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在校正式教职工、合同制员工、全日制学生、教职工家属、校内住户、租户及友邻单位的车辆可向学校申请办理登记为校内月保车进出校门(需自备粤通卡和ETC标签方可办理),以下简称“校内车辆”;未在校内办理登记且因需入校办事或探亲访友的机动车辆,以下简称“校外车辆”,必须从各校门领取临时停车卡或自带粤通卡进出各校门。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二)领取临时停车卡进出学校的机动车辆,其停车保管服务费按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的标准收取,并且已公布于各机动车辆出入口处。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三)校外车辆来校须遵循“原门进出”的原则,未从原进校门离校的车辆,视作借道穿行校园,无论时间长短,均按发改委核准的
2、价格缴纳相关费用后方可离校,出租车载客入校可跨门进出、免收费。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四)学校适时实行校外车辆预约进校制度,校外车辆须事先进行预约申请,待审核同意后方可入校。(五)西南门只供中小客车通行,设置校内车辆自动识别收费专用通道和校外车辆人工收费通道,实行分道行驶,其余车辆一律禁止通行;西门、茶山门、跃进南门可供各类机动车辆通行;东区28栋门、大丰路门岗为校内教职工车辆专用自动车辆识别通道,无人值守,其余车辆一律禁止通行;汇景北门在工作日为校内教职工车辆专用通道,遇大型活动、紧急情况时可作为应急车辆疏导通道;北门为校园应急通道,在紧急情况时启用,由保卫处疏导交通使用。军警、救护车、消防
3、车、应急抢险车辆不限制从校内各个门岗进出。厦礴恳蹒骈時盡继價骚。第六条 所有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及其驾驶人必须遵守以下规定:(一)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听从各出入口值班人员及校内道路交通指挥人员的指挥。茕桢广鳓鯡选块网羈泪。(二)校园内机动车辆最高限速20公里/小时,遇到人行横道时应减速让行,禁止使用远光灯,禁鸣喇叭,禁止在危险路段和复杂路段超车,禁止在环岛和各种道路逆行,禁止压越实线。鹅娅尽損鹌惨歷茏鴛賴。(三)机动车辆应按规定停放在划有停车位的位置上,校外车辆应停在临时停车场或者路边临时停车位内,标明校内车辆停放的区域禁止校外车辆停放,否则予以锁车处理。严禁
4、任何车辆停放在斑马线、人行道、禁停路段、消防通道、黄色禁停方格及划有黄色路沿线的路段内。严禁车辆辗压草坪、路基等,违者应按损坏情况承担赔偿责任。籟丛妈羥为贍偾蛏练淨。第七条校外车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自动列入黑名单,3个月内禁止进校:(一)当月累计停放校园超过8次且每次停放校园6小时以上的校外车辆;(二)违规停放被记录在案或者锁车达到3次及以上的;(三)在校园行驶速度在20km/h30km/h之间(不含20km/h)的将在出校时给予警示处理,3次超速行驶在30km/h40km/h之间(不含30km/h)的车辆或1次超速行驶在40km/h(不含40km/h)以上的车辆;預頌圣鉉儐歲龈讶骅籴。(四
5、)在校园发生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及以上的。(五)不遵守校内规定、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造成不良影响的,或给学校教学秩序、道路交通带来严重影响的。第八条校内车辆在校内行驶和停放时须遵守学校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况将给予相应的处置:(一)一年内违规停放被记录在案或者锁车达到3次及以上的,将取消下一年度的校园月保优惠资格,连续两年被取消月保优惠资格的车辆将纳入校外车辆管理,按临停标准收费处理,为期一年。渗釤呛俨匀谔鱉调硯錦。(二)校内正式教职工、合同制员工、在校学生的车辆,在校园行驶速度在20km/h30km/h之间(不含20km/h)的将提醒警示处理;一年内6次及以上超速行驶在30km/h40km/h之间
6、(不含30km/h)的车辆,将在校园网上实时通报违规情况;一年内3次及以上超速行驶在40km/h(不含40km/h)以上的车辆,除网上实时通报外,还将通报到各单位,并取消下一年度的校园月保优惠资格。铙誅卧泻噦圣骋贶頂廡。(三)校内直系家属、住户、租户、在校内经商、办公的相关单位和个人车辆,在校园内行驶速度在20km/h30km/h之间(不含20km/h)的将警示处理;一年内4次及以上超速行驶在30km/h40km/h之间(不含30km/h)的车辆,将取消下一年度的校园月保优惠资格;一年内2次及以上超速行驶在40km/h(不含40km/h)以上的车辆,将取消下一年度的校园月保优惠资格;连续两年被
7、取消月保优惠资格的车辆将纳入校外车辆管理,按临停标准收费处理,为期一年。擁締凤袜备訊顎轮烂蔷。(四)不遵守校内规定、不服从学校职能部门管理,造成不良影响的,或给学校教学秩序、道路交通带来严重影响的,都将被纳入校外车辆管理,按临停收费,为期一年。贓熱俣阃歲匱阊邺镓騷。第九条首次列入黑名单的车辆,车主可到保卫处提交解除黑名单的书面申请及保证书,保卫处根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解除黑名单的决定。再次纳入黑名单的车辆将不再给予解除。列入黑名单的车辆,在进校园时,门岗根据入口的车流情况,分别给予“拒绝入校”或“即进即出”处理,不听指挥堵塞校门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坛摶乡囂忏蒌鍥铃氈淚。第十条 驾驶机动车辆进校
8、的驾驶员,必须服从校园交通执勤人员指挥和管理,接受出入校门验证、履行交费手续,按照校内交通指示标志、标线行驶,按规定控制车速,注意避让非机动车与行人;不得在禁行的时间及路段行车及停车;停车后要关闭车窗、锁好车,不要将贵重物品及粤通卡、临时停车卡、车辆行驶证等各类证件及财物留在车内。蜡變黲癟報伥铉锚鈰赘。第十一条各类工程车、20座以上客车及货车(含货运面包车)需经保卫处批准后方可入校,校内各单位或教职工可通过校园网上办事大厅申请,待保卫处批复后方可进入,并且指定车辆只能从西门、茶山门或跃进南门进校;校内住户装修时所需货车运载装修材料进出学校,必须先由后勤处物业中心批准后,再到保卫处申请车辆入校;
9、各类货车、面包车、出租车、拖车等营运车辆运载物品离校,需由校内各单位或教职工通过校园网上办事大厅申请物品放行,待保卫处批复及门卫查验后放行。各类货车、面包车、出租车离校时应主动配合门卫检查。買鲷鴯譖昙膚遙闫撷凄。第十二条各类基建工程运输车辆(运输沙石、淤泥、建筑材料、水泥搅拌机等)、超大型货车或大型工程车辆需由后勤处同意后,再到保卫处办理通行许可,并按指定路线、时间行驶;严禁基建工程车辆超重、超载、超速、乱停乱放及不按时间与规定路线行驶;晚上22点半至次日早上8点半、上下班、上下课高峰期均禁止基建工程车辆进校,特殊施工要求,须提交后勤处审核同意后,报保卫处备案。綾镝鯛駕櫬鹕踪韦辚糴。第十三条在
10、校园内举办大型活动、会议、考试,外来车辆预计超过30台的,主办(或承办)单位应事先向保卫处报备,由保卫处做好相应停车规划和校园交通管理,否则保卫处可不允许相关车辆进入校园。驅踬髏彦浃绥譎饴憂锦。第十四条学生宿舍区、教学中心区实行交通管制,一般不允许机动车辆进入。特殊情况下,持有保卫处特定通行证、为校内单位或师生服务的有效凭证车辆及特种车辆(治安巡逻车、警车、邮政车、工程抢险车、医院救护车、党政机关机要通信车辆等)经核准后方可进入。封闭管理的学生宿舍区域,车辆进出及停放管理由学生工作处负责。猫虿驢绘燈鮒诛髅貺庑。第十五条 凡进入学校的机动车辆必须停放在有明确标识的停车位内或各片区设置的停车场地。
11、对不按照规定乱停乱放的车辆,无论是校内或校外车辆,保卫处均可采取锁定车轮、拍照登记等措施;锁车后的车辆,须车主到保卫处值班室申请开锁,并签订书面承诺不再乱停车,保卫处值班干部同意后再安排人员开锁;对于严重违规的车辆,保卫处应协请交警拖车,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费用均由车主自行承担。锹籁饗迳琐筆襖鸥娅薔。第十六条严禁在校园道路练习驾驶机动车辆或驾车兜风、飙车;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辆;严禁无证驾驶或把机动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员驾驶;严禁驾驶无牌、假牌或无年审的机动车辆;教练车、房车、宣传车进校须提前向学校保卫处申请,待保卫处批准后方可入校。发现以上违规驾驶人员及车辆,直接列入黑名单禁止入校,并交由相关
12、部门依法处理。構氽頑黉碩饨荠龈话骛。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禁止上路行驶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辆不得在校内道路行驶。第三章 非机动车、行人管理第十八条骑行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必须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在设有非机动车道的路段,非机动车辆应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设非机动车道的路段,非机动车辆需靠道路右外侧行驶,主动避让行人,禁止与机动车抢道,严禁逆向行驶,禁止骑车带人,需要转弯时应提前示意;在坡道处和危险路口应主动下车推行,进出校门及宿舍区大门时应下车推行。輒峄陽檉簖疖網儂號泶。第十九条校园内行人应在人行道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道路靠路边行走,在设有斑马线的路段行人横过马路时须走人行斑马线。行
13、人不得在道路上打闹、追逐,带有小孩的行人应看管好小孩。尧侧閆繭絳闕绚勵蜆贅。第二十条严禁超标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电动车、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等非法五类车进入校园内行驶与停放;禁止双人自行车、三人自行车进入校园内行驶。禁止营运性三轮车入校,确需进入的,须经保卫处批准。识饒鎂錕缢灩筧嚌俨淒。第二十一条严禁自行车及行人成群结队在校园道路上嬉闹或横占道路并排前行;严禁撒把行车;严禁机件不全或失灵的非机动车辆在校园内行驶;不得超载行驶。未满12周岁不得在校园道路上驾驶非机动车辆。凍鈹鋨劳臘锴痫婦胫籴。第二十二条禁止在校园道路及广场上进行玩踏板车、滑板、轮滑等活动,校园道路上禁止电动独轮车、电动平衡车、电动
14、滑板行驶。恥諤銪灭萦欢煬鞏鹜錦。第二十三条 非机动车辆应按指定地点有序停放,有自行车停放区域的应停放在区域内,无指定停车区的应靠边或靠墙有序停放,禁止停放在消防通道、人行通道、机动车车道上,以免堵塞交通,影响机动车辆和人员通行;违规乱停放的非机动车辆,保卫处应定期清理。鯊腎鑰诎褳鉀沩懼統庫。第四章 道路管理第二十四条 入校车辆及人员要自觉爱护校园道路及交通设施,不得故意破坏。禁止在路牌、路标等道路设施上张贴、悬挂广告牌等物品或挪作它用。硕癘鄴颃诌攆檸攜驤蔹。第二十五条学校保卫处负责在校园道路上设置各类交通标志标牌、道路护栏、路面标线及车辆减速设施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坏校园交通标牌标志、护栏、标线等交通设施。学校后勤处负责校园道路的维修和保养。阌擻輳嬪諫迁择楨秘騖。第二十六条校园公共区域停车场、校园各门岗车辆门禁管理系统的规划、设计、管理,由保卫处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各大楼内外停车场(含地下车库)由大楼的物业部门根据相关合同或协议规定的范围履行管理职责,学校资产管理处负责规划和分配使用;各住宅区停车场(含地下车位)由学校后勤处负责管理;其他单位及个人不得围蔽、占用、建设停车位。氬嚕躑竄贸恳彈瀘颔澩。第二十七条 未经学校许可,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校内交通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