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根据现场情况指导施工员编制好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4、从技术上加强顶板管理、避免顶板事故。在顶板管理中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领导提出建议。5、进行采掘工作面的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评比,积极参与煤矿采、掘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考核等工作。6、参加矿年度、季度及月生产计划的编制。7、参与编制矿井采掘接续计划,按规定报有关领导审批,确保矿井采掘接续正常,有利于煤矿的安全管理。8、及时完成领导安排的各项工程的方案及施工设计。9、按时完成领导交给的临时任务。10、按技术处管理规定坚持支护质量和顶板动态监测,并有健全的分析和处理责任制,有记录资料。11、负责推广安全生产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开展
2、安全生产科研攻关。12、参加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措施的审查,组织采、掘工作面贯彻规程、措施的检查活动。13、要经常深入现场,及时解决现场存在的问题,随时掌握采、掘工程的进度及工作面支护状况等情况,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汇报。14、参与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参与公司组织的救灾演习和反风演习。15、及时上报各类技术资料、报表。16、建立煤矿技术档案,做好煤矿技术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17、按规定参加本科室或工会组织的学习和培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二、责任追究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采掘设计技术员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
3、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2、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采掘设计技术员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二)伪造、故意破坏为煤矿事故现场的;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3、在技术处组织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过程中,对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采掘设计技术员开除的处分。4、在组织的本专业内质量检
4、查评比活动中弄虚作假,采掘设计技术员负直接责任。5、因不能经常深入现场,现场存在的技术问题不能够得到及时解决,采掘设计技术员负直接责任。6、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或在检查中有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采掘设计技术员负直接责任。7、对因本人技术工作失误造成的事故或严重问题负直接责任,对因管理工作失误造成事故的,采掘设计技术员负直接责任。8、煤矿采掘设计技术档案不符合规定要求,或未及时做好煤矿技术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采掘设计技术员负直接责任。9、工作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采掘设计技术员负直接责任。10、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测量技术员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采掘设计技术员负直接责任。11、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