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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州市路桥区粮食安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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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州市路桥区粮食安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docx

    1、台州市路桥区粮食安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台州市路桥区粮食安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路粮安办20164号台州市路桥区粮食安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度粮食安全区长责任制考核项目部门任务和责任分工的通知路桥区粮食安全工作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2016年度粮食安全区长责任制考核项目部门任务和责任分工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台州市粮食安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度粮食安全县市区长责任制考核方案的通知(台粮安办20163号)文件精神,主动与市级对口部门沟通联系,加强对面上工作的指导、督查,推动各项目标任务落实。 台州市路桥区粮食安全工作协调小组

    2、办公室 2016年9月30日2016年度粮食安全区长责任制考核项目部门任务和责任分工一、区粮食局(牵头项目:国考28项,省考3项)(一)国考项目1.执行粮食收购政策,引导多元市场主体入市收购,严防出现农民“卖粮难”,维护正常粮食收购秩序,保护种粮农民利益。(配合部门:区发改局、区财政局)2.落实政策性粮食收购资金贷款。(配合单位:区农发行)3.加大对符合贷款条件企业自主收购粮食的支持力度。对因特殊情况出现区域性“卖粮难”的,能够及时出台调控政策、组织资金收购,并落实风险补偿措施。(配合单位:区农发行)4.加大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力度,满足粮食储运需要。支持粮食核心产区和新型经营主体粮食整理烘干

    3、设施建设。(共同牵头部门:区发改局,配合部门:区财政局)5.完成“危仓老库”维修改造工作任务。(共同牵头部门:区财政局)6.宣传贯彻落实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制度,制定并实施本地区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保护措施。7.落实地方储备粮规模计划。(配合部门:区财政局)8.完善地方储备粮管理各项制度,做好储备粮管理工作。(配合部门:区发改局、区财政局)9.制定和完善地方储备粮轮换管理制度,确保储备粮常储常新。(配合部门:区发改局、区财政局)10.健全粮油供应网络,推进政策性粮食联网交易。(配合部门:区发改局、区财政局) 11.制定粮食供应和质量安全应急预案,建设粮食应急供应体系(含军粮应急供应)。(配合部

    4、门:区发改局、区财政局) 12.落实成品粮储备要求,增强市场调控能力。(配合部门:区发改局、区财政局)13.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监督检查,维护粮食市场秩序。(配合部门: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14.加强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监督检查,确保政策性粮食有效投放市场。(配合部门: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15.加强粮食库存检查,夯实粮食宏观调控的物质基础,增强粮食区域调控能力。(配合部门: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16.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稳定统计人员队伍,开展统计执法检查,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配合部门:区统计局)17.建立粮食价格监测点,加强粮食市场监测和分析,发布粮食市场

    5、信息。(共同牵头部门:区发改局)18.建立粮食企业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粮食产业,培育辐射范围广,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配合部门:区财政局)19.落实地方政府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建立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实行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配合部门: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农林局、区质技监局、区市场监管局)20.开展收获粮食的食品安全监测和质量调查,严防不合格粮食流入口粮市场或用于食品生产经营。(配合部门: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农林局、区质技监局、区市场监管局)21.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和监测机构建设;配备粮食质量安全检测执法装备,保障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业务经费。(配合部门:区财政局)22.开展库存粮

    6、油质量监测和检查,执行国家粮油质量标准和军粮质量管理办法,妥善解决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粮食。(配合部门:区财政局)23.明确粮食安全区长责任制考核项目部门任务和责任分工。(配合部门:区农林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水利海洋渔业局、区统计局、区环保分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等)24.农业和粮食等行政主管部门职责明确,行政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共同牵头部门:区农林局,配合部门:区编办、区财政局等)25.落实基层农业、粮食行政执法工作力量,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共同牵头部门:区农林局,配合部门:区编办、区财政局等)26.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配合部门:区财政局)27.扩大“放心粮油”覆盖面。(配合部

    7、门:区财政局)28.有效减少流通环节粮食损失,推进粮食流通节粮减损。(配合部门:区财政局)(二)省考项目1.及时出台订单粮食政策,逐步扩大订单粮食规模,及时发放粮食预购定金。(配合部门:区财政局、区农林局)2.根据粮食生产布局和交通条件,合理设立粮食收购网点,方便农民售粮。3.保障与粮食工作任务相匹配的职能配置和工作力量,确保粮食业务工作高质量落实到位。另加分项目:粮食安全相关工作当年获得国家和部委表彰。二、区农林局(牵头项目:国考17项,省考12项)(一)国考项目1.编制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规划或方案。(配合部门:区国土资源分局、区财政局)2.安排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资金。(配合部门:区国土资源

    8、分局、区财政局)3.建立耕地质量监测机构和网络。(配合部门:区国土资源分局、区财政局)4.提升耕地质量等级。(共同牵头部门:区国土资源分局,配合部门:区财政局)5.主要粮食作物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到位率。6.主要粮食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7.粮食种植面积。(共同牵头部门:区统计局)8.粮食总产量。(共同牵头部门:区统计局)9.产粮大县等粮食核心产区建设和育制种大县建设。(配合部门: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水利海洋渔业局)10.获得财政资金扶持的种粮大户及粮食类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的数量。(配合部门:区财政局)11.财政支持粮食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的资金规模。(共同牵头部

    9、门:区财政局)12.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程度考核。(配合部门:区农办)13.耕地土壤污染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配合部门:区国土资源分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分局、区粮食局)14.粮食生产禁止区划定。(配合部门:区国土资源分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分局、区粮食局)15.农业和粮食等行政主管部门职责明确,行政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共同牵头部门:区粮食局,配合部门:区编办、区财政局等)16.落实基层农业、粮食行政执法工作力量,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共同牵头部门:区粮食局,配合部门:区编办、区财政局等)17.加大对粮食生产的政策扶持。(二)省考项目1.完成上级下达的当年粮食播种面积任务情况。(共同牵头部门:区

    10、统计局)2.完成上级下达的当年粮食生产总量情况。(共同牵头部门:区统计局)3.完成上级下达的旱粮扩种面积任务指标情况。(共同牵头部门:区统计局)4.完成上级下达的种子储备任务。5.有年度实施方案,工作开展良好。6.按质量达标要求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年度任务。7.按要求实施上级下达的水稻产业提升等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项目。8.认真落实浙江省粮食生产功能区保护办法,确保粮食生产功能区内每年至少种植一季粮食作物。9.建立健全粮食生产功能区统计调查制度和及时上报功能区农作物播种面积。(配合部门:区统计局)10.标准农田占补质量符合相关要求。11.2011-2015年续建千万亩标准农田质量

    11、提升工程在2016年度实际实施面积达到下达任务。12.2016年新增项目以县政府名义及时上报汇总表,落实实施区块,启动实施。另加分项目:粮食安全相关工作当年获得国家和部委表彰。三、区财政局(牵头项目:国考8项,省考0项)1.严格执行国家粮食相关补贴政策,确保补贴及时、足额发放。(配合部门:区农林局)2.出台粮食相关补贴发放制度办法。(配合部门:区农林局)3.区级财政从区级预算直接安排粮食补贴。(配合部门:区农林局)4.财政支持粮食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的资金规模。(共同牵头部门:区农林局)5.完成“危仓老库”维修改造工作任务。(共同牵头部门:区粮食局)6.制定并落实地方储备粮费用、利息和轮换价差补

    12、贴制度办法。(配合部门:区粮食局)7.区级财政积极支持保障粮食安全的各项工作,及时足额安排粮食风险基金。(配合部门:区粮食局)8.粮食风险基金使用管理规范。(配合部门:区粮食局)另加分项目:粮食安全相关工作当年获得国家和部委表彰。四、区国土资源分局(牵头项目:国考4项,省考3项)(一)国考项目1.耕地保有量。(配合部门:区农林局)2.基本农田保护面积。(配合部门:区农林局)3.提升耕地质量等级。(共同牵头部门:区农林局)4.高标准农田建设。(配合部门: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水利海洋渔业局、区农林局)(二)省考项目1.完成本年度下达的垦造耕地任务;新增耕地质量符合要求。2.全面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

    13、任书;基本农田档案齐全,及时更新。3.落实建设占用“先补后占、占补平衡”;补充耕地面积和质量达到各类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面积和质量;补充耕地项目在国土资源部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系统备案。另加分项目:粮食安全相关工作当年获得国家和部委表彰。五、区水利海洋渔业局(牵头项目:国考3项,省考2项)(一)国考项目1.组织开展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农田水利改革。(配合部门: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农林局、区国土地资源分局)2.持续加大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投入。(配合部门: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农林局、区国土资源分局)3.加快推进农业节水重大工程等农田水利建设。(配合部门: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农林局、区国土资源分

    14、局)(二)省考项目1.第一批至第三批50个中央财政小型农田重点县完成总体验收。(配合部门:区财政局)2.落实工程管护责任主体、管护组织或个人、管护经费,建立健全管护制度。(配合部门:区财政局)另加分项目:粮食安全相关工作当年获得国家和部委表彰。六、区环保分局(牵头项目:国考2项,省考0项)1.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编制的前期准备工作。(配合部门: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农林局)2.待环保部明确土壤环境监测国控点位和调查及风险评估总体方案后,根据国家要求开展耕地土壤质量监测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风险评估。(配合部门: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农林局)另加分项目:粮食安全相关工作当年获得国家和部委表彰。七、区统

    15、计局(牵头项目:国考2项,省考6项)(一)国考项目1.粮食种植面积。(共同牵头部门:区农林局)2.粮食总产量。(共同牵头部门:区农林局)(二)省考项目1.完成上级下达的当年粮食播种面积任务情况。(共同牵头部门:区农林局)2.完成上级下达的当年粮食生产总量情况。(共同牵头部门:区农林局)3.完成上级下达的旱粮扩种面积任务指标情况。(共同牵头部门:区农林局)4.全面落实浙政办发200958号文件,统一收集样本区调查地图、农业生产单位调查表并保存,及时准确上报各季调查表数据和分析材料。5.稳定调查队伍,按要求配备专业调查人员。6.落实调查经费或数据处理设备,足额发放调查员补贴。另加分项目:粮食安全相

    16、关工作当年获得国家和部委表彰。八、区发改局(牵头项目:国考2项,省考0项)1.加大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力度,满足粮食储运需要。支持粮食核心产区和新型经营主体粮食整理烘干设施建设。(共同牵头部门:区粮食局)2.建立粮食价格监测点,加强粮食市场监测和分析,发布粮食市场信息。(共同牵头部门:区粮食局)另加分项目:粮食安全相关工作当年获得国家和部委表彰。九、区粮安办(牵头项目:国考0项,省考3项)1.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重视粮食安全工作,区政府常务会议当年研究粮食安全工作1次以上,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当年研究或调研粮食安全工作各2次及以上。2.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已列入本地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内容,督促各相关单位落实市政府与区政府签订的粮食安全责任书的有关要求;配合做好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及时报送自查报告。3.粮食安全相关工作当年获得国家和部委表彰。 台州市路桥区粮食安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6年9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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