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务交接规定职务交接规定A1主办2015年03月12日订定第一条 本公司从业人员职务之交接,除其他规章另有规定外,依本章规定办理第二条 本章所称直属主管,除条文中已明定其层级外,在三级单位指三级主管,在二级单位指二级主管;三级主管以上人员之直属主管,指其直属之上一级主管。第三条 从业人员于职务异动或离职时,均应办理移交手续,其职务之交卸日,除直属主管另行指定者外,以职务异动或离职生效之前一日为准。第四条 各级主管人员应移交之事项,由其直属主管视所辖单位业务之特性,就下列各款核定办理移交之项目:一.印信戳记及数字证书(含密码交接)。二.所属次一级主管人员或经管人员所主管或经管之财物总目录(主办会
2、计人员应依有关会计法令办理),但该总目录如有错误时,所属次一级主管或经管人员应负其责任。三.待办事项。四.直属主管或其他上级主管指定其保管且应列入移交之事项。五.其他一级以上主管本人认为或二级以下主管陈经直属一级主管核定,应行移交之事项。前项移交事项除第三款应于交卸五日内移交完毕外,其余各款应于交卸日移交完毕。第五条 经管人员应移交之事项,各依其职掌分别规定如下:一.经管现金、票据、证券及契据人员:(一)现金账户清单、余额、存单、存折及设定质押保管条。(二)票据列表及保管实体。(三)证券列表及保管实体或存折。(四)契据列表及保管实体。(五)未使用之空白票据、近期已开立之票据存根及已报废之票据。
3、(六)存放前述财物之金库、金融机构保管箱锁钥及开启密码。(七)直属主管或其他上级主管指定其保管且应列入移交之事项。(八)其他陈经直属主管核定应行移交之事项。二.仓储及经管器材、设备、物品人员:(一)经管之器材、设备、物品。(二)已办讫及待办之文件。(三)经管之全部锁钥。(四)直属主管或其他上级主管指定其保管且应列入移交之事项。(五)其他陈经直属主管核定应行移交之事项。三.会计人员:(一)经管之会计凭证、账簿、报告、备查案卷及相关电子档案数据。(二)待办事项。(三)直属主管或其他上级主管指定其保管且应列入移交之事项。(四)其他陈经直属主管核定应行移交之事项。四.经管文书、规章、技术数据、图书等人
4、员:(一)保管之文案管理数据、档案、目录与实物(含数字化文件及纸本文件)。(二)收、发、借出等记录。(三)直属主管或其他上级主管指定其保管且应列入移交之事项。(四)其他陈经直属主管核定应行移交之事项。五.其他人员由直属主管视业务需要,就下列各目核定办理移交之项目:(一)经管之财物、文件、记录、印信、数据。(二)直属主管或其他上级主管指定其保管且应列入移交之事项。(三)其他陈经直属主管核定应行移交之事项。前项移交以交卸当日办理完毕为原则,惟财物特别繁多者,其移交期限得经直属主管之核准,酌量延长,惟不得超过一个月。第一项第一款所称现金、票据、证券及契据之定义,依本公司现金、票据、证券及契据管理要点
5、之有关规定。第六条 总经理交接时,由董事长监交或派员监交;副总经理交接时,由总经理监交或派员监交;其他主管人员及经管人员交接时,由其直属主管监交或派员监交。第七条 各级人员之交接应亲自办理,其因职务异动必须先行离开任所或有其他特别原因者,经直属主管之核准,可指定代理人代为办理交接,惟所有一切责任,仍由移交人负责。第八条 新旧任人员之交接如发生争执,应依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直属主管监交者,由该主管径行裁处之。二.非由直属主管监交者,由监交人述明经过,拟具处理意见,陈直属主管核定之。第九条 新旧任人员之交接,应于第三条或第四条规定期间内,由接收人会同监交人依移交清册(格式范例如附件一、附件二)逐
6、项点收清楚,如非由直属主管监交者,并应于三日内由新旧人员会衔陈直属主管。第十条 离职及职务异动人员逾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者,应由原直属主管限期移交清楚。如再逾期,应予议处;如因财物移交不清而致公司遭受损失者,应负赔偿责任,涉及刑责者,并依法究办。第十一条 凡离职及派任转投资事业服务人员除依本章规定办理外,并应分别填具离职单或转任单,依照规定办理各项应办手续。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2015年04月01日起颁布实施。附件一主管人员职务移交清册 单位姓名职工编号职称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接收人有数人时,请自行增加字段填列)移交日期: 年 月 日一.印信戳记及数字证书清册编号印信数字证书名称保管使用单位保管人
7、(依实际状况自行增加字段填列,以下同)二.所属次一级主管人员或经管人员所主管或经管之财物总目录(可视实际需要自行增删修改,并得以计算机打印报表取代之)名称资产编号使用单位经管人存放地点备考三.待办事项清册类别案由或计划名称办理情形备考四.直属主管或其他上级主管指定保管且应列入移交事项清册编号类别及名称内容备考五.其他移交人认为应行移交事项清册(移交人为一级以上主管时)其他陈经直属一级主管核定应行移交事项清册(移交人为二级以下主管时)编号类别及名称内容备考六.签名会衔栏 (接收人有数人时,请自行增加字段填列)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附件二经管人员职务移交清册范例 单位姓名职工编号职称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
8、(接收人有数人时,请自行增加字段填列)移交日期: 年 月 日一.经管财物、业务清册(各一级单位可视各经管人员应移交事项之内容,增删修改本清册所列各项目及各字段之名称,并得以计算机打印报表取代之)财物类编号名称资产编号使用单位存放地点备考文件、档案、备查案卷、记录、报告及数据类类别名称记录形式文件名及索引保存年限存放地点书面计算机会计凭证及账簿类年度种类名称数量单位起迄期间保存年限备 考起迄年月日年月日图书类类 别册籍名称摘 要存放地点数 量备 考印信戳记及数字证书类编号印信数字证书名 称用 途存放地点锁钥及开启密码类类别名称及数量用 途存放地点备考二.待办事项清册类别案由或计划名称办理情形备考三.直属主管或其他上级主管指定保管且应列入移交事项清册编号类别及名称内容备考四.其他陈经直属主管核定应行移交事项清册编号类别及名称内容备考五.签名会衔栏 (接收人有数人时,请自行增加字段填列)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