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七条 着工装时,应搭配与工装颜色、款式得当的袜子和鞋类。在工作场所不得赤脚、穿拖鞋、拖鞋式凉鞋等。 第八条 工装应经常换洗,不得出现掉扣、错扣、脱线现象。第九条 男员工着装要求:头发梳理整齐、大方;头发前不过眉,旁不过耳,后不盖衣领;不得剔光头;不得留胡须。着西装时,须着衬衣,打领带;衬衣束腰,不得挽袖或不系袖扣。第十条 女员工着装要求:头发梳理整齐,发型(包括发式、颜色)不得太夸张;提倡化淡妆,金银首饰或其他饰物应佩戴得当。着裙装时,外露袜子须穿肉色丝袜。尽量避免用过浓的香水。(三)工装配置标准、折旧、增配第十一条 员工进入公司后,发放工作牌;试用期满转正后,发放工装。 第十二条 公司本部
2、员工、项目经理、主管、客服人员工装配置标准:1、夏装:男职员白色衬衣两件、深蓝色西裤两条,蓝色领带两条;女职员白色短袖衬衣两件、深蓝色裙子两条。2、冬装:男职员深蓝色西服两套,白色衬衣两件,蓝色领带两条;女职员深蓝色西服两套,白色衬衣两件,丝巾两条;第十三条 秩序维护人员工装配置标准:夏装两套、领带两条;秋装两套、领带两条;防寒服一件;武装带一根;秋装帽子一顶。秩序部军大衣按岗位配置,每个岗位配置军大衣一件。第十四条 设备维护部人员工装配置标准:夏装两套、冬装两套。第十五条 实习及试用人员应穿着与公司工装相似或相近款式、颜色的服装,自行购置。第十六条 除秩序部防寒服及军大衣折旧期为三年外,其余
3、工装折旧期均为两年。第十七条 第一次配备工装为每人两套,到期后如工装的款式、颜色等无改变,由部门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增配数量,但必须保证上班时间着工装。员工工装增配或更换需由部门负责人提议,经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后由行政部负责定制。(四)工装领用、保管第十八条 公司本部员工、项目经理、主管、客服人员工装由员工自行从行政部领用,自行保管。项目秩序部、设备部工装由项目负责人从计划部统一领出,并填写项目服装领用登记表。再由各项目员工从项目负责人处领取服装,并填写个人物品领用登记表。第十九条 各部门员工应爱护工装,妥善保管工装。如因工装遗失或损毁给公司造成损失而无法找到责任人,由发现时的部门负责人承担赔
4、偿责任。第二十条 各部门应配合公司行政部每月对项目服装保管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情况由项目负责人与行政部经办人签字确认后存档。(五)离职员工工装处理第二十一条 公司本部全体员工、项目经理、主管、客服人员因工装为量身定制,故离职(辞退)时按照以下规定收取服装费用,服装归员工所有。 1.自工装发放之日起,工作时间未满6个月而辞职或被辞退的,应承担全部工装制作费。 2.自工装发放之日起,工作时间满6个月未满1年而辞职或被辞退的,应承担一半的工装制作费。3.自工装发放之日起,工作满1年后辞职或被辞退的,不需承担工装制作费,工装归离职人员所有。第二十二条 秩序部及设备维护部员工离职时需退回所领服装,退回服装
5、需清洗干净。如未清洗,按每套服装20元的清洗费扣除。如未退还,按照未退还服装的折旧价从其结算工资中进行扣除。离职员工未按规定退还工装或补偿公司工装折旧费,不予结算工资。 (六)罚则 第二十三条 工作时间不着工装者,每次罚款20元,工作时间未佩戴工作牌者,一次罚款10元。并对每月不按本管理制度执行超过5次者通报批评。第二十四条 罚款直接从员工当月工资中扣除。第二十五条 员工工装损毁的,公司予以补发,费用由员工自行承担。(七)附则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由各部门负责具体实施,职能部门负责监督、执行。附件1:员工工装配置标准附件2:部门/项目工装领用登记表附件3:员工个人物品领用登记表附件4
6、:服装保管情况月度检查表附件5:项目服装保管情况检查登记表岗位配置标准说明夏装 (套/人)冬装 (套/人)防寒服 (件/人)军大衣 (件/岗位)公司本部全体员工项目经理、主管、客服2女职员白色条纹短袖衬衣两件、深蓝色裙子两条。 2、冬装:男职员深蓝色西服两套,浅蓝色衬衣两件,蓝色领带两条;女职员深蓝色西服两套,浅蓝色衬衣两件,丝巾两条。秩序部员工1秋装帽子一顶、军大衣按岗位配置1件/岗位设备维护部员工夏装两套、冬装两套,蓝色项目名称服装资料信息领用计划部经办人计划部负责人服装名称规格型号单价领用数量单位领用人签字领用日期物品资料信息部门/项目经办人部门/项目负责人名称年 月服装保管情况检查汇总表配置情况检查情况备注秩序部设备部冬装(套)夏装(套)防寒服(件)帽子(顶)武装带(根)年 月 项目服装保管情况检查登记表序号部门员工姓名合计项目负责人签名确认:检查人员签名:备注:(1)检查人员应对照各岗位“员工工装配置标准”及“员工个人物品领用登记表”进行检查。 (2)对缺失部分在备注栏内加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