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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法课程案例分析非法学专业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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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法课程案例分析非法学专业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1、案件的焦点:1、不动产登记意义2、双方协议效力3、吴勇诉求的法律依据4、物权法与合同法的协调案例2:(8分)2008年7月1日,由于当地发生了一次水灾,部分供电设施不同程度地遭受了损害,电业局决定对所有的供电设施进行一次检修。7月10日,电业局决定检修水泥厂使用的电路,在没有通知水泥厂的情况下突然中途断电,致使水泥厂的一台价值6万元的机器设备被烧毁.水泥厂为此要求电业局予以赔偿,电业局则认为检修线路是为了保证使用者的安全。再说自己检修电路也不可能预见到水泥厂的机器被烧毁,因此拒绝赔偿,双方协商不成,诉至法院。问题:1、供电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有哪些?2、电业局是否应当赔偿水泥厂的损失?假如

    2、供电设备由于遭遇水灾损坏,并由此造成了水泥厂突然断电,电业局没有及时抢修致使水泥厂的生产受到了影响,并且造成了经济效益的损失,水泥厂是否有权要求电业局赔偿?为什么?3、如果水泥厂没有按时缴纳电费,电业局中止供电造成水泥厂设备烧毁,应否承担赔偿责任?4、如果水泥厂违章用电导致供电设备损坏,责任由谁承担?为什么?1、一台价值6万元的机器被烧毁。2、根据这一后果,寻找原因机器来源(主体),分析法律关系,看有无免责事由.3、“水灾”在法律上如何定性?在本案中与损害后果是什么关系?4、题目中的各种假设条件是问题的延展需要.案例3:(10分)某贫困地区为建造一所希望小学,由当地的民政部门牵头,专门成立了一

    3、个捐助办公室公开向社会募捐,并表示:捐助者不仅可获得一本“扶贫模范的荣誉证书,而且在该学校成立时,将在学校立一座功德碑,捐款者的名字均被刻在上面,个体户王某听说此事后,便向捐助办公室表示认捐5000元,由于当时自己携带的现金不够,王某表示先交1000元现金,过两天再将其余的4000元送来。负责人员在捐助认购簿上作了备注,并向王某颁发了荣誉证书。王某在认购簿上也签上自己的姓名。王某回到家后,将这件事告知了妻子刘某,刘某坚决反对并对王某说,我们挣点钱也很辛苦,家里有许多事要花钱,再说做好事图的是心意,并不见得非捐这么多的钱.王某觉得妻子的话很有道理,第二天便找到捐助办公室,表示自己对原来的认捐行为

    4、反悔,告知捐助办公室的人员自己决定捐赠500元,自己原来认捐的4 000元不再交付,并要求捐助办公室返还自己已经捐赠的l000元中的一半500元。民政部门告知王某,他昨天所捐赠的钱都已经被送到邮电局寄往灾区了,不可能返还,而且原来认捐而没有交付的4000元也必须交付。王某拒绝了捐助办公室人员的要求.双方发生纠纷。 1、本案涉及何种合同?当事人分别是谁?双方的权利义务是什么?2、民政部门有无权利要求王某交付4000元?3、如果王某执意要求捐助办公室退还500元,其主张是否具有法律依据?4、如果王某妻子以王某财产系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要求撤销王某的捐助能否获得法律支持?5、假如王某由于经营不善,经济

    5、状况严重恶化,生产生活也受到严重的影响,他是否可以不再履行交付剩余的4000元捐助款的义务?案件的焦点:1、本案系公益捐赠,以此确定法律依据的不同.2、王某的赠与合同是不是成立并生效?认捐、记录、签名、荣誉证书。3、已经交付的捐款能否撤销?尚未交付的有无交付义务?4、夫妻一方未征得对方同意处分共同财产的行为效力如何?这种效力指向有权处分部分还是共同财产的全部?其中存在哪些法律关系?5、题目中的各种假设条件是问题的延展需要。案例4:中国工商银行A支行与B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于2000年2月10日订立贷款合同.合同约定:A支行向B公司提供为期3个月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本金20万元,还款日期为200

    6、0年5月11日。为担保还款,A支行与B公司在贷款合同中约定:由B公司提供其一辆小货车(估价为10万元)进行质押.与此同时,C百货公司以保证人身份在贷款合同书上签章,并约定:保证人的责任直至贷款全部本息还清时为止。合同签订后,A支行按约提供了贷款,但B公司以可能影响业务和还款能力为由,一直未将小货车交由A支行保管。2000年6月20日,由于B未能按期还款,A支行与B公司双方达成协议,将还款日期延至2000年7月20日。但B公司到期仍未归还任何款项。此后,A支行由于人事变动等原因,一直未顾及此事。此间,B公司于2001年5月将小货车卖给了D运输公司。2002年6月在清欠中A支行发现此笔欠款。经催款

    7、未果,A支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B公司还本付息,并承担违约责任;裁定B公司与D公司转让小货车的合同为无效合同,并由其行使质权,以小货车用于清欠;公司就B公司的借款本息承担连带责任.1、本借款合同的担保方式有哪些?担保效力的强弱排序如何?2、2000年6月20日A、B之间的协议对C产生何种影响?3、B、D之间转让小货车的合同有无效力?4、本案是否涉及诉讼时效问题?法律效果如何?5、原告的三项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 案例分析方法:1、本案系信贷合同,且有多种担保方式,发贷方请求还本付息.2、是否已过诉讼时效?还贷责任主体怎么确定?多种担保方式责任先后,多种责任主体的责任形式是什么?3、

    8、原告有三项诉讼请求。4、本案涉及法律范畴:合同法、担保法、民法通则等。 案例5:(12分)原告:李文,男,1969年12月21日出生,天成五金商店业主,住该商店。被告1:浩达通商经贸公司。被告2:南洋新世界公司.2004年3月16日,作为浩达商厦所有人的浩达通商经贸公司(以下称浩达公司)与原告李文签订商业用房租赁合同,合同约定:浩达公司将浩达商厦一层西侧大厅建筑面积380平方米房屋出租给李文,租赁期限自2004年4月1日起至2014年3月31日止.合同签订后,浩达公司将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给李文,李文装修后实际入住并经营天成五金商店。2004年10月5日,浩达公司与被告南洋新世界公司(以下称新世

    9、界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浩达公司将浩达商厦(建筑面积为8360。50平方米,土地面积为3487.65平方米)出售给新世界公司,房屋总价款为7800万元。后双方办理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新世界公司分别于2004年11月29日、12月24日依法取得了浩达商厦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12月24日,浩达公司鉴于该房产的部分房屋已被出租的实际情况,向天成五金商店发出了“关于变更商业房屋租赁合同主体的函”,告知浩达商厦的产权所有人已变更为新世界公司,承租户应尽早与新世界公司重新签订商业房屋租赁合同,新的商业房屋租赁合同将不改变原有租赁合同的主要商业条款。原告李文收到浩达公司的通知函后,

    10、认为所有权人浩达公司出售承租人承租的房屋时,应当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浩达公司与新世界公司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侵犯了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遂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浩达公司与新世界公司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1、房屋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有哪些特殊权利?这些权利存在的基础是什么?2、这些权利行使的条件是什么?如“同等条件“等任何理解?3、本案中李文主张优先购买权是否成立?4、该房屋转让合同是否有效?该怎么处理?5、如果李文的优先权不能实现,其他救济方式有哪些?案例分析方法:1、本案系因房屋租赁合同引发的买卖不破租赁、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等债权物权化的问题。2、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条件

    11、怎么界定?3、优先购买权行使与转让合同效力的关系。4、为平衡各种利益关系,案件处理中实际措施的原用有哪些。案例6:某电子公司准备购买瑞士某彩电有限公司的1套生产纯平彩电的生产线,由于缺少资金,电子公司找到某租赁公司进行协商后,双方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约定:由租赁公司作为买方向瑞士某彩电有限公司购买纯平彩电生产线,然后租赁给电子公司。电子公司按照双方的约定每年支付给租赁公司10万元的租金。合同签订后,租赁公司即按照电子公司提出的有关要求,通过和瑞士某彩电有限公司协商,双方达成了购买3套生产纯平彩电生产线的合同。合同签订后的1个月,双方自动履行了合同的内容。租赁公司接到生产线后,马上通知电子公司,

    12、并在1998年10月将该生产线运抵电子公司指定的地点,并且进行了调试和安装。该设备于11月1日正式投入生产,运转状况良好.1999年2月10日,该生产线出现故障,电子公司的技术人员先后修理了3次,仍然未能彻底解决问题。后经有关部门检测,发现该生产线上的一个重要部件不合格,属于质量问题。由于该产品的问题,造成电子公司无法正常经营达3个月之欠,经济损失2000万元。电子公司要求租赁公司赔偿该损失,租赁公司认为,该问题的出现并不是自己过错造成的,而是因为电子公司在选购产品时,没有仔细了解该产品存在的技术隐患问题造成的,拒绝了电子公司的赔偿要求。双方交涉期间,电子公司由于长期亏损、资不抵债,被债权人申

    13、请破产,并由人民法院立案后宣布进入了破产程序。1、电子公司与租赁公司的合同属于什么相知的合同?各自权利义务包括哪些?2、对瑞士公司所提供的设备不合格问题,租赁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责任?谁应当承担维修设备的义务?3、电子公司被宣告破产时,该生产线设备是否可作为破产财产处理?4、假如由于该设备在使用中被损坏,造成一名工人的手指被机器切断,租赁公司和电子公司谁应当承担责任?1、本案系因融资租赁合同中租赁物质量问题导致承租人财产损失如何赔偿的问题。2、本融资租赁合同与一般融资合同有什么区别?3、租赁物的权属性质是什么?4、题目中的各种假设条件是问题的延展需要。案例7:2008年12月,城口县某村的程某等十

    14、余人在同村没有建筑资格的“包工头杨某的带领下来到庙坝镇某村通过口头协议承建了村民陈某的三层楼房,程某在工地做杂工,具体任务是负责上下运送灰车。1月29 日下午3点,程某在运送灰车时不幸被楼上落下来的灰桶扎中脑袋身亡。为此,程某的家属在事后与房主陈某达成了赔偿15万元的协议,为履行协议,陈某起诉到法院要求“包工头”杨某分担这15万元的大部分.1、本案中杨某与程某是何种法律关系?杨某是否承担赔偿责任?2、杨某承建陈某的房屋,二人之间存在何种法律关系?3、农村建房队是否需要资质?陈某对于程某死亡是否应承担责任?杨某与陈某二人之间责任如何划分?其依据何在?4、程某的家属在事后与房主陈某达成的15万元的

    15、赔偿协议的效力如何?5、承揽合同、承包合同、雇佣合同、劳务合同的区别是什么?1、本案系因承揽合同还是建设工程合同?2、程某伤亡谁担责?看程某与杨某是什么关系,程某与陈某是什么关系,他们之间的关系性质取决于陈某与杨某的关系性质。3、建筑工程施工队的资质属于什么范畴的问题?是否影响其责任承担?4、陈某与程某家属的协议是否可以约束杨某?案例8:(11分)某技术研究所为了修建一座办公大楼,决定将该工程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承包人。经过一系列的投标、竟标活动,最后选定某建筑公司作为承包方.双方经过协商,于1998年2月 1日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合同约定,1998年3月1日正式施工.施工前一个月内,由技

    16、术研究所提供技术资料和设计图纸,并且在正式开工前将工程的用电、用水等前期问题解决。由建筑公司按照研究所所的要求负责材料的供应和所有的建筑事项,全部工程造价200万元,技术研究所先行支付100万元,其余价款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交付,全部工程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完成。工程的保修期为3年。合同签订后,技术研究所将有关图纸、资料等交给了建筑公司,用水等问题也解决了,但是,直至3月15日,技术研究所仍然没有解决工地用电的问题,导致建筑公司被迫停工,停工造成的损失达3万余元。至1998年12月底,所有工程的主要建筑已基本完成。由于开工前延误了工期,为了在合同期内完工,建筑公司经技术研究所的同意,将该工程

    17、的室内工程转包给了某基建施工公司,基建施工公司又将该工程中门窗安装工程分包给了某装潢公司,工程验收时发现,该基建施工公司的室内装修工程质量和门窗安装质量均没有达到合同所约定的标准。技术研究所要求建筑公司按照合同承担违约责任。建筑公司认为,室内工程转包是因为技术研究所开工时没有按照约定提供用电导致工程延误,为了加快工程进度采取的一种方法,分包时技术研究所也表示同意,自己不应承担责任.应当由该基建施工公司承担责任。而基建施工公司的财产只能承担部分损失,没有承担全部损失的能力.技术研究所提出,基建施工公司没有能力承担的部分应当由建筑公司承担,建筑公司则提出应当由自己和技术研究所双方分担.双方协商不成

    18、,诉至法院. 1、技术研究所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为建筑公司提供工地用电造成的损失,建筑公司是否有权要求技术研究所予以赔偿?2、建筑公司的转包行为和基建施工公司的分包行为是否有效?室内装修工程的损失应当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3、对建筑公司交付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室内装修工程,技术研究所可以采取哪些措施?4、假如在工程交付使用后第10年,因工程质量的问题导致了部分楼体的坍塌、造成了技术研究所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该损失,技术研究所是否有权要求建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5、如果技术研究所未能按时支付工程款,建筑公司如何救济?1、本案系因建设工程合同一方当事人违约,对方经协商转包,产生工程质量问题也有谁承

    19、担责任。2、第二次转包的效力如何?转包后质量由谁承担?3、一方违约另一方抗辩的范围怎么确定?案例9:王某乘坐某航运公司的客轮前往某市探亲,由于时间紧急来不及买票,王某向轮船工作人员说明了情况后直接上了船,上船后王某就去办理补票手续,由于没有找到办理补票手续的人,王某只好等着。当客轮行驶某市海面时,与一货轮相撞,王某在撞击中被甩在前排座位的靠背上,造成腰以下瘫痪,王某随身所带的衣物也被损坏。经查明,引起事故的责任人是货轮一方,航运公司一方没有任何责任。事故发生后,货轮一方向航运公司作了赔偿。王某要求航运公司赔偿自己所受的损失,航运公司以王某没有买票乘船,与航运公司没有构成合同关系,且王某伤害是由

    20、于货轮一方造成的,航运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拒绝了王某的赔偿要求,并告知王某向货轮一方请求赔偿。1、王某与航运公司是何种法律关系?2、该项事故系什么性质?王某应向谁主张赔偿责任?3、如果王某购票正常登船或逃票,其后果会是怎样?4、王某能向保险公司求偿吗?1、王某受伤,寻找责任主体。客运合同责任?侵权责任?意外事件?保险责任?2、客运合同存在的事实依据是什么?3、题目中的各种假设条件是问题的延展需要。案例10:(9分)原告吴某诉称,2007年7月13日,其在被告盐城市某纺织品有限公司上夜班,12点下班时发现存放在公司车库内新的尼科尼亚电动车被偷了,价值2400元.原告多次找被告索赔,但被告拒绝赔

    21、偿。无奈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电动车损失2400元 。被告盐城市某纺织品有限公司辩称,被告与原告除劳动关系以外,不存在任何保管合同、消费合同、车库租赁合同,对原告的电动车没有安全保障义务.即使与原告存在保管合同的关系,但由于是无偿保管,被告也无义务赔偿.法院查明:原告吴某与被告盐城市某纺织品有限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原告吴某的车辆存放在被告提供的车库内;被告在公司内虽设立了专门值班室且车库离值班室只有5、6米远;原、被告对失窃电动车价值2000元无异议.1、原、被告之间存在保管合同吗?2、双方的权利义务应该是什么?其认定依据何在?3、如果事情发生在商场、酒店等消费服务场所会作怎样认

    22、定?4、在校学生在校园内丢失单车可以要求学校或物业公司赔偿吗?5、学校宿舍发生盗窃事件,学校或物业公司应承担责任吗?6、学生在校发生安全意外应由谁承担责任呢?1、吴某上班时间存放在单位车库内的电动车被盗,损失自负还是单位承担?2、吴某与单位之间存在什么法律关系?事实及法律依据是什么?案例11:(7分)1998年11月,某百货公司购进一批棉布,由于公司仓库已满,便委托当地物资站代为储存保管.双方于1998年12月签订了仓储保管合同,规定储存棉布1000匹和保管中防潮、防火等具体事项以及保管费的数额。物资站将棉布放于2号库储存。1999年除夕之夜,正当万家喜庆、鞭炮齐鸣之时, 该物资站的仓库突然起

    23、火.经过奋力抢救,大火终于被扑灭.但是,该站内所储存的百货公司的棉布被烧了500多匹,价值15万元。经调查火灾原因,发现该物资站2号库的窗户上有一块长60厘米,宽40厘 米的玻璃破碎,除夕前几天,保管员通知总务科及时安装,因当时总务科安装员未在,便一直没有安装玻璃.大年三十夜里,一枚闪光带响的“钻天猴”顺着破碎的窗子飞穿而过,正好落在存放的棉布上,从而引发了火灾.火灾发生后,该百货公司要求物资站全额赔偿烧毁的棉布,物资站以并非保管不善,而是群众燃放焰火所致,属于不可抗力为由,拒绝给予赔偿。1、百货公司与物资站之间存在何种法律关系?各自权利义务是什么?2、本次火灾原因是什么?是否意外?对物资站而

    24、言是否构成不可抗力?3、百货公司应要求谁承担损失责任?4、本案给我们哪些启示? 1、仓储保管合同履行过程中,保管物因环境中燃放鞭炮被烧毁的责任怎么承担?2、分析烧毁的原因及其致害主体:鞭炮、仓库窗户玻璃破损。3、意外事件究竟是事件本身具有意外性还是针对某一法律关系而言具有意外性?案例12:2007年9月19日,李某在陴县邮政局所属的谭家湾邮政储蓄所存款并设定密码,取得活期存折一本及银联卡一张。截止2007年10月4日,存折余额为8524.18元。同年10月27日,李某存款时发现存折余额不对,经询问得知,其存款于2007年10月8日被他人在广东省中山市一邮政储蓄所用“存折”支取8000元、扣收手

    25、续费40元。李某认为自己的存折、银联卡、身份证均未丢失,而存款不翼而飞,为此将陴县邮政局告上法庭。陴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邮政储蓄所属于商业银行的一种,根据商业银行法,其有保障存款人的存款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侵犯的法定义务.李某的存款被他人异地用假存折冒领,说明陴县邮政局没有履行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其主观上虽无过错,但客观上造成了损害,应依法承担无过错民事责任。遂依法判决陴县邮政局赔偿李某存款损失8040元. 陴县邮政局不服该判决提出上诉。此案经四川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1、邮政储蓄所与储户之间存在何种合同关系?各自的权利义务是什么?2、存款被冒领属于谁的责

    26、任?3、如果这笔存款是通过柜员机冒领,其责任如何划分?4、如果储户留在出巡所得信息被泄露,储户怎样获得救济?1、存款在异地被他人支取的举证责任2、本案中双方过错如何认定3、为类似案件处理提出建设性意见案例13 (13分)王某,女,山东某监理公司东营分公司副经理。被告:东营某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东营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为东营某住宅小区的业主,被告是该小区的物业服务公司。2007年7月21日晚23时40分许,原告发现其居住的小区68号楼室内的一个电脑包被盗,包内装有鲁EAE797奥迪车钥匙一把、酷派手机一部、小灵通一部、现金人民币18000元以及各类重要文件和合同等。在原告处居住的人员遂拨打110报警并通知被告,被告方张某及保安人员到场。22日0时30分许,警方人员进入原告住处,此时,鲁EAE797奥迪车尚停在原告楼下后院。被告遂安排保安人员巡逻排查。被告监控录像显示:22日2时19分左右,有一辆机动车外出。被告东门保安当班记录载明:2时19分有一辆银白色奥迪车外出,车号鲁EAE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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