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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有关焦炉煤气及化工行业事故案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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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有关焦炉煤气及化工行业事故案例.docx

    1、近年来有关焦炉煤气及化工行业事故案例近年来有关焦炉煤气及化工行业事故案例一、宁波化工企业923爆炸事故【事故情况】 2015年9月23日下午13时10分左右,位于宁波镇海区的“宁波大地化工环保有限公司”在废物处置过程中,一废液投料槽发生爆炸,结果致1死3伤,均为男性。二、山东滨源化学有限公司“831”爆炸事故【事故情况】2015年8月31日,位于东营市利津县的山东滨源化学公司“8.31”着火爆炸事故经共发现死亡人员13人身份全部确认,没有再发现新的失联人员。此次爆炸事故直接原因是企业在配套装置尚未建成的情况下,违反规定组织对混二硝基苯装置进行投料试车,出现异常后,车间负责人违章指挥,安排操作人

    2、员拆开硝化再分离器下部放净管道法兰,违规向地面排放物料,导致易燃易爆物品起火燃烧引发爆炸。三、山东淄博市桓台化工厂爆炸1死9伤【事故情况】 2015年8月22日20时56分,山东淄博市桓台县的山东润兴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发生一起分离器着火并爆炸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9人受伤。山东润兴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系山东润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是一家民营股份制企业。该公司成立于2012年,今年7月份施工结束,8月份开始试产。其主要产品为己二腈,年产能力10万吨。己二腈为无色油状液体,略有气味,是制造尼龙的中间体,遇明火、高热可燃,与强氧化剂可发生反应,受热分解放出有毒的氧化氮烟气。四、山东石大科技石

    3、化有限公司“716”着火爆炸事故【事故情况】 2015年7月16日7时30分左右,山东省日照市山东石大科技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大科技公司)液化石油气球罐区在倒罐作业过程中发生着火爆炸事故,造成2名消防员轻伤、7辆消防车毁坏、部分球罐以及周边设施和建构筑物不同程度损坏,罐区周边1公里范围内居民房屋门窗被震坏。事故发生以后,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查明事故原因,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避免类似事故发生。石大科技公司“716”着火爆炸事故影响重大、性质恶劣,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已对该起典型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责成山东省人民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提级调查。为深刻吸取事故教

    4、训,切实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类似事故发生,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及事故简要经过石大科技公司是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的校办企业,事故罐区为该公司100万吨/年含硫含酸重质油综合利用项目配套罐区,共有12个球形储罐,呈两排分布,总库容为1.5万m3,储存介质为液化石油气、丙烯和丙烷。石大科技公司自2014年4月以来一直处于停产状态,2015年3月起,该公司对12个球罐轮流倒罐,进行压力容器检测检验。事故发生前,罐区储存物料总量约为3240m3。7月15日16时30分,石大科技公司决定将7罐内液化石油气(约900m3)导入至6罐,因工厂

    5、制氮系统停车,将6罐内充满水置换空气,对7罐进行注水加压,将其中液化石油气通过罐顶安全阀副线、低压液化气管线压入6罐中,同时通过在6罐底部管线导淋阀上连接消防水带,进行切水作业,以接收7罐中物料。7月16日7时30分左右,约500m3液化石油气进入6罐,因切水口无人监护,6罐水排完后,液化石油气泄漏并急剧气化,遇点火源引发火灾,导致8罐、6罐相继爆炸,2罐、4罐烧毁。7月17日7时24分左右,现场明火全部扑灭。二、事故暴露出的问题该起事故暴露出事故企业管理混乱、安全意识淡薄、违规违章严重等突出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严重违反石油石化企业“人工切水操作不得离人”的明确规定,切水作业过程中无人现场实

    6、时监护,排净水后液化气泄漏时未能第一时间发现和处置。二是企业违规将罐区在用球罐安全阀的前后手阀、球罐根部阀关闭,低压液化气排火炬总管加盲板隔断。三是操作人员未取得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操作资格证,无证上岗。四是通过罐顶部低压液化气管线,采用倒出罐注水加压、倒入罐切水卸压的方式进行倒罐操作,存在很大安全风险,企业没有制定倒罐操作规程,没有安全作业方案,没有进行风险辨识。五是未按照规定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管控,球罐区自动化控制设施不完善,仅具备远传显示功能,不能实现自动化控制;紧急切断阀因工厂停仪表风改为手动,失去安全功效;未设置视频监控系统,重大危险源的管控措施严重缺失。六是安全培训不到位,管理人员

    7、专业素质低,操作人员刚刚从装卸站区转岗到球罐区工作,未经转岗培训,岗位技能不足。同时,事故还暴露出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压力容器监管缺失、对“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管要求不落实、对停产后化工企业的危险化学品储罐区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三、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生产工作(一)进一步提高对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储罐区危险化学品储存量大,一旦发生事故,影响范围广、救援难度大,后果往往十分严重。近年来,我国危险化学品罐区多次发生泄漏、火灾或爆炸事故,造成了重大社会影响。地方各级

    8、人民政府和有关企业要进一步提高对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监督检查,及时排查消除各类隐患。各地区要健全完善由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参加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联合工作机制,认真研究加强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安全监管的工作措施,狠抓落实,推动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二)立即开展危险化学品储罐区专项安全大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企业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7月22日召开的石大科技公司“716”着火爆炸事故现场会议精神,立即开展危险化学品储罐区专项安全大检查。一是精心组织,要立即以县(区)为单位,召开由各企业、单位主要

    9、负责人参加的动员部署会,安排有关企业和单位立即开展自查和整改。二是有关企业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468号)、关于加强化工企业泄漏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94号)等文件及本通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隐患。三是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制定监督检查方案,制定检查表,组织专家,对本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罐区进行全覆盖检查,坚决做到不漏一企、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务求实效。四是突出重点,对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的罐区,周边有学校、医院、养老院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危险化学品罐区要重点检查。(三)推

    10、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切实提高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生产水平。要推动有关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充分认识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采取措施,切实提高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生产水平。一是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生产工作,强化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的配置,加强培训,提高罐区从业人员的能力。二是建立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管理有章可循、操作有规可依,临时作业必须进行风险分析、制定安全作业方案,按规定审批后执行。三是完善监测监控设备设施,强化危险化学品罐区自动化监测监控能力,提升危险化学品罐区本质安全水平。四是强化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制度和操作规程

    11、,强化对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设备设施、动火和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切水作业等的日常管理,确保罐区安全运行。(四)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监管。各地区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针对本辖区实际情况,主动作为,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监管。一是摸清罐区底数,建立相关数据台账,夯实基础工作。二是进一步加大检查执法力度,各地区要把罐区安全作为检查企业的必查项目,增加检查频次,要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加大对储罐区日常管理情况的现场检查。凡是储罐区存在危险化学品的停产企业一律按照生产企业要求监管。三是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选用具

    12、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本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罐区进行安全评价,切实掌握本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状况,积极消除事故隐患。四是进一步加大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力度,以后凡是危险化学品罐区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一律由政府组织事故调查,社会影响大的事故一律由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事故调查、一律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重新进行安全生产条件确认,要把企业是否具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作为安全生产条件;对于违法违规企业要依法按照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予以关闭。5、山东滨州市海明化工有限公司“3.18”较大爆炸事故 【事故情况】 2015年3月18

    13、日9时47分,位于滨州市沾化区的山东海明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明化工”)双氧水装置氢化塔发生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88.2万元。 事故发生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高度重视,迅速派员赶赴现场,指导事故救援,督导事故调查,研究防范措施。郭树清省长、于晓明副省长迅速作出批示,要求全力抢救受伤人员,立即组织事故调查,迅速查明原因,认真做好善后工作。省安监局李世瑛局长立即安排分管领导和有关人员赶赴现场,指导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救援和调查工作。滨州市委、市政府及沾化区委、区政府立即启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积极救治伤员,妥善做好善后工作。 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山东

    14、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3月18日,滨州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安监局、监察局、公安局、总工会、经信委、质监局、人社局和沾化区政府有关人员组成的海明化工“3.18”较大爆炸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同时邀请滨州市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了特种设备、化工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参加事故调查工作。3月24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向省政府下达关于对滨州市海明化工有限公司“3.18”爆炸较大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的函(安委办函201524号)后,省政府成立了由省有关部门以及滨州市政府有关部门人员参加的山东海明化工有限公司“318”较大爆炸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在滨州市前期调查基础

    15、上,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同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情况 海明化工是山东润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位于淄博市桓台县,以下简称“润兴公司”)控股的子公司,成立于1996年7月8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71624228002978,注册地址为沾化经济开发区恒业

    16、三路157号,注册资本壹亿贰仟万元整,注册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偶氮二甲酰胺、偶氮二异丁腈、水合肼、液氯、烧碱、盐酸、次氯酸钠、氢气、双氧水等。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为(鲁)WH安许证字2012160094号,有效期自2012年6月30日至2015年6月29日。海明化工现有职工400余人,占地480余亩,现有10万吨/年双氧水等9套生产装置。2015年1月,润兴公司任命罗怀玉为海明化工董事长、王科学为总经理,海明化工实行总经理负责制,经润兴公司授权,王科学全权负责海明化工生产经营、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全部事项。企业内设办公室、人力资源科、采购科、销售科、财务科、仓管科、生产技术办、质检科、水处理车间、

    17、精细化工部、基础化工部(包括双氧水车间和氯碱车间)、基建科、安环科、电仪设备科等14个科室部门。发生事故的双氧水车间共有职工44人,其中管理及技术人员4人、现场操作及保全工等40人,事发时事故现场有6人。 (二)事故工艺及装置情况 1.工艺情况。该企业双氧水生产采用吉林市双鸥化工有限公司固定床钯触媒蒽醌法工艺,主要原料为氢气、2-乙基蒽醌、磷酸三辛酯、重芳烃,催化剂为钯触媒。工作液由2-乙基蒽醌、磷酸三辛酯和重芳烃按比例配制,循环使用。工艺流程分氢化、氧化、萃取及净化、后处理、配制5道工序。其中,氢化工序是2-乙基蒽醌工作液经过滤、预热,通过静态混合器与氢气混合后进入氢化塔,在催化剂的作用下连

    18、续氢化生成氢化液,经再生过滤进入氢化液贮槽,送至氧化塔进行氧化反应。 2.事故装置及设备情况。双氧水装置在建设过程中依法履行了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设计、施工、监理等建设方资质符合有关要求。该装置的氢化塔分3个塔节,自上而下依次为上塔(A)、中塔(B)、下塔(C),既可串联运行,也可单独运行。按类压力容器设计制造,氢化塔的设计、制造、安装及管理符合特种设备管理要求。事故发生时氢化塔中塔处于运行状态,下塔停用(触媒已卸出)。下塔有8条管线与中塔系统连接,其中,5条管线加设了盲板,与中塔有效隔绝;另外3条管线未采取加设盲板等有效与中塔隔绝的措施,仅阀门处于关闭状态。3条管线分别是氢化尾气放空管线

    19、(氢含量70%左右,DN125,压力0.2-0.28Mpa)、氮气进口管线(事故前变更为中塔纯氢入口管线,DN200,压力0.3MPa)、塔底排凝管线(连接氢化塔尾气放空总管,DN200,氢含量70%左右,压力0.2-0.28Mpa)。 二、事故发生经过、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理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由于双氧水装置的氢化塔中塔、下塔固定床内触媒效率下降,企业决定更换触媒。2015年1月14日卸出下塔和中塔的触媒,2月8日对中塔新触媒进行了填装,上塔、下塔均未进行填装。3月13日投料开车,随即出现中塔固定床偏流、工作液分布不均、塔盘沫层偏高、塔压偏高等现象,14日停车处置。16日,双氧水车间主任陈

    20、志亮、车间副主任刘涛、车间专工魏宏强商议,确定将中塔氮气进口管线变更为纯氢进口管线,并由刘涛安排有关人员进入中塔实施了维修作业,但中塔固定床偏流、工作液分布不均问题仍未解决。 3月17日下午,新触媒供货单位烟台百川汇通科技有限公司技术员邓世盟到达海明化工,与陈志亮、刘涛、魏宏强等对中塔固定床问题进行讨论分析。邓世盟建议在中塔分配盘上再加几块筛盘,以降低工作液冲击影响,解决中塔固定床偏流、工作液分布不均的问题。18日上午8时至9时,陈志亮及生产副总经理张亮、电仪设备科副科长张传绪和刘涛、邓世盟在车间办公室商量处理方案,因固定床中塔与下塔构造相同,商定对下塔上部空间进行测量,确定尺寸,以便加设中塔

    21、工作液进口分配设施。总经理王科学和魏宏强参与了部分商议过程。8时40分,陈志亮安排车间维修班班长李荣超、辅助主操王长军开启下塔上部人孔。9时22分,陈志亮及张亮、刘涛、张传绪、邓世盟等5人到装置三层平台查看测量情况(9时26分,张亮、刘涛去车间五楼平台,随后2人离开装置),9时32分,生产技术科科长吴振西到装置三层平台。期间李荣超由下塔上部人孔进入下塔,对分配器、分配盘等进行查看、测量,王长军在中塔与下塔间的裙座内进行监护,陈志亮、邓世盟、吴振西、张传绪4人在塔外三层平台进行指挥。9时47分40秒,下塔内部发生爆炸。爆炸造成塔内分配盘损坏,落至塔内下层筛板及塔底。李荣超在下塔内死亡,王长军在中

    22、塔与下塔裙座空间内死亡,陈志亮和吴振西被爆炸气流冲出平台坠落地面死亡,邓世盟、张传绪被爆炸火焰灼伤。 (二)事故救援及现场处置情况 爆炸发生后,企业立即组织人员展开先期处置,双氧水装置紧急停车,组织事故现场人员进行撤离,排查事故人员伤亡情况,并向沾化区安监局报告。沾化区安监局接到企业报告后,立即向区委、区政府进行了报告,第一时间调集力量赶赴现场处置。滨州市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滨州市、沾化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其他负责同志立即赶赴现场,并组织安监、公安、卫生、环保等有关部门进行事故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各级各部门按有关规定及时对事故情况进行了报告。 (三)善后处理情况 事故发生后,

    23、沾化区委区政府认真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家属接待、安抚和赔偿等工作。截至3月25日,4名遇难者遗体全部火化。2名伤者得到了及时有效救治,分别于3月30日和4月3日出院。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企业有关人员没有采取有效隔绝、置换措施,进入氢化塔下塔作业。塔底排凝管线球阀和氮气进口管线(即变更后的中塔纯氢进口管线)截止阀内漏,氢气串入塔内,与从上部人孔进入的空气混合,遇点火源发生爆炸。 可能的点火源 非防爆工具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点火源是可能的点火源之一。作业人员携带非防爆的钢制套筒扳手、钢卷尺进入塔内,使用过程中存在撞击、摩擦打火,有引起氢气爆炸的可能。 非防爆电器使用也是可能的点火源之一。

    24、作业人员携带非防爆型手电筒、手机进入塔内,使用过程存在打火引起氢气爆炸的可能。 事故调查中排除了明火、雷击、人为纵火等引发爆炸的因素。 (二)间接原因 1.海明化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1)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管理混乱。企业重效益、轻安全,不能正确处理安全与效益的关系。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变动频繁,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存在有章不循、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违法违规行为。 (2)特殊作业管理不到位。企业没有认真落实国家关于特殊作业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不能严格执行企业内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问题突出。员工进入氢化塔下塔内受限

    25、空间,未办理安全作业审批手续,作业前未对受限空间进行安全隔绝、清洗置换和气体浓度监测。调查发现,事故发生之前企业屡有不办理有关票证手续、进入受限空间实施作业的行为。 (3)设备维护管理不到位。双氧水装置自投入运行后,没有定期组织大修,没有对阀门等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在发现存在阀门内漏的情况下,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氢气因阀门内漏串入氢化塔下塔内。 (4)变更管理严重缺失。未按规定要求建立变更管理制度,变更过程没有进行风险分析,对变更催化剂及氢气进塔管线没有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5)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企业特殊作业安全教育培训不深入,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不高、安全操作技

    26、能不强,管理人员和职工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等特殊作业的安全风险认知不足。 2.沾化区经济开发区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职责不到位 沾化经济开发区对海明化工安全生产法制观念淡薄、安全管理混乱等问题失察,督促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彻底,措施不到位。 3.沾化区安监局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不到位 沾化区安监局督促指导辖区内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日常安全监管工作不深入,对事故企业执法检查不到位,没有及时发现和有效制止企业在特殊作业环节存在的管理漏洞。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山东海明化工有限公司“3.18”较大爆炸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针对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为深

    27、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化工危化品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提出如下建议措施: (一)切实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化工危化品企业要增强法制意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正确处理安全和效益的关系。真正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主要负责人承担起安全生产的法定职责,亲自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稳定安全管理队伍。集团公司(总部)应定期研究下属企业的安全生产问题,并经常督查检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安全生产精细化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并落实“网格化、实名制、一口清”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要求落实到生产经营的每个环节、每

    28、个岗位和每名员工,切实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二)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一是加强特殊作业管理,杜绝“三违”现象。化工企业应认真执行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要求,修订完善本单位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奖惩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层层落实特殊作业的“实名制”管理责任。认真落实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严禁违章指挥和强令他人冒险作业,严禁违章作业,严禁未经审批进行特殊作业。进一步强化对“三违”现象的管理措施,将“三违”问题作为安全事件或者事故进行管理,实行动态监控和预警预报。二是建立完善设备管理制度,

    29、落实设备管理责任制,强化设备的日常维护、检修,定期开展设备安全可靠性分析和风险评估。认真组织设备定期维修,加强设备动态管理。三是建立健全变更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变更程序,变更实施前应组织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组织对相关人员进行变更管理专项培训。四是加强教育培训,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培训,建立完善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注重培训的效果。 (三)切实强化政府的安全监管责任 各级政府及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要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不断强化和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措施,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不断增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针对本地区化工行业快速发展的实际,加

    30、强规划控制,强化安全监管力量。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加大对企业安全监管和执法力度。积极推进各级各部门开展“专家查隐患”活动,引导社会技术服务机构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和完善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各级政府的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四)切实落实行业安全监管责任 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职责,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经信部门要加强对化工(危化品)行业管理,制定完善化工行业发展规划,强化对化工(危化品)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质监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的管

    31、理,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教育培训,切实提高企业从业人员管理、操作特种设备能力。安监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安全监管,确保企业符合安全生产条件。6、山东博兴诚力供气有限公司“108”重大爆炸事故【事故情况】2013年10月8日17时56分许,博兴县诚力供气有限公司焦化装置的煤气柜在生产运行过程中发生重大爆炸事故,造成10人死亡,3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200万元。经调查认定,博兴县诚力供气有限公司“108”重大爆炸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一)、事故直接原因:气柜运行过程中,因密封油粘度降低、活塞倾斜度超出工艺要求,致使密封油大量泄漏、油位下降,密封油的静压小于气柜内煤气压力,活塞密封系统失效,造成煤气由活塞下部空间泄漏到活塞上部相对密闭空间,持续大量泄漏后,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并达到爆炸极限,遇气柜顶部4套非防爆型航空障碍灯开启、或者气柜内部视频摄像头和射灯线路带电、或者因活塞倾斜致使气柜导轮运行中可能卡涩或者与导轨摩擦产生的点火源(能),发生化学爆炸。(2)、事故间接原因:1.博兴诚力安全生产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混乱,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中存在着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1)违章指挥,情节恶劣。在发现气柜密封油质量下降、油位下降、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频繁报警等重大隐患以及接到职工多次报告时,企业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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