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效利用企业资源,本着校企互惠共赢,大力推进校企合作。要把校企合作工作纳入学校专业发展的总体规划,积极利用企业技术、设备、信息等资源优势,做好人才培养、专业开发、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实训基地建设、师资培养等工作。通过校企互利互惠,合作共赢,打造具有鲜明特色、校企紧密结合的新型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从而更好地为社会培养合格的高素质高技能人才服务。四、基本原则贯彻“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责任同担,互利双赢”校企合作原则。主动适应市场的变化和企业的需求,及时调整办学层次和生源结构,树立良好的品牌意识,主动实施校企合作,加快高素质高技能人才的培养进程。五、主要模式1.合作的基本模式基本模式是指学校和企业
2、共同制定教学指导方案,共同培养技能人才。成立有企业负责人参加的专业指导委员会,会同企业做好专业规划、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的社会调研,各专业有合作紧密的企业专家参加的课程建设和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要聘请有实践经验的企业专家担任专业教学和技能训练;积极引进企业文化,在实训场所营造企业情境,加强专业文化建设;建立教师定期下企业实践制度,有计划有步骤落实专业教师每两年下企业实践锻炼两个月以上的规定,让教师在实践一线学习先进技术,了解企业生产、管理过程,不断更新教师的专业知识,不断提升教师专业技能的应用水平,把校企合作作为教师培训工作的重要途径。2.基地培养通过与企业签定协议、在企业挂牌等形式,建立相对稳
3、定的学生生产实习和就业基地,积极实行实习就业一体化。进一步完善实习就业制度,会同企业制定学生生产实习计划,实习期间安排有关教师对学生生产实习进行管理,安排教师到企业带队实习或定期到企业巡查指导实习工作;要积极探索工学结合、学校学习和企业实习分阶段、交替式学习等模式,制定切实可行的教学和实训计划,使学生就业前了解企业文化、熟悉企业的运营环境和节奏,提高岗位适应能力。3.订单培养要根据行业企业对人才培养规格的需求,与企业共同制定“订单式”人才培养方案,开展校企联合办学。要针对企业岗位要求,做好“订单式”课程开发工作,与企业共同开发制定专业标准,有效利用企业技术、设备、场地等条件、情境,与企业零距离
4、对接;与企业共同协商,建立企业资助的奖学助学基金,开办“企业冠名”班;积极根据企业需要,发挥教学资源优势,采用校内办班、在企业办班等多种形式,为企业举办职工文化科技教育、岗位技能培训,将学校建成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基地。4.工学结合学校要探索工学结合形式。学生可以在学校集中学习一段时间,然后到企业实习,也可以在学校和企业实行工学多次交替的学习方式,学生边学习边工作,工学结合完成学业。5.技术研发要把与企业合作开展技术研发作为产学研结合工作和教学模式转变的重要内容,作为提高学校科技素质和内涵水平的重要举措。要制定政策措施,培养骨干力量,确定研发项目,积极组织教师开展应用技术研究、技术革新与攻关、与新
5、课程相配套的实训设备、实训平台的研发制作,并积极推进产业化经营服务。组织教师参与企业研发工作,为企业和学校解决实际问题,推进成果在生产服务和教学实训领域的应用。六、保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由行业企业专家参与的南京中中华职业教育中心校企合作工作指导委员会,校长任工作委员会主任,各处室、专业办通力合作,履行相应职责, 2.制定目标规划在制定学校发展规划、专业建设规划、教师培训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时,要结合学校和专业建设实际,将加强校企合作办学作为重要目标,并制定校企合作的有效措施,使既定目标分阶段达成,努力向高层次、高水平的校企合作方向发展,使我校的高职教育办学模式向新型的校企合作模式转变。3
6、.加强考核督导要严格遵守劳动法等法律法规,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074号)精神,加强学生实习管理,切实保护学生利益,七、开展课题研究要开展校企合作办学模式的课题研究,研究校企合作办学的内容、模式、制度、机制,并积极组织教师开展研究,撰写论文或研究报告,提高校企合作办学的理论水平,规范校企合作办学行为。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归校长室。校企合作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目的校企合作是学校办学优良传统和特色的重要体现,是提高学校办学实力的重要途径。为加快校企合作建设,促进教学、科研水平全面提升,带动招生、就业良性循环,适应社会需求和学校发
7、展需要,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适用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学校与国(境)内的企业在招生、就业、人才培养、实践教学、科研、技术服务、培训、文化建设等环节或领域开展的合作(以下简称校企合作)。第三条 机构学校成立校企合作领导小组,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内,其主要职责是: (一)协调校内合作单位与企业的合作关系; (二)负责重大校企合作项目的运作及管理; (三)负责校企合作项目的合同管理及统计、总结等工作; (四)负责对校内合作单位工作的考核和评价,检查履约实施情况; (五)负责校企合作工作经费的管理; (六)负责校企合作中的其它事项。第二章 合作第四条 条件(一)合作企业的基本条件校企合作的企业一般
8、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和较好的业绩,具有较高的合作诚信度。(二)合作项目的基本条件促进教学、科研水平提升,带动招生、就业良性循环,适应社会需求和学校发展需要。(三)不宜引进的校企合作项目范围1.拟引进的校企合作项目中含有国家或行业协会明令禁止的设备、材料、工艺和技术;2.单纯进行商业性生产经营;3.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情形。第五条 审批(一)立项相关部门需向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办理立项手续。(二)审查由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重大校企合作项目初审后,提交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审查,校企合作领导小组成员按照各自部门职责进行相应审查。 (三)批准校企合作项目经审查,提交校务
9、会审定通过后,由分管校领导代表学校签署后方有效。第三章 管理第六条 日常管理校内合作单位每个季度末向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校企合作工作总结,及时反映校企合作取得的成绩和存在问题。在校企合作工作中签订的协议应及时交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登记。第七条 年度效益评价和周期评估工作校企合作项目应坚持年度效益评价和周期性评估工作制度。(一)校企合作项目的年度效益评价校内合作单位应对合作项目的利弊考量、人才培养、服务收入、功能利用等情况进行年度效益评价,并按照合同(协议)规定检查合同履行情况,于当年12月30前报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校企合作项目的周期性评估制度合同期限在3年(含3年)以上
10、的合作项目,合作中期应由校内合作单位申请,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周期评估工作,全面审查合同履行情况。第八条 资产管理校企合作项目实施期间,校内合作单位应明确合同(协议)所涉及的固定资产的权属,并明列仪器设备清单。属合作企业承诺或书面约定赠予学校的仪器设备,应办理入帐手续。第九条 奖励及惩罚(一)奖励校企合作领导小组每年召开总结会,对当年的校企合作工作进行总结,对做出突出成绩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二)惩罚任何个人不得擅自以学校名义私下与企业进行合作,否则学校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责任人自行承担。对在校企合作工作中不按章办事,部门或个人,由学校通报批评;对由于工作不负责任,
11、以权谋私,给学校造成损失的部门或个人,学校给予相应处分或进行经济处罚。第四章 附 则第十条 学校与国(境)内的事业,社会团体,政府部门等单位的开展的合作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十一条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并由办公室负责解释。专业教师下企业顶岗实践制度专业实践能力是应用型专业教师的核心能力,为进一步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我校专业教师队伍的综合素质,提升我校的综合竞争力,特制定专业教师下企业顶岗实践制度:一、目的每位参加顶岗实践的教师要通过下企业实践填补自身应用能力的不足,积累丰富的第一手资料,尽快成长为掌握企业一线最新技术和工艺的“双师型”教师,同时与企业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推动
12、产学研工作的健康发展。二、参加对象凡我校在编在岗的专业教师,必须平均每两年到与专业相关的企业或有关单位锻炼2个月。三、待遇1.学校从教师队伍建设经费中拨出专款,教师实行脱产实践。实践期间,校内教学工作量津贴按学校参加相应职务坐班人员的津贴标准按时予以发放。2.专业教师脱产下企业纳入个人履历与年度考评,并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学术水平、技术能力评议的必备条件之一。四、具体安排1.新进专业教师和在岗专业教师,有实践经历的教师和无实践经历的教师在实践能力和实践目标上都存在差异,学校根据具体情况分年度分层次安排。2.学校每年安排5%至10%的教师下企业,新进专业教师一般入校两年内安排进行挂职锻炼一次,实习企业一般由学校安排;在岗专业教师将作为“进修访问工程师”,根据各自学科、专业的特点,5年内轮流一次。实习企业可由自己寻找与学校安排相结合,需要带着一定的项目去企业实践,并参与企业合作研发、技术改造等工作。3.在与企业的双向互动中,教师要深入了解企业生产活动中的最新技术和工艺,最终作用在课堂和生产一线。通过教师与企业的合作,促进校企间合作面的扩大、合作项目的增加、合作关系的密切,逐渐形成良性的互动,最终使学校与企业结成牢固的关系,促进产学研的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