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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培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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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培训.ppt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培训内容:内容:一、有关危险化学品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一、有关危险化学品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二、危险化学品基本知识及危险化学品有关安全管二、危险化学品基本知识及危险化学品有关安全管理要求理要求一、有关危险化学品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一、有关危险化学品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一)安全生产法 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一)安全生产法 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处理条例(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三)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三)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四)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四)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五)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

    2、办法(五)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六)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六)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一)安全生产法(一)安全生产法2002 年年 6 月月 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自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自 2002 年年 11 月月 1 日施日施行。共七章行。共七章 97 条。条。章节章节名称名称条数条数第一章第一章总则总则第第 1 条到第条到第 15 条(条(15 条)条)第二章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第 16 条到第条到第 43 条(条(28 条)条)第三章第三章从业人

    3、员的权利和义务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第 44 条到第条到第 52 条(条(9 条)条)第四章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第 53 条到第条到第 67 条(条(15 条)条)第五章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处理第第 68 条到第条到第 76 条(条(9 条)条)第六章第六章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第第 77 条到第条到第 95 条(条(19 条)条)第七章第七章附则附则第第 96 条到条到 97 条(条(2 条)条)第一章 总则第一章 总则一是立法目的一是立法目的: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

    4、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全,促进经济发展。二是安全生产方针二是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预防为主的方针。现行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现行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三是适用范围三是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关法律、行政

    5、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一是安全生产条件:一是安全生产条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二是安全职责:二是安全职责: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生产经营单

    6、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隐患;(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六)及时、如实报告

    7、生产安全事故。三是安全管理机构:三是安全管理机构: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三百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

    8、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生产经营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委托工程技术人生产经营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位负责。四是任职资格:四是任职资格: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

    9、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32 学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12 学时。学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 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学时;每年再培训

    10、时间不得少于 16 学时。学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安全培训档案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五是“三同时五是“三同时”: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

    11、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和安全评价。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

    12、的工程质量负责。程质量负责。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定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验收部门及其验收人员对验收结果负责。用。验收部门及其验收人员对验收结果负责。安全条件论证安全条件论证设立安全评价及审查设立安全评价及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及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及审查试生产方案的备案试生产方案的备案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及审查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及审查安全现状评价

    13、及取(换)证安全现状评价及取(换)证六是距离要求:六是距离要求: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一是应急救援组织与应急救援器材:一是应急救援组织与应急救援器材: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

    14、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二是事故报告二是事故报告: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

    15、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毁灭有关证据。三是事故调查处理原则:三是事故调查处理原则: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相关内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相关内容1、事故分级、事故分级(一)特别重大事故(一

    16、)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 1 亿元以上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人以下死亡,或者50 人以上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是指造成 3 人以上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人以下死亡,或者10 人

    17、以上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万元以下直接经济下直接经济损失损失的事故;的事故;(四)一般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人以下重伤,或者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事故报告、事故报告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 1 小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时内向事故发生地

    18、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救

    19、,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六章:法律责任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的,责令停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予以关闭,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止违法行为或者予以关闭,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 款,没有违的罚 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二万元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

    20、定追究刑事责任 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在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强令冒险违章作业罪强令冒险违章作业罪】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

    21、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不报、谎报安全事故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罪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是指在安全事故发生后不报、谎报安全事故

    22、罪,是指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2009 年年 6 月的一天,某纺织厂搬运车间一操作工在操作叉车月的一天,某纺织厂搬运车间一操作工在操作叉车生产作业时,被翻倒在地的叉车压住身体,经抢救无效当场生产作业时,被翻倒在地的叉车压住身体,经抢救无效当场死亡。事后调查发现,这辆内燃平衡重式叉车未办死亡。事后调查发现,这辆内燃平衡重式叉车未办理检验手续,也未进行使用注册登记。而且这辆叉车的车况理检验手续,也未进行使用注册登记。而且这辆叉车的车况

    23、存在安全隐患,事发前,该叉车已被质监部门查封。存在安全隐患,事发前,该叉车已被质监部门查封。在这种情况下,车间主管王某为赶进度,强令叉车在这种情况下,车间主管王某为赶进度,强令叉车工进行违章作业,导致了悲剧发生。工进行违章作业,导致了悲剧发生。法院审理认为,王某身为工厂生产管理员,明知自法院审理认为,王某身为工厂生产管理员,明知自己的决定违反规章制度,仍强行命令工人违章作业,发生重己的决定违反规章制度,仍强行命令工人违章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大伤亡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强令他人违章冒险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作业罪。法院一审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法院一

    24、审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44 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已经 2002 年 1 月 9 日国务院第 52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2 年 3 月 15 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91 号危险化学品安全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已经管理条例已经 2011 年年 2 月月 16 日国务院第日国务院第 144 次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危险化学品安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公布,自全管理条例公布,自 2011 年年 12 月月 1

    25、 日起施行。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则(第 1 条至第 10 条)1、危险化学品定义、危险化学品定义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品和其他化学品。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企业的主体责任。生产、储的主体责任。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存、使用、经营、

    26、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作全面负责。第二章 生产、储存安全(第 11 条至 27 条)1、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实行、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实行统筹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规划、合理布局。2、许可规定:、许可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前,应当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取得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列。生产列入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的入国家实行

    27、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列入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企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经国务院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方可出厂销售。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及其配载的容器,应当按照国家船舶检验规范进行生产,并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定的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

    28、用。3、距离要求、距离要求: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运输工具、加油站、加气站除外),与下列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一)居住区以及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二)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三)饮用水源、水厂以及水源保护区;(四)车站、码头(依法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除外)、机场以及通信干线、通信枢纽、铁路线路、道路交通干线、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以及地铁站出入口;(五)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区、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渔业水域以及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生产基地;(六)河流、湖

    29、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七)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设施、区域。已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已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不符合前款规定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其所属单位在规定期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其所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需要转产、停产、搬迁、关闭限内进行整改;需要转产、停产、搬迁、关闭的,由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并组织实施的,由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并组织实施。本条例所称重大

    30、危险源,是指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4、现场管理要求: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在其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并保证处于适用状态。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其铺设的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标志,并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定期检查、检测。进行可能危及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应当在开工的 7 日前书面通知管道所属单位,并与管道所属单位共同制定应急预案

    31、,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管道所属单位应当指派专门人员到现场进行管道安全保护指导。5、定期评价、定期评价: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 3 年进行一次安全评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6、保管规定:、保管规定: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7、信息

    32、公告规定:、信息公告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提供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所载明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的,应当立即公告,并及时修订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第三章使用安全(第第三章使用安全(第 28 条到条到 32 条)条)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除外,下同除外,下同),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

    33、得危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前款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农业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第四章经营安全(第第四章经营安全(第 33 条至条至 42 条)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依法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第五章运输安全(第第五章运输安全(第 43 条至条至 65 条)条)1、许可要求: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应当分别依照有关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资格要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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