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出台皖交质监201038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交通(运输)局,省交通质监站:现将安徽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一年二月八日安徽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市场管理,维护公平有序竞争的市场秩序,增强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诚信意识,推动诚信体系的建设,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用评价是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文件等,对监理企
2、业和监理工程师从业承诺履行状况的评定。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在工程项目监理过程中的行为,监理企业在资质许可、定期检验、资质复查、资质变更以及投标活动等过程中的行为,监理工程师在岗位登记、业绩填报、履行劳动合同等过程中的行为,属于从业承诺履行。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监理企业是指依法取得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甲、乙级及专项监理资质证书,以及省交通运输厅颁发的丙级监理资质证书的企业。本办法所称监理工程师是指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准的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的人员。省交通运输厅核准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的人员参照执行。第四条 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款中的工程项目,是指省交通质监机构监督的公路、水运工程项目(简称“省管项目
3、”)、各市级质监机构监督的公路水运工程项目(简称“市管项目”)。不属于本条前款规定的项目范围,但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纳入信用评价范围:(一)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质量监督机构受理的举报事件中涉及的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二)在重大质量事故中涉及的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三)在较大及以上等级安全事故中涉及的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四)从业过程中有本办法附件1中第1至8项行为的监理企业;(五)从业过程中有贪污、职务侵占、索贿、行贿、受贿、玩忽职守等行为的监理工程师。第五条 信用评价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六条 信用评价工作实行评价人签认负责制度和评价结果公示、公告制度。第七条 信用评价工作
4、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全省范围内从业的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的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制订我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组织对纳入省厅信用评价范围内的工程项目的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的信用进行评价; 审定全省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信用等级并发布信用信息;有关监理信用评价的其它工作。省交通质监机构负责对具体信用评价工作进行指导并负责综合信用评价。各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在本地区从业的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的信用评价管理工作。组织对本市监督的工程项目的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进行信用评价;向省厅报送本地区内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的有关信用信息;有关监理信用评价的其它工作。各市级交通质监机构负责本
5、地区信用评价的具体工作。 项目业主负责本项目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的信用评价初评工作。第八条 下列资料可以作为信用评价采信的基础资料:(一)交通主管部门及其质量监督机构文件(含督查、检查文件);(二)项目法人文件;(三)举报调查处理的相关文件;(四)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认定相关文件;(五)其他文件。第九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质监机构及项目业主应对收集的基础资料进行分析、确认,对有疑问或证据不充足的资料应查证后作为评价依据。第十条 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周期为1年,从每年1月1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工作周期为3年,从第一年1月1日起,至第三年12月31日止为第一周期,
6、其余类推。第十一条 项目业主应建立监理企业履约信誉台帐,并实行动态管理,作为每年对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的依据。有失信行为的,每季度应及时汇总扣分情况和采信依据报相关交通质监机构。第十二条 省管项目业主应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的初评结果、扣分依据等有关资料报省交通质监机构。市管项目业主应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的初评结果、扣分依据等有关资料报市级交通质监机构。市级交通质监机构根据初评结果并结合收集的其他资料进行综合评分,经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定后上报省交通质监机构。第十三条 省交通质监机构在汇总各市交通质监机构报送的相关资料和各省管项目评分的基础上,结合
7、掌握的相关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情况,对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在我省的从业状况进行综合评价。第二章 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第十四条 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实行信用综合评分制。监理企业信用评分的基准分为100分,以每个单独签订合同的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合同段为一评价单元进行扣分,具体扣分标准按照附件1执行。对有多个监理合同段的企业,按照监理合同额进行加权,计算其综合评分。联合体在工程监理过程中的失信行为,对联合体各方均按照扣分标准进行扣分或确定信用等级。合同额不进行拆分。第十五条 项目业主对监理企业的初评评分按附件3中的公式(三)计算,评价结果填入附件4中的表二。监理企业在从业地区及全省范围内的信用综合评分按附件3中
8、的公式(一)、(二)计算。市级交通质监机构将市管项目评价结果汇总,填入附件4中的表一。第十六条 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分为AA、A、B、C、D五个等级。评分对应的信用等级分别为: AA级:95分评分100分,信用好;A级:85分评分95分,信用较好;B级:70分评分85分,信用一般;C级:60分评分70分,信用较差;D级:评分60分,信用很差。第十七条 监理企业有本办法附件1中第1至8项行为之一的,其在我省当年的信用等级直接确定为D级。第三章 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第十八条 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实行累计扣分制,具体扣分标准按照附件2执行。第十九条 评价周期内,对监理工程师失信行为扣分进行累加。监理工程师在
9、不同合同段、不同项目的扣分分值应进行累加。第二十条 项目业主对监理工程师的评价结果填入附件4中的表四。市级交通质监机构将市管项目对监理工程师的评价结果汇总填入附件4中的表三。第二十一条 对评价周期内累计扣分分值大于等于12分、但小于24分的监理工程师,在评价数据库资料中标注“评价周期内从业承诺履行状况较差”。对评价周期内累计扣分分值大于等于24分的监理工程师,在数据库资料中标注“评价周期内从业承诺履行状况很差”。第四章 信用评价管理第二十二条 省交通运输厅将评价结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最终确定的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告。第二十三条 监理企业的信用评价结果自正式公告之日起4年内,向社会提
10、供公开查询。监理工程师的扣分情况及原因,以及监理工程师在从业过程中有贪污、职务侵占、索贿、行贿、受贿、玩忽职守等行为被司法部门认定构成犯罪的有关信息,向社会提供公开查询。第二十四条监理企业行业信用评价结果作为资质管理、市场监管、评先评优等活动的重要依据,建立相应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监理企业实行综合分类管理。信用评价等级为D级的企业、累计扣分大于等于24分的监理工程师,省交通运输厅将列入“黑名单”重点监管。第二十五条 各市级交通质监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信用评价资料的整理和归档等工作。省交通质监机构负责全省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资料的管理。向交通运输部报送甲、乙级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评价
11、信息,建立全省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的信用评价数据库并负责管理。 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纸质资料及信用评(扣)分、信用等级等的电子数据资料保存期限不应少于5年。监理工程师的信用评价资料应长期保存。第二十六条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对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向作出评价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诉。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附件1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序号失信行为代码失信行为信用等级或扣分标准1JJX101001在申请资质许可、定期检验、资质复查及变更等过程中采用弄虚作假等手段获取监理资质的直接定为D级2JJX101002允许其他单位或
12、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直接定为D级3JJX101003以他人名义投标或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直接定为D级4JJX101004以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直接定为D级5JJX101005串标、围标的直接定为D级6JJX101006分包、转包工程监理工作的直接定为D级7JJX101007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直接定为D级8JJX101008在重大质量事故或较大及以上等级安全事故中,监理企业负有主要责任的直接定为D级9JJX101009将不合格的工程、工序、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或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15分次10JJX101010在一般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中,监理负有主要责任的10
13、分次11JJX101011在环保事件中负有责任的1015分次(视责任程度扣)12JJX101012被地(市)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或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5分/次13JJX101013未按投标承诺的条件配备总监、副总监、驻地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的5分人次14JJX101014监理人员编造监理日志的3分次15JJX101015存在假数据、假资料问题的3分项次(项指检查指标项,次指检查次数)16JJX101016派驻到工程建设项目上的监理工程师未进行岗位登记的2分/人次17JJX101017监理人员使用假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2分人次18JJX101018未按合同约定办理调换
14、手续而调换监理工程师的2分次19JJX101019监理人员有吃拿卡要行为的1分次20JJX101020恶意拖欠监理人员工资的1分次21JJX101021恶意扣压监理人员的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1分/人次22JJX101022未按合同约定配备试验检测、测量仪器设备的1分台附件2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标准序号失信行为代码失信行为扣分标准1JJX102001监理工作中,有吃拿卡要等行为的24分次2JJX102002使用假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24分/次3JJX102003将不合格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按合格签字的20分/次4JJX102004将不合格的工序、建筑材料、建筑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16分次5JJX102005监理工程师存在造假行为(包括编造、伪造试验资料或监理资料)的12分次6JJX102006在重大质量事故或较大及以上等级安全事故中负有责任的1016分/次(视责任程度扣)7JJX102007在一般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中负有责任的610分次(视责任程度扣)8JJX102008在环保事件中负有责任的612分次(视责任程度扣)9JJX102009被地(市)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或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8分/次10JJX102010在企业资质许可、定期检验、复查及变更等过程中提交虚假个人业绩的8分/次11JJX102011出借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