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所约定的劳动标准不得用人单位集体合同的劳动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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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所约定的劳动标准不得用人单位集体合同的劳动标准
劳动合同所约定的劳动标准不得(,)用人单位集体合同的劳动标准.
篇一:
劳动法试卷a
劳动法(三)一:
单项选择题
1.下列权利主体适用于《劳动法》的有()
a.国家机关公务员B.大型企业国务院稽查特派员
c.电脑公司硬件组装员d.家庭保姆
2.恒大公司安排工人刘路春节期间上班。
根据劳动法,该公司应支付其不低于原工资报酬的()
a.150%B.200%c.300%d.100%
3.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争议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
a.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强制执行B.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强制执行
c.人民法院强制执行d.劳动行政部门强制执行
4.我国劳动法律规定,集体协商职工一方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自担任代表之日起(a)年以内,除个人严重过失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a.5B.4c.3d.2
5.中国是国际劳工组织创始国之一,其参与的时间是()。
a、1880年瑞士会议B、1890年柏林会议c、1900年巴黎会议d、1919
6.劳动合同中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具体的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
a、可以低于集体合同的约定B、不能低于集体合同的约定
c、由劳动行政部门规定d、由当事人自由约定
7.由于自然或人为的危险因素存在,生产经营作业过程中发生意外或人为的直接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危险情况时,劳动者享有()。
a、知情权B、拒绝权c、监督权d、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权
8.下列社会保险项目中的保险费只由用人单位缴纳的是()。
a、养老保险费B、工伤保险费c、失业保险费d、医疗保险费
9.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
a、1年B、2年c、3年d、5年
10.《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
a、可以B、应当c、必须d、需要
二:
多项选择题
1、1995年10月,谭某于烹饪学校毕业后,到盛大饭店作厨师。
盛大饭店于11月和谭某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
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进行考试,若考试不合格则延长试用期半年。
饭店每月支付谭某工资1500元。
谭某在试用期内工作认真,但由于缺少经验,半年后考试不合格,盛大饭店决定延长其试用期半年,并通知谭某,延长试用期期间,谭某的工资为原工资的50%,即750元。
谭某认为这一决定没有道理,就找到饭店评理。
饭店经理称:
在延长试用期期间降低工资是本饭店多年的做法,对谭某不能搞特殊。
本案谭某与盛大饭店的争议可以采取下列哪些方式解决?
()
a.调解B.协商c.仲裁d.起诉
2、某宾馆贴出的招聘广告中有下列内容,不符合《劳动法》规定的是()。
a.必须是年龄在15周岁以上20周岁以下
B.合同试用期为9个月
c.必须签订6年的劳动合同
d.一经录用,女性在合同有效期间内不能结婚,否则在哺乳期间将解除合同
3.下列争议不适用《劳动法》的是()
a.李某雇佣赵某照顾自己患病的母亲,李某与赵某就报酬发生争议
B.大学生刘某利用暑假时间到某公司勤工俭学,刘某就工资问题与公司发生
争议
c.某企业工会主席与该企业就年休假问题发生争议
d.某公司股东与该公司就年终分红问题发生争议
4、张某作为甲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掌握了公司大量的商业秘密,张某的劳动合同尚未到期,乙公司高薪聘请张某,张某就到乙公司上班,给甲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应当向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B.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c.乙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之后,可以向张某追偿赔偿额的50%
d.张某将甲公司的技术秘密泄露给乙公司,甲公司有权直接起诉乙公司和张某
5.假设张某与有关单位发生争议,张某想利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权利,请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与单位就工伤医疗费而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
B.张某与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争议,可以进行协商
c.张某与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必须先经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
d.张某与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必须先经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
院提起诉讼
三:
名词解释
1、劳务派遣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四、简答题
1、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的区别是什么?
2、确定最低工资应综合考虑的因素是什么?
五:
论述题
论述我国劳动法的内容
六:
案例分析题
1.甲某于20XX年6月与上海万隆饭店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
合同明确规定其责任是负责饭店大堂的接待等全部工作,试用期8个月,月工资3000元。
8个月试用期后万隆饭店表示满意,合同正式履行。
20XX年4月,因饭店餐饮部门负责人调离,饭店主管又认为大堂经理最好以女性为宜,于是在未与甲某协商的情况下,便安排甲某将大堂工作移交,接手餐饮部的工作。
对此,甲某表示不同意,认为原合同规定是来做大堂部经理工作。
饭店认为甲某与饭店已签了劳动合同,甲某已成为本饭店的职员,就应当服从饭店的安排,仍坚持由甲某去做餐饮部工作。
甲某坚决不同意,并仍到大堂部上班。
请问:
(1)甲某与上海万隆饭店签订的合同有什么错误?
请指出。
(2)上海万隆饭店硬行安排甲某去餐饮部工作的做法是否正确?
为什么?
(3)如果上海万隆饭店欲以此理由解雇甲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为什么?
2、国营某市轧钢厂发生下列纠纷:
(1)工人赵某因身体有病被辞退,与厂方发生争议;
(2)技术员钱某因未被允许参加全省轧钢行业技术员培训与厂方发生争议;
(3)助理工程师孙某因未晋升工程师职务与厂方发生争议;(4)副总工程师李某因工资调整与厂方发生争议。
赵、钱、孙、李四人与厂方的争议经几次协商交涉均未能解决。
请问:
(1)钱某、钱某、孙某、李某中哪几个人与厂方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所规定的劳动争议?
(2)劳动争议可以通过哪几种方式解决?
在运用这几种方式解决问题时,不同方式相互之间是什么关系?
(3)解决劳动争议的各种方式的法律效力如何?
劳动法(三)参考答案
一:
单项选择题
1-5:
cccad6-10:
BdBBc
二:
多项选择题
1.aBcd2.aBd3.aBd4.aBd5.Bd
三:
名词解释:
1、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动者签订派遣合同,经派遣劳动者同意,派其到被派单位在其管理下从事其指派的劳动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四:
简答题:
1、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的区别
1、原因不同。
赔偿的原因主要是违反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原因还包括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和终止劳动合同。
所以,赔偿者肯定有过错,而经济补偿者不一定有过错。
2、承担者不同。
赔偿责任的承担者可以是用人单位,也可以是劳动者,只要违反劳动合同都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经济补偿者只是用人单位。
3、支付依据不同。
赔偿金的支付依据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
2、确定最低工资应综合考虑的因素是什么?
确定最低工资应综合考虑的因素:
1、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2、社会平均工资水平;3、劳动生产率;
4、就业状况;5、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五:
论述题
1、劳动就业指导的规定;2、劳动合同制度的规定;3、集体合同的签订和执行办法;4、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制度;5、工资方面的法规;6、劳动安全与卫生的各项规程;7、女职工与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办法;8、职业培训的法规;9、社会保险与福利制度;10、劳动争议的处理制度;11、有关执行劳动法的监督检查制度;12、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
六:
案例分析题
案例一:
(1)试用期长达8个月,超过了法定的6个月限制。
(2)不正确。
因为饭店的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
(3)不合法。
因为饭店不具备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理由。
案例二:
(1)赵某、钱某、李某与厂方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所规定的劳动争议
(2)四种方式。
劳动争议后,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但协商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也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在起诉前必须经过仲裁程序。
(3)协商与调解达成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协议没有强制执行力;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劳动争议诉讼所产生的裁判,具有拘束力。
篇二:
新劳动合同法下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解读十八:
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
确的规定
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
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解读】本条是关于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的情况的规定。
一、事项约定不明的情况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虽然订立了劳动合同,但其中关于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的标准约定的不明确,会引发争议。
(一)劳动报酬的约定不明
有些用人单位,为了在招到自己需要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将工资定得很高,等劳动者进入工作岗位后才发现,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不是标准工资,而是总的收入,包含了加班费、奖金等。
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应该是标准工资,指正常工作时间内的正常劳动应得的报酬,是个定数,而不包括加班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等内容。
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约定的劳动报酬一定要明确、详细。
明确约定劳动报酬要求双方应当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劳动报酬的种类、金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以及拖欠劳动报酬的法律后果等相关内容。
(二)劳动条件的约定不明
劳动合同的中的劳动条件条款要求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安全、卫生法规的标准为劳动者提供必要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从而使劳动者能够顺利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
劳动条件是劳动者顺利履行劳动合同的重要条件,也是用人单位的重要义务,必须约定的具体实在,否则难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除了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劳动合同也应当明确约定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社会保险等事项,这些事项都与劳动合同的履行紧密相连,不能仅仅做简略、模糊的约定,否则将会引发争议。
根据本法有关变更劳动合同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约定的内容。
在劳动报酬与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从而引发争议的情况下,用人单
位与劳动者可以就这些不明确的事项重新进行协商,通过变更劳动合同,重新加以明确。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重新约定不明确事项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二、重新协商不成的情况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法达成一致,不能重新确定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劳动合同中约定不明的事项,适用集体合同中约定的标准。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了集体合同,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根据本法规定,集体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对于约定不明确又协商不成的事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适用集体合同的规定。
三、没有集体合同或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情况
有的企业、行业、区域内并没有集体合同,或是虽然有集体合同但其中并没有关于劳动报酬的约定,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在确定劳动者报酬时应当遵循同工同酬的原则。
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即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同等岗位、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动业绩的其他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四、没有集体合同或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的情况
在没有集体合同或是集体合同没有约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情况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来确定相应事项的标准。
除了劳动法,还有很多其他法律、法规对劳动条件等事项作出了相关规定。
如国务院《工厂安全卫生规程》第七条规定:
“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如果有损坏或者危险的象征,应该立即修理。
”国务院《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第八条规定:
“遇有六级以上强风的时候,禁止露天进行起重工作和高空作业。
”;对于工作时间约定不明的情况,可以按照《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规定执行;对于职业危害防护约定不明的情况,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的有关规定。
篇三:
第一章劳动标准实施管理
第一章劳动标准实施管理
1、简述用人单位劳动标准的内容。
包括人力资源规划标准、人力资源配置标准、人力资源开发标准、薪酬福利标准、绩效考核标准、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和劳动关系管理标准。
2、简述用人单位劳动标准的制定程序。
用人单位劳动标准的制定程序包括一般程序和法定程序,一般程序包括收集资料进行分析、确定目标及工作标准、提出编写提纲、起草、征求意见、修改、审批和公布;法定程序包括合法性审查、协商、公示或告知、备案。
其中,法定程序是核心;程序规范主要是法定程序规范。
3、简述相关单位实施劳动标准经验的收集方法。
1)考察访问。
2)报纸杂志收集。
3)网络收集。
4、简述劳动标准的起草程序。
1)制定计划。
2)确定起草人。
3)起草条文。
4)征求意见
5)修改草案
6)报送与审核。
5、简述用人单位劳动标准实施效果的评价方法。
(一)经济效益的评价方法。
(二)人力资源管理的评价方法。
(三)劳动关系的评价方法。
6、简述本单位劳动标准实施状况的评估程序。
明确评估事项→制定评估方案→现场调查→收集评估资料→起草评估报告
7、简述本单位劳动标准实施问题解决方案的起草步骤。
答:
步骤如下:
1)组织起草班子。
2)汇报。
3)正式起草。
4)征求意见。
5)公布实施。
第二章劳动合同管理
1、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1)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
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或第40条第1、
2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劳务派遣用工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1)劳务派遣的定义
2)派遣单位的法律地位及其法定义务。
3)用工单位的法定义务。
4)被派遣劳动者的权利。
5)解除劳动合同的特别规定。
3、非全日制用工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1)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但不得约定试用期。
2)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
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3)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4)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
准。
5)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从事非全日制工作,应当在录用后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录
用备案手续。
6)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档案可由本人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的公共职业介绍机
构代管。
7)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
4、起草专项培训协议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1)协议内容。
2)服务期的长度及工资待遇。
3)违约金的标准和支付。
5、如何起草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文本的起草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内容合法。
(二)条款完备。
。
(三)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6、起草竞业限制协议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24条的规定,起草竞业限制协议应当注意:
(1)必须以不违背有关竞业限制事面的法律限制性规定为前提。
(2)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但不得违法违规。
(3)劳动者必须在法定的负有竞业限制业务的劳动者范围之内。
7、哪些情况下需要变更劳动合同?
答:
以下三种情况下需要变更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单方变更劳动合同行为。
用人单位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的原因最常见的是惩戒
性单方变更劳动合同和因生产经营需要变更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提议变更劳动合同。
劳动者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主要情形有:
劳动者要求提高
工资、调整工作岗位、工作地点等变更劳动合同要求。
(三)用人单位变动与劳动合同承继的关系
1)用人单位非组织实体变动。
2)用人单位组织实体变动。
8、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期满,双方可以依法解除。
3)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提()前
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
形。
5)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相应的经
济补偿的法定情形。
6)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和《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和劳动
者协商变更工作岗位,如果劳动者拒绝变更,则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的情形。
9、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1)劳动合同终止的原因包括劳动者方面的客观原因,比如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死
亡等;
2)用人方面的客观原因,包括法人实体消灭、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等原因;还有就是劳
动合同期满,且不具备法定延期终止和续订的情形。
3)概言之,劳动合同终止的原因一般是由于某种客观事实的出现,导致劳动合同不能或不
必继续履行的情况。
10、经济性裁员的程序是怎样的?
应注意哪些问题?
(一)程序:
1.说明裁员原因。
2.列出被裁减人员名单
3.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
在裁员方案中应当明确裁员方案的开始执行时间、实施的步骤,每
一步的具体措施等,从而使员工对于裁员行为有一个比较清楚的了解。
4.裁减人员的补偿办法。
这是方案中非常重要的部分,补偿办法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
集体合同约定。
(二)应注意问题:
在裁员方案的起草的过程中,应当注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及时有效沟通,
争取得到工会的理解和配合,这样可以保证裁员方案的顺利实施。
11、禁止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
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患职业病或者因公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管理
1、假设你是一家中日合资企业的工会主席,你所在企业准备进行首次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工作,请问你准备从何处着手查找企业集体协商所需法律法规文件?
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涉及的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994年出台、1995年开始实施,原则规范集体合同制度的
首部立法。
对于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只做了原则性规定,具体细节需要相关专项立法加以规定。
2)《集体合同规定》。
20XX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再次颁布了新的《集体合同规定》取代1994
年的规定。
《集体合同规定》将集体协商的内容扩大到十一项,其中,实质性条款就包括了十项,涉及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补充保险和福利、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技能培训、劳动合同管理、奖惩、裁员。
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92年颁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20XX年修订的《工会法》也是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重要法规。
4)《劳动合同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20XX年颁布、20XX年正式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第
五章特别规定中,也有涉及集体合同的六个条款。
其中,特别值得关注的是关于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问题,第一次在法律当中做了明确规定。
“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可以由工会与企业方面代表订立行业性或者订立区域性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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