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至少有 7 名执业医师,必设科室至少各有一名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其它临床科室至少有 1 名具备以下条件的执业医师:1、具有五年以上同一执业范围工作经历; 2、具有与专科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至少有 8 名注册护士,其中至少有 1 名具有主管护师以上职称。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房屋建筑面积不少于 600 平方米。每室必须独立,各室设置要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其中各室使用面积如下:1、X 光室不少于 60 平方米 (包括放射检查、洗片室、放射诊断室等)2、观察室每个单元不少于 16 平方米3、手术区域不少于 40 平方米,手术室 (间 )不少于 20 平4 、各科
2、专业诊室独立设置,每室不少于 10 平方米。5、消毒供应室、化验室、治疗室、处置室、抢救室不少于 15 平方米。6 、各辅助检查科室 (如心电图检查室等) 不少于 15 平方米。设口腔科的,每牙科综合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平方米。公用面积不少于总使用面积的 15% 。四、设备 基本设备 诊桌、诊椅、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心电图机、超诊断仪。科室设备X 光室: X 线机 化验室:显微镜、尿常规分析仪、血球计数器、生化分析仪、血液粘度测定仪、恒温箱、电冰箱、紫外线消毒灯。急诊室: 氧气瓶、 人工呼吸机、 电动吸引器、 气管插管、洗胃机、心脏体外起搏器。消毒供应室:高压灭菌设备、静脉切开包、气管切
3、开包及规定的抢救药品。药房:药柜、转台、密集架、调剂台。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五、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和技术操作规范。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普通专科门诊部临床科室 设有一个一级诊疗科目或 2 个以上二级诊疗科目的专业科室。医技科室 必设药房、化验室、 X 光室、治疗室、处置室、观察室、消毒供应室。根据开设的科目,可选设 B 超室、心电图等检 查室、门诊手术室、换药室。每增加辅助检查项目均需单设 检查室(医学检验有统一安排的,可不做要求)。至少有 3 名执业医师,其中至少有一名医师具备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每临床科室至
4、少有 1 名具备以下条件的执业医师:至少有 5 名注册护士,其中至少有 1 名具有主管护师建筑面积不少于 300 平方米。 每室必须独立, 各室设置要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 其中各室使用面积、 净使用面积、 公用面积及重点部门的卫生学要求同综合门诊部。四、设备 基本设备 诊桌、诊椅、听诊器、血压计、 体温表、 氧气瓶。析仪、血液粘度测定仪、恒温箱、电冰箱、紫外线消毒灯、药柜、转台、密集架、调剂台、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和技术操作规医疗美容门诊部临床科室 必设医疗美容咨询室、美容外科,可设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美容中医科、麻醉科。医技科室 必设手
5、术室、药房、化验室、 X 光室、治疗室、处置室、换药室、观察室、消毒供应室、病案室。根据开设的科目, 可选设 B 超室、心电图等检查室。每增加辅助检查项目均需 单设检查室 (医学检验有统一安排的, 可不做要求) 。至少有 6 名执业医师,其中至少有一名是具备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主诊医师。 2、具有与专科对应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建筑面积不少于 400 平方米。四、设备 基本设备 诊桌、诊椅、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氧气瓶、抢救车、雾化吸入器、无影灯。美容外科:电动吸引器、心电监护仪、体外除颤器、麻醉机、自动血压监测仪、血氧饱和度监测仪、双极电凝器。美容牙科: 超声波
6、洁牙机、 光固化机、 牙髓活力测定仪、牙齿漂白治疗仪、高频电刀治疗仪、比色仪、口腔内窥镜、X 光牙片机、口腔全景 X 光机、牙科种植机、清洗设备、牙 科高压蒸汽灭菌设备。美容皮肤科:离子喷雾器、激光治疗仪(包括激光色素病治疗仪、激光血管病治疗仪、激光脱毛仪、激光除皱仪) 光子治疗仪、射频治疗仪、电离子治疗仪或微波治疗仪或高 频电治疗仪或超高频电治疗仪中具备一种以上、液氮冷冻治 疗仪、皮肤磨削机、文眉机、超声波美容治疗仪。 X 线机化验室:调剂台口腔门诊部、口腔综合治疗台:至少设有口腔综合治疗台 10 台。、科室设置: 一)能开展牙体牙髓病、牙周病、儿童口腔病、口腔粘膜病、口腔外科、口腔修复以及
7、口腔预防保健等专业的诊 治工作。至少应当分设两个专业科室,其他可分设专业组。二)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置的其他口腔诊疗项目三)有与上述诊疗项目相适应的放射、化验、药剂、消毒供应等设施和条件(药剂与化验有统一安排的可不要 求)。三、人员:一)人员与口腔综合治疗台配置每口腔综合治疗台至少配备 11 名卫生技术人员。二)医师至少有 5 名取得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后从事 5 年以上临床工作的口腔医师,有与所开展诊疗项目相符合的口腔主至少有 5 名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护理人员。从事放射、 消毒工作的人员应当符合相关资质要求。所有从业人员应当 具备相关资质要求。四、房屋:一)每口腔综合治疗台建筑面积不少于 3
8、0m 2。立设置并符合有关要求。开展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口腔诊疗项目应当符合有关专业对房屋的设置要求。五、设备:(一)基本设备X线牙片机曲面体层 X 线机光固化灯超声洁治器空气消毒器材高温高压消毒灭菌设施急救设施及药品二)单元设备 /每口腔综合治疗台三)其他设备有与开展诊疗项目相适应的其他设施。六、管理内容一)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职责二)医疗质量监控制度三)医疗安全管理制度四)医疗技术准入制度五)中华口腔医学会制定的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 口腔诊疗指南口腔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传染病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放射诊疗管理制度 医疗价格公示及告知制度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二)义齿加工符
9、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工商行政部门管理要求七、注册资金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 部门确定。诊所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处置室、观察室、消毒室。可选设化验室、 B 超检查室、心电图检查室、药房。开展简单局麻手术项目的还需设手术室、换药室。至少有 1 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 5 年,身体健康的执业医师。至少有 1 名注册护士; 每医技科室至少有 1 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建筑面积不少于 80 平方米。每增设一个诊疗科目增加10 平方米。每室独立且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 其中各室使用面积:3、化验室、 B 超检查室、 心电图检查室、
10、 换药室均不少于 10 平方米;4、手术区域不少于 40 平方米,其中手术室 (间 )不少于20 平方米。5 、消毒室不少于 4 平方米。四、设备品柜、血压计、吸引器、出诊箱、紫外线消毒灯、体温计、 污物桶、 高压灭菌设备、 压舌板、 处置台、 注射器。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五、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和技术操作规 范。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 行政部门确定。口腔诊所基本标准口腔综合治疗台 1-9 台。一)能开展牙体牙髓病、牙周病、儿童口腔病、口腔粘 膜病、口腔外科、口腔修复以及口腔预防保健等专业的一般 性诊疗项目。二)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置的其他口
11、腔诊疗项目(口 腔正畸、口腔种植等专业)三)有与上述诊疗项目相适应的放射、消毒供应等设施 和条件。、人员:台口腔综合治疗台,人员配备不少于 2 人;两台口腔综合治疗台,人员配备不少于 3 人;三台口腔综合治疗台, 人员配备不少于 5 人。至少有 1 名取得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后从事 5 年以上 临床工作的口腔医师。每增设两台口腔综合治疗台,至少增 加 1 名口腔医师。具备 4 台口腔综合治疗台的,至少有 1 名 口腔主治医师。有与所开展诊疗项目相符合的相关专业口腔 医师。口腔综合治疗台超过 4 台的,每口腔综合治疗台至少 配备 1.1 名卫生技术人员。至少有 1 名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护理人员。
12、每增加三台 口腔综合治疗台,至少增加 1 名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护理人 员。从事放射、消毒工作的人员应当符合相关资质要求。所 有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关资质要求。综合治疗台两台以上每台建筑面积不少于 25M 2。或附带 x 线功能的口腔综合治疗台 应当符合有关要求。开展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口腔诊 疗项目应当符合有关专业对房屋的设置要求。一)基本设备二)每口腔综合治疗台单元设备牙科治疗椅(附手术灯 1 个、痰盂 1 个、器械盘 1 个)1 台,高速和低速牙科切割装置 1 套,吸唾装 1 套,三用喷枪 1 支,医师座椅 1 张,病历书写桌 1 张,口腔检诊疗器械符合一人一用一消毒配置有与开展的诊疗项目相适应的其他设施。具备 4 台口腔 综合治疗台的,应配置 X 线牙片机。(一)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职责(二)医疗质量监控制度(三)医疗安全管理制度(四)医疗技术准入制度(五)中华口腔医学会制定的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