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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法基础习题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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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法基础习题答案.docx

    1、经济法基础习题答案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一、名词解释1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2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法律制度。3诉讼时效:是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而失去诉讼保护的制度。二、单项选择题1.B 2.D 3.C 4.C 5.B三、多项选择题1.ABCD 2.ABCD 3.BCD 4.BD 5. ABC四、案例分析题案例1分析:(1)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张某应支付其余房租的时间为2008年3月1日

    2、,因此薛某应在2008年3月2日始2009年3月1日止的时间内主张自己的权利,才能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由于薛某主张权利,张某答应于2009年7月31日之前还款,因此已经过去的诉讼时效期间中断,从2009年8月1日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所以薛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2009年8月1日起到2010年7月31日止。(3)薛某向张某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2008年3月2日始2009年3月1日止,但在诉讼时效届满的最后6个月内(2008年9月2日始2009年3月1日止),,2009年1月10日薛某突然患病去世,无法确定继承人,也就无法继续行使其权利,所以其诉讼时效期间在1月10日中止,到5月1

    3、0日恢复继续计算,则薛某的继承人应在7月1日之前主张支付房租的权利。案例2分析:在本案中,在王某死后其鱼塘无人照管的情况下,李某为了王某的利益,主动为其管理,应认定为无因管理。李某提出支付2000元费用的要求应予支持,平分2.8万元余款的要求不予支持。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可见,2000元费用属于无因管理必要费用,应得到偿付;而李某要求平分2.8万元余款的要求无法律依据,不予支持。第二章 公司法一、名词解释1.公司章程:是记载公司组织、活动基本准则的公开性法律文件。2.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

    4、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二、单项选择题1.C 2.D 3.B 4.C 5.A三、多项选择题1.AB 2.ACD 3.ABD 4.BCD 5.ACD四、案例分析题(1)首先,公司名称不符合法律规定。按照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其次,出资方式符合法律规定。按照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的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也就是说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的金额可以达到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70%。(2)光华公司成立的日期为公司营业执照

    5、签发日期,即2008年1月10日。(3)丁公司的出资比例不符合法律规定。按照规定,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丁公司的出资占注册资本的比例未达到法定要求。丁公司第一期的出资额不符合法律规定。按照规定,合营合同规定分期出资的,合营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丁公司的第一期出资没有达到法定限额。公司董事会的组成人数不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按照规定,合营企业的董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协议中商定的公司董事会的组成人数低于法律规定。(4)光华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公司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的行为违法。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不得将公司资金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

    6、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5)光华公司董事会决定公司解散的做法不合法。按照规定,对解散公司的决议必须由股东会作出。 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一、名词解释1.普通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订立合伙协议,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体合伙人均为普通合伙人,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2.有限合伙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其中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营利性经济组织。3.入伙:是指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加入合伙,从而取得合伙人

    7、资格。二、单项选择题1.C 2.C 3.B 4.C 5C 三、多项选择题1.ABCD 2.ACD 3.AB 4.BD 5.ABCD四、案例分析案例1分析(1)丁的主张不成立。退伙人基于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戊的主张不成立。新合伙人对入伙前的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3)不合法。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应当经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案例2分析(1)有效。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可以。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四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一、名词解释1、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

    8、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2、个人独资企业变更是指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的变更,如企业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等方面发生的改变。二、单项选择题1D 2。A 3。C 4。C 5。C三、多项选择题1BCD 2。ABC 3。ACD 4。AB 5。AB 四、案例分析题案例1分析:(1)甲能决定该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符合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事由,即为投资人决定解散。甲是投资人可以决定该个人独资企业解散。(2)应由甲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

    9、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3)甲承担。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4)首先清偿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其次清偿所欠税款,最后为其他债务。第五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一、名词解释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营企业)是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依法在中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的,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企业。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指中国合作者和外国合作者,依法在中国境内以合作企业合同为基础而共同举办的企业。二、单项选择题1C 2.A 3.D 4.A 5.A三、多项选择题1.ABD

    10、2.ABC 3.BC 4.ABC 5.BCD四、案例分析(1)上述第一条的约定违反了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关于合作企业组织机构的规定:董事会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董事任期届满,委派方继续委任的,可以连任。 (2)上述第二条的约定也违反了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对取得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外国合作经营企业中,对取得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外国合作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而上述约定中外方出资10万美元,只占注册资本总额50万美元的20%,显然低于法定比例。此外,投资者分期出资的总期限也不符合规定:“注册资本在50万美元以下(含50万美元)的,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

    11、一年内,应将资本全部缴齐。” (3)上述第三条约定符合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规定,是合法的,可以保留第六章 企业破产法一、名词解释1.债权人会议:由所有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维护债权人的共同利益,实现其破产程序参与权,表达债权人意志,协调债权人行为的议事机构。2.破产和解:为避免破产清算,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之间达成相互间的谅解,就债务人重整和债务清偿等达成协议,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由法院认可的一种法律制度。二、单项选择题1.A 2. A 3.B 4.A 5.A三、多项选择题1.BCD 2.ABCD 3.CD 4. ABD 5.ABD四 案例分析(1)管理人不能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抵押。根据规

    12、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债务人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本题中设定抵押的时间距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已经超过了1年,因此,管理人不能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抵押。(2)管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3)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无偿转让财产行为可撤销。(4)管理人有权予以追回。根据规定,债务人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属于无效行为,自始无效,管理人

    13、有权予以追回。 (5)无权人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机床买卖行为。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进行交易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在本题中,D公司受让司机床的价格合理,已经交付标的物,受让人取得所有权,因此不能要求撤销。(6)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第七章 合同法一、名词解释1.效力待定合同:又称可追认的合同,是指合同虽然成立,因主体资格欠缺,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须经有权人追认才能生效的合同。2.合同的解除:合同有效成立后,没有完全

    14、履行之前,因主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通过协议或行使解除权的方式,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3.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二、单项选择题1. C 2.A 3.C 4.A 5.B三、多项选择题1.AB 2.ABCD 3.ABCD 4.AB 5.BD 四、案例分析(1)乙公司在与甲公司的合同履行期届满前解除合同的理由是甲公司预期违约。在此解除合同的情形下,乙公司可以向甲公司主张违约责任。 (2)不能,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3)主张不能得到支持。因为定金条款与违约金条款

    15、只能择一适用。(4)丙公司与丁公司订立的合同效力未定。因为丙公司并未取得货物的所有权,在这种情况下,其与丁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属于无权处分行为,效力未定。 第八章 工业产权法一、名词解释1.专利权是指国家专利机关依照专利法的规定,授予发明人、设计人或其所属单位,在一定期限内对某项发明享有的专用权。2.驰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二、单项选择题1.D 2.C 3.B 4.A三、多项选择题1.AB 2.ACD 3.ABCD 4.AB 5.ABCD四、案例分析题(1)A市思展电子有限公司的行为侵犯了注册商标专用权。因为A市思展电子有限公司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了“LION”注册商标。依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一经注册,注册人就享有专用权,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在同一种或同类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否则即为侵权。(2)台湾莱茵国际有限公司对A市思展电子有限公司的行为可以采取以下两种办法来处理:第一,向侵权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处理;第二,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3)A市思展电子有限公司的行为既然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民事侵权行为,就应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同时,其行为也是违反我国有关商标管理的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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