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会计凭证类;(2)会计账簿类;(3)财务报表类;(4)其他类。,五、会计档案管理(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一)会计档案的内容(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和其他会计凭证。(2)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和其他会计账簿。(3)财务报表类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变动表和附注。(4)其他类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注意】各单位的预算、计划、制度等文件材料属于文书档案,不属于会计档案。【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会计档案的有()。A
2、、原始凭证B、汇总记账凭证C、设计计划书D、内部控制管理文件,【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会计档案的是()。A.会计凭证B.会计账簿C.财务会计报告D.单位营业执照,(二)会计档案的管理部门,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共同负责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各单位必须加强领导,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三)会计档案的归档,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归档。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应当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四)会计档案的移交,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
3、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注意】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分两种情况:(1)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档案机构应当会同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2)单位之间交接会计档案的,交接双方应当办理会计档案交接手续。移交会计档案的单位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等内容。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的单位负责人负责
4、监交。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交人应当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五)会计档案的查阅,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或者抽换。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档案查阅、复制登记制度。我国境内所有单位的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出境。驻外机构和境内单位在境外设立的企业(简称境外单位)的会计档案,同样适用法律规定。,(六)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定期保管的会计档案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和25年五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
5、的第一天算起。,【单选题】在我国,会计档案定期保管的,其保管期限最长的是()。A、1年 B、3年C、5年 D、25年,【多选题】下列各项中,企业需要永久保存的会计档案有()。A、会计移交清册B、会计档案保管清册C、会计档案销毁清册D、年度财务报表,(七)会计档案的销毁,1、销毁程序(1)由本单位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2)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3)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国家机关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财政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4)监销人在销毁
6、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选题】一般的单位销毁会计档案的,其监督者为()。A、政府财政部门B、会计机构负责人C、单位负责人D、档案部门和会计部门共同派出的人,2、不得销毁的会计档案,(1)对于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到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单独抽出立卷,由档案部门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2)正处于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多选题】下列()情况下,不得销毁会计档案。A、保管期未满B、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已满的会计档案C、未结清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D、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