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铁路局小型养路机械应用管理办法第 1 条铁路局小型养路机械应用管理办法总 则小型养路机械(以下简称“小机”)是指用于线、桥、路作业(施工)的小型机械,是实现我局工务作业机械化的关键设备。为了 适应部、局“集中修、机械修、专业修、天窗修”的要求,加强我局小机运用、检修、保养等管理工作,保证小机的运用安全,充分发挥小机的功效,根据铁道部局(集团公司)设备管理综合规则、铁路运输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铁路局设备综合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第 2 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局管内用于工务生产的各类小机的应用 管理工作。第 3 条 小机应用管理贯彻“依靠技术进步,促进生产发展和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
2、技术管理与效益管理相结合;维护、保养与针对性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适时更新相结合;提高装备科技含量与企 业产品更新换代相结合”的原则。第 4 条 各级领导应高度重视并将小机应用管理工作纳入本单位 主管领导任期内的考核。第二章管 理第 5 条实行铁路局、站段二级管理。各段必须明确设备管理职能部门,配齐、配足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与设备。第 6 条 局工务处为全局工务系统小机的主管部门,其管理职责 为:1贯彻执行铁道部、铁路局有关养路机械及机械动力设备管理的技术政策、标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结合局情制定管理办 法。2每年汇总上年度全局机械动力设备数据库,掌握全局主要小机的数量、技术状况、使用动态
3、、主要技术指标完成情况、小机运用组 织模式,按时向铁道部、局设备主管部门报送有关报表。3根据路局发展、运输安全生产及现场实际需要,制定全局小机的发展规划;审查、汇总、提报工务系统更新改造和大修建议计划并组织有关项目实施(采购时提出技术要求,组织工务有关人员配合局物资采购部门对属于局采购的设备进行选型、招议标),收集设备 的使用情况并反馈相关部门。4检查、指导各段小机运用组织形式、作业程序、设备安全操作、作业质量。根据小机作业特点、优势,按照“检养修”分开原则,积极推 进先进的机械化组织形式。5掌握小机应用的安全状态和薄弱环节,分析使用中的安全倾 向性问题,提出对策和整改措施,督促整改落实。6组
4、织本系统小机设备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定期开展维修、操作人员岗位技术比武,不断提高小机“用管修”人员业务素质。 7组织推广小机设备管理先进经验和运用“四新”设备。8检查、指导全局小机的修理工作,探索和推行切实可行的修 理体制。9审批局管小机设备的报废,配合局国有资产调剂管理中心办2理闲置设备的调剂处置工作。10参加部、局组织的新型小机的技术鉴定、评定和安审工作。第 7 条管理职责为:工务段、工务机械段是各类小机直接应用管理单位,其1执行部、局有关小机的技术政策、标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办法、发展规划,结合段情制定小机应用发展规划、管理考 核办法,完善奖惩激励措施,并组织具体实施。2掌握
5、本段主要小机的数量、技术状况、使用动态,建立健全相关台账,统计和分析小机运用技术指标,每年年底汇总本年度机械动 力设备数据库,按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呈报有关资料、报表。3.按要求编制、上报本单位小机更新改造和大修建议计划。4根据路局下达的更新改造计划,组织对站段自办设备按合法程序实施采购。对所有更改项目设备按照采购合同书和验收标准逐台验收,签署验收意见;建立健全设备收存、发放台帐和技术挡案,及时组资,做到帐、卡、物相符;对新型设备或改进设备,配合供货方对有 关人员进行管理、操作、维修培训,确保正常使用。5.根据小机技术状态、配备情况和生产任务,在段生产成本中,合理安排小机设备维修、配件费用;按月制
6、定小机检修计划,根据车间、班组生产实际情况,制定小机巡检制度;全面开展小机的日常保 养工作。6明确小机归口管理部门及管理职责,明确段各级生产管理部门的专兼职管理人员和岗位职责。工务车间应设有专(兼职)设备管理3人员,现场班组负责人为本班组小机管理第一责任人。量化各级管理人员对小机日常检查和跟班检查次数,定期召开小机管理工作会议。 7.段各级部门加强小机日常管理、指导、督促工作,小机的“用管修”情况、作业质量应纳入定期验收检查、考核。8.小机管理、使用、维修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工作应纳入本单位全员教育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小机操作、维修人员技术比武。 9.积极组织运用小机新设备,提出性能改进合理建议,
7、及时掌握新设备运用情况并上报。10.掌握小机的运用安全状态和薄弱环节,分析使用中的安全倾向性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组织整改。参加由小机作业引起的事故分 析和处理工作。11.按上级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小机报废技术鉴定,办理报 废、闲置、封存及启封的有关手续,配合路局进行设备调拨。12.小机设备管理过程中涉及到的有关表格填写和计算,参照成都铁路局设备综合管理暂行办法(成铁计统2007590 号)中附表和 附件的内容。第三章 配置与运用第 8 条随着线桥设备不断升级,养护标准不断提高,养路机械化力度加大,我局小机数量急剧增加,各段必须加强职工技术业务培训,积极推广普及小机运用、保养、维修知识。各单位
8、要加快培养既掌握线路维修专业知识,又熟悉小机运用知识的新一代养路工,满足新 的线路维修体制要求,适应铁路发展需要。4第 9 条 工务段、工务机械段及工务车间、班组小机按照工务主要养路机械配置标准(试行)(成铁工2011560 号)相关规定结合生 产实际配备。第 10 条 凡上道使用涉及行车安全的小机,必须经过铁路产品认证,具备准入资格。小机及相关防护设备要专管专用,并加强日常检修和定期检查,经常保持良好状态。未设置安全装置、未经产品认证 或状态不良的设备,严禁上道使用。第 11 条 小机设备运用实行定人定机管理,各类小机使用、操作 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由段批准。第 12 条在线
9、路上使用小机作业时,应由工长及以上的人员担任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应督促小机操作人员做好小机上道前及使 用中、使用后的检查,确保状态良好。利用小机进行各类施工作业时必须执行安规第 2.4.132.4.20条规定。小机在作业过程中发生故障,应立即停机下道进行检修,因 特殊原因不能及时下道时,应按照“宁停勿撞”的原则,及时拦停列车, 同时积极采取措施,尽快撤出,放行列车。第 13 条 按规定必须在“天窗点”或“封锁点”使用的小机,不得利 用列车间隔时间上道使用。凡路局规定可以利用列车间隔时间上道的 小机,必须有专人随机,并配齐相关防护。第 14 条对于探伤仪、轨检仪等需利用列车间隔时间上道作业的小
10、机,上道作业时,施工负责人予先确认按规定设置好防护,防护 设备应采用自动报警器或无线通信等装置。5第 15 条 小机作业结束,下道后必须按规定摆放,不得侵入限界,使用下道架的应放置稳固并采取防溜措施,加锁固定,下道架不得向 线路方向倾斜。第 16 条 小机设备因非正常损坏,造成停机或使设备质量和技术性能降低,影响正常使用的均为设备事故或故障。设备发生故障要及时排除,故障未排除严禁继续上道使用;设备发生事故应立即停止使用,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按照事故处理权限及时上报并积极组织 抢修。对设备事故应按“三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原则,并
11、按照 事故性质进行处理。加强设备事故和故障的统计和分析工作,对经常、反复发生的故 障部位和部件,应认真分析原因和规律,制定相应措施。第四章检 修第 17 条 小机的检修工作包括保养和修理。保养分为日常保养和定期保养;修理分为小修、项修和大修,小修、项修、大修的验收要严格按标准执行。日常保养由现场班组负责,定期保养、修理由专职修理人员负责。保养应填写保养记录,修理应填写修理记录并经修理人 员和使用部门签认。第 18 条 日常保养应指定专人负责,在每日作业完毕后进行,主要以清洁、紧固、调整、润滑为主要内容;定期保养由小机包修人完成,以全面检查、调整、紧固、润滑并排除不良状态为主要内容;小修由专职修
12、理人员对小机进行全面检查、紧固,更换磨损零、部件;项修由专6职修理人员针对小机出现的故障进行修理或更换;大修是由专职修理人员对小机进行全面解体检查,修复或更换全部磨损超限的零部件, 全面恢复设备性能。第 19 条 小机的检修应严格遵守修理规范,认真执行检修技术标 准,努力缩短停修时间,降低修理成本。1.各段应制定小机定期保养、巡修制度。定期保养、巡修周期要确保每季度至少对管内小机全覆盖一遍。应急、防洪抢险设备应安排 专人负责保管,并定期试机,确保设备常态良好。2设备检修应实行包修负责制,设备检修人员应做到:1)熟练掌握设备修理技术,做到“两不”(不漏检漏修、不违章作业)、“三懂”(懂设备构造性
13、能、懂修理工艺、懂技术标准)、“四会”(会检 测、会修理、会分解组装、会调试)。2)对包修设备要做到定期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认真 填写“设备巡回检查记录薄”。3)按照设备检修范围和磨损零件的换修标准对设备精检细修,保 证修理质量。4)及时填写设备检修单,做好质量信息反馈工作。3要根据设备备件管理制度的要求,制定备件储备范围和定 额,有计划的采购和生产,做好供应和管理工作。第五章大 修第 20 条 各段应按照成都铁路局设备综合管理暂行办法(成铁计统2007590 号)第四十九条规定:“设备修理计划是单位生产财务7计划的组成部分,要统一安排,严格执行各单位应按照财务部门的要求,提报下年度
14、设备大修申请计划,填写设备大修理建议计划,报业务处和财务处审批。”结合实际情况,合理分劈安排小机维修费用,对于使用较为广泛、频率高、价值较高的生产主要小机,积极提报大 修建议计划,由路局或段统一安排大修资金。部分主要小机大修项目、周期参照附件 1:工务部分主要小型养 路机械大修项目、周期参照表。第 21 条 路局下达的小机大修计划,各单位应及时制定实施方案, 报工务处备案,并尽快组织实施。第 22 条 各级管理部门应积极探索小机大修的模式,不断完善小机大修技术标准、大修工艺和验收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可指定具备大修能力的单位或生产厂家进行小机大修,委外大修必须签订大修合 同,明确大修项目、质量检
15、查和验收等事项。第五章报废与改造更新第 23 条对修复费用较高或修后技术状态仍不能满足设备最低性能要求的小机,应参照铁道部工务局文件关于发布“轻型轨道车”等十一种(类)养路机械完好标准和报废条件的通知(工机199822号)、关于发布“小型液压捣固机械”等六种(类)养路机械完好标准和报废条件的通知(工机199620 号)等技术条件,按相关规定上报局 财务处、计统处、国资办,按照规定办理报废手续。第 24 条 为改善和提高设备精度、性能和效率,需要进行加装改造时,必须先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并按管理权限审批后实施。设备加8装改造应尽可能结合大修理进行。设备加装改造后要及时组织试用和 技术鉴定,改造部分
16、的技术资料要全部存档。第六章检查与考核第 25 条 小机检查考核内容参照铁道部设备管理工作评定标准、红旗设备标准等相关规定项目,包括小机利用率、完好率、日常保 养、修理、台帐、管理考核办法、制度、技术标准等方面。第 26 条小机管理工作纳入工务系统半年度安全评估检查项目及相关考核。工务处加强日常检查、督促、指导工作。第 27 条 各段小机的完好率不得低于 90%,小机完好标准: 1作业性能、质量满足部、局相关技术标准。2动力指标满足额定参数要求。3各传动系统运转正常,各滑动面无严重锈蚀、磨损。4电气和控制系统、安全装置等齐全有效。5无超温、超压现象,基本无漏油、水、电、气现象。6润滑装置齐全,
17、管道完整、油路畅通,油质符合要求。 7附件和零件、部件齐全,内外整洁。第 28 条因管理混乱、严重失修而影响生产或造成小机大量闲置浪费的,应限期整顿并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 并与路局更新改造和大修投入挂钩。对玩忽职守、违章指挥或违反操作使用、维护、修理规程而造成设备事故和经济损失的当事人,要根据情节轻重,分别追究经济责任 和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9第七章附 则第 29 条 本办法由局工务处负责解释。第 30 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原成都铁路局小型养路机械管理办法(成铁工2009242 号)文同时废止。成都铁路局工务处 2012 年 2 月 21 日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