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电缆及五小电器管理制度 .(13)2、生产用电管理制度 . (33)3、非生产用电管理制度 .(34)4、风水管管理制度 . .(46)5、计量管理制度 . .(68)6、胶带管理制度. . .(88)7、煤安标志管理制度 . (910)8、水泵管理制度.(1011)9、设备安装验收移交制度. .(1212)10、机电资料管理制度.(1314)11、架空人车管理制度.(1415)12、设备安全监测制度. .(1515)13、通讯管理制度.(1616)14、配件管理制度. .(1616)15、矿灯管理制度.(1617)16、机电干部上岗检查制度. .(1718)17、机电职工培训制度. .(
2、1818)18、三条“生命线”管理制度.(1819)19、机电材料管理制度. .(1921)20、供水管理制度.(2223)21、机修车间管理制度.(2323)22、三轮车运输管理制度 . .(2324)23、铁匠炉管理制度.(2424)第二章、机电专业(三违).(2425)第三章、运输专业(三违).(2526)第四章、附则. .(2727)第一章、机电、运输管理制度管理制度之1一、电缆及五小电器管理制度1、机电科负责全矿生产所用电缆的领用、发放、回收、修理等管理工作,不经机电科办理手续私自截用者,一次罚款100-500元。外单位借用电缆必须经机电矿长同意,由仓库、机电科设备管理人员、使用方办
3、理相关手续方可外借。93、各单位使用电缆必须持有负荷审批单领取,并建立领用台帐(即:帐、卡、物对照),少一项罚款10元,使用单位需用电缆时,应提前两天写出申请(注明使用地点、电缆规格、使用长度),电缆库的电缆优先使用,若电缆库存放的电缆不符合使用要求时,可经机电科长、机电矿长审批,由设备管理员登记建账,仓库负责发放。94、机电科电缆管理人员,每月底要对使用电缆、库存电缆、损坏电缆、发放电缆进行分类汇总一次,做到收支平衡。否则,要分析原因。各使用单位电缆作到敷设合理,悬挂整齐,严禁拖地,否则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10200元的罚款。电缆若有丢失、损坏,由领用人或单位负责人填写丢失、损坏报告书,根
4、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50500元的罚款。若有人为蓄意破坏,移交司法部门处理。95、凡井下使用的电缆必须选用带有“MA”(煤安)标志的阻燃电缆,否则,对供应及使用单位各5元/m罚款。电缆(含小电缆和通讯电缆)入井前,必须经过防爆检查员验收,并出具入井凭证,由井口卸料工把关,否则每次罚有关责任人50元。96、井下因工作场所变更需转交电缆由机电科组织交接,双方现场清点移交并在当日内办理移交手续和转帐。否则,每延迟一天,对责任单位罚款10元/百米。97、电缆回收要爱护电缆,不许挤压,发现电缆挤压变形严重或有缺口的罚款20元/处;随意锯断、切断电缆每次每段对责任人罚款100元。丢失电缆编号一处罚款1
5、0元。98、机电科包片人每旬天对所管辖范围内电缆进行巡查,各队每班对所管理的电缆进行巡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汇报。各种电缆一经领出,以区为单位建账管理,电缆管理台帐一式三份,每月向机电科和企管办各报送一份。每月不上报者罚款50元。99、为使电缆调配使用和周转,各使用单位不得库存电缆或推迟回收交库时间。否则, 三天内没有使用或回收的, 每百米每天罚款10元(不足100m按100m计算)。100、电缆迁移要保证电缆两端芯线完好,不得随意截齐。否则,发现一处对责任人罚款50元。101、做16mm2以上电缆头时,新电缆剖头部分一般不得超过300mm,单芯截掉长度不超过100mm;旧电缆在原电缆头基础上,
6、新剖头一般不得超过100mm,施工结束后,施工队将截掉芯线交机电科,机电科核减电缆长度。否则,对施工单位按每米100元进行罚款。102、井下各施工地点电缆要防护好,采用8寸钢管或旧皮带进行覆盖保护,各施工单位施工完毕后,立即对扩修处电缆按标准进行悬挂,不按标准悬挂,每处对施工单位罚款100元,单位负责人罚款20元;如因施工过程中没有覆盖保护造成电缆受伤、护套损坏,每处对施工单位罚款200元,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103、因使用不当造成电缆受伤、挤断、护套损坏,每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备用电缆要存放在各大巷口或机电材料库内。电缆要码放整齐,电缆头用防水胶布包裹严实,一项达不到者罚款20元。电
7、缆悬挂标准104、电缆不能挂在风管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电缆上不准悬挂任何物品。电缆的接头部分不得受力。105、电缆与压风管、供水管在巷道的同侧时,必须在管子上方并保持300mm以上的距离。106、通讯和信号线挂在动力电缆上方100mm以上的地方。107、高、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应大于100mm,高压与高压、低压与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m。108、垂度:相邻电缆悬挂点间的电缆中心偏移量应小于电缆外皮直径的两倍。109、井下巷道内的电缆 ,沿线每隔200m拐弯或分支点处,以及连接不同直径电缆接线盒的两端、穿墙电缆的两边都应设置注有编号、用途、电缆截面的标志牌。110、新增电缆悬挂点间距
8、离不得大于2m,用编织网带悬挂的电缆,最多每隔6m必须用电缆钩或用铁丝穿胶管进行可靠悬挂;电缆不得直接用金属丝悬挂。111、盘圈或盘“8” 字型电缆不得带电,但给采、掘机组供电的电缆除外;多出的电缆可以弧形或“U”形进行悬挂。112、在接线设备(含接线盒)的一端电缆应有300mm500mm的余量,以便于设备的维护及检修。113、电缆在穿过风门或防火门时必须用金属穿墙套管防护,电缆在井下使用时严禁打死弯。无特殊情况,出现不符合悬挂要求的电缆,对所属维护或责任单位罚款10元/m,通知后不及时处理的每天进行一次处罚。二、五小电器的管理制度114、机电科负责全矿五小电器的领用、发放、回收、修理等管理工
9、作。115、各使用单位需持设计图纸和清单到机电科领小型电器并建帐。116、各工作场所变迁由电管组组织交接双方进行清点交接并在3日内到电管组办理手续。否则,每延迟一天按每台、每件、每天罚款5元。117、回收必须完整,不得缺少零部件。否则每台件按原值的50%罚款,但最低10元;小型电器在使用中损坏时按原值罚款。118、小型电器无故丢失的,按原价对责任单位罚款。119、小型电器不得私自存放,否则,按原价罚款。管理制度之2生产用电管理制度1、工作面下巷溜子槽上煤不满一半,前部皮带不得开机;否则每次对司机罚款5元。2、工作面胶带机不满胶带机全长3/2前部胶带机不得开机;否则每次对司机罚款5元3、各囤存煤
10、低于囤内一半,皮带不得开机,否则发现不安规定开机;每次对囤上下岗位工各罚款10元。4、运输线两部或两部以上皮带机时,发现两部皮带均空载运转现象,每次对各部胶带司机各罚5元。5、主皮带发现空载运转15分钟,每次对当班班长罚款10元,机运队队长罚款5元。6、其他胶带以责任单位为考核对象:每月空运转现象超过5次对单位负责罚款50元。本制度由机电科、调度室监督执行。管理制度之3非生产用电管理制度1、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安全用电,计划用电,节约用电,对采区、平地电气设备合理经济运行定期巡视,发现隐患及时处理。2、平地所有用电的安装、拆除、改造、维护、检修、用电统计等均由机修队负责。
11、队长为平地用电、供电负责人。3、机修队应制定全年供电检修计划,定期对平地各供电系统进行检修维护。无检修或检修不当而造成大型设备因连接松动、绝缘降低、保护整定不标准、误操作等,影响设备正常运行的,除计时罚款外(2元/分钟),损坏设备的,根据设备损坏程度酌情处罚。4、平地供电设备,线路必须有专人管理维护。外单位或个人用电需经机电主管批准。未装电表不准使用。5、严禁单位和个人私自更改、安装供电线路。如有发现罚款500元,并拆除用电设施。6、杜绝长明灯。各单位及时关闭所辖范围内一切用电设施。各科室办公室、宿舍照明不及时关闭者罚单位和个人30元;花园彩灯、路灯、煤厂照明等公共照明不及时关闭者罚管理单位5
12、0元。7、照明用灯泡以40W为限,特殊情况不超过100W,否则,罚使用单位30元/盏。8、各单位和个人严禁使用电炉、暖霸、热水器、电饭煲、电磁炉等大功率耗能生活用电器设备。如有发现,没收所用电器并罚款100元。9、职工家属用电,每月按20度为基准,每超一度按1元收费。10、每月16日抄表。抄表人员弄虚作假者发现一处罚款50元。每月17日前将抄表底送往机电科。超一天罚款10元。因天气或其它因素除外。11、机电科材料管理人员及时汇总当月用电情况并于20前上报到机电主管矿长、企管办、财务科、办公室。超时上报罚材料管理人员10元/天,弄虚作假者,一处罚材料管理人员100元。12、各用电户及时缴纳用电费用,不交者停止供电并处应缴费用的1-3倍罚款。恢复供电交100元安装费机修队方可安装。管理制度之4风水管管理制度机电科是全公司压风、排水管路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公司压风、排水管路的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