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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权法复习题含问题详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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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权法复习题含问题详解.docx

    1、物权法复习题含问题详解1、下列判断不正确的是( ABC )A、债权一般是有期限的,物权则具有永续性B、主物与从物须为同一主体所有,方能成立主物权与从物权的关系C、所有权是物权中最完整、最充分的物权,所以,在效力上要优先于限制物权D、典权是我国所特有的物权类型3、某甲委托某乙购买某品牌电视机。乙至百货公司购买时,正值该品牌电视机举行有奖销售。乙选购了一款电视机并按照规定得到3抽奖券,但未把这3抽奖券交给甲。后来开奖,奖券中的一中了头奖,可得手机一部。这部手机应当( A )A、归某甲所有B、归某乙所有C、归某甲所有,但应适当奖励某乙D、归甲乙二人共有4、甲和乙共有房屋3间,出租给丙开办商店。现丁要

    2、向戊借款5万元,在丁的要求下,征得乙的同意后,甲将其在上述3间房屋中的共有份额抵押给戊,并在通知丙后,到房屋管理局作了登记。对其中的法律关系,下列表达正确的是( AB )A、房屋抵押后,甲、乙与丙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B、在以出卖共有份额的方式实现该抵押权时,如果乙与丙都愿意以同一价格购买,则乙享有优先购买权C、在以出卖共有份额的方式实现该抵押权时,甲、乙与丙之间的租赁合同即告终止,丙只能与该共有份额的购买者和乙另行租赁合同D、在以出卖共有份额的方式实现该抵押权时,如果乙与丙都愿意以同一价格购买,则丙享有优先购买权。6、不动产所有人出卖其不动产时,可主优先购买权的有( ACD )A、承租人 B

    3、、地上权人 C、典权人 D、共有人7、为了耕种自己的土地而必须经过他人土地的,可在他人土地上成立通行权,该通行权在物权的权利体系中属于( A )A、相邻关系 B、地役权 C、地上权 D、建设用地使用权8、甲越界建房侵入乙的宅基地。甲的行为侵犯了乙的( C )A、相邻权 B、住宅权 C、他物权 D、宅基地所有权9、下列属于法定孳息的有( ABC )A、房屋租金 B、迟延支付的利息C、贷款利息 D、合同价金10、王某在吃饭时丢失瑞士名表罗西尼一块,餐厅人员拾得后交给公安部门。王某未在规定期限前去认领,公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交寄售商店出售。某从该商店买得该手表,其子将手表送给女友林某作生日礼物。手表在

    4、林某中第二天乘公交车时被偷去,小偷下车后即以100元的低价卖给某。该手表的所有权属于( C )A、王某 B、某 C、林某 D、某(三) 判断正误并说明理由1物权是人对物的统治,体现着人与物的关系。答:错误。理由:物权体现人与人之间的关系2一物之上只能有一个所有权,但可以有多个物权。答:正确。理由:一物让可同时并存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3以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而设立的物权是用益物权,例如地上权、典权、抵押权等。答:错误。理由:抵押权不属于用益物权。4物权的客体可以是特定物,也可以是种类物。答:错误。理由:物权的客体具有特定性,这是实现物权的支配效力的客观要求,故物权的客体只能为特定物。1.

    5、下列财产所有权的取得属于原始取得的方式有:A先占 B.收益孳息C. 添附 D.继承ABC 继承属于继受取得,所有权是根据死亡这个法律事实的发生而导致的2.甲出国前将其电脑交与乙保管,一个月后乙因缺钱用,将电脑以2000元价款卖给丙,并对丙谎称电脑是其所有之物。丙对该电脑的占有是:A所有人占有 B.非所有人的合法占有C. 非所有人的恶意占有 D. 非所有人的善意占有D电脑系依其所有人甲的意思而由无处分权人乙占有 丙不知道电脑并非是乙所有,因此取得电脑出于公然和善意 3接上题,两个月后,甲回国,可主以下权利:A可要求乙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B.可请求丙返回电脑C. 不得向丙请求返回电脑 D.可要求丙

    6、再支付一定的价款AC 乙作为不法处分人 他的非法所得应作为不当得利返还给原权利人甲,并赔偿甲的损失。丙作为受让人取得财产所有权,甲丧失所有权,并不得向甲追回财产4甲在租用乙的房子期间,经乙同意后加盖了一阁楼。三年后租赁期满,甲不再续租。在此情况下:A、乙因附合而取得所有权,但应返回甲所出之钱B、乙因加工而取得所有权,但应返回甲所出之钱 C、乙因加工而取得阁楼所有权,但应给甲适当补偿D、甲乙因合作建房而成为房屋的共有人A 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上增添附属物的,阁楼因附合而成为不动产的重要成分的情形;因此乙取得该项动产的所有权,但乙因对甲所受的损失予以补偿。5. 某开办了一养鸡场。某日,数只鸡患

    7、病,无法产蛋,患因不明。某恐这些鸡得了瘟疫,遂将这些鸡扔至野外丢弃。另一农民唐某耕作归途将这些鸡拿回家中。经唐某精心饲养后,这些鸡重新产蛋,某得知后,要求唐某返回鸡及鸡蛋。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鸡及鸡蛋均返回给某B、鸡返回给某,产下的鸡蛋归唐某C、鸡及鸡蛋均归唐某所有D、鸡归唐某,产下的鸡蛋归某ABD 某以主观上有抛弃的意思而丧失对这些鸡的所有权,因此也无从取得孳息。6. 农民周某在自留地发现一头母牛,等了许久不见其主人,遂将母牛牵回家饲养。半个月后该牛产下一牛犊,又过了几天失主某找上门来认领,由此:A.该牛犊归周某所有,母牛由某带回B.母牛、牛犊都由某带回,周某对该牛支出的费用由某支付C.母

    8、牛、牛犊都由某带回,某不必对周某由此支出的费用给予补偿D.母牛、牛犊都归周某所有,某无权要回B参阅民法通则第79条 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归还失主 因此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 7. 原物被占有人转让给了第三人,在下列哪些情况下,所有人有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A.对原物的占有是根据所有人的意思取得的,占有人将原物非法转让给第三人,该第三人善意占有并有偿地取得原物B.占有人对原物的占有不是根据所有人的意思取得的,占有人将原物非法转让给第三人,该第三人善意占有并有偿地取得原物C.对原物的占有是根据所有人的意思取得的,该占有人将原物非法转赠给第三人,该第三人主观上是善意的D.小偷将偷来的赃物在公共市场上

    9、出卖,第三人明知道是赃物而购买BC A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B标的物并非依其所有人的意思而由无处分权人占有 所以不能构成善意取得C受让人是通过赠与无偿取得动产的占有因此也不能构成善意取得 D受让人明知是赃物出于恶意 8所有权的四项权能中可以与所有权相分离的权能有 A.占有 B.使用 C.收益 D.处分ABCD 所有权具有弹性,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都可以与与所有权分离,所有权并不消灭。9甲合法拥有一手机,在下列哪种情况下,甲丧失对该手机的所有权:A 甲将手机赠送给朋友乙 B 甲将手机租赁给乙C 甲将手机借给丙使用 D 甲的手机灭失AD A所有权消灭的依据因法律行为而消灭 B C均属所

    10、有权的暂时分离D属于法律以外的事实行为而消灭,即标的物灭失10下列物中,能作为公民个人财产所有权客体的是:A公民的合法收入 B 牲畜 C 矿产资源 D 林木ABD 参阅民法通则第75条 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三)判断正误并说明理由1. 从民法法律关系的主体上看,财产所有权的所有权人是特定的,义务人是不特定的。正确 理由是所有权是绝对权,是最完全的物权2. 收益权只能由所有权人行使。错误 理由是所有权具有弹性 所有人部分权能的全部或一部,可以通过设定他物权或者其他形式与所有权分离,收益权可

    11、与所有权分离3. 徐伟建房挖地基时挖出几件文物,经有关部门鉴定具有很高的价值,这几件文物应归徐伟所有。错误 理由是根据民法通则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4. 甲在旅游途中得到一树根,回家后交于乙保管,乙觉得该树根颇有雕塑价值,遂将树根雕成价值不菲的跟雕。甲乙对此根雕所有权产生争执,法院判该根雕归乙所有。错误 理由是根据民法通则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5. 某在路上拾得一幅画,久候不见失主,准备将其交于失物招领处,途中突下雷雨,画被淋烂。某应负民事责任。错误 理由是民法通则意见第94条 拾得物灭失、毁损,拾得人没有故意的,不承担民事责任。6.国家所有的矿藏,可以依法由全

    12、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 开采,也可以依法由公民采挖。正确 理由是根据民法通则第81条第二款 国家保护合法的采矿权 7.所有权是自物权、主物权又是唯一完全的物权。正确 理由是根据所有权的特征:自物权即所有权,与他物权相比,所有权意味着权利人可以直接地、不经任何中介地和无条件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其物的权利 8.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按照合同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的财产,财产所有权一律从财产交付时转移。错误 理由是根据民法通则第72条第二款: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9.甲根据其父亲的遗嘱而取得父亲留下的一架钢琴是根据法律行为而取得的所有权。错误 理由是取得所有权可以因事件也可以因法

    13、律行为。因继承人死亡而得到遗产。被继承人的死亡属于事件而不是法律行为。10.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之和就是所有权。错误 理由是所有权是并不是各项权能的简单总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只是从不同的角度表现了所有人的自由支配的各种可能性以及权利的概括性。11、相邻关系针对物而言,包括动产的相邻关系和不动产的相邻关系。错误;民法上的相邻关系仅针对不动产的相邻关系而言。12、一方必须在相邻一方使用的土地上通行的,应当予以准许,这种权利在民法上称作地役权。错误;一方必须在相邻一方使用的土地上通行的,应当予以准许,这种权利在民法上应称作相邻权。相邻权与地役权是有区别的。1下列行为形成共有关系的有:A

    14、 甲和乙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台电脑B 甲与其邻居乙对两家的分界墙归属发生争议,甲主为按份共有,乙主为共同共有,双方均无证据C 兄弟两人在共同生活期间购买日常用品的行为D 甲乙订立共同购买汽车合同1A、B、C理由:A和C正确。中华人民国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规定:“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A为按份共有关系;C为共同共有关系。B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对于共有财产,部分共有人主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主共同共有,如果不能证明财产

    15、是按份共有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共有。”B为共同共有关系。D错误。D项中,甲乙两人之间仅成立债权债务关系,在购买汽车之前,不成立物权关系。2甲、乙按份共有一间房屋,并出租给丙。在租赁期间,因甲急需用钱,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乙和丙都表示愿意购买。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有: 在同等条件下应由乙优先购买 在同等条件下应由丙优先购买 在同等条件下由甲决定卖给谁 即使乙开出的条件低于丙,也应卖给乙2B、C、D理由:A正确,B错误。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第三款规定:“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中华人民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

    16、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据此,本题中乙作为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丙作为承租人也有优先购买权。但是,乙享有的优先购买权是基于物权而产生的,丙享有的优先购买权是基于债权而产生的,根据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原理,乙享有的优先购买权要优先于丙享有的优先购买权。C错误。由于其他按份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所以将自己的份额转让给同等条件下的按份共有人是出让自己份额的按份共有人的法定义务,按份共有人不能选择。D错误。优先购买权只有在同等条件下才存在。3下列行为能在当事人间产生准共有关系的是:A 甲和乙共同出资购买自行车B 甲和乙合作创作小说一部C

    17、 甲和乙共同完成一项发明并共同向专利局申请专利,获批准D 甲和乙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获批准3B、C、D理由:数人共有所有权以外之财产权,可以准用关于共有之规定,故称准共有。准共有之标的可以是他物权、准物权、无体财产权(如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以及债权等。A错误。A项中,甲和乙按份共有自行车,属共有关系。B正确。中华人民国著作权法第十三条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所以,甲和乙共同享有著作权,形成准共有关系。C正确。中华人民国专利法第八条规定:“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

    18、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所以,甲和乙共同享有专利权,形成准共有关系。D正确。中华人民国商标法第五条规定:“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所以,甲和乙共同享有商标专用权,形成准共有关系。4甲、乙二人共同饲养一只狗,由于没有尽到看管责任,该狗将丙咬伤,则丙的损害应由:A 甲赔偿 B 乙赔偿C 甲、乙二人连带赔偿 D 甲、乙二人按比例赔偿4C理由:C正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

    19、任。”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由于狗的饲养人甲乙没有尽到看管责任,所以甲乙二人应承担赔偿责任。但按份共有人甲乙二人应承担连带责任还是按份责任,民法通则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比较法(如民法典)以及民法的一般原理:共有动物致生之损害,应由共有人承担连带责任。此种连带责任是按份共有人承担按份责任的例外,应加以注意。5某系一名职工子女,去年7月与其舅舅、阿姨等同住人共同买下了一套住房,性质为按份共有,购房合同中写明有某1/4产权。因住在一起有矛盾,某欲将其房屋份额卖给共有人或第三人,以便把实物变成现金再去他处买购买住房。下列说确地是:A 某分割其房

    20、屋份额须经同住人同意B 某可以与其他同住人协议:该套住房中某部分归自己所有C 某可以与其他同住人协议:该套住房由其他同住人所有,并由其他同住人给予其与其份额相当的货币补偿D 如某与其同住人就分割该套住房达不成协议,某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5 B、C、D理由:A错误。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第三款规定:“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按份共有人的分割请求权从性质上来说属形成权。所以某分割其房屋份额,无须经其同住人同意。B、C正确。B、C中分割协议系共有人正当行使其所有权的表现,并无之处,所以该分割协议合法有效。D项正确。分割请求权系民事权利,当其受到侵害时,理应受到法律的保

    21、护。而诉权便是一种重要的保护手段。6赖某与黄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契约。约定黄某将房屋两间转让给赖某,价款元,赖某于合同签订之日交付购房款给黄某,但未办理过户及登记手续。而该房屋系黄某父母的遗产,其合法继承人应为黄某兄妹三人,系共同共有财产,黄某出卖该房屋未通知其他共有人。下列说确地是:A 赖某与黄某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契约有效,黄某兄妹三人应当协助赖某办理过户B 赖某与黄某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契约效力待定,因为黄某出卖该房屋未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C 如果赖某与黄某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契约事后得到其他两兄妹的追认,那么该协议可以发生法律效力D 如果赖某在与黄某签订房屋买卖契约时是善意的,那么应该保护赖某的权益

    22、,给其他共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黄某赔偿6B、C理由:共同继承的财产(房屋)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继承人对其共同享有继承权,形成共同共有关系。只要共同共有关系存在,共有人就不能分割其对共有财产的份额。共同共有人的权利及于共有物的全部,对共有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应当得到全体共有人的同意,体现全体共有人的意志。未经全体共有人一致同意重大事务(处分),对其他共有人不产生法律上的效力。所以A错,B对。对其他共有人来说,该行为属于效力待定行为。只要其他共有人事后追认了此种处分,该行为可以有效。所以C对。在共有人无权处分共有物时,如果转让的共有物是动产,第三人在取得该动产时是出于善

    23、意,可按善意取得规则处理;而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的物权变动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该案由于未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故不发生物权转移的效力。所以D错。7罗某与某为好友。1999年3月,两人在县城建设街共同修建砖木结构瓦房一幢,一楼一底,共两间。则下列行为合法的是:A 双方约定:对该幢楼房,楼上一间归某使用,楼下一间归罗某使用B 罗某未经某同意,把楼下一间房屋出租给某个体户作门面房C 某未经罗某同意,以楼上一间房屋作抵押向信用社借款D 罗某未通知某,把楼下一间房屋转让给马某7A、B、C理由: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规定:“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24、。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根据上述规定,可以作出如下判断:A项属于按份共有人之间约定共有物使用方式的协议,并无之处。B和C项均为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物合理行使所有权,且不损害他共有人的合法权益。所以A、B、C三项行为均属合法。D项罗某未通知某,把楼下一间房屋转让给马某,侵犯了某的优先购买权,所以是非法的。8某、某和于某三人设立合伙企业。合伙协议规定:某以自己的一辆汽车出资,某以其私有房屋出资,于某以

    25、现金两万元作为出资,三人按均等份额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下列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A 于某与某、某协商一致,将其1/3的份额转让给某B 于某未通知某将其1/3的财产份额转让给合伙人某C 某未经某、于某同意将合伙企业的房屋抵押给某D 某未经某、于某同意将合伙企业的汽车卖给某8A理由:A正确。中华人民国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本例中,于某是在与某、某协商一致的前提下转让自己的财产份额的,符合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B错误。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一条第二

    26、款的规定:“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于某未通知某将其1/3的财产份额转让给合伙人某,违反了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C错误。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合伙企业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一)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某将合伙企业的房屋抵押给某的行为,属于对合伙企业不动产的处分行为,该行为未经某、于某同意,违反了上述规定。D错误。合伙企业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合伙企业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依照本法共同管理和使用。”某未经某、于某同意将合伙企业的汽车卖给某,属擅自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9王某、某等七人均系路号

    27、101、102、201、202、301、401、501、601室业主。2002年9月初,某在对其购买的101、102室进行装潢的同时,在进楼防盗门侧,沿底层楼梯用白铁皮和木料拦隔至二楼连接处,并在一楼至二楼楼梯下搭建木箱,造成原底层公用走廊成为某一户独用。同月9日,王某等六人以底层公用走廊属全体业主共用,且有他们的分摊面积为由,认为某的行为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并要求某拆除违章搭建。然某未予拆除。下列说确的是:A 各层楼的公用部位由该层楼面住户使用是约定俗成的原则,某实际居住使用的房屋已自然形成和划定相对独立的部分,该层楼面的公用部位由某使用B 某的行为侵犯了王某等六人的区分所有权C 某应拆除

    28、该楼底层防盗门侧沿一楼扶梯至二楼扶梯连接处的拦隔板及该楼梯下的搭建物,按原始设计的使用功能恢复原状D 王某等六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B、C、D理由:A错误。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一款规定:“所有人和使用人对共有、共用的门厅、阳台、屋面、楼道、厨房、厕所以及院路、上下水设施等,应共同合理使用并承担相应的义务;除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多占、独占。”根据上述规定,该争议的部位是共用部分,由全体区分所有人共同合理使用并承担相应的义务,而不能由某一人独占使用。B正确。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所有人和使用人对共有、共用的门厅、阳台、屋面、楼道、厨房、厕所以及院路、上下水设

    29、施等,应共同合理使用并承担相应的义务;除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多占、独占。所有人和使用人在房屋共有、共用部位,不得有损害他方利益的行为。”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一方所有人如需改变共有部位的外形或结构时,除须经城市规划部门批准外,还须征得其他所有人的书面同意。”某在进楼防盗门侧,沿底层楼梯用白铁皮和木料拦隔至二楼连接处,并在一楼至二楼楼梯下搭建木箱,造成原底层公用走廊成为某一户独用的行为多占、独占了房屋共有、共用部位,且既未经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也未征得其他区分所有人的书面同意。所以,某的行为侵犯了王某等六人的区分所有权。C正确。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异产毗连房

    30、屋的一方所有人或使用人超越权利围,侵害他方权益的,应停止侵害,并赔偿由此而造成的损失。”本例中,某超越权利围,侵犯了王某等六人的区分所有权。根据上述规定,某理应停止侵害,拆除该楼底层防盗门侧沿一楼扶梯至二楼扶梯连接处的拦隔板及该楼梯下的搭建物,按原始设计的使用功能恢复原状。D正确。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异产毗连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发生纠纷的,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10. 王某、某和某三人按份共有一辆汽车跑运输,并约定利润按出资比例分配。2年后,因利润分配发生矛盾,三人意欲结束共有关系。下列说确地是:A 王某、某和某中任一人

    31、都可以随时请求分割自己的财产份额,以结束共有关系B 由于汽车是特定物,且不能原物分割,三人可以变卖该汽车并分得与各自份额相当的货币C 三人也可以约定:汽车归王某所有,并由王某补偿某和某D 如按C之分割方法,分割完毕后,王某取得了该汽车的单独所有权10. A、B、C、D理由:A正确。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第三款规定:“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王某、某和某作为按份共有人,都享有将自己份额分出的权利。B、C正确。关于国民法通则的意见(试行)第条规定:“共有财产是特定物,而且不能分割或者分割有损其价值的,可以折价处理。”D正确。D是对分割共有物效力的正确表述:共有物的分割将导致共有关系的消灭,并使原各共有人取得单独所有权。(三)判断正误并说明理由1甲乙丙丁四人共同出资设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该四人共同共有该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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