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冰豆网! | 帮助中心 分享价值,成长自我!
冰豆网
全部分类
  • IT计算机>
  • 经管营销>
  • 医药卫生>
  • 自然科学>
  • 农林牧渔>
  • 人文社科>
  • 工程科技>
  • PPT模板>
  • 求职职场>
  • 解决方案>
  • 总结汇报>
  • 党团工作>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冰豆网 > 资源分类 > DOCX文档下载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分享到QQ空间

    呆账核销管理规定.docx

    • 资源ID:3159876       资源大小:46.65KB        全文页数:12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12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账号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12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呆账核销管理规定.docx

    1、呆账核销管理规定1 目的为规范丹东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呆账核销管理,有效防范经营风险,及时处置资产损失,切实提高资产质量,增强本行抵御风险能力,促进本行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根据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版)、贷款风险分类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规定。2 范围2.1 本规定明确了本行呆账核销的内容与要求。2.2 本规定适用于本行呆账的认定、申报、审查、审批、账销案存等工作。3 术语与定义3.1 呆账是指本行承担风险和损失,符合认定条件,按规定程序核销的债权和股权资产。3.2 呆账核销指本行依据财务政策及核算规定,通过使用呆账准备金,对呆账资产损失进行内部账务

    2、处理的行为。4 职责与权限 各分、支行(部)负责呆账核销材料的整理和上报;信贷评价与管理部门负责材料审核、数据核对、呆账认定;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集中对呆账核销的审批;计划财务部门负责向税务部门申报核销及账务处理;审计部门负责对呆账核销管理的审计工作,进行责任认定,提出处理意见。5 政策5.1 本行呆账核销工作必须遵循严格认定条件,提供确凿证据,严肃追究责任,逐户、逐级上报、审核和审批,对外保密,账销案存权在的原则。5.2 本行呆账核销是内部的账务处理过程,并不解除借贷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除法律法规或本规定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包括债务人不得干预、参与呆账核销运作。6 流程图 7 风险控制要点详

    3、情见风险库。8 内容与要求8.1 认定标准8.1.1 经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实施必要的程序之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债权或者股权可认定为呆账:8.1.1.1 借款人和担保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或撤销,相关程序已经终结,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法院依法宣告借款人破产后3年以上仍未终结破产程序的,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经法院或破产管理人出具证明,确实不能偿还的债权;8.1.1.2 借款人死亡,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或者死亡,依法对其财产或者遗产进行清偿,并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8.1.1.3 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巨

    4、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或者以保险赔偿后,确实无力偿还部分或者全部债务,对其财产进行清偿和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8.1.1.4 借款人和担保人虽未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撤销,但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被县级及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8.1.1.5 借款人和担保人虽未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撤销,但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或下落不明,未进行工商登记或连续两年以上未参加工商年检,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8.1.1.6 借款人触犯刑律,依法受到制裁,其财产不足归还所借债务,又无其他债务承担者,经追偿后确实

    5、无法收回的债权;8.1.1.7 由于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诉诸法律,借款人和担保人虽有财产,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强制执行超过2年以上仍未收回的债权;或借款人和担保人虽有财产,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由于执行困难等原因,经法院裁定终结或终止(中止)执行程序的债权;或借款人和担保人无财产可执行,法院裁定执行程序终结或终止(中止)的债权;8.1.1.8 对债务人诉诸法律后,或债务人按照破产法相关规定进入重整或和解程序后,重整计划或和解协议经法院裁定通过,根据和解协议或重整协议,本行无法追偿的剩余债权;8.1.1.9 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诉诸法律后,因借款人和担保人主体资格不符或消亡等原因,被法院驳回起

    6、诉或裁定免除(或部分免除)债务人责任;或因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权利凭证遗失或丧失诉讼时效,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债权;8.1.1.10 由于上述8.1.1.1至8.1.1.9项原因借款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依法取得抵债资产,抵债金额小于贷款本息的差额,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债权;8.1.1.11 开立信用证、办理承兑汇票、开具保函等发生垫款时,凡开证申请人和保证人由于上述8.1.1.1至8.1.1.10项原因,无法偿还垫款,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垫款;8.1.1.12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本行的对外投资,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核销:a) 由于被投资企业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或撤销,并终止法人资格的,

    7、经过清算和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股权;b) 被投资企业虽未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或撤销,但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被县级及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经过清算和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股权;c) 被投资企业虽未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或撤销,但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连续停止经营3年以上,且无重新恢复经营改组计划的;或被投资企业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完成破产清算或清算期超过3年以上的;d) 被投资企业虽未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或撤销,但对被投资企业不具有控制权,投资期限届满或者投资期限超过10年,且被投资企业因连续3年以上经营亏损导致资不抵债的;8.1.

    8、1.13 经批准采取打包出售、公开拍卖、转让等市场手段处置债权或股权后,其出售转让价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8.1.1.14 对于余额在50万元及以下的对公贷款,经追索2年以上,仍无法收回的债权。 8.1.1.15 对于余额在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无抵押(质押)贷款、抵押(质押)无效贷款或抵押(质押)物已处置完毕的贷款,经追索2年以上,仍无法收回的债权。 8.1.1.16 因借款人、担保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涉嫌违法犯罪,或因本行内部案件,经公安机关立案2年以上,仍无法收回的债权。 8.1.1.17 对单笔贷款额在500万元及以下的,经追索1年以上,确实无法收回的中小企业和涉农不良贷款,可按

    9、照账销案存的原则核销;其中,中小企业标准为年销售额和资产总额均不超过2亿元的企业,涉农贷款是按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的通知(银发2007246号)规定的农户贷款和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8.1.1.18 经国务院专案批准核销的债权。8.1.2 经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实施必要的程序之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银行卡透支款项以及透支利息、手续费、超限费、滞纳金可认定为呆账:8.1.2.1 持卡人和担保人经依法宣告破产,对其财产进行法定清偿后,未能收回的剩余款项;8.1.2.2 持卡人和担保人死亡或经依法宣告失踪、死亡,以其财产或遗产清偿后,未能收回的剩余款项;

    10、8.1.2.3 持卡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或者以保险赔偿后,确实无力偿还部分或者全部债务,对其财产进行清偿和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剩余款项;8.1.2.4 持卡人和担保人因经营管理不善、资不抵债,经有关部门批准关闭,被县级及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对持卡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剩余款项;8.1.2.5 持卡人触犯刑律,依法受到制裁,其财产不足归还所透支款项,又无其他债务承担者,经追偿后无法收回的剩余款项;8.1.2.6 对持卡人和担保人诉诸法律,经法院判决或仲裁并经强制执行程序后,仍无法收回的透支款项;经法院调解达成

    11、和解协议,按和解协议无法追偿的剩余款项;8.1.2.7 对持卡人和担保人诉诸法律后,因持卡人和担保人主体资格不符或消亡等原因,被法院驳回起诉或裁定免除(或部分免除)债务人责任;或因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权利凭证遗失或丧失诉讼时效,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剩余款项;8.1.2.8 涉嫌信用卡诈骗(不包括商户诈骗),经公安机关正式立案侦察1年以上,仍无法收回的剩余款项;8.1.2.9 单户本金余额在2万元及以下的,逾期后经追索1年以上,并且不少于6次追索,仍无法收回的剩余款项;8.1.2.10 对于单户本金余额在2000元及以下的,逾期后经追索180天以上,并且不少于6次追索,仍无法收回的剩余款项。8.

    12、1.3 经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和实施必要的程序之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助学贷款(含无担保国家助学贷款)可认定为呆账:8.1.3.1 借款人死亡,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或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劳动能力,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在依法处置其助学贷款抵押物(质押物)及借款人的私有财产,并向担保人追索连带责任后,仍未能归还的贷款;8.1.3.2 借款人经诉讼并经强制执行程序后,在依法处置其助学贷款抵押物(质押物),并向担保人追索连带责任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8.1.3.3 贷款逾期后,在确定的有效追索期限内,对于有抵押物(质押物)以及担保人的贷款,依法处置助学贷款抵押物(质押

    13、物)和向担保人追索连带责任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对于无抵押物(质押物)以及担保人的贷款,依法追索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确定有效追索期限,并报主管财政部门备案。8.2 申报材料8.2.1 各分、支行(部)申报核销呆账,必须提供以下材料:8.2.1.1 借款人或者被投资企业资料,包括呆账核销申报表及审核审批资料,债权、股权发生明细材料,借款人、担保人和担保方式、被投资企业的基本情况和现状,财产清算情况等;8.2.1.2 经办行的调查报告,包括呆账形成的原因,采取的补救措施及其结果,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具体追收过程及其证明,抵押物(质押物)处置情况,核销的理由,债权和股权经办人、部门

    14、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情况,对责任人进行处理的有关文件等;8.2.1.3 8.2.2至8.2.4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不能提供确凿证据证明的呆账不得核销。8.2.2 核销一般债权和股权呆账,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8.2.2.1 符合8.1.1.1项的,提交破产、关闭、解散证明、撤销决定文件和财产清偿证明;8.2.2.2 符合8.1.1.2项的,提交死亡或者失踪证明、财产或者遗产清偿证明;8.2.2.3 符合8.1.1.3项的,提交重大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证明、保险赔偿证明和财产清偿证明;8.2.2.4 符合8.1.1.4项的,提交县级及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吊销证明和财产清偿证明;8.2.2.

    15、5 符合8.1.1.5项的,提交县级及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询证明和财产清偿证明;8.2.2.6 符合8.1.1.6项的,提交法院裁定证明和财产清偿证明;8.2.2.7 符合8.1.1.7项的,提交强制执行证明或法院裁定证明;8.2.2.8 符合8.1.1.8项的,提交法院裁定证明,本行各分支机构和债务人签订的和解协议;8.2.2.9 符合8.1.1.9 项的,提交法院驳回起诉的证明,或裁定免除债务人责任的判决书、裁定书或民事调解书;因权利凭证遗失无法诉诸法律的,提交台账、贷款审批单等旁证材料、追索记录、情况说明以及法律事务部门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因丧失诉讼时效无法诉诸法律的,提交法律事务部

    16、门出具的法律意见书;8.2.2.10 符合8.1.1.10项的,提交抵债资产接收、抵债金额确定证明和上述8.2.2.1至8.2.2.9项的相关证明;8.2.2.11 符合8.1.1.11项,提交垫款证明和上述8.2.2.1至8.2.2.10项的相关证明;8.2.2.12 符合8.1.1.12项的,提交被投资企业破产、关闭、解散证明、撤销决定文件、县级及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吊销证明和财产清偿证明,或破产清算证明、被投资企业财务状况证明,投资期证明等;8.2.2.13 符合8.1.1.13项的,提交资产处置方案、监管部门批复同意处置方案的文件、出售转让合同(或协议)、成交及入账证明和资产账面价值清单;8.2.2.14 符


    注意事项

    本文(呆账核销管理规定.docx)为本站会员主动上传,冰豆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冰豆网(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08-2022 冰点文档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