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冰豆网! | 帮助中心 分享价值,成长自我!
冰豆网
全部分类
  • IT计算机>
  • 经管营销>
  • 医药卫生>
  • 自然科学>
  • 农林牧渔>
  • 人文社科>
  • 工程科技>
  • PPT模板>
  • 求职职场>
  • 解决方案>
  • 总结汇报>
  • 党团工作>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冰豆网 > 资源分类 > DOCX文档下载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分享到QQ空间

    经济法周新军.docx

    • 资源ID:6679178       资源大小:35.87KB        全文页数:38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12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账号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12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经济法周新军.docx

    1、经济法周新军经济法(周新军) 经济法 周新军 主讲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第一节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一、法与经济关系(一)自然经济阶段 诸法一体、以刑为主的调整模式(二)自由资本主义阶段 民商法的调整模式1、民事权利能力平等原则2、契约自由原则3、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原则(三)否认商品经济的计划经济 行政法的调整模式(四)现代市场经济阶段 民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的综合调整模式二、经济法的历史发展过程及产生原因1、是社会经济关系发展变化的必然结果市场经济与民商法调整的不足:(1)市场功能存在缺陷(2)市场竞争的失灵(3)市场不能实现公正的收入分配(4)市场调节本身存在一定的盲目性2、受“国家干预主义”思

    2、想的影响和推动3、受国家职能扩大的影响预习思考题 1、经济法的概念2、经济法与民法、行政法、商法的联系与区别第二节经济法的概念与地位一、经济法的概念(一)调整对象: 1、企业的组织管理关系 2、市场管理关系 3、宏观经济调控关系 4、社会经济保障关系二、经济法的概念(一)关于概念的由来和几种观点 法国摩莱里自然法典 德萨米公有法典(二)经济法的概念如何在定义中反映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调整对象的区别?三、经济法的地位四、经济法与相邻法律部门之间的关系(一)经济法与民法联系区别 (二)经济法与行政法联系:1、 2、区别:(三)经济法与商法联系区别预习思考题 1、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及其与经济关系的联系

    3、与区别2、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及特点第二章 经济法律关系一、经济法律关系与经济关系(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经济法律法规调整经济关系之后所形成的受法律保护的权利义务关系。(二)经济法律关系与经济关系1、不同2、关系: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一)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1、国家机关2、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3、社会组织的内部机构4、公民个人5、国家特点:(二)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特征:(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经济法主体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1、种类2、特点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终止1、经济法律事实:由法律所确认的,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

    4、终止的情况。种类:事件 行为2、经济法律关系的保护(1)行政制裁(2)刑事制裁(3)民事制裁(4)特有的预习思考题 1、国有企业的概念与特征2、国有企业的法律地位3、国有企业的权利和义务第三章 国有企业法律制度 第一节 国有企业的法律地位一、国有企业的概念与特征(一)概念:问题:国有控股公司是否是国有企业? 国家机关是否是国有企业?(二)特征: 二、国有企业的法律地位法律地位的内涵是什么?国有企业的法律地位应从哪些方面进行概括?三、国有企业的权利和义务(一)权利(转换机制条例第821条)1、人、财、物方面2、产、供、销方面(二)义务1、对国家2、对社会3、对职工预习思考题国有企业内部领导体制(

    5、联系本章案例一、二分析厂长、企业管理委员会、职工代表大会与党委之间的关系) 第二节 国有企业内部领导体制一、厂长(经理)负责制(一)含意:国有企业的厂长根据国家授权,对企业的生产指挥、经营管理进行统一领导并全权负责的一种内部领导制度。(二)厂长的产生与任期1、产生方式2、任期:35年,可以连选连任3、罢免:与产生方式相对应并受其制约,在一般情况下,由产生的机构予以罢免。 (三)厂长的职权:1、权力的范围:2、权力的行使方式:3、与其他机构(职工代表大会、管理委员会)的关系:二、企业管理委员会(一)组成:厂长、副厂长、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工会主席、团委书记、职工代表(包括工会主席)人数

    6、一般应当为管理委员会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一。 (二)性质:1、权力的范围:2、权力的行使方式:3、与其他机构(厂长、职工代表大会、管理委员会)的关系:三、职工代表大会(一)性质:由企业职工民主选举的职工代表组成,对企业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二)职权:企业法第52条(三)职权行使的方式(四)与厂长的关系(五)组织制度:(六)工作机构:四、企业党委1、权力的范围:2、权力的行使方式:3、与厂长、职工代表大会、管理委员会的关系:五、政府与企业企业法第5558条 管理、监督和服务 预习思考题 1、世界各国的竞争法的立法体例与我国竞争法立法体例2、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及我国

    7、概念的特点(我国与国外的概念相比,有何不同,为什么会有此不同?3、如何界定我国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对我国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界定时应按概念定性还是用法条第二章列举的种类定性?结合案例五和案例九分析上述问题)第四章 竞争法律制度第一节 概述一、竞争法的立法体例(一)世界各国的竞争法的立法体例1、从立法内容上分(1)分立式:(2)统一式:(3)混合式:2、从立法方式上分(1)(2)定义方式列举定义加列举(二)我国竞争法的立法体例1、从内容上:2、从方式上:3、特点: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及特征(一)概念:1、国外: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凡在工商业活动中违反诚实的惯例的竞争行为即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8、。”德国:“行为人在商业交易中以竞争为目的而违背善良风俗,可向其请求停止行为和损害赔偿。” 2、我国: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二)特征(三)如何界定不正当竞争行为在我国现阶段,是采取严格法定主义依照具体条款认定抑或是给予执法机关自由裁量权允许执法机关依照原则认定不正当竞争行为?1、依照原则认定:理由:弊端:2、依照具体条款认定理由:缺点:3、怎么办?(1)对冲突着的价值目标进行权衡,选择并予以合理配置,以求用最小代价取得最大满足。 法律价值目标是对一定社会目标的确认,那么这一选择的基础也必须到客观实际的各个要素中去寻找

    9、;如社会生产力发展状况,社会政治、经济、法律、社会结构、文化传统等都对法律价值目标选择产生重要影响。 (2)对法定主义与自由裁量的动态权衡与把握法律价值目标的选择根源于社会实际生活,而这种客观基础又总是处在连续不断的运动变化之中,因此,法律价值目标的选择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我国竞争法为了达到自由竞争与有序竞争的和谐统一,既克服严格法定主义的僵化又不致走向执法的专断与任性,改造现有的法律机制就成为其中的重要手段。预习思考题 4、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行为的认定(A在录音机产品上使用与另一家录音机厂家注册的野马商标不完全相同的商标;B一家食品企业在食品上使用另一家服装企业已注册的红叶商标;C3.一家酒厂使

    10、用与另一家酒厂未注册但已使用多年的商标相同的商标D.一家电企业与另一家电企业达成商标使用许可协议,在其家电产品上使用与另一家电产品相同的注册商标)5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行为的认定(有哪几个方面的特点?)6、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有哪几个方面的特点?看现实中哪些行为构成,哪些不构成A东北菜饺子馆与东北人饺子馆;B赵薇酒吧;案例一之1)7、如何认定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行为,与第5条的前三种行为相比,有什么特点?(结合案例一之2分析)第二节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具体表现形态一、采用假冒等混淆手段

    11、从事市场交易的竞争行为(一)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关系: 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行为如何认定?A在录音机产品上使用与另一家录音机厂家注册的野马商标不完全相同但相似的商标;B一家食品企业在食品上使用另一家服装企业已注册的红叶商标;C.一家酒厂使用与另一家酒厂未注册但已使用多年的商标相同的商标D.一家电企业与另一家电企业达成商标使用许可协议,在其家电产品上使用与另一家电产品相同的注册商标)特征:(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特征1、

    12、侵犯的对象2、违法行为的方式3、后果(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下列哪些行为构成,哪些不构成A东北菜饺子馆与东北人饺子馆;B假冒赵薇酒吧;C案例一之1) 特征(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特征1、侵犯的对象2、违法行为的方式3、后果预习思考题 8、商业贿赂行为的认定,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回扣、折扣与佣金构成违法的条件二、商业贿赂行为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概念:经营者在市场交易活动中,为争取交易机会,特别是为争得相对于竞争对手的市场优势,通过秘密给付财物或者其它手

    13、段收买能够影响市场交易的有关人员的行为。一特征:二回扣、折扣与佣金三、公用企业等滥用优势地位行为经营者不正当使用其经济优势地位,损害竞争对手、消费者的利益,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的行为。特征1、主体2、主观方面3、客体4、客观方面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与反垄断法第17条的比较1、主体范围2、客观方面四、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等国家机关违反法律规定或者违反授予的权限行使行政权力,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的行为。(一)表现方式(二)构成要件反不正当竞争法第7条与反垄断法第32条1、主体范围2、客观方面五 虚假宣传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它方法对商品或者服务作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宣传,导致客户

    14、和消费者误解的行为。(一)特征(二)与虚假表示的区别(第5条第4款)六 诋毁商誉 经营者自己或唆使利用他人,采取捏造、散布虚伪事实等不正当手段,贬低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一)构成要件 1、主体 2、客体 3、客观方面 4、主观方面(二)虚假宣传与诋毁商誉的关系相同:不同:七 侵犯商业秘密(一)客体:商业秘密1、概念与法律特征2、商业秘密与专利的区别(二)客观方面:侵犯商业秘密的方式(第10条)1、2、3、4、(三)主体:经营者(但)(四)主观方面八 舍本倾销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一)构成要件1、主体2、主观方面3、客观

    15、方面4、客体(二)舍本倾销的例外(三)舍本倾销与倾销九 违法搭售、附加经营者利用其经济优势,违背交易相对人的意愿,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强迫交易相对人购买搭售商品或接受附加的其它不合理条件的行为。(一)构成要件:1、主体2、客观方面(1)违法搭售搭售 违法(2)附加不合理条件3、主观方面4、客体(二)与公用企业滥用优势地位的区别十 违法有奖销售(一)法律含意反第13条:违反法律规定的有奖销售(二)特征1、不真实(奖品或手段具有欺骗性)2、借此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3、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金额超过五千元(三)国外有关有奖销售的立法十一 串通勾结招投标(一)招标投标的含意及程序(二)串通投标与勾结招

    16、投标1、串通投标:投标者私下相互串通,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迫使发标方在串通联合行动的预谋范围内决标,从而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1)主体(2)客观方面2、勾结招投标:投标人与招标人私下相互勾结,共同排挤其它投标人,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1)主体(2)客观方面第三节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制度的历史发展二、我国的法律责任制度(一)民事责任1、特征2、承担方式(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行政责任1、特征(1)原则(2)实施主体(3)承担方式2、行政处分的几种情况3、行政处罚的几种情况(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3)吊销营业执照(三)刑事责任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一

    17、)监督检查部门(二)监督检查部门的职权(第17条)1、询问,要求提供有关资料2、查询、复制有关资料3、检查与第5条有关的财物,责令说明来源和数量,暂停销售,听候检查,不得转移、隐匿、销毁该财产。第五章 产品质量法律制度第一节 概述一 产品责任与产品质量责任(一)产品责任的概念与特征下列情况是否属于产品责任?A在我国发生的假酒案中,由于造成了人身伤亡的后果,造假者要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这一责任的总和是否是产品责任?B甲购买了一台电视机,图象不清晰,甲要求退货和赔偿,这是否是产品责任?C乙是一名工程师,买来一台电热水器,在查看中发现有漏电的质量问题,于是要求生产者承担产品责任,你认为

    18、是否承担? 特征:(二)产品质量责任的概念(三)两者的联系与区别 二、产品责任法(一)产品责任法的概念与特征调整产品的制造商、销售商与消费者、受害人之间因产品缺陷发生损害所形成的损害赔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特征: 1、具有强制性。 2、调整的社会关系具有特定性。 3、具有补偿性。(二)产品责任法的历史发展 1、合同责任阶段1842年英国的温特伯顿诉莱特案2、疏忽责任阶段 制造商或销售商在产品的生产或销售中,如果因为疏忽,造成产品缺陷致使他人受到损害应承担的赔偿责任。1916年麦克弗森诉布克汽车公司原告必须证明: 被告有疏忽而造成产品缺陷,即没有做到“合理的注意”;原告经过简单检查是不能发现产

    19、品缺陷的; 由于被告的疏忽直接造成原告的损失。产品缺陷在离开被告控制时已经存在。 3、担保责任制造商和销售商违反对货物的明示担保或默示担保,致使他人因缺陷产品而受到损害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其分为两类:明示担保与默示担保。(1)明示担保。它是指产品制造商或销售商对货物性能、质量或所有权的声明或陈述。在产品责任领域,是指对货物性能、质量的声明或陈述。它表现为买卖合同中卖方承担义务的有关条款或其它说明。巴克斯特诉福特汽车公司 以违反明示担保提起诉讼时,原告必须证明: 被告曾对其产品做出说明; 原告相信了这个说明; 损害是由于产品不符合被告所作的说明而引起的。 (2)默示担保 默示担保是法律要求当事人承

    20、担的义务,它不是由双方当事人经过交易磋商订立的,而是法律规定应当适用于货物买卖合同的。只要买卖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相反的规定,这种默示担保就依法适用于他们之间的买卖合同。 默示担保又分为适销性默示担保和适合专门目的默示担保两种适销性默示担保, 是指投放市场的产品应符合该产品之所以制造和销售的一般目的。原告须举证 产品在出厂时即有缺陷; 该缺陷违反了 统一商法典 中关于产品商销性的标准; 缺陷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 适合专门目的默示担保。是指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应符合双方约定的专门目的。原告须举证: 卖方已被告知或者有理由知道产品的使用意图; 买方信赖卖方在选择产品方面的技能和技术、专门知识; 损害是由

    21、于产品未能符合特殊用途而引起的。 美国法官在审判实践中对以违反担保为理由提起的产品责任的诉讼,逐步从纵横两个方面放宽,取消了对双方当事人须有直接合同关系的要求。从纵的方面 从横的方面 4、严格责任只要产品存在缺陷,并因此使他人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失,不论生产商或销售商是否有过错,都应承担赔偿责任。1963年的“格林曼诉尤巴电器公司案” 原告的举证责任仅限于: 产品存在缺陷; 产品的缺陷是在投入市场时就有的; 损害是由产品缺陷造成的。(三)产品责任法的最新立法趋势1、选择责任说2、共同责任说3、行业责任说4、市场份额责任说三、产品质量法概述(一)产品质量法的含义与调整对象(二)产品质量法的立法原则1

    22、、预防原则2、保护消费者原则3、补偿优先原则4、兼顾各方利益原则 (三)产品质量法的适用范围1、产品的适用范围(1)各国的有关规定 不动产 农产品 智力产品(2)我国的规定条件:排除的产品:2、产品的经营活动范围3、法律关系主体的适用范围4、地域的适用范围5、时间的效力范围(四)我国与国外立法模式的比较第二节 产品质量民事责任一、缺陷与瑕疵1、产品缺陷 我国产品质量法第46条规定:“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1)主观标准:不合理危险(2)客观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3)两个

    23、标准的关系:2、产品瑕疵 我国产品质量法第46条对缺陷作出了规定,但未对瑕疵作出明确界定。该法第26条使用了“瑕疵”一词,该条表述为“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 3、产品瑕疵与产品缺陷的异同比较两者的共同之处在于:区别:二、瑕疵产品的民事责任(一)瑕疵的具体表现形态产品质量法第40条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用户、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二)瑕疵产品民事责任性质1、

    24、两种不同性质民事责任(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2、我国瑕疵产品的民事责任性质理由:(三)责任主体与责任对象(四)承担方式三、缺陷产品的民事责任(产品责任)(一)缺陷的具体表现形态1、设计缺陷2、制造缺陷3、原材料缺陷4、警示缺陷5、发展缺陷(二)产品责任的性质1、一般情况下2、责任竞合下的产品责任性质产品责任竞合是什么?1、国外禁止竞合允许竞合和选择请求权模式有限制的选择诉讼模式2、我国:(三)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 归责原则是指归责的基本准则,它是确定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根本事由、标准或依据,具有高度的概括性和普遍性,体现了法律的价值判断,即法律应以行为人的主观过错还是应以行为人的行为抑或以已

    25、发生的损害结果为价值判断标准,使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从而实现平衡当事人利益,体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的目的。1、关于缺陷产品责任归责原则的不同观点2、对我国产品责任归责原则体系的解析 (1)严格责任是:(2)过错责任是:(四)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1、产品存在缺陷 2、发生了损害事实 (1)人身损害(2)财产损害3、因果关系一、因果关系的概念与分类(P460)1、概念:一个现象的发生引起另一个现象的发生,前者为原因,后者为结果,2、因果关系的形态(分类)根据原因和数量可分为: 单一因果关系:一个原因对应一个结果的表现形式,复合因果关系:一个结果分别具有多个原因的因果关系表现形式。二、原因与条件的区别(

    26、P466467) 普遍性条件:在事物的正常状态下,自然发展中普遍存在的因素。(条件)特殊性条件:只与特定的因果变化相联系,于一般情况下不存在的因素。(原因)三、英美法系关于因果关系的理论(P482)1、事实上原因的确立:撇开法律规定上的设计及法律政策的考虑,确认侵害事实是构成损害结果发生的客观原因。必要条件的理论:若无法则。剔除法:适用于侵害行为为积极作为的情况。对结果发生作用的因素剔除出去看结果会否发生。替代法:适用于对结果发生作用的行为是消极不作为的情况。以一个合法行为替换违法行为,看结果会否发生。实质要素理论(适用复合因果关系) 只要侵权人的侵害行为是损害结果的充分条件,而不问其是否符合

    27、若无法则,该侵权人的侵害行为则被认为是损害结果发生的事实上的原因。2、法律上的原因:确定在事实上对损害结果具有因果关系的侵害行为是要求该侵权人承担法律责任的原因。(1)直接结果理论(P488):主张侵权人应当为其侵权行为为所造成的直接损害结果承担法律责任。a、只对导致损害引起的直接行为负法律责任;b、只要是侵害人的行为直接导致的结果,不论该结果对侵权人而言是否有可预见性,该侵权行为成为法律上导致结果发生的原因,(限制了原因的范围)。其适用范围受到了限制,大体适用于主观故意的侵权案件。(2)可预见性理论(影响较大)(P495497 侵权人只对其侵害行为所造成的可预见损害承担责任,并且要对其侵害行

    28、为所造成的全部可预见损害承担责任。怎样确定损害是可预见或不可预见?中介因素是否为法律上原因(替代原因) ?(3)风险理论:从事高危险行业,或持有高危险物件而使社会处于可能受损的风险之中,一旦此行业行为或物件导致损害发生,侵害行为或持有行为即为损害结果法律上的原因,而不问其在损害中所起的实质作用如何。四、大陆法系中侵权行为因果关系的理论(一)条件说凡对损害结果的发生起着重要作用的条件行为都是损害结果法律上的原因。如何认定重要作用?1、必要原因理论(P505)只有一现象本质属性中存在必然会引起另一现象发生的效力时,前者才是原因。即损害结果发生是导因于侵害行为的固有性质。从结果反推有批评意见:任何原

    29、因都在一系列条件辅助下发生结果的;从行为的现实结果推证行为的本质属性是欠科学的。2、修正必要原因理论有效原因理论(P507)引起一现象发生的任何一条件都负有一定量的能,负有最多额度的能且对结果的产生起着最大促成作用(由法官自由载量)的条件是法律意义上的原因 3、现代条件说(P509) 如果从思想上将行为者从损害事件中排除,事件的发展序列没有改变,那么该行为人的行为不能成为损害结果的原因,反之则是。(二)充分原因说(建立在事物之间一个可能性的判断)(P511)满足条件: 必须是损害结果发生的必要条件。其必须有极大增加损害结果发生可能性的性质。(传统理论)(P513)修正: 公正原则的修正 合法性原则对充分原因的修正 (P517) 可能性认定方面的修正 (P520525)五.中国关于因果关系的理论(一)传统理论1.对发生损害结果进行原因与条件的区分.必然:原因、偶然:条件.P5412.主要原因与次要原因的区分:p5413直接原因与间接原因的区分:与损害结果在时间与空间上直接相连的原因为直


    注意事项

    本文(经济法周新军.docx)为本站会员主动上传,冰豆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冰豆网(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08-2022 冰点文档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