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三)教师师德考核实行百分制。总分在80分以上为优秀,7079分为良好,606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其中优秀等次不超过20%。(四)教师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查实,师德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2.歧视侮辱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的;3.性侵学生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4.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5.私自办班或对现任教学班的学生有偿家教的;6.向学生推销、代购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的;7.在招生考试、职务(职称)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8.其它严重损坏
2、教师形象和声誉的行为。四、考核程序和方式(一)教师师德考核基本程序是:个人自评总结考核工作组考核、定级校内公示。(二)考核按照萍乡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参考标准,采取以下三种方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1.本校教师民主测评(占30%);2.所任班级学生、家长民主测评(占30%);3.学校考核工作组综合评分(占40%)。(三)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考核、测评表,考核结果载入教师档案。五、奖励与惩处(一)对师德考核为“优秀”的教师,要采取适当形式进行表彰和奖励。同等条件下,师德考核为“优秀”的,在评优评先、职务评聘中要优先考虑。(二)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绩效考核应评定为“不称职”,并在教师资格
3、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和特级教师评选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师德考核“不合格”、可不受纪律处分的,给予批评教育和3个月整改期限;应受纪律处分的,按纪律处分规定和程序办理。对触犯刑律、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六、考核结果登记考核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将考核情况和结果载入教师档案。同时,市教育局依托现有的“江西省中小学教师信息管理系统”,7月至9月组织各县(区)各校上网登记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结果,分省、市、县、校四级管理,分级上传汇总,按权限查询。 教师个人师德考核表序号: 姓名: 项目分值评定标准个人自评单位综合评分依法执教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各地各校依法制定的规章制
4、度,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无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10分有违反规章制度的不得分。爱岗敬业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不敷衍塞责。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履行保护学生安全职责,无过失。不在工作时间内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查阅备课记录、学生作业、班主任手册、活动记录等,根据效果酌情给分。教书育人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因材施教、诲人不倦,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无简单粗暴对待学生现象。出现不尊重学生人格现象不得分。严谨治学树立优良学风和终身学习理念,养成求真
5、务实和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和教研水平。无擅自停课、调课、请人代课以及不完成继续教育任务的现象。无不思进取,教学水平低下,教学方法、理念落后,教学质量长期得不到提高的现象。未按规定参加各级各类培训扣2分,其他酌情扣分。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依法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师生关心平等、和谐、融洽。对学生高度负责,热情关怀,耐心教导,不讽刺、挖苦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无单纯以学习成绩评价学生、歧视排挤后进生现象。20分根据工作情况实际,酌情给分。尊重家长主动加强与
6、学生家长的联系和沟通,及时、全面、如实反馈学生在校情况,虚心听取家长意见和建议。积极指导、帮助学生家长改进家庭教育。无训斥、指责和刁难家长的现象。没有开展家访工作不得分。廉洁从教严于律己、洁身自好。无利用学生家长关系谋私利、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等不良现象。无向学生推销商品、强制或变相强制购买教辅资料、乱收学生费用等现象。无私自办班、有偿家教现象,无损害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课现象。在招生考试、职务(职称)评审、教研科研中无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现象。有一项违规现象扣2分,扣完20分为止。为人师表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严于律己,作风正派,以身作则,注重身教。淡泊名利,志
7、存高远,甘为人梯,乐于奉献。不参与迷信、赌博等不健康不文明活动,不在课堂上吸烟,接打电话,讲脏话粗话。有一项违规现象扣2分,扣完10分为止。总分100分累计得分单位综合评定和公示情况评定等级:(盖章)年 月 日 萍乡市中小学(幼儿园)师德建设工作监督测评细则为促进中小学校师德建设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增强实效性,全面提升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水平,制定本细则。一、监测范围本细则监测范围为已进入“江西省中小学教师信息管理系统”的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小学、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二、监测时段和内容学校师德建设监测工作应在学年末(6月)进行,考核学校一学年内师德建设工作情况,监测时段为2014年9月至2
8、015年6月。监测内容主要涉及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纠错机制和工作实效四部分。监测工作由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萍乡市中小学校师德建设工作监测参考指标(附后)印制自查和测评表格具体组织实施。三、监测程序和方法(一)学校自查。各学校认真总结本学年师德建设工作,对照萍乡市中小学校师德建设工作监测参考指标自查,总结工作成效和经验,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监测评价。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对所属学校自查情况统一测评,采取以下三种方式:1.向社会发放调查问卷测评(占30%);2.召开学生、家长、教师代表座谈会测评(占30%);3.学校主管教育部门领导班子测评(占40%)。四、监测等
9、次和结果使用(一)师德建设工作监督测评实行百分制。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与不合格四个等级。总分80分以上为优秀,70-79分为良好,60-6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优秀等次学校数不超过当地学校总数的20%。申报省级“中小学师德师风示范学校”的,必须连续三年考核为优秀。(二)监督测评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学校,由主管教育部门给予表彰和适当奖励。(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查实,师德建设监测结果可直接确定为不合格:1.学校教育教学活动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造成较坏影响的;2.学校当年发生多人多次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事件,影响较大的;3.学校当年因师德问题被新闻媒体曝光,经调查属实,在社会上
10、造成不良影响的;4.对社会、家长举报的师德问题推诿隐瞒、不予核查,或查实后纠正、处理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四)监测结果纳入校长及其班子成员年度绩效考核、任期考核重要内容,作为中小学校和学校主要领导参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前提条件,作为发放学校领导绩效工资的重要依据。对监测不合格的学校,主管部门可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取消学校参评先进集体及主要领导参评先进个人资格,学校主要领导不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学校领导师德建设工作不力,造成恶劣影响、应受纪律处分的,按纪律处分规定和程序办理,触犯刑律、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五、监测结果登记市教育局依托现有的“江西省中小学教师信息管理系统”,7月
11、至9月组织县(区)教育局上网登记中小学校师德建设工作监测情况,分省、市、县三级管理,分级上传汇总,按权限查询。萍乡市中小学(幼儿园)师德建设工作监督测评表单位名称:内容权重指标自评分综合评分组织领导学校成立了师德建设工作领导机构,党、政、工、团分工合作,形成合力,工作任务落实到人。(5分)师德建设工作与学校重点工作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检查落实。(5分)(扣分要标明原因)制度保障学校建立健全了师德教育、宣传、考核、激励、监督、惩处制度。(4分)每学年执行制度有安排、有要求、有考核。(4分)师德教育纳入教师校本研修计划,收到较好效果。(2分)制订了师德考核细则,建立了教师师德档案。(2分)师德
12、考核结果与教师岗位聘任、晋职晋级、绩效工资发放、评优评先相结合。(4分)师德建设工作经费纳入学校预算安排。(2分)认真执行师德年度评议、定期调查分析、舆情快速反应机制,落实师德建设政策和措施。(2分)(扣分要标明原因)纠错机制学校建立了师德投诉、举报平台,(4分)能够获取动态信息,及时发现并纠正不良倾向,(4分)对有师德师风问题的教师及时采取教育和惩戒措施,促其改正,(6分)对举报或反映的师德问题及时核实、处理、纠正。(6分)(扣分要标明原因)工作实效50分坚持正确导向,表彰优秀教师,树立师德先进典型,开展经常性的师德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教师队伍的师德素养普遍提高,社会反映好。(10分)全体教师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萍乡市教师职业“十不准”,未发生违法违纪事件和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事件,无重大责任事故。(20分)教师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学校各项工作健康发展。(10分)广泛征求学生、家长、教师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全校教师的师德表现受到好评。(10分)(扣分要标明原因)合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