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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考《民法》复习题集第3807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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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考《民法》复习题集第3807篇.docx

    1、法考民法复习题集第3807篇2019年国家法考民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一、单选题1.甲、乙与丙就交通事故在交管部门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书,由甲、乙分别赔偿丙5万元,甲当即履行。乙赔了1万元,余下4万元给丙打了欠条。乙到期后未履行,丙多次催讨未果,遂持调解协议书与欠条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3年卷三12题,单选)A、本案属侵权之债B、本案属合同之债C、如丙获得工伤补偿,乙可主张相应免责D、丙可要求甲继续赔偿4万元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2章第2节合同【答案】:B【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债的发生。在调解协议书中甲、乙与丙约定,甲、乙各自向丙赔偿5万元,此协议是当事人自愿达成的

    2、且不存在无效事由,对当事人具有法律拘束力,因此,此债务为合同之债,而非侵权之债,故A项错误,B项正确。丙获得工伤补偿,与甲、乙交通事故责任的赔偿并没有必然的关系,调解协议书是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即使丙获得了工伤补偿,乙也不能因此推翻此前的合意,故C项错误。既然甲、乙与丙的协议是甲、乙各自承担5万,则甲、乙与丙之间形成的是按份之债,甲、乙只需要就自己的份额承担责任即可。故在甲已经完全履行的情况下,甲2.A公司委托王某去某市B公司购买钢笔1000支。王某见B公司还有文具盒可供应,在B公司说明文具盒的质量上乘后,就单方在A公司已经盖好章的购销合同上添加了购买2000个文具盒的条款,并添加约定购买文具合

    3、同如未得到A公司认可的不影响对钢笔的购买。王某、A公司收到钢笔后,发现不好销,遂以合同无效要求退货。同时A公司就文具盒与王某发生了争议。下列论述正确的是:( )A、B公司不能向A公司主张关于2000个文具盒的款项B、因B公司构成善意,A公司应当支付文具盒款项C、王某购买文具盒的行为属于为A公司利益的有权代理D、A公司就钢笔事后销售不好可以向王某主张损害赔偿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4章第7节效力未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果【答案】:A【解析】:本题涉及无权代理、代理等问题。依民法总则第162条的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的行为对被代理人生效。本题中王某购买钢笔行为属于有权代理,合同上的效果应当

    4、归属于A公司,并且又A公司承担其销售风险,因此D错误。而购买文具盒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且B公司明知,在此情形下,B公司不能主张A公司受约束。因此A正确,BC错误。 3.下列不可作为物权客体的是:( )A、某水电站输出的电力B、票据C、长在某明星头上的一根头发D、商标权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7章第1节物权的概念和特征【答案】:C【解析】:本题涉及对物权客体的理解问题。虽然电力是无体物,但由水电站发出的电力具有归属的意义,可以作为物。票据作为承载票据权利的客体,可以作为物权的对象。人身上的器官为人体组成部分,不为民法上的物,当然也不为物权的客体,故长在某明星头上的头发不能作为物。商标不为有

    5、体物,为商标权的客体。商标权可为物权的客体,依法律规定,可成为权利质权的客体。故C项正确。 4.甲委托乙购买一套机械设备,但要求以乙的名义签订合同,乙同意,遂与丙签订了设备购买合同。后由于甲的原因,乙不能按时向丙支付设备款。在乙向丙说明了自己是受甲委托向丙购买机械设备后,关于丙的权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只能要求甲支付B、只能要求乙支付C、可选择要求甲或乙支付D、可要求甲和乙承担连带责任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5章第1节代理的法律要件【答案】:C【解析】:乙接受甲的委托,为了甲的计算,以自己的名义与丙签订买卖合同,乙为甲的间接代理人,甲为委托人,丙为第三人。 合同法第403条第二

    6、款规定:“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 相对人的选择权属于形成权,即无论其继续选择受托人(乙)作为合同相对人,还是重新选择委托人(甲)作为合同相对人,都无须经对方同意。同时,正由于选择权属于形成权,一经行使(选定)即引起权利变动(法律关系变5.某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对外签署标的额超过100万元的合同必须召开股东会。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甲在未召开股东会的情况下与另一公司签订了标的额为150万元的合同。关于该合同的效力及理由,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合同无效,因

    7、为公司章程已经禁止在未召开股东会的情况下订立标的额超过100万元的合同B、合同有效,合同系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所签署,法定代表人的一切行为皆由公司负责C、合同效力待定,因为该法定代表人在签署合同时并未告知对方公司其代表权限受到限制的情形D、合同有效,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对外所签订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外,该代表行为有效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3章第3节法人机构担任人和出资人的责任【答案】:D【解析】:合同法第50条规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合同的,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虽然公司章程是公司自治的“宪法”,但章程的效力一般只及于公司内部,A选项、C选项

    8、错误。法定代表人只有以公司名义实施的行为才能被视为公司的行为,且在以公司名义实施行为时还要考虑其是否超出权限以及相对人对此是否明知或者应知,而不能一概而论的说法定代表人的行为皆由公司负责,B选项错误。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是D。 6.张某1岁时被王某收养并一直共同生活。张某成年后,将年老多病的生父母接到自己家中悉心照顾。2000年,王某、张某的生父母相继去世。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A、张某有权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生父母的财产B、张某有权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生父母的财产C、张某无权继承养父王某的财产D、张某可适当分得生父母的财产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24章第4节养父母子女关系【答案】

    9、:D【解析】:收养的效力。收养法第23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据此,张某与王某形成父母子女关系;而张某与生父母的父母子女关系因收养而消除。 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7.老夫妇王冬与张霞有一子王希、一女王楠,王希婚后育有一子王小力。王冬和张霞曾约定,自家的

    10、门面房和住房属于王冬所有。2012年8月9日,王冬办理了公证遗嘱,确定门面房由张霞和王希共同继承。2013年7月10日,王冬将门面房卖给他人并办理了过户手续。2013年12月,王冬去世,不久王希也去世。关于住房和出售门面房价款的继承,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5年卷三21题,单选)A、张霞有部分继承权B、王楠有部分继承权C、王小力有部分继承权D、王小力对住房有部分继承权、对出售门面房的价款有全部继承权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27章第1节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答案】:D【解析】:本题主要考查遗嘱继承、法定继承。对于住房由于没有订立遗嘱,按照王冬与张霞的约定,归王东所有。在王东去世以后,

    11、作为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的张霞、王希、王楠均可继承一部分。王希在王冬去世后不久也死亡,对于王希继承的部分由王小力继承。因此,对于住房,张霞、王希、王楠均可部分继承。对于门面房,尽管王冬立了遗嘱,并且办理了公证,但是,王冬又将门面房进行了处分,卖给了第三人。继承法意见第39条规定:“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8.陈某和杂货店主孙某之间订有买卖协议,约定由陈某长期供应孙某假酒低价销售。后因孙某欠款较多,双方发生纠纷。下面的说法正确的是:( )A、陈某和孙某之间具有买卖的法律关系B、假酒和货款是双方法律关系的客

    12、体C、陈某和孙某购销假酒的行为违法,但买卖行为在法律上有效D、双方的协议违反法律,是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4章第5节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效果【答案】:D【解析】:本题涉及对无效法律行为的理解。本题中,当事人之间签订的是假酒买卖合同,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因此本题应选D。 9.下列有关孳息的表述,正确的是:( )A、质押财产所产生的天然孳息,归质押权人所有B、动物腹中的胎儿,属于天然孳息C、出租展柜所得的租金,属于法定孳息D、质押财产所产生的法定孳息,归质押权人所有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7章第1节物权的概念和特征【答案】:C【解析】:担保法规定质

    13、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但是需要注意,质权人依法收取孳息时,并不当然取得所有权。物权法第116明确规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因此选项A、选项D都不准确。选项B中,动物腹中的胎儿尚未与母体分离,尚不属于孳息。因此本题答案为c。 10.甲、乙因合伙经商向丙借款3万元,甲于约定时间携带3万元现金前往丙家还款,丙因忘却此事而外出,甲还款未果。甲返回途中,将装有现金的布袋夹放在自行车后座,路经闹市时被人抢夺,不知所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

    14、的?A、丙仍有权请求甲、乙偿还3万元借款B、丙丧失请求甲、乙偿还3万元借款的权利C、丙无权请求乙偿还3万元借款D、甲、乙有权要求丙承担此款被抢夺的损失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7章第2节合同的内容【答案】:A【解析】:民法总则未就个人合伙作出规定。民法通则第35条第二款:“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这3万元是甲、乙合伙经营负担的债务,甲、乙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合同法第9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二)合同解除;(三)债务相互抵销;(四)债务人依法

    15、将标的物提存;(五)债权人免除债务;(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这是关于合11.甲、乙邻居家的儿子(8岁)当当很乖巧,其父母在一场车祸中身亡。甲、乙自愿抚养当当,与其一起生活。甲、乙三年后去世,当当有无参与遗产分配的权利?A、能够参与遗产分配。份额少于继承人B、能够参与遗产分配。份额与继承人相同C、能够参与遗产分配,按具体情况份额可能多于、等于或少于继承人D、不能参与遗产分配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26章第4节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酌情分配遗产问题【答案】:C【解析】:根据继承法第14条的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

    16、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可知,本题C项正确。12.甲公司向乙公司转让了一项技术秘密。技术转让合同履行完毕后,经查该技术秘密是甲公司通过不正当手段从丙公司获得的,但乙公司对此并不知情,且支付了合理对价。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3年卷三16题,单选)A、技术转让合同有效,但甲公司应向丙公司承担侵权责任B、技术转让合同无效,甲公司和乙公司应向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C、乙公司可在其取得时的范围内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但应向丙公司支付合理的使用费D、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返还其支付的对价,但不能要求甲公司赔偿其因此受到的损失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

    17、:第23章第1节技术合同无效的特殊规定【答案】:C【解析】:本题主要考查技术合同无效的特殊规定。合同法第329条规定:“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或者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无效。”本题中,甲乙之间的技术转让合同中的技术秘密是甲通过不正当手段从丙公司获得,因此,此技术转让合同构成对丙技术成果的侵害,与非法垄断技术、妨害技术进步的合同一样,一律无效,故A项错误。非法获取他人技术进行转让的合同无效,但对于第三人来说,则应区分是善意还是恶意,其后果有重大不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三百二十九13.甲公司与15周岁的网络奇才陈某签订

    18、委托合同,授权陈某为甲公司购买价值不超过50万元的软件。陈某的父母知道后,明确表示反对。关于委托合同和代理权授予的效力,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5年卷三4题,单选)A、均无效,因陈某的父母拒绝追认B、均有效,因委托合同仅需简单智力投入,不会损害陈某的利益,其父母是否追认并不重要C、是否有效,需确认陈某的真实意思,其父母拒绝追认,甲公司可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委托合同的效力D、委托合同因陈某的父母不追认而无效,但代理权授予是单方法律行为,无需追认即有效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5章第2节代理权的授予【答案】:D【解析】:本题主要考查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委托代理。委托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

    19、,陈某只有15周岁,是限制行为能力人。购买价值50万元的软件,自正常人标准分析,显然超出了与其年龄智力相应的范围,因此,委托合同需要陈某的法定代理人追认,如果不追认则委托合同归于无效。代理权授予则是委托人甲公司的单方行为,甲授权给陈某以甲的名义签订合同,后果直接由甲公司承担。授权行为有效。ABC项错误,D项正确。14.甲经乙公司股东丙介绍购买乙公司矿粉,甲依约预付了100万元货款,乙公司仅交付部分矿粉,经结算欠甲50万元货款。乙公司与丙商议,由乙公司和丙以欠款人的身份向甲出具欠条。其后,乙公司未按期支付。关于丙在欠条上签名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年卷三9题,单选)A、构成第三人

    20、代为清偿B、构成免责的债务承担C、构成并存的债务承担D、构成无因管理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5章第1节债务承担【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并存的债务承担。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免责的债务承担,原来的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免责。题目中乙公司作为债务人并未免责,所以不属于免责的债务承担,B项错误。民法总则第121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乙公司与丙商议,由乙公司和丙以欠款人的身份向甲出具欠条,有约定的义务向甲返还欠款,故不属于无因管理,D项错误。乙公

    21、司和丙均有偿还欠款的义务,构成并存的债务承15.下列各选项所述的甲对乙享有(或主张)的权利中,适用诉讼时效的是哪一个?A、甲的电脑(未办理所有权登记)被乙盗窃后,甲对乙享有的返还原物请求权B、甲经批准投资建造的房屋(一直未办理所有权登记)被乙霸占后,甲对乙享有的返还原物请求权C、甲(6岁)的父母离异后,甲对未与其共同生活的父亲乙享有的抚养费请求权D、甲在与配偶乙分居5年后,对乙提出同居的请求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6章第1节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答案】:A【解析】:根据民法总则第196条第(二)项之规定,(未办理所有权登记)的动产物权的物权人对无权占有人享有的返还原物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

    22、。故A选项当选。 根据民法总则第196条第(二)项之规定,不动产物权,无论是否办理权属登记,其物权人对无权占有人享有的返还原物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故B选项不当选。 根据民法总则第196条第(三)项之规定,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的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故C选项不当选。 根据通说观点,同居请求权系纯粹身份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故D选项不当选。16.安某与谢某结婚后生育一女谢甲,谢甲与赵某结婚后生育一子赵甲。某日,赵某因与谢甲及谢某发生争执,将谢甲杀死后,又将谢某杀死,然后自缢而亡。经查。赵某父母双亡,仅有一弟弟赵乙。赵某与谢甲共有财产6万元,安某与谢某共有财产4万元。对于本案财

    23、产继承及分割,正确的是:( )A、安某5万元,赵甲5万元B、安某4万元,赵甲6万元C、安某2,5万元,赵甲7,5万元D、安某4,5万元,赵甲5,5万元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26章第3节代位继承的条件【答案】:D【解析】:本题涉及死亡时间的推定以及代位继承、继承权丧失等问题。本题中,谢甲先于谢某死亡,谢甲之子赵甲在谢某死亡时可代位继承。谢甲死亡后,其个人遗产3万元本应由其配偶赵某、其父母安某与谢某、其子赵甲继承,但赵某故意杀害谢甲,丧失继承权,故其3万元遗产应由安某、谢某、赵甲共同继承,也就是各得1万元。谢某死亡后,其遗产共3万元(2万元+1万元)应由安某和谢甲共同继承,也就是各得15

    24、万元,其中,谢甲的15万元由赵甲代位继承。赵某死亡后,其遗产共3万元,应由其子赵甲继承,故赵甲得遗产55万元。安某应得45万元。因此17.甲研究院研制出一种新药技术,向我国有关部门申请专利后,与乙制药公司签订了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并依法向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了登记手续。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4年卷三16题,单选)A、乙公司依法获得药品生产许可证之前,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未生效B、专利申请权的转让合同自向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登记之日起生效C、专利申请权的转让自向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登记之日起生效D、如该专利申请因缺乏新颖性被驳回,乙公司可以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为由请求解除专利申请权转

    25、让合同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23章第3节技术转让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答案】:C【解析】:本题主要考查技术转让合同。根据专利法第10条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专利申请权的转让和是否获得药品生产许可证没有关系,故A项错误。向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后果是专利申请权转让生效,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自签订书面合同时成立并生效。故B项错误,C项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规定:“专利申18.

    26、燕昭王委托郭槐寻购千里马一匹,郭槐寻找多月,仅找到一副千里马死后所遗骸骨,便以自己的名义买下。后郭槐找到燕昭王说,千里马没找到,但你如果愿意要这副骸骨就带走,燕昭王思考半晌后付款。对郭槐行为判断正确的是:( )A、无权代理B、表见代理C、有权代理D、买卖合同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5章第1节代理的概念【答案】:D【解析】:本题涉及代理的概念。民法总则第162条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本题中郭槐是以自己名义购买骸骨的,因此只能被认定为是买卖合同,不是代理,更不是无权代理、有权代理或者表见代理等。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是D。 19.甲外出访友,亲同村亲戚乙见甲所养

    27、的狗无精打采,遂将自家隔夜的剩饭用于喂狗。不料,甲养的狗系名贵犬种,在吃过乙的饭后就因急性肠胃炎死亡。 请问,乙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A、无权代理B、侵权行为C、无因管理D、应受道德谴责的行为,但无须承担民事责任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6章第1节不当得利的概念【答案】:B【解析】:本题涉及无权代理、无因管理和侵权行为以及道德行为的辨认问题。代理行为须为民事法律行为,喂狗不属于代理行为,故无权代理无从谈起。无因管理行为系为他人管理事务的合法行为,其后果客观上对本人有利,若事实上造成本人损失的行为,构成不法管理。本题中,乙未经甲之同意擅自代其喂狗,其主观上存有过错,其行为之客观造成甲重

    28、大损失,故乙之行为已属不法管理,应认定为侵权行为,而不为无因管理和道德行为。本题正确选项为B。 20.甲和乙是同事,二人因为某项目的主管权发生争执。甲在落选后将乙曾经患病的事实公开发布到微博上并了乙的现女友。乙发现后立即找到微博运营商要求其删除该微博。微博运营商直至1个月后才删除该微博。其间,乙的女朋友因此而与乙分手。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应对乙的损害承担全部责任B、就乙扩大部分的损害,甲和微博运营商承担连带责任C、微博运营商应对乙的损害承担全部责任D、微博运营商已将帖子删除,故不应对乙承担责任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31章第1节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答案】

    29、:B【解析】:本题涉及网络侵权责任问题。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6条的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甲在微博上泄露乙的隐私,理应承担侵权责任。本题关键是微博运营上的侵权责任认定问题,根据法21.在下列四种情形中,假设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所述机动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0、。这四个表述中,错误的表述是哪一个?A、甲系一运输公司,个体户乙购买汽车挂靠在甲公司。乙驾驶汽车将丙撞伤,丙遭受的损害应由甲、乙承担连带责任B、甲、乙拍得一汽车牌照后,购买两辆一模一样的BMW(X6)汽车,约定甲使用真牌照,乙套用该牌照。一日,乙驾驶自己的汽车将丙撞伤。丙只能请求乙承担侵权责任C、甲在乙驾校学习驾驶。在最后一个学习项目中,甲驾车不慎(甲身边的教练也措手不及)将丙撞伤。丙有权请求乙驾校承担全部赔偿责任D、甲购买汽车后,尚未投保交强险,甲即将该车借给乙使用。乙使用过程中撞伤丙,给丙造成人身损害9万元。丙有权请求甲、乙对自己的人身损害承担连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31章第3节

    3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规则原则【答案】:B【解析】:道路交通损害赔偿解释第3条规定: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据此,A选项表述正确,不当选。 道路交通损害赔偿解释第3条规定:套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套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同意套牌的,应当与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据此,B选项表述错误,当选。 22.王某在吃饭时丢失高档诺基亚手机一部,餐厅人员拾得后交给公安部门。王某未在规定期限内去认领,公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交寄售商店出售。孙某从该商店买得该手机,将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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