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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重点工作分工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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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重点工作分工实施方案.docx

    1、市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重点工作分工实施方案市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重点工作分工实施方案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把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将道路交通安全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进一步健全“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协调联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工作机制,推动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和保障落实;要进一步健全市、乡镇两级政府道安机构组织领导,保障道安办人员配备、办公经费、办公装备等;要推进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发生亡人交通事故与“文明单位”评选、综治考评和绩效考评挂钩;要进一步加大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和

    2、宣传经费投入;要严格按照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暂行规定(闽政办20106号)要求,健全完善领导干部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切实履行政府监管责任和管理职责。要强化行政首长负责制,市、乡镇两级政府道安领导小组组长是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的第一责任人;市、乡镇两级政府道安领导小组副组长根据工作分工,对分管的部门单位的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负直接领导责任;要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制度,对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通报表彰;市道安办要加强指导和协调,每月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分析,及时通报道路交通死亡人数序进情况,定期开展检查、专项督查和工作调研等,

    3、年终组织责任制考核评比。对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的地区,要及时发出预警通报和进行约谈;对因管理松懈、责任制不落实引发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龙海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二、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一)规范道路运输企业生产经营行为1.严格道路运输市场准入管理,对新设立运输企业,要严把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条件审核关。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鼓励客运企业实行规模化、公司化经营,积极培育集约化、网络化经营的货运龙头企业。严禁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挂靠经营。推进道路运输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将诚信考核结果与客运线路招投标、运力投放以及保险费率、银行信贷等挂钩,不断

    4、完善企业安全管理的激励约束机制。鼓励运输企业采用交通安全统筹等形式,加强行业互助,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交通运输局牵头,公安局、中国人民银行龙海分行配合)(二)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2.督促客运企业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交运发201x33号)要求,逐条逐项抓好落实。对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道路交通运输企业,要依法责令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仍不合格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取缔。(交通运输局负责)3.道路运输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加强安全班组建设,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强化对车辆和驾驶人的安全管理,持续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投入

    5、,提足、用好安全生产费用。建立专业运输企业交通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客运、危险品运输企业安全评估制度,对安全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对整改不达标的按规定取消其相应资质。(交通运输局牵头,安监局配合)4.继续深化“点对点”精细化管理服务,完善重点车辆“点对点”工作规范,强化重点车辆驾驶人的警示教育。持续开展客运安全隐患“四个一批”整治,对交通违法多、死亡事故多、隐患大的企业、路段,报请市政府挂牌督办并定期予以公布。(公安、交通运输、安监、预防办等部门分工负责)(三)严格长途客运和旅游客运安全管理5.严格客运班线审批和监管,加强班线途经道路的安全适应性评估,合理确定营运

    6、线路、车型和时段,严格控制1000公里以上的跨省长途客运班线和夜间运行时间,清理整顿现有的长途客运班线,对整改不合格的,坚决停止运营。(交通运输局牵头,公安局配合)6.严格落实长途客运车辆停车换人、落地休息制度,做好客运驾驶人停车换人、接驳运输试点工作。调整完成省内班线客运企业客车发车时间,除承担接驳运输试点的长途客车外,严禁7座以上客运车辆(含旅游客车)凌晨2至5时在省内通行,做好标语、标志设置和客运车辆司机夜间落地休息提示的服务工作。做好夜间客运车辆至停车休息点或临近客运站落地休息的调控引导工作。做好客运车辆夜间停车休息点的治安和消防管理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组织实

    7、施)7.客运车辆夜间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日间限速的80%,并严禁夜间通行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以下山区公路。夜间遇暴雨、浓雾等影响安全视距的恶劣天气时,可以采取临时管理措施,暂停客运车辆运行。(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分工负责)8.加强旅游包车安全管理,根据运行里程严格按规定配备包车驾驶人,逐步推行包车业务网上申请和办理制度,严禁使用空白旅游包车牌证。(交通运输局牵头,旅游局配合)9.严格落实长途客运驾驶人驾驶时间管理制度,客运驾驶人2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超时、超速驾

    8、驶的驾驶人及相关企业依法严格处罚。(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分工负责)(四)加强运输车辆动态监管10.进一步完善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督促企业规范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行为。(交通运输局牵头,公安、安监、质监、信息化部门配合)11.推动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危险品运输车和校车严格按规定安装使用经检定合格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卧铺客车应同时安装车载视频装置,鼓励农村客运车辆安装使用经检定合格卫星定位装置,“十二五”期间,农村客运车辆合格卫星定位装置安装率达90%以上。(交通运输局牵头,公安、安监、信息化、质监部门配合;校车由教育局牵头,公安、安监、信息化、质监部门配合)12.推

    9、动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出厂前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等管理制度的落实,并做好及时接入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的相关衔接工作。(交通运输局牵头,经贸、质监、公安、信息化部门配合)13.严格落实道路运输车辆运行监控,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监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人的动态监管,确保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工作正常、监控有效。(交通运输局牵头,公安、安监部门配合)三、严格驾驶人培训考试和管理(五)加强和改进驾驶人培训考试工作14.完善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大纲和考试标准,强化驾驶人安全、法制、文明意识和实际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及时调整与新增考试内容相适应的新训驾驶人评判标准。(交通运输局、公安、农机站分

    10、工负责)15.实行交通死亡事故且负主要以上责任的驾驶人责任倒查制度。(安监局牵头,交通运输、公安、农机部门分工负责)(六)严格驾驶人培训、考试机构监管16.加强驾驶人培训质量监督,全面推广应用“福建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时管理系统”,督促落实培训教学大纲和学时,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培训机构落实培训教学大纲、内容和学时的检查。(交通运输局牵头,公安、农机部门配合)17.定期向社会公开驾驶人培训机构的培训质量、考试合格率以及毕业学员的交通违法率和肇事率等,并作为其资质审核的重要参考。应向社会公开3年内驾龄的驾驶人交通违法率和肇事率排序前3名的驾驶培训机构,依法进行处罚,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

    11、暂停或取消培训资质,直至吊销资质。(公安局、农机站牵头,交通运输局配合)18.公布驾校考试举报电话,对监考人员和考试机构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追究责任。(公安、农机部门分工负责)(七)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安全管理19.建立客货运驾驶人从业信息、交通违法信息、交通事故信息的共享机制,加快推进信息查询平台建设,设立驾驶人“黑名单”信息库。(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分工负责)20.加强对长期在本地经营的异地客货运车辆和驾驶人安全管理。督促运输企业加强驾驶人聘用管理,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以及有酒后驾驶、超员20%以上、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或

    12、者12个月内有3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客运驾驶人,要严格依法处罚并通报企业解除聘用。(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分工负责)四、加强车辆安全监管(八)深入开展机动车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21.全面排查非法载人、非法改装、已报废、逾期未报废、逾期未年检或无牌无证、套牌假证等重点车辆,全面取缔非法载人载客交通工具,集中强制切割、销毁报废和非法拼组装车辆。(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公安、农机、交通运输等部门组织实施)22.对机动车辆定期检验、报废、注销情况进行清查,落实逐一告知制度,对逾期未检验、报废、注销的客货运车辆,及时通报运输企业、交通运输部门。市政府出台和落实未上牌摩托车、拖拉机等机动车辆补办注册登记的处理

    13、意见,确保将所有机动车辆纳入正常管理。(市政府负责,公安、农机等部门组织实施)23.全面排查营运车辆技术状况,督促运输、维修企业认真落实定期二级维护保养、安全例行检查等制度,依法严惩弄虚作假行为。对旅游客运企业、车辆和驾驶人进行100%排查,存在问题限期整治到位;对旅游车辆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违规行为,要求导游人员及时提醒、劝止,并及时投诉。(交通运输局、公安、旅游等部门分工负责)24.排查摸清全市校车基本情况,推广使用符合国标校车,健全校车安全管理、维护保养、技术档案等制度,依法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校车许可制度,建立教育劝导学生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的安全管理制度,保障乘坐校车学生安全,杜绝发

    14、生校车交通恶性事故。(教育局、公安局牵头,经贸、交通运输、质监、安监等部门配合)25. 出台加强货运运输企业和车辆日常监管的指导意见,明确市场准入、资质审核、日常管理等源头管理措施,严厉查处建设、施工单位将建筑渣土运输业务发包或分包给不具备资质的运输企业的违规行为;加快推动渣土车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联入当地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系统,三年内全市渣土车全部安装到位。(城乡规划建设、市容管理、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分工负责)(九)加强机动车安全管理26.积极推动机动车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加强机动车产品准入、生产一致性监管,对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与公告产品不一致的车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生产企业

    15、要依法依规履行更换、退货义务。(经贸、质监、工商、公安部门分工负责)27.严厉打击无资质企业生产、销售汽车产品行为。(经贸、工商、质监部门分工负责)28.严格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严禁拼装车和报废汽车上路行驶。全面掌握非法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情况,进一步规范完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管理制度。依法严厉打击制造和销售拼装车行为,从严查处非法回收拆解企业和个人,杜绝报废汽车上路及其“五大总成”流入市场,从源头上铲除滋生非法拼组装汽车的土壤。(经贸、公安、交通运输、农机、工商等部门配合)29.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和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严格检验检测机构的资格管理和计量认证管理。定期组织开展机动

    16、车辆维修企业和安检机构监督巡查,检定、校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设备,落实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依法从严查处违法行为。加强车载卫星定位装置的检定,结果及时通报相关部门。依法按检定周期对全市公路设置的超速自动监测系统、反超载称重装置进行计量检定。(质监部门负责,公安、交通运输、农机、工商等部门配合)30.对道路交通事故中涉及车辆非法生产、改装、拼装以及机动车产品严重质量安全问题的,要严查责任,依法从重处理。(安监局牵头,公安、工商、经贸、质监部门配合)(十)强化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31.进一步加强对电动自行车销售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行为。(质监局、工商局分工负责牵

    17、头,经贸、公安部门配合)32.工商部门要依法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的日常监管。对违规销售不合格产品的企业,要依法责令整改并严格处罚、公开曝光。公安机关要加强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管理,严格查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工商、公安部门分工负责)33.通过加强政策引导,逐步解决在用的超出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问题。(各级人民政府负责)五、提高道路安全保障水平(十一)完善并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标准和制度34.出台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管理办法。新建、改建、扩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道路工程在竣(交)工验收时要邀请公安、安全监管等部门人员参加,严格安全评价,交通安全设施验

    18、收不合格的不得通车运行。(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监、交通运输、公路、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建设部门组织实施,公安局配合)35.对因交通安全设施缺失导致重大事故的,要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到位前暂停该区域新建道路项目的审批。(安监局、发展改革局牵头,交通运输局、城乡规划建设局、公安局配合)(十二)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36.各级政府要结合实际科学规划,有计划、分步骤地逐年增加和改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在保证国省干线公路网等项目建设资金的基础上,加大车辆购置税等资金对公路安保工程的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强国省道安全防护设施建设,特别对临水临崖、连续下坡、急弯陡坡等事故易发路段,严格按标准安装隔离栅、防护栏、防撞

    19、墙等安全设施,设置标志标线。(各级人民政府负责,交通运输、预防办、城乡规划建设、公安部门组织实施,财政局配合)37.加强公路与铁路、河道、码头连接交叉路段特别是公铁立交、跨航道桥梁的安全保护。收费公路经营企业要加强公路养护管理,对安全设施缺失、损毁的,要及时予以完善和修复,确保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始终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交通运输局负责,公安局、安监局、铁路局配合)38.严格落实危病桥通行管控措施,加快实施城市危病桥改造工程,3年内整改到位。依托城市桥梁管理平台,实现对城市桥梁的动态监管。(城乡规划建设、交通运输、公路部门分工负责,公安部门配合)39.积极推进公路灾害性天气预报和预警系统建设,提高

    20、对暴雨、浓雾、团雾、冰雪等恶劣天气的防范应对能力。(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气象局分工负责)(十三)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40.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严格执行福建省公路隐患路段排查与督办标准(修订版)(闽预防办201226号),全面排查国省道、农村公路、校园周边道路等交通安全隐患,建立健全隐患点工作台帐,落实治理措施和治理资金,根据隐患严重程度,实施省、市、县三级人民政府挂牌督办整改,力争3年内分期分批完成整治。对暂时无法整治到位的道路安全隐患,及时设立交通警示标志,增派警力强化巡逻管控。对隐患整改不落实的,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负责,交通运输、公路、预

    21、防办、城乡规划建设、公安、安监部门组织实施)41.有关部门要强化交通事故统计分析,排查确定事故多发点段和存在安全隐患路段,全面梳理桥涵隧道、客货运场站等风险点,设立管理台账,明确治理责任单位和时限,强化对整治情况的全过程监督。(各级人民政府负责,交通运输局、预防办、公安、安监部门配合)六、加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度(十四)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础42.严格落实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主体责任,制定改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状况的计划,落实资金,加大建设和养护力度。新建、改建农村公路要根据需要同步建设安全设施,已建成的农村公路要按照“安全、有效、经济、实用”的原则,逐步完善安全设施。“十二五”期间,实施

    22、年万里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各级人民政府负责,交通运输局牵头,发展改革局、财政局配合)43.统筹城乡公共交通发展,开通农村寄宿制学生周末班车,加大农村客运补助力度,拓展延伸农村地区客运的覆盖范围,解决农村群众出行和学生上放学乘车难问题。“十二五”期间,要新增和更新农村客车,提高农村客运的通达率,建制村开通客车率达97%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负责,交通运输、发展改革、教育部门组织实施)(十五)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44.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组织体系建设,落实乡镇(场)人民政府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调整优化交警警力布局,充实乡镇(场)派出所和交警中队辅助警力,加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控。(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23、,公安、安监、道安办等部门组织实施)45.定期组织开展农村地区三轮汽车、低速货车、黑校车和拖拉机等非法载人以及摩托车等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打击行动,对交通违法行为突出的农村地区和城乡结合部,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期间每周要组织一次夜间或白天统一执法行动。农村墟日、主要节庆期间要增派警力,加强疏导,查纠交通违法行为。(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公安、交通运输、安监、农机、道安办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46.发挥基层派出所、农机监理站以及驾驶人协会、村委会的作用,建立专兼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队伍,扩大农村道路交通管理覆盖面。(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公安、农机、安监、道安办等部门分工组织实施)47.完善农业机械

    24、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对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的支持保障,积极推广应用农机安全技术,推进农机执法、检测、考试等设备设施建设,加强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管理。(农机站牵头,财政局配合)七、强化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十六)严厉整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48.组织实施路面非交通管理专业人员和协警分期分批培训计划,规范和提高路面交通安全执法水平。(公安局负责)49.增派国省道和城乡结合部等道路的重要道口、重要路段、重点时段上路执勤警力,加大路面巡查密度。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期间,严格落实每月10日、20日、30日开展24小时全市路面执法统一行动。(公安局牵头,交通运输、农机、安监、道安办等部

    25、门配合)50.加强公路巡逻管控,加大客运、旅游包车、危险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和整治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吸毒后驾驶、货车违法占道行驶、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严禁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公安局牵头,交通运输、农机、安监、道安办等部门配合)51.定期组织开展客货运车辆、危货车辆、校车、渣土车等重点车辆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严厉查处和打击无牌无证、套牌假证、超速、超限、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公安局牵头,交通运输、城乡规划建设、市容管理、农机等部门配合)52.健全和完善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长效机制。(交通运输局牵头,公安、发展改革、工商、经

    26、贸、质监、安监部门配合)53.制定客货运车辆和驾驶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并将车辆动态监控系统记录的交通违法信息作为执法依据,定期进行检查,依法严格处罚。(公安局牵头,交通运输局、质监局、财政局配合)54.大力推进文明交通示范公路创建活动,加强城市道路通行秩序整治,规范机动车通行和停放,严格非机动车、行人交通管理。(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公安、城乡规划建设、交通运输部门配合)(十七)切实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效能55.整合道路交通管理力量和资源,建立部门、区域联勤联动机制,实现监控信息等资源共享。(公安、交通运输、农机部门分工负责,气象部门配合)56.严格落实客货运车辆及驾驶人交通事故、交通

    27、违法行为通报制度,全面推进交通违法记录省际转递工作。(公安局牵头,交通运输局、农机配合)(十八)完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机制57.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健全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联动的市、乡镇两级交通事故紧急救援机制,完善交通事故急救通信系统,加强交通事故紧急救援队伍建设,配足救援设备,提高施救水平。(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公安部门牵头,发展改革、财政、卫生、交通运输、安监部门配合)58.依法加快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建设,制定并完善实施细则,确保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公安部门组织实施,财政、交通运输、农机部门配合)八、深

    28、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十九)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59.每年要制定并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加大宣传投入,督促各部门和单位积极履行宣传责任和义务,实现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制度化。(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宣传部门牵头组织实施,财政、公安、安监、道安办配合)60.加大公益宣传力度,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要在重要版面、时段通过新闻报道、专题节目、公益广告等方式开展交通安全公益宣传。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期间要确保每周有交通安全宣传专栏,每天有公益安全宣传。(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宣传部门牵头,广电、新闻出版、公安、工商、安监、道安办等部门配合)61.认真组织开展

    29、“全国交通安全日”活动,充分发挥主管部门、汽车企业、行业协会、社区、学校和单位的宣传作用,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全民的交通守法意识、安全意识和公德意识。(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公安部门牵头,宣传、司法、教育、经贸、交通运输、安监、道安办等部门配合)(二十)全面实施文明交通素质教育工程62.深入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活动,推行实时、动态的交通安全教育和在线服务。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把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列入地方课程与校本课程,并组织开展“文明交通进校园”系列活动。(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宣传、公安、教育、司法、交通运输、农机部门

    30、分工组织实施)63.借助交通安全短信发布平台,面向全市机动车驾驶人定期发布交通安全宣传、恶劣天气、交通管制、路况等信息。(公安部门负责,气象、信息化部门配合)(二十一)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文化建设64.积极拓展交通安全宣传渠道,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创新宣传教育方法,以学校、驾驶人培训机构、运输企业为重点,广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公安局牵头,交通运输局、教育局配合)65.推动开设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网站、电视频道,加强交通安全文学、文艺、影视等作品创作、征集和传播活动,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交通安全、全民参与文明交通的良好文化氛围。(宣传部门牵头,公安、广电、新闻出

    31、版、文联部门配合)九、严格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二十二)加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联合督办66.严格执行较大及以上事故挂牌督办制度,健全完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联合督导、统筹协调调查、挂牌通报警示、重点约谈检查、跟踪整改落实”的联合督办工作机制,形成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监管合力。研究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奖惩制度,对于成效显著的地方、部门和单位予以表扬和奖励;对在本辖区内较大事故多发且车辆、驾驶人员也属本地的,要严肃追究政府主要领导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监部门牵头,公安、交通运输、农机、城乡规划建设、监察、总工会、财政、道安办等部门配合)(二十三)加大事故责任追究力度67.研究制定较大及以上道路交

    32、通事故处置规范,完善跨区域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健全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公开制度。对发生重大及以上或者6个月内发生两起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道路运输企业,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停业整顿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准予恢复运营,但客运企业3年内不得新增客运班线,旅游企业3年内不得新增旅游车辆;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取消相应许可或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责令其办理变更、注销登记直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及其负责人,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生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责任。(安监局牵头,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监察局、旅游局配合)十、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组织保障(二十四)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组织领导68.各地要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将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并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实行道路交通安全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分析研判安全形势,研究部署重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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