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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学法硕真题卷卷一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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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学法硕真题卷卷一文档格式.docx

    1、A5.债权人王某伙同他人将债务人甲关在办公室中长达十几个小时并持续辱骂,甲求救未果后持水果刀将王某刺成重伤。甲的行为应认定为?A.防卫过当B.假想防卫C.偶然防卫D.正当防卫6.甲意图杀死范某,持刀潜伏在范某家门口树林里,久等未见范某归来,因惧怕受到法律惩罚,弃刀回家。A.犯罪预备 B.犯罪中止C.犯罪未遂D.不构成犯罪7.幼儿园教师甲在幼儿园卫生间多次用针刺戳肖某等10余名幼儿的臀部,虽未造成伤害后果,但情节十分恶劣。A.侮辱罪 B.猥亵儿童罪C.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D.故意伤害罪8.国有公司负责人甲的下列行为,应当认定为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是?A.经单位集体决定后将公款供其他私人公司使用

    2、B.经单位集体决定后将公款供个人承包企业使用 C.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国有资本控股企业使用 D.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但没有谋取个人利益9.下列对于我国刑法中“终身监禁”的理解,正确的是?A.终身监禁属于一种新的刑罚种类而非刑罚执行方式 B.终身监禁作出后不得根据服刑表现进行减刑或假释 C.终身监禁应适用于国家工作人员实施的各种职务犯罪 D.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减为无期徒刑时应适用终身监禁10.甲饥饿难耐,夜入位于高层住宅一楼的小超市行窃,尚未得手便惊醒了一直住在超市里的店主夫妇。甲用超市内销售的菜刀砍死前来查看的店主,砍伤店主妻子并点燃现场易燃物后逃离。火势在蔓延之前被邻

    3、居扑灭,但浓烟导致店主妻子窒息死亡。下列对于甲行为性质的认定,正确的是?A.甲进入超市实施盗窃,应属于紧急避险B.甲进入超市实施盗窃,不属于入户盗窃C.甲用刀砍死店主,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D.甲放火致人死亡,应认定为放火罪一罪11.下列行为中,由民法调整的是?A.甲与网友相约一起参加电子竞技 B.乙大学拒绝授予郑某硕士学位 C.丙在相亲活动中与王某成功“牵手” D.丁公安局发布公告:“提供破案线索者,奖励3000元”12.甲骑乙公司运营的共享单车上班。途中,单车刹车失灵,甲躲闪不及,撞伤丙。丙的损害应当?A.由甲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B.由乙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C.由甲和乙公司承担按份责任D.由甲和

    4、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13.甲为设立蓝天公司,以自己的名义承租乙公司的房屋作为蓝天公司筹备处的办公场所,约定租金2万元。蓝天公司成立后,乙公司对到期未付的租金?A.只能请求甲支付 B.只能请求蓝天公司支付 C.有权选择请求甲或蓝天公司支付 D.有权请求甲和蓝天公司承担按份责任14.甲、乙系夫妻,1998年5月儿子丙出生。2017年10月甲与侄子丁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在甲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丁担任甲的监护人。一年后甲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其好友戊表示愿意担任甲的监护人,并得到甲住所地居委会的同意。此时甲的监护人是?A.乙B.丙C.丁D.戊15.甲外出务工多年未与家中联系,经其配偶乙申请,法院宣告甲死亡。

    5、甲的好友丙替甲偿还了欠丁的1万元。后乙与丙组成家庭。一日,甲返乡。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甲和乙之间的婚姻关系自动恢复 B.乙和丙之间的婚姻关系自动解除 C.乙、丙婚后,丙可向乙主张1万元债权 D.无论甲、乙是否恢复婚姻关系,丙均有权要求甲偿还1万元债务16.甲公司将售房过程中收集到的购房者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家庭住址等信息打包出售。甲公司的行为侵害了购房者的?A.个人信息权益B.身份权C.信用权D.姓名权17.甲请同事吃饭,结账时发现没带钱,遂请好友乙帮忙买单,乙碍于情面付款。后乙要求甲偿还,甲拒绝。乙的付款行为属于?A.赠与 B.代为清偿C.无因管理D.情谊行为18.甲听说乙有一

    6、祖传玉石,遂前往询价,甲问:你多少钱卖?乙说:你出多少钱?甲问:15万元卖不卖?20万元可以马上拿走。甲未置可否。三天后,甲携款20万元前来购买,乙说:25万元才能卖。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乙说“你出多少钱”属于要约 B.乙说“20万元可以马上拿走”属于要约邀请C.甲携款20万元前来购买时合同成立 D.乙说“25万元才能卖”属于要约19.甲、乙、丙三人以3:2:1的比例按份共有一头骆驼,用于旅游服务。现甲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给丁,乙、丙均要求以同等条件购买。甲的份额应当?A.由丁购买B.由乙、丙等额购买C.由甲在乙和丙中指定一人购买D.由乙、丙按所持份额比例购买答案:20.导游甲带团赴国外

    7、旅游,朋友乙委托其代购三块名表。回国时,甲代购的名表被海关检查发现,甲被罚款。A.乙应当承担甲支付的海关罚款 B.甲有权要求乙分担一半的国际机票费用 C.如手表存在质量问题,乙有权向甲主张退货 D.甲有权要求乙支付使用甲的信用卡所享受的折扣优惠价款二、多选题:共10题,每题2分,共20分多选题21.下列对于我国刑法第13条中“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理解,正确的有?A.避免给轻微的违法行为打上“犯罪”的标记 B.表明认定犯罪需要正确“定性”及合理“定量” C.是区分“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的宏观标准 D.合理配置司法资源以集中力量惩罚“严重违法行为”ABCD22.甲指使乙

    8、重伤江某,乙同意后持钢管将江某打成轻伤,并在离开现场时,为防止江某报警,勒令江某交出手机。对此,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A.甲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B.甲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C.乙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D.乙的行为构成抢劫罪ACD23.下列人员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可以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有?A.公立医院的医生 B.村民委员会主任 C.工程承包队队长 D.文艺演出筹委会主任24.按照我国刑法规定,应当适用社区矫正的对象包括?A.被裁定假释的犯罪分子B.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C.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D.被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答案:ABC25.下列关于减刑

    9、适用的理解,正确的有?A.对于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的甲,一般不适用减刑 B.对于被判处管制2年并在执行期间确有立功表现的乙,可以减刑 C.丙被判处无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应当减刑,但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10年 D.丁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无论经过几次减刑,其实际执行的刑期都不得少于15年,且死刑缓期执行期间不包括在内ABD26.我国民法典依据法人存在的目的,将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下列选项,属于特别法人的有?A.机关法人 B.事业单位法人 C.捐助法人 D.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AD27.宋某和赵某分别住在同一栋住宅楼的一层和二层。宋某在小区围墙与该楼之间自建平房

    10、,给住宅楼造成严重的安全隐患。不久,宋某在平房内开办门窗加工厂,加工生产的噪音严重干扰了赵某的正常生活。对此,赵某有权要求宋某?A.赔礼道歉B.消除危险C.恢复原状D.停止侵害BCD28.下列关于意思表示生效的表述,正确的有?A.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B.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 C.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法律无特别规定的,表示完成时生效D.以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公告发布时生效29.甲公司分期支付乙公司货款,可用于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担保的财产有?A.甲公司的职工班车B.甲公司持有的丙公司股权 C.甲公司效益最好的分公司的厂房 D.甲公司与相邻丁

    11、公司存在争议的货场使用权30.下列知识产权中,对其法律保护没有时间限制的有?A.甲公司的保密除虫剂配方B.乙制作的电影问道昆仑 C.丙企业的驰名商标“云南自药及图” D.丁行业协会的“阳澄湖大闹蟹”地理标志简答题:共4题简答题31.简述犯罪客体的种类。犯罪客体是犯罪活动侵害的、为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利益。对犯罪客体可按其范围大小划分为三种:一般客体、同类客体和直接客体。1.一般客体,是指一切犯罪所共同侵害的社会利益,即社会主义社会利益的总体。2.同类客体,是指某一类犯罪共同侵害的社会利益。同类客体概括的是一类犯罪的共同属性,是对犯罪进行分类的基础。3.直接客体,是指某一犯罪所直接侵害的某种特定的社

    12、会利益。犯罪的直接客体是某种犯罪构成的组成部分。根据犯罪行为侵害的直接客体的数量,可以把直接客体分为两种:(1)简单客体,即某一犯罪只侵害一个利益的。(2)复杂客体,即某一犯罪侵害两个以上利益的。32.简述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区别。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区别有:(1)侵犯客体不同。集资诈骗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的所有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2)犯罪客观方面

    13、不同。集资诈骗罪以使用诈骗方法为构成犯罪的必要条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不以使用诈骗方法为构成犯罪的必要条件。(3)犯罪主观方面不同。集资诈骗罪要求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33.简述地役权的特征。地役权是指不动产的权利人,如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为自己使用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自己不动产的效益而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地役权的特征包括:(1)地役权的主体包括不动产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2)地役权的内容是利用他人不动产,并对他人的权利加以限制;(3)地役权的客体是他人不动产;(4)地役权的设立目的是为供自己使用不动产之便利或效益之提高;(5)地役权是否有偿及

    14、存续期限依当事人约定;(6)地役权具有从属性。地役权不得脱离需役地而存在,必须与需役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一同转移。34.简述赠与人可以行使法定撤销权的事由。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是指在具备法律所规定的撤销原因时,赠与人依法撤销赠与的权利。根据我国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在下列情形下,赠与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撤销赠与:(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同时,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撤

    15、销赠与。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论述题:共2题35.试论我国刑法理论中判断犯罪既遂的不同学说。问题1:试论我国刑法理论中判断犯罪既遂的不同学说。我国刑法理论中判断犯罪既遂一般有以下三种学说:(1)结果说。该理论认为犯罪既遂是指故意犯罪的实行行为造成了刑法规定的犯罪结果。区分既遂与未遂应以犯罪结果是否发生为标准。据此,故意犯罪的实行行为没有造成刑法规定犯罪结果的,属于犯罪未遂。(2)目的说。该理论认为犯罪既遂是指故意犯罪的实行行为达到了行为人的犯罪目的。据此,故意犯罪的实行行为没有达到行为人犯罪目的的,属于犯罪未遂。(3)构成要件(齐备)说。该理论认为犯罪既遂是指犯罪

    16、行为完全具备了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情况。据此,犯罪行为没有完全具备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属于犯罪未遂。我国刑法理论中对判断犯罪既遂以构成要件(齐备)说为通说,主要根据刑法分则条文的具体规定进行既遂标准的认定,不以犯罪目的达到或者犯罪结果发生作为犯罪既遂之标准。36.试论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试论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1.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虽然已经成立,但由于欠缺有效条件,当事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此种民事法律行为不是当然无效,而是必须由当事人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请求裁定。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2.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具有如下特征:(

    17、1)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主要是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发生的民事法律行为。(2)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须由撤销权人主动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在性质上属于形成权,撤销权人通过单方的意思表示行使撤销权,可导致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溯及既往的消灭。(3)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在被撤销前仍然是有效的。3.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形:(1)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2)一方或者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3)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4)显

    18、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这是指在双方、有偿的民事法律行为中,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4.撤销权消灭的情形是:(1)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2)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3)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4)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案例分析题:案例分析题37.2017年11月25日,甲(2003年11月26日生)在公共汽车上将手伸进丙的衣

    19、袋偷东西,丙发现后立即抓住甲的手。甲的同伙乙(2000年12月5日出生)见状拔出甲随身携带的匕首刺向丙胸部。丙情急之下拉过乘客陈某的胳膊挡在自己前面,乙刺中陈某胳膊,致其轻伤,甲、乙趁乱逃离现场。后乙在前往公安机关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乙如实说明全部情况。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甲的行为应如何认定?甲不构成犯罪。甲实施盗窃行为时未满14周岁,属于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因此,甲不构成犯罪,不负刑事责任。问题2:乙的行为应如何认定?乙成立抢劫罪。根据刑法的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乙

    20、年满16周岁,在与甲共同实施盗窃行为过程中,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甲随身携带的匕首致人轻伤属于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的行为,成立转化型抢劫。因此,乙的行为应认定为抢劫罪。问题3:丙的行为应如何认定?丙的行为成立紧急避险,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利益的行为。丙为使本人的生命权利避免正在发生的紧迫危险,不得已拉过陈某的胳膊挡在自己胸前,没有超出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符合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因此,丙的行为成立紧急避险,不负刑事责任。问题4:本案中的犯罪分子具备哪些法定量刑情节及相应量刑情节的处理原则是什

    21、么?乙有以下量刑情节:(1)乙在抢劫罪中具有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情节,属于法定量刑情节,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乙在前往公安机关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乙如实说明全部情况,属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符合自首的规定,对于抢劫罪,乙成立自首,属于法定量刑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3)乙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成立抢劫罪的情节加重犯,属于法定量刑情节,应当适用抢劫罪的升格法定刑定罪处罚。38.2017年3月1日,甲公司与乙银行书面约定: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以在建写字楼作抵押,抵押担保的债权为2017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签订的所有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之和,但担保债权总

    22、额不超过1亿元。签约后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 2017年4月1日,甲公司法定代表人汪某以甲公司名义与乙银行签订2000万元借款合同。10月1日甲公司股东会决议:汪某代表公司所签借款合同,单笔限额为3000万元。12月31日汪某以甲公司名义与乙银行签订4000万元借款合同。乙银行对甲公司股东会决议并不知情。上述借款均在2018年12月1日到期,本息共计6500万元。同日,乙银行将上述债权转让给丙公司,并书面通知了甲公司。乙银行享有何种特殊抵押权?乙银行享有最高额抵押权。乙银行享有的抵押权是对于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预先确定最高债权额限度而设定的。本题中,甲公司以在建写字楼作抵押,抵押担保的债

    23、权为2017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签订的所有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之和,但担保债权总额不超过1亿元。该规定符合最高额抵押权的构成条件。汪某以甲公司名义与乙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否有效?借款合同有效。汪某系甲公司法定代表人,有权以公司名义签订借款合同,2000万元合同在担保债权总额之内,故该2000万元的合同有效;4000万元借款合同虽然超出甲公司股东会对汪某代表权的限制,但该限制系甲公司内部决议,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乙银行,因此,该4000万元借款合同仍然有效。丙公司对在建写字楼是否享有抵押权?丙公司对在建写字楼享有抵押权。2018年12月1日,此时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已经届满,乙银行享有的最

    24、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已经确定,乙银行将债权转让给丙公司的行为有效。主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丙公司受让乙银行债权,乙银行对在建写字楼的抵押权也一并转让给丙公司,因此,丙公司对在建写字楼享有抵押权。如果丙公司在借款到期后,一直未向甲公司主张权利, 本案中的抵押权在什么期间行使才能得到人民法院保护?本案中的抵押权应当在2018年12月2日至2021年12月1日期间行使。抵押权人丙公司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借款于2018年12月1日到期,因丙公司在借款到期后,一直未向甲公司主张权利,因此,不存在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因期间计算从次日起算,故期间起点为2018年12月2日,诉讼时效为三年,故期间终止时间为2021年12月1日。因此,本案中的抵押权应当在2018年12月2日至2021年12月1日期间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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