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1989年1月1日施行。表一:停车场(库)设计车型外廓尺寸和换算系数车辆类型 各类车型外廓尺寸(m)车辆换算系数总长总宽总高机动车微型汽车3.201.601.800.70小型汽车5.002.002.201.00中型汽车8.702.504.00大型汽车12.00铰接车18.003.50自行车 1.930.601.15注:(1)三轮摩托车可按微型汽车尺寸计算。(2)二轮摩托车可按自行车尺寸计算。(3)车辆换算系数是按面积换算。表二:机动车停车场设计参数停车方式 垂直通道方向的停车带宽(m)平行通道方向的停车带长通道宽单位停车面积(平方米)平行式前进停车2.62.83.55.27.
2、012.716.022.03.04.04.55.021.333.673.092.0132.03.24.26.48.011.05.65.86.024.434.762.376.178.03.98.110.414.73.74.96.820.028.854.467.589.24.35.99.312.117.39.510.018.926.953.267.4后退停车6.57.318.226.150.262.985.29.713.019.018.730.151.568.399.816.425.250.8表中类指微型汽车,类指小型汽车,类指中型汽车,类指大型汽车,类指绞接车。表三:车辆纵横向净距项目微型汽车和
3、小型汽车大中型汽车和铰接车车间纵向净距车背对停车时车间尾距车间横向净距车与围墙、护栏及其他构筑物之间纵0.50横多层车库和地下车库的净距按国家标准GBJ67-84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表5.0.6的规定执行。表四:停车场通道的最小平曲线半径车辆类型车辆类型最小平曲线半径(m)绞接车13.0010.507.00表五:停车场通道最大纵坡度(%)车辆类型通道形式直线曲线86101215表六:自行车停车场主要设计指标停车方式停车带宽车辆横向间距过道宽度单排双排单排一侧停车单排两侧双排一侧双排两侧斜列式301.202.0451.402.261.841.701.651.51602.771.501.851.73
4、1.671.55垂直式2.101.981.681.74表七:旅馆机动车停车位指标城市类型停车位指标(车位/客房)第一类旅馆第二类旅馆大城市0.200.08中等城市0.180.06第一类以接待外国人、港澳同胞和华侨为主。第二类接待国内旅客。表八:饮食店停车位指标自行车停车位指标(车位/100平方米营业面积)3.60表九:办公楼停车位指标(建议指标)停车车位(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一类0.40二类0.251.一类:中央、省级机关、外贸机构及外国驻华办事机构。2.二类:其他机构。表十:商业场所停车位指标(建议指标)0.307.50以接待外国人、港澳同胞和华侨为主的商业场所机动车停车位指标应适当
5、增加。表十一:体育馆停车位指标(建议指标)类别停车位指标(车位/百座)20.001.体育场停车位指标可适当减少。2.体育馆:一类座位数4000;二类座位数4000。3.体育场:一类座位数15000;二类座位15000。表十二:影(剧)院停车位指标3.0015.000.80一类:省、市级和相当于省、市级的影(剧)院。 二类:一般影(剧)院。表十三:展览馆停车位指标表十四:医院停车位指标表中所称建筑面积为门诊和住院部建筑面积之和。表十五:游览场所停车位指标停车位指标(车位/100平方米游览面积)市区郊区0.120.02古典园林、风景名胜。一般性城市公园。表十六:火车站停车位指标停车位指标(车位/高
6、峰日每千旅客)表十七:码头停车位指标停车位指标(车位/高峰日每百旅客)表十八:住宅停车位指标停车位指标(车位/户)注:国内高级住宅以及外国人、华侨、港澳同胞等使用的住宅。二类:普通住宅。名称单位公共中心车位/100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7.5大于或等于0.45商业中心车位/100营业面积集贸市场车位/100营业场地大于或等于0.30饮食店大于或等于3.6医院、门诊所大于或等于1.5本表机动车停车车位以小型汽车为标准当量表示:8.0.6 居住区内必须配套设置居民汽车(含通勤车)停车场、停车库,并应符合下列规定;8.0.6.1 居民汽车停车率不应小于10%;8.0.6.2 居住区内地面停车率(居住区内居民汽车的停车位数量与居住户数的比率)不宜超过10;8.0.6.3 居民停车场、库的布置应方便居民使用,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50m;摘自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用地面积,宜按当量小汽车停车位数计算。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