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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交接规定
职务交接规定
A1主办
2015年03月12日订定
第一条本公司从业人员职务之交接,除其他规章另有规定外,依本章规定办理
第二条本章所称直属主管,除条文中已明定其层级外,在三级单位指三级主管,在二级单位指二级主管;三级主管以上人员之直属主管,指其直属之上一级主管。
第三条从业人员于职务异动或离职时,均应办理移交手续,其职务之交卸日,除直属主管另行指定者外,以职务异动或离职生效之前一日为准。
第四条各级主管人员应移交之事项,由其直属主管视所辖单位业务之特性,就下列各款核定办理移交之项目:
一.印信戳记及数字证书(含密码交接)。
二.所属次一级主管人员或经管人员所主管或经管之财物总目录(主办会计人员应依有关会计法令办理),但该总目录如有错误时,所属次一级主管或经管人员应负其责任。
三.待办事项。
四.直属主管或其他上级主管指定其保管且应列入移交之事项。
五.其他一级以上主管本人认为或二级以下主管陈经直属一级主管核定,应行移交之事项。
前项移交事项除第三款应于交卸五日内移交完毕外,其余各款应于交卸日移交完毕。
第五条经管人员应移交之事项,各依其职掌分别规定如下:
一.经管现金、票据、证券及契据人员:
(一)现金账户清单、余额、存单、存折及设定质押保管条。
(二)票据列表及保管实体。
(三)证券列表及保管实体或存折。
(四)契据列表及保管实体。
(五)未使用之空白票据、近期已开立之票据存根及已报废之票据。
(六)存放前述财物之金库、金融机构保管箱锁钥及开启密码。
(七)直属主管或其他上级主管指定其保管且应列入移交之事项。
(八)其他陈经直属主管核定应行移交之事项。
二.仓储及经管器材、设备、物品人员:
(一)经管之器材、设备、物品。
(二)已办讫及待办之文件。
(三)经管之全部锁钥。
(四)直属主管或其他上级主管指定其保管且应列入移交之事项。
(五)其他陈经直属主管核定应行移交之事项。
三.会计人员:
(一)经管之会计凭证、账簿、报告、备查案卷及相关电子档案数据。
(二)待办事项。
(三)直属主管或其他上级主管指定其保管且应列入移交之事项。
(四)其他陈经直属主管核定应行移交之事项。
四.经管文书、规章、技术数据、图书等人员:
(一)保管之文案管理数据、档案、目录与实物(含数字化文件及纸本文件)。
(二)收、发、借出等记录。
(三)直属主管或其他上级主管指定其保管且应列入移交之事项。
(四)其他陈经直属主管核定应行移交之事项。
五.其他人员由直属主管视业务需要,就下列各目核定办理移交之项目:
(一)经管之财物、文件、记录、印信、数据。
(二)直属主管或其他上级主管指定其保管且应列入移交之事项。
(三)其他陈经直属主管核定应行移交之事项。
前项移交以交卸当日办理完毕为原则,惟财物特别繁多者,其移交期限得经直属主管之核准,酌量延长,惟不得超过一个月。
第一项第一款所称现金、票据、证券及契据之定义,依本公司现金、票据、证券及契据管理要点之有关规定。
第六条总经理交接时,由董事长监交或派员监交;副总经理交接时,由总经理监交或派员监交;其他主管人员及经管人员交接时,由其直属主管监交或派员监交。
第七条各级人员之交接应亲自办理,其因职务异动必须先行离开任所或有其他特别原因者,经直属主管之核准,可指定代理人代为办理交接,惟所有一切责任,仍由移交人负责。
第八条新旧任人员之交接如发生争执,应依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直属主管监交者,由该主管径行裁处之。
二.非由直属主管监交者,由监交人述明经过,拟具处理意见,陈直属主管核定之。
第九条新旧任人员之交接,应于第三条或第四条规定期间内,由接收人会同监交人依移交清册(格式范例如附件一、附件二)逐项点收清楚,如非由直属主管监交者,并应于三日内由新旧人员会衔陈直属主管。
第十条离职及职务异动人员逾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者,应由原直属主管限期移交清楚。
如再逾期,应予议处;如因财物移交不清而致公司遭受损失者,应负赔偿责任,涉及刑责者,并依法究办。
第十一条凡离职及派任转投资事业服务人员除依本章规定办理外,并应分别填具「离职单」或「转任单」,依照规定办理各项应办手续。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2015年04月01日起颁布实施。
附件一
主管人员职务移交清册
单位
姓 名
职工编号
职 称
移交人
接收人
监交人
(接收人有数人时,请自行增加字段填列)
移交日期:
年月日
一.印信戳记及数字证书清册
编号
印信/数字证书名称
保管使用单位
保管人
(依实际状况自行增加字段填列,以下同)
二.所属次一级主管人员或经管人员所主管或经管之财物总目录(可视实际需要自行增删修改,并得以计算机打印报表取代之)
名称
资产编号
使用单位
经管人
存放地点
备考
三.待办事项清册
类别
案由或计划名称
办理情形
备考
四.直属主管或其他上级主管指定保管且应列入移交事项清册
编号
类别及名称
内容
备考
五.其他移交人认为应行移交事项清册(移交人为一级以上主管时)
其他陈经直属一级主管核定应行移交事项清册(移交人为二级以下主管时)
编号
类别及名称
内容
备考
六.签名会衔栏(接收人有数人时,请自行增加字段填列)
移交人
接收人
监交人
附件二
经管人员职务移交清册范例
单 位
姓 名
职工编号
职 称
移交人
接收人
监交人
(接收人有数人时,请自行增加字段填列)
移交日期:
年月日
一.经管财物、业务清册(各一级单位可视各经管人员应移交事项之内容,增删修改本清册所列各项目及各字段之名称,并得以计算机打印报表取代之)
财物类
编号
名称
资产编号
使用单位
存放地点
备考
文件、档案、备查案卷、记录、报告及数据类
类别
名称
记录形式
文件名及索引
保存年限
存放地点
书面
计算机
会计凭证及账簿类
年度
种类
名称
数量
单位
起迄期间
保存年限
备考
起
迄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图书类
类别
册籍名称
摘要
存放地点
数量
备考
印信戳记及数字证书类
编号
印信/数字证书名称
用途
存放地点
锁钥及开启密码类
类别
名称及数量
用途
存放地点
备考
二.待办事项清册
类别
案由或计划名称
办理情形
备考
三.直属主管或其他上级主管指定保管且应列入移交事项清册
编号
类别及名称
内容
备考
四.其他陈经直属主管核定应行移交事项清册
编号
类别及名称
内容
备考
五.签名会衔栏(接收人有数人时,请自行增加字段填列)
移交人
接收人
监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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