑难征询题由评卷小组讨论处理。(六)各学科每天的复查量不得少于当天评卷数的20%。假设有与原评卷教师不同意见,由学科评卷小组组长裁决。积极推行计算机监控和人工复查相结合的方法,提高评卷质量。(七)积分复核人员对各题分数、全卷分数全面复核。(八)分数订正由评卷点指定专人负责。订正后,加盖评卷点分数校正章。(九)评卷人员、复查人员、积分复核员及分数订正人均应签字负责。(十)对有异常情况的答卷(如雷同卷、字迹前后不一致、在密封线外写有考生姓名、考号或标记的考生答卷等)先评分,同时填写答卷异常情况登记表,由评卷领导小组裁定,报省级考试机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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