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考核需达到优秀者,才能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5、新生无故超过两周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6、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7、在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8 实行弹性学习年限,学生可在校学习3-6年,学有余力的学生每学期可适量增加修读学分。9、考试违纪、作弊者,该课程考试成绩均以零分计算,必须重修,但可以参加奖学金评定。10、已安装计算机者,如期末考试出现不及格现象,经所在学院要求,学校可以暂停其使用计算机。二、填空题(每空0.5分,共78空,计39分)1、我校在长期的办
2、学实践中,形成了 1、 2、 3、 4的优良校风。2、我校学分学费按 5 收取。3、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时到校,按缴费规定于 6日内缴纳有关费用,凭 7和缴费凭据到本学院办公室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学生证在加盖注册章后方始有效。4、提前 8修满学分毕业的学生,免收 9专业学费;提前 10毕业的,退还半年专业学费。5、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 11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 12年。6、各专业教学计划中的课程分为两类: 13 和 14。7、学生缺课,累计超过其课程教学时数 15 者,不得参加本课程的考核,该课程成绩按零分计。8、学分绩点的计算方式,是以学生 16之和,除以
3、该生同期修读的学分总数,即为该生该时期内的 17。9、全日制一年级品学兼优的本科学生,只要第一学期平均学分绩点达到_ 18以上或平均学分绩点列班级前 19 名,均可在第一学年第二学期期末,提出转专业申请。10、学生在校期间,课程考试成绩不及格者,可以补考 20次,补考后仍不及格者,必修课必须 21;选修课不及格可以 22 ,也可 23。11、学生在校最长年限(含休学)本科生不得超过 24年。12、学业警示每学期公布一次。由 25_和学生处审核公布学业警示学生名单,相关学院按要求向学生发送“ 26 ”,并通知学生家长。13、休学一般以 _27_年为期,特殊原因,可连续休学两年,但累计不得超过 2
4、8_年。14、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组织的一切活动。学生上课、实习、活动、军训等都要进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_ 29 _或_ _30_一律以旷课处理,根据旷课时间多少,给予 31处分。一学期旷课达10学时者,给予 32处分;达20学时者,给予_ 33 _处分;达30学时者,给予_ 34处分;达40学时者,给予 35 _处分。15、学生因各种原因未按时交清费用者,应在开学规定期限内必须到财务处办理申请 36手续,但 37费用和代办费用不能 38。16、请假 39以上, 40以内的,由班长签署意见,交班主任审核后报学院分团委书记批准。17、我校学生补办火车票学生优惠卡须
5、携带 41。18、代收的书籍讲义费,在学期结束时按实际支付的费用 42 _;其他代办项目一律实行 43原则。19、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可分为 44和 45 两方面。20、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办理缓交手续,其缓交期限按困难等级确定为:一级困难_46_个月;二级困难_47_个月;三级困难_ 48 _个月,最长不超过当年12月15日。、21、学生在学年结束时办理 49或根据学校安排统一调整宿舍的,由 50在调整结束后将调整情况报 51,变更下一学期住宿标准。22、先进学生每学年评选 52_次,在 53_ 月份评选上一学年的先进学生。23、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列班级前 54的文明宿舍成员,或学年综合素质
6、测评列班级前 55的非文明宿舍成员,才有资格参加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的评比。24、欠费学生不得参与校内各项 56及各种 57的评定。25、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每周一般不超过 58小时,每月一般不超过 59小时。26、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测评,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60与 61相结合、 62和 63相结合的方法。27、我校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认定管理办法是为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学生的 _64_ ,培养学生的 _65 和 _66。28、在综合素质的测评中,因违规违纪受到处分的相应扣分:警告扣 67分;严重警告扣 68分;记过扣 69分;留校察看扣 70分。29、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
7、警告 、 71_ 、记过、 72和 73。30、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74元。31、安装、使用计算机首先要到 _75_ _领取并填写学生宿舍安装计算机登记表;经 _76 _核实成绩、签字、盖章,再到有关部门办理。32、对成绩优秀的宿舍授予“ 77_”称号,该评比结果与学校 78_挂钩。三、简答题(每题4分,共8题,计32分)1、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哪些义务?2、在校期间,学生有哪些情形要给予学业警示?3、我校“优秀学生”的评选标准是什么?4、申请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具备哪些条件?5、学生复学手续应如何办理?6、学生选课的办理程序是怎样的?7、我校勤工助学学生的职责有哪些?8、考试违
8、纪、作弊的处理方法有哪些?四、论述题(每题8分,共3题,计24分)1、有人说:“追求个性,就不能遵守纪律”,你是如何看待这一观点的?2、结合自身特点谈谈,在大学阶段应该怎样做,才能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提高就业竞争力。3、怎样看待大学生恋爱和学习的关系?南京林业大学2012级校纪校规教育测试答题纸学院 学号 姓名 题号一二三四总分得分一、判断题(正确的打“”,不正确的打“每题0.5分,共5分)1、 2、 3、 4、 5、 6、 7、 8、 9、 10、 1、 团结 2、 朴实 3、 勤奋 4、 进取 5、学生实际修读课程学分 6、 七 7、 学生证 8、 一年 9、 一年 10、 一学期 11、
9、 二级甲等 12、 一 13、 必修课 14、 选修课 15、 三分之一 16、所得全部课程的学分绩点 17、 平均学分绩点 18、 3.019、 2 20、 一 21、 重修 22、 重修 23、在同类课程中另选其他课程 24、 六 25、 教务处 26、 学业警示通知书 27、 一 28、 二 29、 未经请假 30、 超过假期 31、 纪律 32、 警告 33、 严重警告 34、 记过 35、 留校察看 36、 缓交 37、 住宿 38、 缓交 39、 一天 40、 一周 41、 学生证 42、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43、 自愿原则 44、 基础性素质 45、 发展性素质 46、 三 47
10、、 两 48、 一 49、 外出住宿 50、 学管科 51、 学校财务处 52、 一 53、 十 54、 30%55、 10% 56、 奖学金 57、 荣誉称号 58、 8 59、 40 60、 记实 61、 评议 62、 自评 63、 互评 64、 综合素质 65、 创新意识 66、 实践能力 67、 15 68、 20 69、 3070、 50 71、 严重警告 72、 留校察看 73、 退学 74、 8000 75、 学管科 76、所在年级辅导员 77、 文明宿舍 78、 三好评比 1、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2)遵守学校各项管理制度;(3)努力学习,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业和校内外技
11、能证书考核任务;(4)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奖学金和助学金的相应义务;(5)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6)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所规定的其他义务。2、(1)每学期取得的课程学分12学分(补考后)(最后一学期除外)。(2)每学年取得的课程学分30学分(补考后)。 3、1、政治思想品德方面:(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2)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参加政治学习。(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集体活动: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大学生行为规范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为人正直、诚实守信,能
12、自觉抵制不良行为。2、学习方面:(1)学习目的明确,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严谨踏实。(2)社会实践成绩合格。(3)学年内各科成绩均及格,学习成绩在班级排名列前45%。(4)积极申报参加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并予以立项者在等同条件下优先推荐。3、体育方面:积极参加体育活动,身体健康,符合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要求。4、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列班级前45%的校级文明宿舍成员,或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列班级前15%的非文明宿舍成员。4、(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
13、纪行为;(4)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5)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基本生活费)(6)符合经办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5、(1)因伤、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必须由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恢复健康,并经学校复查合格,方可复学;(2)学生休学期满,应在下一学年对应学期开学第一周内持有关证件向学校申请复学。一般应编入原专业的下一年级学习;(3)学生在休学期间,如有严重违反乱纪行为者,取消复学资格;(4)休学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者,取消学籍。6、(1)每学期第1-2周,各学院进行下学期选课前辅导及课程介绍;(2)第3-4周为学生上网选择下一学期
14、课程时间;(3)第5周为改选、换选或退选下一学期课程时间;(3)每学期开学2-3周为毕业班和“专转本”学生补选课当学期课程时间。7、(1)服从派工安排,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工单位报到;(2)遵守用工单位的劳动纪律,文明礼貌,注重仪表,积极主动地完成勤工助学工作;(3)以学业为重,合理安排参加勤工助学时间;(4)如对用工单位工作环境、工作量、劳务报酬等疑问,及时向学校大学生资助中心反映,由大学生资助中心向用工单位进行核实,视情况更换岗位。8、(1)考试违纪、作弊者,课程考试成绩均以零分计算,必须重修,且不得参加奖学金评定。(2)考试作弊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3)考试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涂改他人试卷姓名占为已有、两次以上作弊(包括两次)、组织团伙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者,为作弊组织者提供试题信息、答案及相应设备等参与团伙作弊行为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4)考试违纪、作弊者,学校将向全校通报,同时出具处分决定书,送交本人,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报告书报江苏省教育厅备案。(5)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6)考试工作人员作弊的,应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解聘,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对考试违纪、作弊者,将向全校通报,同时通知其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