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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量标准实验室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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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量标准实验室管理制度.docx

    1、计量标准实验室管理制度计量标准实验室管理制度本制度规定了计量实验室的岗位管理制度、计量标准使用维护管理制度、量值溯源管理制度、环境条件及设施管理制度、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管理制度、原始记录及证书管理制度、事故报告管理制度、计量标准文件集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建有计量标准的实验室的管理。本制度符合JJF1033-2008要求。 1 计量实验室岗位管理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计量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制,明确职责范围,落实责任,保证计量检定校准工作的公正、准确、可靠。 1.1 计量实验室负责人岗位责任制 1.1.1 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计量工作的法令、法规和条例,了解计量检定和本科工作人员的

    2、思想和业务技术状况。 1.1.2 负责对本部门人员工作量进行统一调配,并对本部门检定人员的工作质量进行全面审核、检查。 1.1.3 责对本部门仪器设备、标准器的管理和使用,技术资料的归档及工作进度,室内外卫生,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1.4 负责对检定/校准证书的批准签发。 1.2 计量标准负责人岗位责任制 1.2.1 计量标准负责人应按专业项目分工负责计量标准项目的计量特性的研究、测量不确定度的评估,负责指导该计量标准的检定员量值传递,解决技术难题。 1.2.2 计量标准负责人对所负责计量标准项目筹建、维持正常运行、持续改进负责。 1.2.3 计量标准负责人应努力钻研业务技术理论,掌握

    3、计量检定和修理操作技能,了解该专业的最新发展趋势。 1.3 检定/校准和校验人员岗位责任制 1.3.1 检定人员应按专业分工负责专业的量值传递,计量测试和检修。 1.3.2 检定人员对所从事的检定项目、出具的数据负责。 1.3.3 努力钻研业务技术理论,掌握计量检定和修理操作技能,并持有从事该项检定工作的计量检定员证。 1.3.4 认真执行周期检定制度,确保本实验室计量标准器具的量值准确。 1.3.5 严格按检定规程和操作程序进行工作,按质按期完成检定(校准)工作,不得擅自减少检定项目和改变检查方法。 1.3.6 严肃认真地做好检定测试原始记录,及时完成检定证书及其它表格的填写,做到数据正确无

    4、误,字迹清晰,书写端正。 1.3.7 做好计量器具特别是计量标准器的日常保养及周期保养,使仪器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1.3.8 负责仪器、设备、标准器、资料、零备件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1.3.9 校验人员应认真对检定人员出具的检定证书、原始记录进行核实,纠正错误,对数据处理、检定/校准证书的正确性负责。 1.4 资料管理员岗位责任制 1.4.1 资料管理员负责实验室的计量标准文件集的管理,并使其持续改进、现时有效。 1.4.2 资料管理员负责实验室的原始记录、证书副本的归档管理。 1.4.3 资料管理员负责实验室测量设备的技术文件、设备档案的管理。 1.4.4 资料管理员对实验室档案室管理

    5、的资料妥善保管、安全、外借管理负责。 2 计量标准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计量实验室计量标准的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2.1 计量标准的使用 2.1.1 计量标准及配套设备从购进之日起,由保管人员验收做好台帐记录,主要附件必须填写清楚,并统一登记、造册、编号。 2.1.2 计量标准及配套设备,均由各专业负责人维护保管,并建立技术档案,人员变更时,要办好交接手续。 2.1.3 计量标准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必须严格按计量标准器周检计划规定及时送检,超周期或不合格的计量标准不得使用。 2.1.4 计量标准检定返回,检定机构出具的计量检定证书/校准证书,计量标准负责人应对检定证书/校准证书的数据

    6、合格与否进行确认,发现异常和不合格的计量标准器不得投入使用。 2.1.5 每套计量标准必须编制正确规范的量值传递系统图和操作规程,使用计量标准检定时,必须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及操作规程进行。 2.1.6 使用要合理。不能用高精度的计量器具测量低精度工件,更不能用低精度计量器具测量高精度工件。专用检具不能作他用。 2.1.7 使用前要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如校对“,”位,擦净油污等。使用中要文明操作,轻拿轻放,放置平稳,更不能将计量标准作其他工具使用。用后要对计量标准作必要的保养。 2.1.8 计量标准领用时手续要齐全,用途要明确,不得转借他人或自行调换使用。 2.2 计量标准的维护 2.2.1 使

    7、用者发现计量标准有失准的情况,应及时报送标准室负责人处理,严禁自行乱拆乱修,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2.2 使用后的计量标准,要洗擦干净,作必要的技术保养,有包装盒的应放入包装盒内,达到防潮、防锈、防腐蚀。 2.2.3 长期不用的计量标准要定期进行保养,如通电、上防锈油等,保证计量器具的计量性能。 3 量值溯源管理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计量实验室对实验室的测量设备(包括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计量器具及在用的、停用的、超过校准/校验周期的、新购置的、改装的、修理后的、借用的仪器设备、量具)和标准物质的量值溯源(校准、校验等)。 3.1 职责 3.1.1 实验室负责人批准校准/校验计划、期间核查操作规程

    8、的等计量技术文件。 3.1.2 计量标准负责人负责对校准/校验计划的实施情况和期间核查进行监督管理。 3.1.3 测量设备管理员负责制定仪器设备校准、校验计划,并组织实施,仪器设备校准/校验结果的保存和归档。 3.1.4 各相关检定人员负责协助测量设备的检定/校准、编制相关测量设备和标准物质的期间核查操作规程,并实施期间核查工作组织实施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的期间核查。 3.2 量值溯源要求 3.2.1 对计量标准的有效性和准确性有影响的测量设备和标准物质(包括抽样、辅助测量设备)投入使用前必须确保可追溯到国家计量基准。 3.2.2 选择的外来服务机构应是能出具其资格、测量能力和溯源性证明的法定计

    9、量检定校准机构或授权机构;并要求提供所需的测量不确定度和(或)符合确定的计量规范声明的测量结果。 3.2.3 对计量标准装置的主标准器应按量值传递图规定,定期定点向指定检定机构送检。 3.3 量值溯源计划 3.3.1 测量设备管理员根据本实验室测量设备的量值溯源关系,每年年初制订年度检定/校准计划,报实验室负责人批准; 3.3.2年度检定/校准计划内容包括: a)测量设备名称、型号、编号; b)原检定/校准的证书/报告的编号、有效期; c)定点检定/校准机构名称; d)计划校准时间。 3.3.3 出现下列情况时,由测量设备管理员制定检定/校准的补充计划: a) 新购置仪器设备时; b) 停用时

    10、间超过检定/校准周期的仪器设备需重新启用时; c) 改装或修理后的测量设备需投入使用时; d) 经期间核查确认测量设备量值失准时; e) 借用外部仪器设备时(必要时)。 3.4 量值溯源计划的实施 3.4.1 测量设备管理员负责按计划组织送校; 3.4.2 对新购置的测量设备,根据仪器设备的技术指标,依据国家计量校准系统表的要求,就近寻找具有提供溯源服务能力的校准机构; 3.4.3 送外校准一般采用集中送取形式,送校前应加强同校准单位的联系,力争一次性完成送、取任务。送校前仪器设备保管人应对仪器设备进行通电检查,发现严重问题时暂不送校; 3.4.4 仪器设备检定/校准完毕,测量设备管理员负责将

    11、检定/校准证书复印一份交使用科室,原件归档; 3.4.5 经检定/校准合格的所有仪器、设备、量具由测量设备管理员粘贴合格状态标识,证明其符合测量能力的要求。不合格的,粘贴停用状态标识,表示停用。部分性能仍可使用的,粘贴限用状态标识,表示警示:注意限制使用,并提示使用范围。 3.4.6 严格按照周期开展检定/校准工作,超过有效期的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不允许继续使用。 3.5 标准物质的使用 对所使用的标准物质按照证书有效期内使用管理,必要时用内部参考标准进行核查。 3.6 期间核查 3.6.1 测量设备、标准物质期间核查需求的确定:使用频率较高的;对环境条件要求较高的;修复后的仪器设备等。 3.6

    12、.2 测量设备和标准物质期间核查的方法:测量设备可定期测量其稳定性、重复性等,也可使用有证标准物质进行期间核查。标准物质的期间核查需要时可采用比对试验或其它方式进行。 3.6.3 测量设备保管人应根据测量设备和标准物质的使用需求确定各自保管的测量设备和标准物质是否需要进行“期间核查”;对需进行期间核查的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写出“期间核查”操作规程(包括“期间核查”进行的频次、操作步骤等),经本实验室负责人批准后生效。 3.6.4 经本实验室负责人批准后的“期间核查”操作规程应由经过授权的人员进行操作。相关的测量设备保管人应按期做好测量设备和标准物质的“期间核查”工作,并填写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期

    13、间核查情况表 3.6.5实验室负责人负责检查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期间核查”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分析;必要时提出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4 计量实验室环境条件及设施管理制度 4.1 实验室基本条件要求 各计量标准项目的实验室的环境应根据检定规程/校准规范的规定,符合温湿度、电磁干扰、振动、机械、无线电、防尘、防盗、防火要求。 4.1.2 实验室的通风与采光 在新建、扩建、改造实验室时,须根据各类不同实验室的特点和要求,考虑房屋结构,使之自然通风换气良好,必要时应配备排风设备和温湿度控制调节设备,以求达到室内空气新鲜;要合理地选择门窗的位置与大小,充分利用自然光线增加室内照度,并利用日光良好的消毒作用

    14、净化实验室空气。 5 计量实验室的计量检定规程、技术规范管理制度。 5.1 职责 5.1.1 实验室负责人负责计量技术文件的批准。 5.1.2 计量标准负责人负责计量技术文件的审核。 5.1.3 文件资料管理员负责计量检定规程等技术文件的受控、发放、归档并保持现时有效。 5.2 计量技术文件的分类 外来文件:国家计量检定体系及计量检定规程、计量校准规范、国家标准等技术文件; 内部技术文件:计量校准方法、计量检定操作程序、量值传递溯源图等计量技术文件。 5.3 外来文件收集与识别 文件资料管理员通过技术文件发行机构,收集外来文件(特别是标准、规程规范的颁布、修订和作废信息)、识别并决定是否受控,

    15、若不作受控管理,应作为资料处理。并对受控技术文件有效性实施确认,以保证文件有效和适用。5.4 文件发放 5.4.1 文件发放范围由计量标准负责人确定,并经实验室负责人批准后执行。文件发放范围应确保受控文件在需要的场所都能得到。 5.4.2 文件资料管理员按批准的发放范围制定“文件发放(领用)登记表”,由文件领用人签收。 5.4.3 向法定管理机构、认证/认可机构提交文件时,也要办理发放手续,一般由业务承办人签收。 5.6 文件更改 5.6.1 文件更改时,由更改申请人应填写“文件更改申请单”,说明更改的理由和内容,必要时提供更改依据,经负有该文件批准职责的人员审批后,由原文件起草者或被指定者进

    16、行更改,若由被指定者进行更改时,更改者应获得编制文件的相关背景资料。 5.6.2 更改文件涉及换页、换版时,文件资料管理员按“文件发放(领用)登记表”收回旧文件后再发放新文件,并保留所有文件实施更改的记录。 5.7 文件作废 5.7.1 文件因换版、不适用、过期等原因作废后,由文件资料管理员对作废文件实施控制。 5.7.2 文件资料管理员按文件发放记录,及时从文件使用场所收回作废文件,以防止误用。对需要保留的作废的文件应加盖“作废”印章,妥善保存。 5.7.3 不须保留的作废文件由文件资料管理员登记后,经业务室负责人批准后销毁。 5.8 文件的借阅和复制 5.8.1 文件资料管理员负责文件借阅、借阅登记和收回。复制、借阅体系文件需经业务室负责人批准。借阅者应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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