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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一名法务的自我修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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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一名法务的自我修养.docx

    1、论一名法务的自我修养 论一名法务的自我修养法务已成为众多法律人从事或者考虑从事的职业。由于从事这个行业,身边的法务朋友很多,从初级到资深法务到法务总都有。同行聊天,经常讨论专业问题,朋友圈、微信群经常被各种不明觉厉的专业文章和问题刷屏。 不过那是表象。熟人之间的讨论,专业一般是在第二位,排第一的是什么呢?吐槽,吐得不亦乐乎。本文不止于吐槽,但也从吐槽开始。法务这个职业,能坚持住的人,多数是恨得深,爱得也真。恨得深的人不一定爱得真,但爱得真的人是往往恨得够深。 一、吐槽法务职业 不得不说,法务是个比较悲催的职业。眼下法务流动特别频繁,许多优秀法务陆续离开法务岗,尤其是很多男性法务将法务岗视为鸡肋

    2、弃之而去。法务何以悲催呢?如果非要总结成一句话,法务的可悲在于它永远是个服务业,是个辅(da)助(za)者(de),是个有过无功的职业。 第一,法务不创造价值。 任何企业能存在、发展,都得靠效益。可是法务的效益在哪里呢?要说避免了多少风险,试问,怎么证明?能通过假设来证明一下,如果合同没按照我们的要求撰写某个条款,甚或没写某个条款,甚至没签合同,某项业务就会出风险吗?不能啊!当然,咱大可以说法务是通过减少可能的风险来间接创造价值的。可如果这么论,法务跟其他中后台部门的差别在哪里呢?哪个部门不间接创造效益呢?我们凭什么要求比其他中后台部门相对更高的薪资呢?不创造价值的岗位,把自己说得再好,也难以

    3、得到自己最想要的称(jia)赞(xin)。 第二,法务的贡献不可见。 有人说法律职业就是桥上的栏杆,法务职业特别适合于这个比喻。可怎么论证栏杆的价值是多大呢?怎么给铁的栏杆、铜的栏杆、不同施工工艺建起来的栏杆定价?怎么证明自己是铁的、铜的,而不是塑料的?怎么论证对于不同的车主,我们的价值是多大?怎么证明他们出现事故的几率是多大?如何证明我们是如何避免了潜在事故以及避免了多少损失?具体的说,就是我们怎么论证公司给法务岗位上的特定个人的定价是合理或者不合理呢?换句话,法务的贡献到底在哪里?若说是因为减少了可能的风险,那法务的贡献就是可能存在可能不存在的喽(细思极恐呐)。 具体点说吧。很多时候,我们

    4、绞尽脑汁做了一个合同。咱花了大量心血,尽可能的把它做好、做快,把合同的各个条款写的不损于己方,甚至在合情合理范围内有利于己方。我们通过自己的专业经验甚至是利用私人时间保质保量、高效完成了任务。但是问题是,谁会注意到法务的贡献呢,因为根据这个合同所做的所有交易带来的成果,大家依然全部归于带来这个业务机会以及实施这个业务的业务人员。大家至多觉得法务是一个必要的负担罢了。谁会倒过头来看看,如果没有这个合同,或者如果没有法务的努力,事情会是怎样呢。实际上,多数情况都是相反的,我们费尽心力的去把合同做好,别人依然觉得咱不够快,不是嘛?出现漏洞,别人会看到。效率不够,别人也会看到。但是我们通过种种努力把事

    5、情做到很高水准的时候,别人却视而不见了,或者根本意识不到。有过无功,对一个职业而言,还有比这更可悲的吗? 第三,法务创造麻烦。 这话法务听了会不舒服。可是我的切身体验确实如此。当然法务创造的麻烦得分两种。第一个层面的麻烦,我称之为必要的麻烦。无论业务人员如何着急,法务都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来起草和修改合同,都得提出该提的意见。法务人员当然觉得这是必须的时间,可是对心急火燎的业务人员来说,合作意向达成之后的任何时间简直都是额外的付出,都是对他们可能的业绩的损害,都是让他们已经到手的业务被人抢走的巨大隐患。就当今市场氛围而言,他们这种感觉其实不过分。可只要有这种感觉在,业务人员就会认为“法务很麻烦”

    6、。这几乎是再优秀的法务也无法逃脱的困局。因为我们无法要求所有的业务人员都通情达理到克服自己的情感偏好,转而充分的理解我们。第二个层面的麻烦,是法务造成的不必要的麻烦。其实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认知局限,虽然法务有“权力”提意见,会提出一些有价值的意见,但是有时候,会提出可有可无的意见,提出偏执甚至错误的意见,或者提出正确但不适用的意见,甚或正确且适用,但是这些边边角角的意见,相对于耗费在法务身上的时间以及公司给法务付出的人工成本,根本不值。第一个层面的麻烦,我们可以说法务作为一个必要的麻烦而存在。第二个层面,法务就是一个额外的麻烦。具体到实际工作中,哪些是必要的哪些是额外的,其实很难分清。在法务工作

    7、的初期,经常会造成额外的麻烦,即便工作多年的法务,恐也难免(必须承认人的局限性)。而在具体经办业务人员心中,法务造成的额外的麻烦比实际情况还要再多些。法务跟业务人员之间的矛盾很大程度上就从这里产生了。以我实际经验来看,法务造成的不必要的麻烦确实不少见。而即便是作为一个会带来必要麻烦的岗位,让别人欢迎咱、认可咱、给咱好评价、给咱好薪水,都太难了,不是么?更别说,法务因为自己的固执、失误或者专业观点偏差造成的额外麻烦,很容易就把自己所有的苦劳功劳(如有)都给抵消了。 第四,非法律人士给法务定价。 闲聊天的时候,别人通常都会对通过据说特别困难的司法考试的法务们一份赞许。可是实际工作关系中,完全是另一

    8、番景象。其实,在关系到自己利益的地方,每个人都很“专业”。而法律文字谁都看的懂,法律问题谁都可以讨论一番,更别说还有度娘襄助。尤其金融行业,很多管理人员、业务人员甚至行政、销售都是法律出身(甚至就是律师出身)。结果便是,法务很难评价别人,但是谁都可以评价法务。业务部门对法务部的评价,在法务的考核指标中常常占据重要地位,而他们恰恰是法务或多或少与之产生摩擦(谁有理不说)的人,要获得他们的好评必然不会容易。别说好评,现实看,很多法务在很长的职业生涯中都难以获得自己期望的所谓的“基本的尊重”。 第五,法务工作注定琐碎。 法律工作是个体力活。这也许跟业外人士的直觉相异,但业内人会心有戚戚。而法务是体力

    9、活中的体力活。起草和修改合同是法务工作中最大的一块,错别字、左右对齐、缩进、标点符号、加粗加黑、全称简称,理论上都可以推给业务部门经办人员,但是最终这些事情根本推不出去,初级法务的很多工作时间就是在处理这些问题。除了典型的法律事务,制度修改、流程审批、招投标、人事问题,甚至一些公司报告,很多不典型但是也能跟法律有关的工作也会扔给法务部(谁让法务是“咬文嚼字”的呢,让你做都是看得起你)。这些暂且不说,合同修改本身就是一个极琐碎的事情。其实任何工作的内容都可分为琐碎的辅助性事务,和高端一点的核心事务。但是对于法务而言,在动手起草或者修改一个文本之前,根本不会知道哪些条款是所谓次要的,哪些是核心的,

    10、因为这份判断力本身其实就是高级法务的高级所在。这就注定,我们无法把这些工作切割。也就注定了,即便从业多年的法务的很多工作时间都是在处理这些琐碎工作(如果他从业多年,依然还保持认真负责的态度的话)。 第六,法务的薪资受制于行业薪资。 法务虽是体力活,但终归是专业属性很强的体力活。专业性越强的领域,从业人员实际专业水平和工作成果的差异会越大。理论上说,收入和专业水平及付出应当匹配。但是在公司内部,法务作为中台部门,薪资受制于公司中后台的整体水平。而在行业内,一般对同等资历的法务会有一个大致的薪资定价。即便待遇相对丰厚的公司能比中等分位公司高出个百分之三四十就不错了,但这个差距显然不能匹配专业水平的

    11、差异。当然公司的所有职位都有薪资限制,但相比前台人员的薪酬跨度和律师行业的薪资跨度,薪资的瓶颈对法务而言更加明显。第七,法务很难成为“重要的人”。 法务工作很重要,尤其是在金融、投资这些领域之中,很少有人会否定这一点。可于具体的事务而言,这些说法到底是无力的。在法律不被敬畏的时代,法律格言说多了会显着酸。咱还是直接一点吧。任何人都希望变得重要,这个愿望的本质在于通过别人的重视得到更好的回报,精神和物质两方面的,不是吗?那么,我们就必须明白,重要不在于自己如何觉得,也不在于“法律重不重要”(没人能代表法律,这跟学没学过了法律没有关系)。而在于别人怎么看法律岗,别人怎么看具体的某个法务。大家回顾一

    12、下前述第一、第三、第四项,再对照一下第五项,想让人觉得法务很重要真的不太容易!法务每天处理很多琐事的事情,被埋怨的机会处处都是,贡献根本不能量化,不能带来业务机会反倒可能会毙掉一些业务或者延误业务时机,拿着跟普通行政岗位相仿的薪酬,怎么让别人觉得法务很重要呢。也许你还是会说防范风险。亲,醒醒吧,请再倒回头去看看第二项。法务很难重要,但不意味着法务真的不重要,更不意味着不能变得重要。这个要在后文再说。 二、法务职业的优势 槽吐了那么多,但吐完了,该干还得干,还得干得漂亮。实际上,很多吐槽不是抱怨,而是一份自嘲。这么琐碎而缺乏存(ren)在(min)感(bi)的职业,不会吐槽怎么能够安慰自己那千疮

    13、百孔的小心脏呢。法务职业有它的琐碎和繁忙,也有他的可取之处。跟其他法律职业比较,法务还是有它相对的优势: 第一,性价比较高。 具体点说,就是相对专业、相对稳定、收入相对较好。“相对专业”是跟从事非法律岗位的人来说(法律出身的人转行的很多),“相对稳定”是相对于律师而言,“相对高收入”是相对于法院而言。第二,有利于综合能力的提升。 人在职场,综合能力很重要。协调各种事务、与不同职业角色的人沟通,对于任何一种职业来说都十分重要。进入公司,尤其是进入一个经营规范的大公司,可以比较好的训练自己的职业能力。公司法务部门是承上启下,跟不同部门、内外部机构打交道的地方,这有助于个人职业素养的提升。从大机构出

    14、来的人,言行举止、接人待物、写材料都会更加有“范儿”,其实那是机构的整个氛围熏陶出来的。团队制或者师徒制比较鲜明的地方,都难以培养出这种职业范儿,除非有一个特别好又特别愿意带人的师傅,那是可遇不可求的。这个东西说来虚,但其实挺重要。 第三,有助于专业能力的综合提升。 这一点我认为是法务职业最大的可取之处,也最需详论。市场经济中,对多数法律人而言,恐怕专业能力才是最硬的饭碗。现在一流院校和海外名校归国的莘莘学子们最爱的无非是一流律所、大型企业尤其是金融企业的法务,还有法院。大律所目前的专业细分非常严重,一旦进入某一个团队,很可能几年之内不分昼夜的帮助合伙人重复的做某一类业务,甚至某一类合同。北上

    15、广深法院的分工之细比律所有过之而无不及。专业分工理论上来说是好事,各有专长,充分为市场提供专业领域内更加精深的服务,但是对于新人而言,这种分工却有很大的弊害。 法律专业能力,可按照横的纵的两个方向来做个虚拟拆分。 横向看,不同专业领域的能力,比如普通民事领域、商事领域、公司合规内控、金融投资、行业领域,以及企业经营中常碰到的刑事问题,等等。这些看似宽泛的领域实际是法律人多少都要有所了解的。这些东西虽然课本上都学过,但是要在脑子里形成真正的概念,没有几年的切身实践绝不能做到。可是现在能提供这种环境的岗位并不多。小律所事情杂,什么都能接触到,但是去了之后,履历不好看,再想提高一个层次确实很难。但大

    16、律所分工很细,都是某一行业的细分领域。而且多数待遇相对较高的非诉所,新人工作压力大,很多工作都是按照既有的成熟模板套。看着高大上,实际上领域过于狭窄,未必有利于法律思维和职业能力的训养。司法机构的细分也是如此。而市场化程度比较高的行业和企业的法务,接触的面相对更宽一些。 纵向看,我觉得可把法律工作分为四个层次:第一层,初级的辅助性工作,实质是在外围打杂;第二层,基础性法律事务,比如撰写简单合同、信函等法律文件;第三层,比较复杂的法律事务,起草或修改复杂合同、参与常规谈判、就比较专业的问题发表法律意见等;第四层,处理疑难法律事务,比如就某领域重大疑难法律问题出具意见或者就复杂法律事务提出解决方案

    17、。其实真正疑难的专业问题确实存在,但是多数人的多数工作都不需要为了这些问题而费心,也注定费不了那个心。大多数法律人的多数时间都忙于从第一到第三层次的事务。正常的法律训练也应当是从易而难。但实际上眼下大所的非诉事务,本质上都是复杂事务(简单事,干嘛动辄几万甚至十几万找律师审个合同),一个合同动辄五六十页,两三万字。新律师乍一看,觉得是个大山,心发颤,看上几个月,又觉得不过是个模板,复制粘贴抄抄改改而已。实际上,这些合同里的每个条款都是这个行业多年的积累中总结出来的经验教训,其中的许多条款都可细说由来,很可能是多位资深律师或者法务字斟句酌的结果(当然,那也不一定就写得好)。那些看似废话的东西即便确

    18、实是废话,它会写上去,也多半有它的原因。直接接触所谓高端业务的新律师,缺憾就在于没有机会了解这些东西背后的东西。但是真正理解一个合同,一类业务,最核心的东西就是这些条款背后的一切。这种直接一步到位高大上的典型后果是,有些看似经验丰富的律师一旦碰到非常规的事务,就无所措其手足,有些在非诉领域工作数年的律师可能写不好一个简单的租赁合同、调解协议(如果不让他XX模板的话)。之所以如此,就是因为他们没有经历过最基础的训练。那些简单的租赁合同、买卖协议、施工合同、承揽合同、往来函件、合伙协议,等等,便是一个法律人训练法律思维、培养职业技能、在实践中运用各类基本法律法规最好的素材。换言之,这是法律人的马步

    19、,可是现在很多人马步没扎过,就去练少林龙爪手去了。专业化分工如此细致的今天,能提供综合性锻炼机会的法律职业不是很多了。我觉得市场化机构的法务是个不错的平台,公司多少会把新人当新人用,让新人逐步的干他能干的活,这个过程其实是公司在为法务的成长提供一个环境和平台。 第四,是切入一个行业的好机会。 在同类事务数量足够多的时候,专门的人提供专门的服务效率自然更高。这为深耕某一领域的专才的发展提供了空间,也迫使所有法律人向专业化发展以便能为市场提供更为专业高效的服务。律所和司法机构内部专业分工的细化实际上是适应于社会发展需求的。新律师在这一发展趋势中实际上处于比较尴尬的境地。他们一入行就被带入一个很细的

    20、领域,但并没有太多机会了解这个行业。法务职业却是一个极好的切入某个专业领域的好机会。基于经验的自信,无他,无非就是见过,做过,知道什么地方会有什么问题,怎么解决。没见过,没做过,只是看到合同里写过,这么积累的经验岂不是很虚无。合同本是行业运作和法律人与行业互动而不断积累的结果,但竟然要通过这个结果去了解事物本身。效果当然不如打入敌人内部的好。法务是法律人了解一个行业最好的切入点,靠度娘、教科书和随处可见的合同文本库都不行。 第五,职业自由度相对较高。 这里也仅仅是相对而言。最自由的自然是成功的律师(定语不能少)。法务朝九晚五的日子,跟其他职业并没有太大差别。但是相对于法官、检察官等职业,法务的

    21、市场转换空间更大一些。专业过硬的法务在企业之间、行业之间、地域之间可相对平稳的切换,不用过度束缚于某一个“单位”,这是市场经济之下很重要的一种自由。 我的总体结论是法务是法律职业中相对比较折中的一种职业选择,进可攻、退可守,有职业提升的空间和机会,职业转换自由度较高,同时也有相对较稳定的保障。如果能到比较好的行业或者比较好的公司从事法务工作,这些优势自然还会有更明显的体现。所以,对于法律人,法务还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对于喜欢这种生活模式,或者处于职业初阶的人来说,也许是相当不错的选择。但是做法务并不容易,在市场化程度高、专业性强的行业做法务工作更不容易,做好本职工作还能获得别人实实在在的认可更是

    22、难上加难。 中篇 怎样才能做好一名法务 怎么做法务?我觉得做好自己的工作,最根本都要回到同样的问题,就是敬畏自己糊口的饭碗,对自己的工作负责,首先是对生活负责,对一家老小负责。但要端好法务这个饭碗真的不容易。 一、不断学习 1、我把学习的必要性分成三层。 第一层,不学则废。不进则退这话,对法务(以及通过市场化手段谋生的所有法律人)特别适用。法律人只能持续处于一定数量和一定深度的法律讨论和思考中,才能保持最基本的敏感度、最基本的法律思维能力,法律知识只有在不断运用中才不会被遗忘。哪怕学过七年法律,考过司考,要是不从事法律职业,三年足够忘得干干净净。就是从事法律职业,那些虽然认真学过但是工作中不用

    23、的科目,很快也就忘得差不多。法律学起来很慢,但忘起来可是很快哦。 第二层,法律更新迫使法务更新知识。这些年许多法律法规不断修订,司法解释、会议纪要、行业规章、典型案例,不断推陈出新。连公司法、合同法、物权法这些基本的法律也不断发生重大的变化。还有行业规章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金融、互联网等行业尤甚。不学习必然是不行的。 第三层,业务需求迫使法务更新知识。法务的工作涉及面比较宽,很多问题分属于不同的法律领域,金融投资行业的每个项目可能都涉及不同行业、不同地域的法律法规,每个问题都需要重新研究和学习,再高水平的法务也不可能一劳永逸。我们经常被问这样的问题“你不是学法律的么,有个法律问题咨询你”,大

    24、家潜意识中认为学法律的就该懂得所有的法律,至少是很多重要的法律。但每个细分领域的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都如此复杂的时代,仅仅是因为学了法律就会懂得一切法律简直是天方夜谭,纵使是对所谓常用法律捻熟于心也绝非易事。不持续的学习,根本做不好法务工作,尤其是在市场化程度高的企业之中。 2、工作即学习。 法律人的职业培养期是一个很长的学习过程,但对资深人士而言,实际的工作本身更是一个连续不断的学习过程。我甚至认为,法律人学习法律,实际上是通过专门训练,学会法律思维,熟悉基本法律法规,进而掌握一种在实际工作中迅速的了解问题并以法律人的视角解决问题的能力。法律人的专业其实不体现(至少不主要体现)在对法律法规的记

    25、诵上,而是能够迅速的用法律人的思维方式不断学习、研究和解决具体的问题。专业能力虽然通过解决具体问题、发表专业观点表现出来,但最核心的仍然是学习能力。资深人士的资深往往体现在拥有更为优秀的学习能力(外人看起来的可能是别的)。对既有的东西越熟悉,越能抓到新问题的本质,越少走弯路。法律思维能力越强,越能全面客观的分析问题。越有经验,越能在新问题中反思自己过去知识结构的不足,越能从新问题中收获更多的营养。法律人经验的积累过程,也是学习能力加速度提升的一个过程。也正因此,法律人越老越值钱,不仅是因为经验与年限成正比例关系,更是因为经验的积累本身也是加速度的。当然,工作时间不等于经验,经验的本质在于通过实

    26、际工作反思、提升自己进而施展于未来,不反思、不学习,干再久也是原地踏步甚至退步。 3、博而后能专。 学习得有持续性、广泛性、深入性。持续性是前提,深入性和广泛性相辅相成、互为前提(原谅我真诚的运用一下马克思主义方法论,废话背后可能真的是真理)。前两点大家都会认同,广泛性最不起眼,可我觉得尤为重要。看似分工精细的法律都是基本的法律原理之根在法律之树顶端的枝杈罢了。法律这棵大树成长两千多年,每个法律人经年的学习和实践不过是逐渐看清他的枝干和脉络的过程。只在一枝一叉游走,看似专精,不过是一叶障目。所有的领域划界都不过是为了应用和研究的方便而进行分类的结果。刑民的区分够清晰吧?可仔细想想,所有部门法的

    27、法益被侵害到一定程度,都会变成刑事问题。那到底什么是刑事法律关系,什么是民事法律关系?合同法和公司法看着离得挺远,可真正思考过公司法疑难问题的人将不断的回溯公司与合同之间的关系,并在这一过程中不断加深对两部法律的认识。实际上,不对照理解合同和公司,就不可能真正理解公司法的本质,不理解公司的本质、刑罚的本质,也就无从知道合同的边界。过度的把法律当做条分缕析的知识,就会忘却法律本是人类用来处理问题的一种手段。最能联结法律的不是学科归属,而是他们所要解决的问题或者功能所在。归根结底,我认为无论从事哪个领域,保持对较广泛的社会领域的法律问题的持续关注,是能够不断提升专业能力并在某一领域达到突出水平的必

    28、备前提。能够在常见的法律领域有较好的知识积累,也是能够在工作之余帮助同事、亲友纾难解困的前提。在那些貌似不属于自身专业领域的领域惊艳他人,给出一些有价值的法律意见,更是赢得同事、同行信赖的有效方法(当然得慎重)。 我认为,能够带领法律人迅速进入不同专业领域的法律思维能力才是法律人的硬通货,而不是所谓专业领域的那些难者不会、会者不难的东西。当下的教育体系和法律职业状况下,博其实比专难,只要能静下心来,凭借互联网和虚心请教,不难在短时间内达到让不专业的人觉得很专业的程度。可能不能博,能不能真的专,多半得靠学校期间的大量阅读思考和工作之余的持续学习、反思。现在法律学生一入校就忙着实习,一毕业就忙着搬

    29、砖,砖没摸热乎就惦记着跳槽,这其中确实有不得已之处,但其中的得失很难评断(且不论法学教育水准、各路砖厂氛围如何)。 二、有效沟通 法务必须持续的处于各种沟通之中,需要跟部门内部上下级、业务人员、相关支持部门、外部律师沟通,金融机构还要跟监管机构沟通。各种沟通中最常见、最难的也是跟业务人员沟通。法务常说某个业务人员不好沟通,是说他沟通没有技巧,做事情不懂得合理安排,增加了法务负担。业务人员也常抱怨法务不好沟通,多半是说法务比较固执,简单粗暴。但这些问题都是在沟通技巧和方法层面的。我所说的沟通主要不是利用技巧做谁的工作的问题。 首先,法务的沟通是把事情搞明白的一个过程。法务是帮助业务人员解决问题的

    30、,就需要向业务人员了解事情本身到底是个什么事情、存在哪些问题、需要考虑哪些因素、怎么解决、方案是否可行。法务多数不直接接触业务,而且时常要针对自己不了解的事务发表意见,没有这个沟通的过程怎么能把工作做好呢。这个过程特别能看出新老法务的差别。不少新法务常常不跟业务人员沟通就把合同改了发给业务人员。且不说合同改的如何,这个过程本身就是很有问题的。连事情本身都没搞清楚,能把合同改好么。事情问清楚了,很多问题可能就不是问题了,很多原先没有考虑到的地方可能反倒需要重点关注。沟通首先是一种意识和责任,其次才能谈技巧。身为法务,服务于特定的项目或者事务,主动地了解事情是必要的程序和职责。向法务提供准确、有效

    31、的信息自然也是业务人员的责任,但是业务人员必然有他的局限性。即便是对做事十分周到的业务人员,法务一般也是需要主动沟通的,毕竟构建法律事实所需要的要素,法务本就应该比业务人员更加了解。试想如果业务人员对法律问题考虑的比法务还周到,法务的存在价值还有几分? 其次,沟通是指专业层面的沟通。真正的专业不在于用所谓专业词汇说出一堆别人不明觉厉的东西,而是能用别人能听懂的语言让别人明白他曾经不知道的东西。用通俗的语言出入于专业壁垒之间是真本事。法务要以业务人员能够理解的语言把意见传达给他,只有他能理解,才能知道修改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所在。没有人仅仅因为某些内容是法务改的就认为是它是应该改的,它是对的,每个人

    32、都会有一个判断的过程。在这个环节与业务人员的沟通,其实也是法务进一步了解业务需求,进一步反思自己修改的必要性、正确性、严谨性的一个过程。这其中会有一些经验技巧,但最核心的还在于法务自身的专业能力。对法务而言,最好的沟通,是能够通过过往的工作能力证明自己的意见值得业务人员慎重考虑,这本身会减少很多沟通成本。有时候,资深法务相对强势,但强势是有底气支撑的一种专业坚持,它不是咄咄逼人,更不是一种可以用来模仿的技巧。 让别人理解自己之前,得主动去理解别人(理解是指一系列的动作,而不是“接受”或者“妥协”这个结果)。前文说了,法务就是个服务业,服务人员不得有义务去了解客户的需求么?这话说出来是把法务贬低了,但是道理却并不错。主动沟通、了解、询问的过程就是法律人望闻问切,寻找法律事实和确认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而提出解决方案的过程。但是知道自己要问什么、怎么问,这本身绝非技巧和意识的问题,这需要真正的专业素养和实战经验作支撑。 三、放平心态 对职业。法务这个工作不容易有成就感,一线法务工作压力大,忙起来昏天黑地,被人催来喝去,还难看到个好脸色,薪资待遇也都是别人家好,再比比风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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