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为了加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依法规范采编、制作、播出、传输、接收等广播电视行为,正确有效处置广播电视系统及视听新媒体各类突发事件(事故),确保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保障全县文化安全,维护广大用户收听收看权益,制定本预案。一、总则(一)编制依据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并参照XX省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XX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进行编制。(二)适用范围县各级播出机构未能准确地播出、传输预定的广播电视节目,广播电视系统及手机、网络等新媒体出现非法视听内容和信号。(三)事件(事故)界定1.非法
2、插播:广播电视信号源受到蓄意篡改干扰、传输网络遭到非法信号插播、网络等新媒体出现非法内容。2.攻击破坏:广播电视单位和设施遭到不法分子攻击破坏和恐怖袭击。3.灾害事故:广播电视设施遭受地震、火灾和极端气象灾害等影响,造成广播电视节目不能正常播出。4.技术故障:广电系统人员人为操作不当或设备自身故障,造成广播电视节目不能正常播出等情况。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一)指挥机构成立县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广播电视播出单位和相关部门的应急处置行动。(二)指挥部组成县委宣传部分管副部长为总指挥,县文旅长为副总指挥,成员为县文旅、县公安、县融媒体中心、县华数公司、县电力公
3、司分管领导。下设应急处置组和应急保障组。指挥部设在县文旅。(三)各组组成及职责1.应急处置组:组长由县文旅分管广电工作副长担任,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文旅、县公安、县融媒体中心、县华数公司、县电力公司、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为:发生突发事件(事故)时,负责指挥部的内外协调及各项组织计划工作;负责指导对节目内容实施紧急处置、对非法插播和广电设备故障的紧急情况实施处置、对视听新媒体类的紧急情况实施处置。2.应急保障组:组长由县文旅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文旅、县融媒体中心、县华数公司、县电力公司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为:负责指挥部日常安全防范工作的相关保障工作;发
4、生突发事件(事故)时,负责对指挥部及各组处置行动所需的物资器材、车辆运输、生活供给等情况给予应急保障。 三、预防预警(一)技术监测县各级播出机构应及时、准确掌握播出状态,加强信息收集、风险分析评估和动态监测预测,跟踪有关情况,发现异态,应在第一时间予以处置,并迅速向指挥部报告具体情况。(二)信息报送县各级播出机构一经发现播出异态,应及时报告指挥部,指挥部接到有关单位报告、部门通报或群众举报后应立即指派人员予以核实,经过分析研判,得出相关结论,定下处置方案。(三)预警发布当确认广播电视或视听新媒体播出发生突发事件(事故)后,指挥部应及时发出预警信息,相关部门和人员接到预警信息后,应立即向指挥部集
5、结(县广电大楼),按照职责分工展开各项应急处置行动。四、应急响应(一)先期处置突发事件(事故)发生后,指挥部应立即核实、查明情况,及时下达预警指令。涉事播出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果断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恢复节目信号正常播出。恢复顺序应遵循“先,后地方;先公益,后付费;先新闻综合,后专业频道”的原则。(二)预案启动预案由总指挥决定并宣布启动。(三)指挥和协调本预案启动后,指挥部成员应迅速投入指挥、协调播出事件(事故)单位及有关部门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事件(事故)类别和总指挥指令,指挥部应视情适时从应急处置组和应急保障组抽调人员,组成现场协调处置小组,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工作。(四)应急处置1.无线广播电视受到非法插播时的处置(1)指挥部接到插播报警后立即核实、查明初步情况,发出处置指令,并向市文旅报告情况;(2)立即指导事发地播出单位尽快切断攻击信号源,启动备用信号源,尽早恢复正常信号播出; (3)应急处置组根据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指令立即前往事发地区,展开侦测和现场处置,必要时可请求市广播电视监测中心协同侦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