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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考每日一练各科答案解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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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考每日一练各科答案解析.docx

    1、法考每日一练各科答案解析 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法考每日一练各科答案解析2018法考每日一练7月23日(各科+答案+解析)希律法考为广大考生提供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每日一练,采用法考题海战术,坚持完成每日客观题模拟机考练习题,熟练掌握答题知识点,同时适应机考环境,有效提高客观题考试成绩。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哪一选项的行为应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论处?A甲用受贿所得1,000万元购买了一处别墅B乙明知是他人用于抢劫的汽车而更改车身颜色C丙与抢劫犯事前通谋后代为销售抢劫财物D丁明知是他人盗窃的汽车而为其提供伪造的机动

    2、车来历凭证【答案】D【解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A选项,受贿后使用受贿所得的行为属于事后不可罚的行为,仅以受贿罪论处即可。A项错误。B选项,乙明知他人去实施抢劫,而为他人的抢劫行为提供帮助,即帮助他人将用于实施抢劫的汽车更换车身颜色。因此,乙的行为成立抢劫罪的共犯,而非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B项错误。C选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实施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一款或者第三款规定的行为,事

    3、前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的犯罪分子通谋的,以盗窃罪、抢劫罪、诈骗罪、抢夺罪的共犯论处。因此,丙的行为应成立抢劫罪的共犯。C项错误。D选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六)项规定,明知是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而为其提供或者出售伪造、变造的机动车来历凭证、整车合格证、号牌以及有关机动车的其他证明和凭证的,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D项正确。2甲与乙签订协议,由乙以自己名义代甲购房,甲全权使用房屋并获取收益。乙与开发商和银行分别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和贷款合同。甲把首付款和月供款给乙,

    4、乙再给开发商和银行,房屋登记在乙名下。后甲要求乙过户,乙主张是自己借款购房。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有权提出更正登记B房屋登记在乙名下,甲不得请求乙过户C协议名为代购房关系,实为借款购房关系D如乙将房屋过户给不知协议的丙,丙支付合理房款则构成善意取得【答案】A【解析】物权法第十九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因此A项正确,B项错误。本题甲乙之间的协议实际为委托合同,即甲委托乙代其办理购买房屋的事宜。因此C项错误。第一百零六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

    5、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乙与开发商和银行分别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和贷款合同,且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因此乙为有权处分,而非无权处分,因此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因此D项错误。3关于法人,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社团法人均属营利法人B基金会法人均属公益

    6、法人C社团法人均属公益法人D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均属营利法人【答案】B【考点】法人的分类【解析】A项、C项考查社团法人。社团法人为人的集合,包括公益法人和营利法人。故A项、C项错误。B项考查基金会法人。基金会法人属于财团法人中的典型的公益法人。故B项正确。D项考查民办非企业法人。民办非企业法人是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活动的组织,不具有营利性,故D项错误。4甲与乙公司订立美容服务协议,约定服务期为半年,服务费预收后逐次计扣,乙公司提供的协议格式条款中载明“如甲单方放弃服务,余款不退”(并注明该条款不得更改)。协议订立后,甲依约支付5万元服务费。在接受服务1个月并发生费用8000元后,甲感

    7、觉美容效果不明显,单方放弃服务并要求退款,乙公司不同意。甲起诉乙公司要求返还余款。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美容服务协议无效B“如甲单方放弃服务,余款不退”的条款无效C甲单方放弃服务无须承担违约责任D甲单方放弃服务应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答案】B【考点】格式条款【解析】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本题中,格式条款“如甲单方放弃服务,余款不退”免除己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该条款无效,但并非整个合同无效,故A项错误,B项正确。甲放弃服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并非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故C项错误,

    8、D项错误。5乙起诉离婚时,才得知丈夫甲此前已着手隐匿并转移财产。关于甲、乙离婚的财产分割,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甲隐匿转移财产,分割财产时可少分或不分B就履行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事宜发生纠纷,乙可再起诉C离婚后发现甲还隐匿其他共同财产,乙可另诉再次分割财产D离婚后因发现甲还隐匿其他共同财产,乙再行起诉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答案】D【考点】离婚;离婚财产分割【解析】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

    9、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据此,A项、C项正确,不选。婚姻法解释二第8条规定,当事人因履行离婚洗衣中的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据此,B项正确,不选。婚姻法解释一第31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据此,D项错误,应选。6下列与不作为犯罪相关的表述,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警察接到报案:有歹徒正在杀害其妻。甲立即前往现场,但只是站在现场观看,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此时,县卫生局副局长刘某路过现场,也未救助被害妇女。结果,歹徒杀害了其妻。甲和刘某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

    10、没有履行救助义务,均应成立渎职罪B甲非常讨厌其侄子乙(6岁)。某日,甲携乙外出时,张三酒后驾车撞伤了乙并迅速逃逸。乙躺在血泊中。甲心想,反正事故不是自己造成的,于是离开了现场。乙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由于张三负有救助义务,所以甲不构成不作为犯罪C甲下班回家后,发现自家门前放着一包来历不明、类似面粉的东西。甲第二天上班时拿到实验室化验,发现是海洛因,于是立即倒入厕所马桶冲入下水道。甲虽然没有将毒品上交公安部门,但不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D消防法规定,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必须立即报警。过路人甲发现火灾后没有及时报警,导致火灾蔓延。甲的行为成立不作为的放火罪【答案】C【考点】危害行为中的不作为【解析】构成不作

    11、为,需具备以下要件:(1)行为人负有实施特定积极行为的具有法律性质的义务。一般而言,不作为的作为义务来源包括: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职务或者业务要求的义务;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先前行为引起的义务等。(2)行为人能够履行特定义务,即行为人具有履行作为义务的能力;(3)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结果。A选项,渎职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未能积极、正确履行职责而成立职务类犯罪。其犯罪行为的通常表现形式为不作为。该项中,虽然甲警察与卫生局副局长均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但从不作为的作为义务来看,甲警察基于其警察身份,具有作为义务,、但其并未救助被害妇女,导致出现被害妇女被杀的危害结果。因此,甲构成

    12、不作为犯罪。但刘某不具有制止犯罪发生的职务,且与被害人没有亲属关系。因此,虽然其作为围观者并未伸出援手,也不能予以刑法的处罚。刘某不构成不作为犯罪。选项认为“甲和刘某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没有履行救助义务,均应成立渎职罪”的观点是错误。A选项错误。B选项,基于不作为犯作为义务来源:“先行为引发的作为义务”,甲既然携其未成年的侄子乙外出,就应负有保护乙人身安全的义务,该项中,虽然乙的死亡是由张三酒后驾车肇事所致,但甲在乙被撞伤后,并没有履行自己的积极救助的作为义务,而是选择离开现场,导致乙死亡的结果。对此,甲的不作为与乙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甲应当成立不作为犯罪。因此,主张“由于张三负有救助义

    13、务,所以甲不构成不作为犯罪”是不正确的。B选项错误。C选项,判断甲是否构成不作为犯罪即非法持有毒品罪,关键在于认定行为人对毒品进行非法持有。而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持有,数量较大的行为”,但该项中的甲初得“毒品”时,对此毒品性质并不明知;虽然,次日经实验室化验得知“类似面粉的东西”是毒品海洛因,但甲并不具有持有的故意,其将毒品销毁即可证明此点。因此,甲的行为不构成不作为的非法持有毒品罪。C选项正确。D选项,构成不作为犯罪,其不作为行为必须与作为行为具有等价性。本项中,过路人甲发现火灾后没有及时报警,导致火灾蔓延,其行为与放火罪不具有等价性。因此,甲的行为不成立不作为的放火罪。D

    14、选项错误。二、多项选择题72007年8月30日,我国制定了反垄断法,下列说法哪些可以成立?A反垄断法的制定是以我国当前的市场经济为基础的,没有市场经济,就不会出现市场垄断,也就不需要反垄断法,因此可以说,社会是法律的母体,法律是社会的产物B法对经济有积极的反作用,反垄断法的出台及实施将会对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产生重要影响C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客观上需要反垄断法的出台,这个事实说明,唯有经济才是法律产生和发展的决定性因素,除经济之外法律不受其他社会因素的影响D为了有效地管理社会,法律还需要和其他社会规范(道德、政策等)积极配合,反垄断法在管理市场经济时也是如此【答案】ABD【解析】ABC项考查法与经济

    15、的一般关系。法作为上层建筑,其起源、作用和发展都受到了社会经济基础的制约,但法本身具有相对独立性,对经济有能动的反作用,除经济基础以外,历史、文化、民族等因素同样对法律的产生和发展有影响,故AB项正确,C项错误。D项考查法与社会的一般关系。为了使得法律更为有效地控制社会,应当使法律与其他的社会规范进行配合,如宗教、道德、政策等,此项正确。三、不定项选择题8张山承租林海的商铺经营饭店,因拖欠房租被诉至饭店所在地甲法院,法院判决张山偿付林海房租及利息,张山未履行判决。经律师调查发现,张山除所居住房以外,其名下另有一套房屋,林海遂向该房屋所在地乙法院申请执行。乙法院对该套房屋进行查封拍卖。执行过程中

    16、,张山前妻宁虹向乙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称两人离婚后该房屋已由丙法院判决归其所有,目前尚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如乙法院裁定支持宁虹的请求,林海不服提出执行异议之诉,有关当事人的诉讼地位是:A林海是原告,张山是被告,宁虹是第三人B林海和张山是共同原告,宁虹是被告C林海是原告,张山和宁虹是共同被告D林海是原告,宁虹是被告,张山视其态度而定【答案】D【考点】申请执行人的执行异议之诉中当事人诉讼地位的确定。【解析】适用解释第308条规定:“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以案外人为被告。被执行人反对申请执行人主张的,以案外人和被执行人为共同被告;被执行人不反对申请执行人主张的,可以列被执行人为第三人。”据

    17、此,D项正确,其它选项错误。9甲县的葛某和乙县的许某分别拥有位于丙县的云峰公司50%的股份。后由于二人经营理念不合,已连续四年未召开股东会,无法形成股东会决议。许某遂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并在法院受理后申请保全公司的主要资产(位于丁县的一块土地的使用权)。关于本案当事人的表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许某是原告B葛某是被告C云峰公司可以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D云峰公司可以是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答案】A【解析】本题的考点是解散公司诉讼中当事人的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4条规定:“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原告以其他股东为被告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

    18、当告知原告将其他股东变更为第三人;原告坚持不予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原告对其他股东的起诉。原告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告知其他股东,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其他股东或者有关利害关系人申请以共同原告或者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据此,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股东是原告,公司是被告,其他股东或利害关系人则以共同原告或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故本题四个选项中只有A项正确。10紫霞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游戏开发的非上市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已发行股份总额为1000万股。公司成立后经营状况一直不佳,至2015年底公司账面亏损3000万元。2016年初,公司开发出一款游戏,

    19、备受玩家追捧,市场异常火爆,年底即扭亏为盈,税后利润达7000万元。如紫霞公司在2016年底的分配利润中,最后所提取的各项公积金数额总计为2800万元,关于该公积金的用途,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可用于弥补公司2016年度的实际亏损B可将其中的1500万元用于新款游戏软件的研发C可将其中1000万元的任意公积金全部用于公司资本的增加D可将其中1000万元的法定公积金用于公司资本的增加【答案】BC【考点】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解析】本题考查公积金的运用。依据公司法第168条规定,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A项错误。2016年公司盈利7000万元,没有亏损。B项正确。公积金可用于公司经营,当然包括研发。C项正确。任意公积金转增公司资本没有任何限制。D项错误。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留存的法定公积金不得少于12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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