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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师资格证认定办法教师资格证取得方法教师资格证的注册工作问答精品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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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师资格证认定办法教师资格证取得方法教师资格证的注册工作问答精品资料.docx

    1、教师资格证认定办法教师资格证取得方法教师资格证的注册工作问答精品资料教师资格证认定办法,教师资格证取得方法教师资格证的注册工作问答,精品资料1.什么是教师资格制度?答: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实行的、法定的教师职业资格制度。教师资格是国家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是公民获得教师职位、从事教师工作的前提条件。没有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不能聘为教师;同时,具备教师资格者只有在被某个学校依法聘任后,方能成为教师,享有国家规定的教师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教师资格一经取得,在全国范围内有效,且非依法律规定不得丧失和撤销。2.为什么要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答: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是贯彻落实教师法的一项重要

    2、措施,是新时期教师队伍建设的重大举措,对提高教师职业专业水平,从根本上提高教师队伍素质、推进素质教育和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有十分重要而深远的意义。首先,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有利于政府主管部门依法管理教师队伍,严把教师队伍的“人口关”,从根本上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其次,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是形成多渠道培养和聘任教师的重要环节和制度保障,有利于形成高质量的教师储备队伍,有利于吸引全社会优秀人才从教。第三,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是推动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教师聘任制、调整和优化教师队伍的制度性措施,有利于解决不合格教师问题,优化教师队伍。第四,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有利于体现教师的职业特点,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3、使教师地位、教师队伍素质和教育质量形成良性循环。3.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经历了那些过程?答:1993年10月,国家颁布教师法,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1995年12月,国务院颁布教师资格条例。1995年12月,原国家教委颁布教师资格认定的过渡办法,对1993年12月31日教师法实施前在岗的教师,开展教师资格过渡工作,1997年底,过渡工作结束。2000年9月,教育部颁布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对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工作作出了具体规定。2001年1月,教育部在北京召开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工作会议,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启动了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工作。按照教育部会议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省2001年8月至1

    4、2月进行了国办学校在职教师资格认定。2003年7月起进行民办学校专任教师和面向社会申请人员教师资格认定。2004年起,我省面向社会申请人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转入经常化,每年认定一到两次。4.在教师资格过渡工作中,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是否需要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可否申请其他种类教师资格?答:我省在1996年教师资格认定的过渡工作中,根据原国家教委的工作部署,按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对各级各类学校的在编在职教师过渡认定了教师资格,并颁发了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的过渡工作为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作了过渡性的准备,是国家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阶段性工作。1996年教师资格认定过渡

    5、工作中确认的教师资格具有法律效力,原国家教委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仍然有效。已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不需要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面向社会实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后,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具备申请条件,可以申请其他种类教师资格,其标准、条件及程序与其他社会申请人员要求相同,不再区分在职教师和社会人员。5.教师资格的种类有哪些?对教师资格的适用范围有哪些规定?答: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四条规定,教师资格分为七类,即: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

    6、学校教师资格);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五条规定,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但是,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6.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具备哪些条件?答:教师法第十条明确规定:“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

    7、可以取得教师资格。”具体如下:(1)思想品德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并经申请人员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思想品德鉴定合格;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进行思想品德鉴定。(2)学历条件教师法规定认定教师资格应具备的学历条件: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专学历为不合格学历;认定初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认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本科学校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

    8、导教师资格,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成人教育教师资格,应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类别,依照上款规定,分别具备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3)教育教学能力1)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需参加教育学、心理学补修、测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成绩合格。2)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次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

    9、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在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7.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补修测试是怎样规定的?答: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申请教师资格,须参加教育学、心理学补修和测试。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培训工作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和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共同组织,每学科培训不少于32学时。培训结束后,全省统一组织考试,成绩合格者发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合格证5年内有效。培训、考试使用教材为国家教育部制定的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指导用书教育学考试大纲、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和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编写的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

    10、育学心理学考试大纲解读,教材可在报名点购买或征订。申请高校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补修测试结合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进行。8.为什么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必须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答: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教育行政部门或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可以要求申请人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学习和掌握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并能在教育教学工作实践中自觉地运用,是教师职业所要求的,它有助于认识教育教学工作的性质、特点和规律,了解教育对象的心理活动规律和心理发展特征,从而树立起正确的教育观,掌握科学的教育教学方法,克服盲目性,增强针对性,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9.哪些申请人

    11、需要接受教育教学能力测评,怎样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答:按照山东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的规定,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除高等学校中拟聘任教授、副教授职务或有博士学位的人员以及退(离)休教师之外,无论是在职教师还是社会人员,都必须参加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评。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由各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组建的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负责,分面试和试讲两个方面,可结合起来一并进行。面试主要考察仪态仪表、行为举止、思维能力以及口头表达能力等;试讲可采取说课的形式,主要考察综合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和现代教育手段实现教

    12、学目的、组织课程实施、掌握课程内容、运用教学语言和教学资源等方面的能力,以及使用普通话、板书及讲解的技能。10.如何办理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答: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到所在市或高等学校普通话测试中心(站)参加测试。测试按国家语委制定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试行)和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普通话水平测试办法进行。测试人员达到一定等级,颁发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已取得二级乙等级以上证书并在5年有效期内的,不再参加测试。11.社会人员到哪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答:根据规定,教师资格认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申请人可向工作

    13、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相应的市、县(市、区)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提出申请。根据国家规定,除高等学校拟聘任教师职务的人员外,暂不受理社会上其他人员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申请。12.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要提交哪些材料?答: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提交下列基本材料:(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籍原件、复印件和工作单位证明(或所在乡镇、街道证明)。(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5)普通话

    14、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6)由申请人工作单位或者其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供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7)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需提供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评成绩证明。(8)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9)近期二寸免冠半身正面相片两张。13.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要经过哪些步骤?答: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教师资格的过程大致分为了解信息、准备、申请、认定等四个阶段。了解信息阶段: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受理教师资格申请的

    15、有关事项,申请人员了解掌握相关信息。准备阶段:申请人员参加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普通话测试、体检和全省统一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培训及测试,请有关单位进行思想品德鉴定。申请阶段:申请人员向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正式提出申请,本人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初步审查。认定阶段:经初步审查合格的申请人员参加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通知申请人,合格人员发放教师资格证书。14.应届毕业生如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答:教育部关于首次认定教师资格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应届毕

    16、业生可以在其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学期,向就读或拟任教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认定教师资格申请,申请时以就读学校出具的学业成绩单代替学历证书,其他要求与社会人员相同。对通过教师资格专家审查、符合认定条件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其相应的教师资格。15.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是否需要缴费?答: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费用,但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和面向在职教师首次教师资格认定中,正式在编教师、退(离)休教师不缴纳认定费用。开展面向社会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后,不再区分在职教师和社会人员,除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外,都按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

    17、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认定费收费标准的复函(鲁价费函200329号文件)的规定交费。其中,未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评人员,只收取教育学、心理学考试费用。16.如何补发和换发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丢失,由当事人向原颁发教师资格证书的机构申请补发新的教师资格证书。补发前当事人需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声明,宣布遗失的证书作废,然后持登有遗失声明的报刊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补发证书中的所有内容特别是证书的号码必须与原发证书一致,并在备注页内注明补发原因及补发时间。教师资格证书损坏影响使用时,持证人可以向原发证机构申请换发。损坏的教师资格证书由补发机构收回备查。换发的证书内容必须与原证书一致,而且也要在证书的

    18、备注页中注明换发原因及时间。换发和补发的教师资格证书与原发证书具有同等效力。17.“丧失教师资格”与“撤销教师资格”是怎样规定的?答: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教师资格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1)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2)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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