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冰豆网! | 帮助中心 分享价值,成长自我!
冰豆网
全部分类
  • IT计算机>
  • 经管营销>
  • 医药卫生>
  • 自然科学>
  • 农林牧渔>
  • 人文社科>
  • 工程科技>
  • PPT模板>
  • 求职职场>
  • 解决方案>
  • 总结汇报>
  • 党团工作>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冰豆网 > 资源分类 > DOCX文档下载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分享到QQ空间

    《经济法教程》案例及评析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 资源ID:16092300       资源大小:73.43KB        全文页数:94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3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账号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3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经济法教程》案例及评析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1、,2,案件处理适用了何种法律规范进行调整, 导入案例评析:,1,本案涉及的是宏观调控关系的税收法律关系属于经济法律关系范畴。任何经济法律关系必须具备主体、内容和客体三要素否则不能构成经济法律关系。本案中: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分别是矿建公司工程处和市地税局。该矿建公司工程处是直接参加经济活动的经济活动主体市地税局,税收机关,是依法行使税收征管职能经济管理主体。前者因其负有无条件纳税义务而成为税收法律关系的义务主体地税局则依法成为行使征税职能的权利主体,其客体包括税收机关的经济管理行为和矿建公司工程处的税收缴付行为再者主体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才得以实现,其内容是地税局向矿建公司工程处征税矿建公司工程

    2、处向税务局纳税的行为。,2,案件处理给予了责令补缴税款和罚款两种方式。前者运用了经济法律关系进行调整后者运用了行政法律关系进行调整。即:责令补缴税款属于经济法调整对象行政处罚属于行政法调整对象。由此说明经济法作为独立的法律部门是因其具有其他法律部门无可替代的调整对象。案例实务训练 1(王某邀请李某等三人合伙承包了某村集体企业四人约定每人投资2万元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并推举陈某为法定代表人。承包期满后李某等三人多次要求清算分红陈某则一直强调当年亏损并以各种理由推诿不作清算后李某与企业因债务纠纷发生诉争李某申请法院委托事务所对其合伙承包经营期间的损益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论表明该企业当年实际盈利17万

    3、此收益已被陈某利用职务之便所侵吞李某遂诉之法院要求陈某偿还其应得之收益,实际盈利的1/4,。该纠纷是否属于经济法律关系,请作具体分析。评析:该纠纷涉及的属于经济法律关系。首先我们看主体要素。本案中该村集体企业属于具有法人资格的农村集体组织其法定代表人为陈某而农村集体组织属于社会组织中的经济法主体,吴某等人投资承包集体企业共同进行经营管理与该企业形成了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关系他们也是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其次我们看内容要素。本案中吴某等人共同承包企业、共负盈亏并由此取得企业经营管理权并可享有分红的权利承包期满后要求清算红利属于合法的经济权利,而陈某作为法人应依法履行企业经营管理职责并不得侵犯其他承包

    4、人的合法权益负有按利润进行分红的责任这些都构成了这一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其三我们看客体要素。本案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陈某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利用职务之便侵吞承包经营收益的违法行为损害了吴某等承包人的合法经济利益。因此该案纠纷符合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件故属于经济法律关系。2(某律师在代理一起经济纠纷诉讼案件中为请求法院支持自己的诉讼观点提出:自己的诉讼观点与省高级人民法院去年处理的一起类似经济纠纷案件相同故应按本人的诉讼请求作出类似判决。但该律师提出的依据最终并未被法庭采纳为什么,请说明理由。我国经济法的形式由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组成而不包括判例。该律师提到的省高级人民法院的

    5、判决属于判例不是我国经济法的形式不能作为司法审判的依据。第二章 企业法 第一节 合伙企业法 本节案例导入:2009年1月甲、乙、丙共同设立一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甲以现金5万元人民币出资乙以房屋作价人民币8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人民币4万元出资,各合伙人按相同比例共享盈亏。合伙企业成立后因经营需要于2009年6月向银行贷款人民币5万元期限为1年。2009年8月甲提出退伙乙、丙两人表示同意当月甲办清退伙结算手续。2009年9月丁入伙因经营环境变化企业严重亏损2010年5月乙、丙、丁决定解散合伙企业并将财产价值人民币3万元予以分配但对未到期的银行货款未予清偿。2010年6月贷款到期银行发现该企业已解

    6、散遂向甲要求偿还全部贷款甲称自己早已退伙不负责清偿债务,银行向丁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丁称该笔贷款在自己入伙前已发生不负责清偿,银行向乙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乙表示只按协议约定的比例清偿相应数额,银行向丙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丙则表示自己是以劳务出资的不承担偿还贷款义务。,1,甲、乙、丙、丁各自主张能否成立,并说明理由。,2,该合伙企业所欠银行贷款应如何清偿,3,银行贷款受偿后甲、乙、丙、丁之间应如何分担清偿责任?,1,甲、乙、丙、丁四人的主张不能成立。理由分述如下: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故甲对其退伙前发生的银行贷款应负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之间对债务承担份额的约定

    7、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故乙提出应按约定比例清偿债务的主张不能成立其应对银行贷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以劳务出资的合伙人也应承担合伙人的法律责任故丙也应对银行贷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故丁对其入伙前发生的银行贷款应负连带清偿责任。,2,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所欠银行贷款首先应以合伙企业的财产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乙、丙、丁在合伙企业解散时未清偿债务而分配财产是违法无效的应全部退还已分得的财产退还的财产应首先用于清偿银行贷款贷款清偿不足的部分由甲、乙、丙、丁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3,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各合伙人在其内部是依

    8、合伙协议约定承担按份责任的甲因已办理退伙结算手续结清了对合伙企业的财产债务关系故不再承担内部清偿份额如在银行要求下承担了对外部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则可向乙、丙、丁追偿,乙、丙、丁应按合伙协议的约定分担清偿责任如乙、丙、丁任何一人实际支付的清偿数额超过其应承担的份额时有权就其超过的部分向其他未支付或未足额支付应承担份额的合伙人追偿。第二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 2010年1月15日甲个人出资5万元设立A独资企业甲聘请乙管理企业事务并规定凡乙对外签订标的额超过1万元以上的合同须经甲同意2月10日乙未经甲同意以A企业名义向善意第三人丙购买价值2万元货物。2010年7月4日A企业因亏损不能支付到期的丁的债务甲

    9、决定解散该企业并请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人民法院于7月10日指定戊作为清算人对A企业进行清算。经查:A企业和甲的资产及债权债务关系情况如下:1.A企业欠缴税款2000元欠乙工资5000元欠社会保险费用5000元欠丁10万元,2.A企业的银行存款1万元实物折价8万元,3.甲在B合伙企业出资6万元占50%的出资额B合伙企业每年可向合伙人分配利润,4.甲个人其他可执行的财产价值2万元。,1,乙于2月10日向丙购入价值2万元货物的行为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2,试述A企业的财产清偿顺序以及如何满足丁的债权请求, ,1,乙于2月10日以A企业名义向丙购入价值2万元货物的行为有效。尽管从内部管理角度看乙行为

    10、已超出约定属越权行为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投资人对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所以虽然乙向丙购买货物行为超越其职权但丙为善意第三人故该行为有效。,2,这两个问题都涉及债务人偿债顺序。首先A企业的银行存款和实物折价共计9万元清偿拖欠职工的工资、社保费和拖欠国家的税款剩余78000元用于清偿所欠丁的债务,其次A企业剩余财产78000元全部用于清偿后仍欠丁22000元可用甲个人财产清偿,第三在用甲个人财产清偿时可用甲个人其他可执行的财产2万元清偿不足部分可用甲从B合伙企业分取的收益予以清偿或由丁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B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或先用甲从B合伙企业分取的收益予

    11、以清偿或由丁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B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如有不足部分可用甲个人其他可执行的财产2万元清偿,。第三节 外商投资企业法 某市A厂与国外B公司协商引进蓄电池生产技术双方拟设立中外合资企业C。合同约定:,1,C总投资额为2000万元全部注册资本900万元。A厂出资680万元B公司出资为220万元。,2,A厂出资方式为:场地使用权80万元、设备300万元、厂房为100万元、现金为200万元,B公司出资方式为:工业产权为200万元、土地所有权为20万元,3,C成立2年后双方可抽回出资的l/3,4,优先购买B公司的原材料产品只能销往中国,5,C企业今后拟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方式筹

    12、集资金扩大生产。上述合同内容有哪些不合法之处,为什么, 这是一起讨论中外合资企业设立和出资是否合法的案例。该合营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点不合法:1(B股东出资220万元不合法。因在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中外方股东投资比例在一般情况下应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5%即最低出资限额为225万元。2(B股东以土地所有权出资不合法。根据中外合资企业法规定外方不能以土地所有权出资。3(C成立2年后双方可抽回出资的1/3是不合法。按照中外合营企业法规定双方在合营期限内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4(企业C优先购买B股东的原材料产品只能销往中国是不妥的。合资企业原材料的购买可以在国内外市场购买在同等条件下合资企业可优先购买中国的原

    13、材料,合资企业产品销售可以在国内外市场中国政府鼓励合营公司向国际市场销售其产品。5(今后C企业拟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方式筹集资金不妥。根据证券法规定C企业不能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方式筹集资金。1(王某与杜某、张某、李某合伙开办一合伙企业由王某、杜某、张某各出资5万元李某提供技术入伙 四人平均分配盈余。 四人办理有关手续并租赁了房屋但并未订立书面协议。半年后张某想把自己一部分财产份额转让给郑某王某和杜某表示同意但李某不同意并表示愿意受让张某转让的那部分财产份额因多数合伙人同意郑某成为新的合伙人李某于是提出退伙王某、张某和杜某表示同意。此时企业已向银行负债2万元因企业经营状况持续恶化半年后散伙又负债6

    14、万元。,1,该合伙关系是否成立,李某可否作为合伙人,分别陈述理由。,2,张某转让财产份额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3,李某是否可以退伙,为什么,4,若企业解散后李某有无偿还银行2万元债务的义务,为什么,5,李某退伙后企业所负6万元债务应由谁来承担, ,1,该合伙关系成立虽然各当事人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协议也未经工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但根据民通意见第50条之规定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协议但具备合伙的其他条件又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协议的可认定有合伙关系。,2,李某可以作为合伙人。依据民通意见第46条之规定公民提供技术性劳务而不提供资金、实物的但约定参约定参与盈余分配的视为合伙人。,3,不可以因这一抵押担保关系已消灭。在公司提供了新的担保后原担保关系消灭。,4,应承担连带清偿法律责任。此为担保的责任。,5,银行的债权为无财产担保的破产债权应从破产财产中依法定程序进行分配。2.2009年7月某省A市一家VCD厂准备与日本一公司合资建立一家电有限公司。面谈协议规定日本方以技术入股,作价20,


    注意事项

    本文(《经济法教程》案例及评析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为本站会员主动上传,冰豆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冰豆网(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08-2022 冰点文档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