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兰宝毛纺环境信息公开表秀洲区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表一、基础信息单位名称浙江兰宝毛纺集团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91330402660579193J法定代表人赵斌生产地址王江泾镇兰宝路111号生产周期24小时所属行业纺织染整联系电话82214127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浙江兰宝毛纺集团有限公司由嘉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2660579193J),经营范围:纺织制成品、服装及其辅料的生产、加工、销售;纺织技术服务;纺织品、纺织原料(不含棉花、鲜茧)的销售;从事进出口业务。主要产品生产规模羊绒纱线的销售及加工1095吨呢绒面料的销售及加工50万米二、排污信息
2、水污染物排放口数量1排放口编号或名称排放口位置排放方式主要/特征污染物名称排放浓度(mg/L )监测方式监测时间排放总量(kg)核定的排放总量(kg)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浓度限值(mg/L)是否超标DW001东经1201812118北纬30153118纳管COD120自动20172520725207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 200达标PH7.5自动2017/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 6-9达标NH3-N25自动201752515251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 20达标 备注:纳管企业排放总量是以排放口排放浓度来计算
3、。核定的排放总量是指经环保部门许可的排放量。大气污染物排放口数量2排放口编号或名称排放口位置排放方式主要/特征污染物名称排放浓度(mg/m3)监测时间监测方式排放总量(kg)核定的排放总量(kg)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浓度限值(mg/m3)是否超标DA001东经1201812118北纬30153118排环境颗粒物7.152017手工175.032/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 962-2015),15mg/m3否食堂油烟0.7322017手工18.5328/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 962-2015),15mg/m3否挥发性有机物0.482017手工11.8
4、008/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 962-2015),40mg/m3否DA002东经1201812118北纬30153118排环境颗粒物92017手工211.464/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 962-2015),15mg/m3否染整油烟1.262017手工30.4128/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 962-2015),15mg/m3否挥发性有机物1.062017手工24.8688/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 962-2015),40mg/m3否固体废物废物名称是否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方式处理处置数量(kg)处置去向印染污泥
5、否委托综合利用3765970嘉兴新嘉爱斯热电有限公司助剂及包装袋内衬是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1170嘉兴市固废处置中心废油剂是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680嘉兴市固废处置中心噪声(周边有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单位应当公开,其他单位自愿公开)厂界位置噪声值(dB)执行的厂界噪声排放标准限值(dB)超标情况昼间夜间昼间夜间其他污染类型三、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设施类别防治污染设施名称投运时间处理能力运行情况运维单位水污染物废水综合处理站 2016年3600吨/天正常浙江兰宝毛纺集团有限公司印染废水 在线自动监控系统 2016年PH、COD、NH3-N正常 嘉兴创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大气污染物定型废气三级处
6、理(水喷淋+冷却+静电)2016年1套2017年1套正常嘉兴创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固体废物板框压滤200515吨/天正常嘉爱斯其他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建设项目名称环评批复单位环评批复时间环评批复文号竣工验收单位竣工验收时间竣工验收文号浙江兰宝毛纺集团有限公司整体搬迁发展项目嘉兴市环保局2014嘉环建号函2010151号嘉兴市环保局2017年嘉环建验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部门秀洲区环保局备案时间2017年3月20日主要内容浙江兰宝毛纺集团有限公司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7、六、环境自行监测方案主要内容已在浙江省企业自行监测平台公示自行监测方案,网址为::8091/zxjc/ddxxAction_getddxx?id=3903,具体监测内容详见平台。监测分析方法及质量控制(1)合理布置监测点,保证各监测点位布设的科学性和可比性,采样人员遵守采样操作规程,认真填写采样记录,按规定保存、运输样品。同时,监测分析方法均采用国家标准或环保部颁布的分析方法,监测人员经考核持证上岗。所有监测仪器、量具均经过质检部门检定合格并有效期内使用。(2)严格执行监测方案。认真如实填写各项自行监测记录及校验记录并妥善保存记录台帐,包括采样记录、样品保存、分析测试记录、检测报告等。(3)自
8、动监测质量保证措施:按照浙江省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实施细则(二次修订)(浙环发【2014】11号)、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U/T355-200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HU/T356-2007)要求开展运行维护。(4)手工监测质量保证措施;按照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U/T373-2007)、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U/T91-2002)进行。(5)噪声监测质量保证措施:噪声监测按照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349-2008)中规定的要求进行,监测时使用经计量部门检定,并在有效使用期内的声级计,
9、声级计在测试前后用标准发生源进行校准,测量前后仪器的灵敏度相差不大于0.5DB,若大于0.5DB的测试数据无效。七、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监测结果公开与备案(一)监测结果公开方式及时限1、对外公布方式:浙江省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平台2、公布内容;企业名称、排放口及监测点位、监测结果、监测时间、监测结果、执行标准及排放值、是否达标及超标倍数、污染物排放方式及排放去向等。3、公布时限(1)企业基础信息和数据一并公布,基础信息、自行监测方案如有调整变化,应于变更后5日内公布最新内容。(2)手工监测数据应于每次监测完成后次日公布;自动监测数据应实时公布监测结果,其中废水自动监测设备为每2小时均值。(3)每年一月底前公布上半年度自行监测年度报告。(二)监测方案备案企业自行监测方案及调整、变化情况,及时向秀洲区环保局申请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