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业务合作协议书业务合作协议书甲方:_乙方:_为了充分发挥甲、乙双方在各自服务领域的资源优势,共同拓展无线信息服务市场,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合作开展企信通业务达成协议。第一条合作内容1甲、乙双方利用各自服务领域的资源优势,合作建立无线信息服务系统。2无线信息服务的对象(以下简称用户)是指在甲方无线信息服务定制系统中登记注册的乙方移动电话用户。3乙方向甲方开放短消息资讯平台端口,提供一个特定的服务代码_给甲方单独使用。甲方可以通过该端口,向其用户以短消息的形式提供无限信息服务。第二条乙方责任和权利1乙方有权审核甲方提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或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资信证明、营业执
2、照、资讯来源及银行帐户等与正常业务经营相关的资料。2乙方允许甲方在乙方提供的短消息资讯平台端口上进行短消息信息服务,并在项目运营期内负责提供短消息资讯平台端口,短消息流量控制。乙方有权根据短消息中心容量及时调整短消息流量。3乙方有权制定有关集团短信业务的管理办法和客户服务标准和文件,并要求甲方遵守和执行。4乙方每月向甲方提供甲方使用短消息端口的信息流量统计,作为甲方向乙方支付短消息通信费的核算依据。5乙方短消息系统所需的软硬件系统由乙方负责投入。6乙方配合甲方连通短消息网关至甲方服务器的通讯线路。7乙方有责任向甲方开放其短消息网关的相关技术协议标准及接口标准。8乙方负责包括短消息平台在内的网络
3、通信正常,对非甲方原因引起的网络故障承担责任。对于任何影响乙方网络运行安全的不正常的超负荷的大批量短消息,乙方保留限制其传送的权利。9乙方有权因网关或其他网络设备进行调试,维护或其他可预见性的原因引起发送中断,但在中断前应通知甲方,包括具体的中断的原因,时间和周期。10因网关或其他网络故障等不可预见性的原因而引起的发送中断发生时,乙方应尽早通知甲方。第三条甲方责任和权利1作为企信通业务中间代理商的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真实可靠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或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资信证明、营业执照、资讯来源及银行帐户等与正常业务经营相关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服务的资费符合国家物价部门的相关规定。2甲方必须
4、在自己的短信业务平台具备安全过滤机制,确保提供的信息服务内容不违反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的有关政策,法规,法令,不利用乙方系统发送信息源入网信息安全保障责任书(附件一)中列明的九类非法信息,否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3甲方必须负责对用户提供的信息内容(包括用户通过甲方网站编辑的信息内容)进行过滤,杜绝各种不健康的、非法的信息。未经乙方书面认可,甲方不能使用乙方提供的短消息端口向中国移动用户发送广告信息,如有违反,甲方将承担所造成的后果,乙方对以防所发送的短信息进行1-100条元处罚。4本着用户自愿的原则,甲方在向用户提供服务时,必须事先征得用户同意,并根
5、据用户的定制要求,按质、按量、及时地为用户提供信息服务。5甲方要对用户的真实身份进行鉴权,并在用户发送短信时显示主叫号码,不允许有匿名或仅显示昵称的短信息直接发送至其他用户手机 。6甲方负责严格限制其向用户提供的任何短消息群发功能,保证一次最多只能发送1-2个主叫号码。7在合作期内,甲方不得利用各种渠道,在各种业务层面上使乙方移动数据应用业务与第三方进行互联互通。甲方必须为乙方的移动客户(135139)建立独立的数据库,与第三方的用户数据库分开。8甲方负责提供系统日志记录功能,保存至少一个月历史数据。9甲方必须通过指定的服务代码向其用户发送短消息。甲方不得利用所租端口向未在其信息定制系统中登记
6、注册使用其无线信息服务的乙方移动电话用户发送短消息,也不得利用该端口向其用户发送与其业务无关的短消息或开发本协议规定之外的业务。如甲方违反本条款规定义务,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10甲方负责承担该业务中产生的各种非网络通信问题引起的用户咨询和投诉,设立并公布其用户投诉电话,建立有效通畅的投诉渠道。对甲乙双方均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用户投诉,甲方作为最终解决方,有责任最终妥善处理用户投诉。 若处理不及时导致用户重复投诉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11甲方自行负责其信息服务系统的建设和维护,包括涉及本项业务的所有硬件设备、系统调试、开通、系统维护、日常业务管理、开拓市场的工作和费用。12由甲方负责甲方
7、系统与乙方短消息网关的互连,并负责承担相关通信线路的申请、租用、维护等费用。13甲方保证其系统的调试及开通工作不影响乙方网络的正常运行,对由此引起的乙方的网络系统故障承担相应的责任。14甲方在合作期内服从乙方在紧急情况下为保证短消息服务正常稳定而对短消息发布量的调整安排。15甲方在向乙方通信平台传送短消息时,保证不产生任何危害网络安全的超负荷流量。第四条计费和结算1甲方负担企信通业务前置机,乙方短消息资讯平台机房到甲方主机房的数据通讯专线以及通讯设备的初装及日常运行费用。2乙方自该业务正式开通之日对甲方使用的每个短消息资讯平台端口收取端口租用费人民币_元月。3甲方通过其端口每月下发的短消息若小
8、于_条,除缴纳端口租用费外不须再缴纳其他费用;甲方通过其端口每月下发的短消息若大于_条,按_元条计收。4以上端口流量统计以乙方计费系统统计为准,甲方按月支付给乙方。5移动电话用户在使用甲方的无线信息服务时,原则上甲方不得向移动电话用户收取任何费用。如甲方有向用户收费要求,需以书面形式征得乙方同意;乙方不为甲方代收任何费用。第五条保密条款1甲乙双方有责任对通过该业务获得的所有用户资料予以保密。2在双方合作过程中一方从另一方(披露权方)得到的披露权方开发、创造、发现的,或为披露权方所知的,或转移至该披露权方的,对该披露权方业务有商业价值的专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商业秘密、电脑程序、设计技术、想法
9、、专有技术、工艺、数据、业务和产品开发计划、与该披露权方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或该披露权方从他方收到的保密信息,由信息披露权方拥有,未经信息披露权方事先书面同意,另一方将对任何专有信息保密,并不使用或向任何人或实体披露这些专有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需要的除外。3甲、乙双方对本次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一方事先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将双方的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披露给任何第三方。第六条违约责任1若有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另一方有权终止协议;2若因甲方违约造成乙方不良社会影响或经济损失,则乙方有权追究甲方责任,要求其消除影响,作相应的经济赔偿,并有权
10、终止协议。第七条不可抗力由于不能预见并且发生的后果不能防止或不可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遭受经济损失或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一方对另一方的损失不承担责任。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将事件情况书面通知对方,并应于15日内提出事件详情及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政府部门开具的有效证明文件。按照事件对协议的履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本协议或终止协议。第八条其他事项1为保证协议顺利实施,甲、乙双方指定专人负责协调解决在开发,运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问题。2甲、乙双方应加强对各自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共同保证整个系统的正常运行。对业务开展中出
11、现的各种问题,应及时相互通报,协商处理解决。3甲、乙双方开展业务均应依法办理。本协议如果与相关政策法规发生冲突,以国家政策法规为准。4甲、乙双方均有权在石家庄地区开展无线信息服务的宣传推广工作。双方在宣传推广活动中,若使用到对方的公司名称,标识等信息,必须征得对方的书面同意。5双方认可的企信通技术方案和业务推广方案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第九条协议的变更或修改1双方合作期间,乙方为集团短信业务制定的业务管理规定和客户服务管理规定如有更改,并与本协议的条款有相冲突的。甲乙双方同意可就冲突条款重新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2本协议自双方盖章,有权签字人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其间除本协议约定
12、的情形外,协议双方中任何一方欲变更,解除协议必须提前十五天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由于协议终止带来的任何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后,以书面形式加以补充。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因政策原因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需要对本协议内容进行调整,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4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若发生争议,双方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法院起诉。5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年;本协议期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6本协议及附件一式_份,甲乙双方各持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_乙方(盖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
13、月_日_年_月_日签订地点:_签订地点:_ 合伙办学协议甲方:_ 乙方:_学校 为加强高校与普通中小学在教育管理、教育科研、教育技术、教育出版等方面的互相合作,甲乙双方就确定_学校成为_实验学校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同意_学校自_年_月至_年_月期间挂牌成为_实验学校。 二、甲方实验指导范围: 1.学校发展问题诊断、发展设计、宣传策划、课题规划及操作指导、教育技术专项建设咨询; 2.教师(教学、科研、教育技术、教育写作等)培训、经成人考试提供教育技术专业专科及专升本学历学习名额。 3._ 三、甲方实验指导形式: 1.根据需要召集实验学校工作或培训会议; 2.实验学校现场指导、交流,
14、每学年至少一次; 3.寄送刊载有关内容的_学报、_,定期寄送_工作通报,工作网站发布即时信息、网络会议、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发送资料; 4.在实验期间协助乙方设计、确立一项科研课题,并提供相关查新资料和指导实施; 5.指导撰写并以专辑、专栏形式在_学报和_上安排发表乙方教学教研教管教改论文; 6.审议并指导乙方发展规划、指导制订乙方办学方案及校本培训方案并协助实施; 7.指导乙方在因特网上建立独立域名的网站,提供50m建站空间、技术培训和网站管理;或为乙方在甲方网站上建10m空间的动态宣传网页; 8.组织乙方教学骨干外出学术考察、交流。 四、乙方应有的条件: 1.校领导、教师都有进行教育实验、
15、开展教育科研、提升教育技术、热心教育写作的强烈愿望; 2.学校有专责领导、专职教科室和有关机构就开展的项目作对口联系并操作实施; 3.学校有基本教育技术设施、能现场多媒体演示、摄录,能收发传真、上网检索、收发e-mail; 4.学校有稳定教育科研经费; 5.学校不是其它高校或其它教育科研院所的实验学校(或基地),或与其它高校或其它教育科研院所签有的实验学校协议已经结束。 五、实验经费: 1.乙方交纳实验经费每年_元,签协议当月交纳第一年经费,次年和第三年三月续交第二、三年经费。此经费用于支付:向乙方提供_学报和_、_工作通报等资料费、邮发信息、在甲方网站上为乙方提供的10m空间网页制作费、确立
16、课题的相关查新资料费用,甲方组织专家巡视乙方的交通差旅等费用,通讯通联费用,有关证书、实验校牌制作费用,协议期间甲方开展工作产生的有关费用; 2.培训、会议根据举办情况(时间、地点、条件、内容)制定培训费或会务费标准,乙方按实际参加人数交纳; 3.项目的专家咨询、审议、指导工作费由乙方按惯例标准支付专家; 4.发表论文需交版面费的按出版标准由乙方承担; 5.建立网站,由乙方按成本支付域名及50m空间费用; 六、实验学校工作启动程序: 1.甲乙双方确认接受上述条款,签署本协议; 2.乙方交纳第一年实验经费到达甲方账户; 3.甲方向乙方颁发实验学校证书和授牌; 4.甲方与乙方共同安排第一阶段实验工
17、作。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等效力。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_ 代表:_ 电话:_ 传真:_ 签订时间:_ 乙方(签章):_代表:_ 电话:_ 传真:_ 签订时间:_ 成立公司合作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其它法律、法规规定,出资人遵循自愿和协商一致原则,共同出资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餐饮公司。 公司基本情况 第二条 : 加盟店中文名称:_(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中文地址: 电话: 邮 政编 码: 第三条 :本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第四条 :公司经营范围:西餐、中式快餐、冷热饮料制售。 第五条 :公司经营期限为_年,
18、自公司批准登记之日起计算。 第三章 投资资本及出资人 第六条 :公司投资资本为_万元人民币,出资人出资额和所占注册资本比例的基本情况为: 甲方:_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_,占注册资本比例_ ; 出资额:_,占注册资本比例_; 乙方:_,法定代表人:_住所地:_,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出资额:_ ,占注册资本比例_; 丙方:_,法定代表人:_ 住所地:_,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出资额:_ ,占注册资本比例_; 丁方:_,法定代表人:_ 住所地:_,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出资额:_,占注册资本比例_;第四章 出资人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出资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股东会,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19、 (二)、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监事; (三)、可查阅股东会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四)、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五)、按出比例分取公司清算后为出资人可分配的资产; (六)、按章程规定转让出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八条 出资人的义务: (一)、承认并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时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 (三)公司依法成立后不得抽回资额; (四)、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五)、保守公司内部经营方式及营运机密; (六)、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第五章 资金到位及核算约定 第九条 : (一)第一期资金到位:甲乙双方于投资预算制订后_日内按投资比例缴交该预算之总投
20、资_金额汇至_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装饰公司合作协议 本协议书由 有限公司(乙方)与vip会员(甲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基本准则,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共同确立。本协议书各条款所确定之双方的权利、义务,将覆盖有限公司与vip会员今后签定的每一份交易订单,无论是原件、复印件或传真件,均应遵守本协议各项条款之规定。 一、当事人 甲 方: 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 委托代表: 开户银行: 银行帐户: 联系电话: 传 真: 乙 方: 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 委托代表: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联系电话:028- 传 真:028-甲乙双方合作期限从 年 月 日开始到 年 月 日止。在此期
21、间内,甲乙双方合作发展。 二、资信证明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以及法人委托书、负责人身份证等复印件。甲方须如实填写会员单位申请表。 三、合作方式 甲乙双方本着长期稳定发展的需要,甲方以 会员资格享受既定利润空间;甲乙双方日常结算以 最低零售限价为标准,甲方必须严格执行乙方营销体系以及价格体系,在不违规的前提下,乙方每季度向甲方现金返利一次,返利空间以所购 产品最低零售限价的10%进行结算。甲方的会员资格在乙方所有专卖店均视为有效。有关会员的解释权归乙方所有。 四、结算方式 1、甲乙双方实行现款现货原则。 2、业务联系中凭传真向乙方要货,须每批要货的货款到乙方帐户后,乙方
22、再计划安排供货。 3、甲乙双方日常交易实行最低零售限价结算制,即甲方所需产品单价一律按照 产品最低零售限价表结算。 五、质量问题 乙方各类产品,应确保质量。凡在拆包后发现产品内在品质问题,由甲方按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规定和法定时间十天内通知乙方,以便乙方采取措施补救或退货。其运输费用概由乙方负责。如属超过法定时间十天或甲方收货后保管不善、超期储存等所引起的质变,应由甲方负责。 任何非自然因素(运输不当、搬运不当、使用不当等)和不可抗力因素(如:火灾、地震、洪水、战争等)不能退(换)产品。 六、安装责任 甲方所购 产品如由乙方负责安装的,其安装责任概由乙方负责,但甲方须配合处理;若甲方所购乙方产
23、品进行自行安装的,其安装责任概由甲方全权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安装责任。 七、价格约束 1、零售标价:乙方所有 产品实行全省统一零售标价。 2、价格控制:乙方所有 产品零售卖价实行最低零售限价控制制度,即卖价不得低于最低零售限价。 3、价格监控:乙方对 产品价格体系实施监控制度,一经发现违规行为立即处以相应罚款。 4、单一价格:乙方所有 产品只实行零售价格制。 5、价格协议:甲方向客户推荐 产品时,不得违反 零售价格体系,否则会员优惠无效;禁止甲方与客户进行低于最低零售限价的私下交易,一经发现乙方有权对甲方作出该交易货款1:1的罚款。 八、约束条款 1、甲方连续六个月未购买 产品时,乙方有权取消
24、其vip资格。 2、甲方出现下例情形之一者,乙方有权取消甲方vip资格;触犯法律时,乙方将追究甲方相应法律责任: 2.1、故意毁损乙方声誉形象的; 2.2、不执行乙方控制零售价格的; 2.3、违反乙方价格体系,与客户进行私下交易的; 2.4、对乙方有欺骗、欺诈行为的; 2.5、甲方信誉逐渐恶化的。 合作合同:设计公司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北京尽心尽意企业形象策划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平等、互惠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设计策划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内容与价格 1.服务内容: 项目 尺寸 p数 单价 合计 2.协议总额为rmb元,大写人民币。 二、甲乙双方责任 1. 甲
25、方须提供明确的工作要求,同时及时向乙方提供相关的资料及咨询等;甲方须及时对乙方提出的设计方案进行反馈;甲方须按协议规定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 2. 乙方须通过电子文件向甲方提供详细设计方案,供甲方指定人员审定;乙方须严格按甲方要求,以专业水准进行协议规定之工作;乙方须遵守甲方商业(资料)机密。 3. 乙方须向甲方提供至少五款不同的设计方案,供甲方确认,并在双方沟通基础上进行修改至完善; 若因乙方水准或设计思路偏差所致乙方提交设计稿无法为甲方所认可,乙方须再次向甲方提供设计方案。当前三次向甲方所提供的设计方案,在经乙方与甲方负责人积极沟通都不被甲方认可的情况下,甲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在甲方向乙方承诺
26、不使用、不传播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所有的设计方案基础上,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二个工作日退返全部订金。 4.甲乙双方诚信为本,协作完成上述工作内容时间要求为:年月 日前。 三、付款方式 1.本协议完成之时,甲方向乙方一次性付清协议总额即rmb元。 2.甲方须通过银行将本协议规定之有关款项电汇至 乙方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北京建国门支行 乙方开户名称:北京尽心尽意企业形象策划有限公司银行帐号:304243642 或通过工商银行现金快速汇款至:工商银行存折号码:0xx82901021541648*郭震 3.若甲方需在本协议规定工作全部完成前提前采用乙方已完成作品,甲方需另行向乙方支付所采用作品之服务收费。在
27、乙方收到合同全款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合同金额的税局发票。 四、其它事项 1.甲乙双方均不得无故终止本协议,否则违约方须承担对方的经济损失。 2.甲方向乙方付清本协议全部款项后,乙方向甲方通过电子邮件提供作品的电子文件和版权转移。甲方采用乙方作品的前提条件是甲方已向乙方付清该作品全部费用,或经乙方特别同意。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即告生效。 4.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北京尽心尽意企业形象策划有限公司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约日期: 年月日 签约日期: 年月日 合作合同
28、:有限公司合作协议 甲方:广东天鹅星鞋业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马咏梅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micc) 前言: 世界选美协会(wbc)中国总部北京马咏梅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bjmicc )将于 xx 年 4 月 29 日至 5 月 6 日在中国云南昆明市举办 “xx 全球城市小姐国际总决赛”活动。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就甲方赞助乙双赛事并获取相关商业回报事宜订立本协议书。 第一条 双方承诺 1、甲乙双方有义务对本协议、合作费用及对方商业资料严守保密,不直接或间接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2、活动具体信息如下: 活动名称及主题:“xx 全球城市小姐大赛”。 大赛举办时间为:xx 年 5 月 3 日。 活动地点:昆明。 比赛地点:昆明市星耀体育中心。 参赛人员:来自全球四十多个国家,参赛者国家范围乙方需于合同签订时作为合同附件提供给甲方。 第二条 甲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义务 1、“全球城市小姐国际大赛指定女鞋”此条冠名费用为:rmb30,000(大写:人民币叁万元整); 2、为乙方设计并制作 40 双参赛用鞋以供佳丽在“全球城市小姐国际大赛”泳装比赛环节中使用; 3、上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