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NYLZH12-2018 私车公用补贴管理规定 受控状态: 分 发 号: 修改状态:0 版 本 号:A 2018年7月10发布 2018年7月10日实施 南洋电气辽宁有限公司起稿人高源文件编号: NYLZH12-2018主题私车公用管理规定审核人版本/修改A/0批准人执行日期2018年7月10日1. 目的 为满足公司车辆使用资源,鼓励员工在抚顺、沈阳地区使用私家车办理与工作有关的事务,公司采取补贴措施促进快捷、高效开展相关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2. 范围公司管理人员的私家车。3. 车辆条件3.1 车辆应具备行驶证、驾驶证、车辆保险等有效证件,年检期限应在有效期内。3.2 车辆性能完好,能确
2、保行车安全、正常行驶的车辆。3.3 本规定所指私车,指七座以下小型汽车(不含货车、客车、摩托车等)。4.车辆使用申请 4.1在抚顺、沈阳地区因公使用私家车,应提前告知部门负责人及综合管理部出差用途。4.2 抚顺、沈阳地区以外用车,由公司安排车辆及指定驾驶员陪送。5.补贴标准(已享受到公司补贴的车辆除外)5.1 油费报销标准:(见常用里程表或地图里程作为参考)补贴按起点至目的地单程、往返实际公里数计算,1.10元/公里元计算。5.2 车辆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过路费、停车费实报实销。6.报批程序用车人填制私车公用油补申请表内容包括:部门、姓名、车牌等,目的地、出差事由等事项,经部门经理确认,综合管理部核实里程数,分管副总核准,总经理批准后交至综合管理部,随当月工资一同发放。7. 使用车辆注意事项7.1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确保行车安全。7.2私车公用期间按车辆管理规定执行。8. 附表私车公用油补申请表 第 4 页 共 4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