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水垃圾焚烧项目申请立项环评报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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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水垃圾焚烧项目申请立项环评报告书
广州市花都区狮岭汾水垃圾发电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广州大学市政技术学院环境工程专业人士
委托单位:
评价单位:
广州大学市政技术学院
评价单位法人:
评价机构:
项目负责人:
编写人员:
审核:
插图编绘:
12.评价结论与建议……………………………………………………48
1总则
1.1项目由来
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问题已经成为困扰许多城市发展的重大课题。
为解决广州市花都区及其周边城镇生活垃圾的处理问题,花都区政府拟在广州市花都区狮岭汾水村(见图1—1)建设一座垃圾焚烧发电厂——广州市花都区狮岭汾水垃圾发电项目,通过焚烧的方式处理花都区的生活垃圾,以减轻生活垃圾处理的压力和环境污染,改善环境卫生条件,保障人群健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98年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要求,一切可能对环境产生影响的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均必须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2013年5月,评价单位接受该任务后,即组织有关人员踏查了该项目场址现场,在认真研读有关资料基础上,依据国家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要求,编写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大纲(以下简称“工作大纲”)。
工作大纲在报请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即作为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依据。
1.2编制依据
1.2.1主要的相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02年10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5月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10月30日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年6月29日);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
(8)《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
(9)《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1.2.1主要的相关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1)《危险废物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1996)
(2)《广东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粤环[1997]177号)
(3)《广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6号);
(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国务院令第253号;
(5)《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粤人大[1994]第57号文;
(6)《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城建[2000]120号;
(7)《城市生活垃圾产量计算及预测方法》,CJ/T106-1999;
(8)《资源综合利用电厂(机组)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办公厅,二OOO年七月十八日印发;
(9)《资源综合利用目录(1996年修订)》;
(10)《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国家经贸委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国经贸厅资源[2001]624号);
(11)《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粤府函[1999]553号;
(12)《广东省蓝天工程计划》,粤府办[2001]7号。
1.2.3立项及设计资料
《广州市花都区狮岭汾水垃圾发电项目总体布局和系统设计方案》,2009年12月。
1.2.4行业标准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2.1—2.3—93,HJ/T2.4—1995)。
1.2.5委托书
《广州市花都区狮岭汾水垃圾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2009年12月。
1.3评价目的及保护目标
1.3.1评价目的
(1)分析工艺过程及其排污数据;
(2)获得拟选厂址区的现状情况及数据:
包括评价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社会现状、经济现状、地理环境现状等;
(3)预测项目建设期间及投产以后的环境影响:
包括其影响范围,影响程度等;
(4)寻求可行的减少污染危害的防治对策与措施;
(5)综合分析和判断项目的合理性、可行性。
1.3.2评价重点
评价包括项目建成投入运行后所产生和排放的各类污染物对环境空气质量、地表水环境、声环境等环境要素的影响程度及影响范围和事故风险分析等。
重点评价建设项目投入运行后其大气污染物对附近敏感点的影响程度及影响范围,以及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对评价区域内规划发展的作用,寻求可行的减少污染危害的防治对策与措施以及控制环境污染的监控制度,综合分析和判断项目选址的合理性,可行性。
1.3.3污染控制及保护目标
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地周围的规划和建设状况,以及项目的生产工艺特点和对环境的影响方式,确定污染控制的重点及重点保护目标如下:
废气对环境空气的影响应着重控制烟气中的二氧化氮(NO2)、二氧化硫(SO2)、二噁英/呋喃(PCDDs/PCDFs)、重金属(Hg、Pb等)、氯化氢(HCl)、烟尘以及恶臭等,保护目标为附近人口较密集的村庄废水应控制垃圾渗沥液、工艺废水、生活废水不得直接排放。
保护目标为厂区周围的地表水和地下水水质。
地表水环境的保护目标主要包括三坑水库、花斗水库水环境质量。
保护这些水域的水质达到其功能要求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1.4评价工作等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2.1~2.3—93、HJ/T2.4—1995)、该建设项目的污染物排放种类及数量和评价区域的环境条件划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
1.4.1大气环境评价等级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的划分,依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周围地形的复杂程度以及当地执行的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等因素确定,见表1-1。
项目排出的烟气中主要污染物包括NOX、SO2。
根据公式
,计算其等标排放量Pi见表1—2。
根据HJ/T2.2的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划分方法,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应为三级,但考虑到本项的特点,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定为二级。
表1—1大气环境评价工作级别表
Pi≥2.5×109
2.5×109>Pi≥2.5×108
Pi<2.5×108
复杂地形
一
二
三
平原
二
三
三
表1—2污染物等标排放量计算表
项目
NOX
SO2
单位时间排放量Qi(t/h)
0.01155
0.00066
一次采样浓度coi(mg/Nm3)
0.15
0.5
等标排放量Pi
7.7×107
1.32×106
Pimax
7.7×107
1.4.2水环境评价等级
建设项目的主要废水——垃圾渗沥液采用预处理—合并处理方案,即先通过物化+厌氧+好氧+混凝沉淀+消毒相结合的处理方法,使水质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将处理后的水排放至市政下水道,与城市生活污水合流排放。
若城市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完善,则发电厂废水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
根据排水性质,厂区排水划分为生产生活污水排水系统、生产清净排水和雨水排水系统。
汽车废水、垃圾卸料场地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经生产生活污水排水系统收集后,送到污水处理回用系统,处理达标后,排放厂区雨水排水系统。
锅炉废水和锅炉水处理间排污水经中和处理后,排入厂区雨水排水系统,最终排入厂外城市排污沟。
生产、生活污水小时平均排水量为16.7m3/h,垃圾渗沥液小时平均排水量为2.1m3/h,排水总量较小。
因此确定地表水的评价等级为三级评价。
1.4.3声环境评价等级
本项目位于广清高速公路南面,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T2.4—1995)中的有关规定,噪声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定为三级。
1.5评价范围
1.5.1大气环境
根据花都区的年风频特点和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大气环境评价范围包括以下区域:
以项目烟囱为中心,半径6km内的区域。
1.5.2水环境
项目废水包括洗车废水、垃圾卸料场冲洗废水、生活污水、锅炉废水、锅炉水处理间排污水以及垃圾渗沥液,其中洗车废水、垃圾卸料场冲洗废水、生活污水和垃圾渗沥液分别是经过厂内处理,达到规定标准后排入清远市污水处理厂,由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再排入天马河。
1.5.3声环境
厂界1米、厂界外100m范围人口密集区为评价区域。
1.5.4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的评价范围主要包括各类固体废物的产生点、临时堆存点和最终处置点附近区域。
1.6环境功能区区划
1.6.1环境空气功能区
根据《广州市花都区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区划》,项目拟址地属二类功能区,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
1.6.2地表水环境功能区
根据《广州市花都区水环境功能区区划》,项目拟址地北汾水河流域分别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HZB1-1999)Ⅱ、Ⅳ、Ⅳ类水标准。
1.6.3声环境功能区
根据《广州市花都区声环境功能区区划》,项目拟址地属于一般工业区,即3类区,因此其声环境质量标准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3类标准。
1.7评价标准
1.7.1质量标准
(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2000修改单中二级标准;
(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Ⅱ、Ⅳ类标准;
(3)《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中Ⅲ类标准;
(4)《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中3类标准;
(5)原《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
1.7.2排放标准
(1)《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中污染物排放限值;
(2)《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1997)中二级标准;
(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
(4)《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中二级标准;
(5)《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二级标准;
(6)《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中二级标准;
(7)《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
(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中Ⅲ类标准;
(9)《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1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6)。
2、建设项目概况及工程分析
本章主要目的是通过了解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工艺过程、物料平衡、交通运输、最终废弃物的处置等,评价建设项目污染物的产生、排放方式和污染物种类、排放量及处理方法,以及工艺的清洁生产评价、污染控制技术分析,估算其对环境的影响,提出减少环境污染的措施。
2.1建设项目概况
2.1.1建设项目名称、地点、性质及建设单位
(1)建设项目名称
广州市花都区狮岭汾水岭场垃圾发电项目
(2)建设项目地点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狮岭汾水,厂址
山前大道附近,汾水垃圾焚烧发电厂已经立项,并展开环评。
汾水(地图上叫分水)到几个最近楼盘的距离
从Google地球的标尺上可以测出距离:
假日半岛会所:
5.800公里(翠山湖畔:
4.3公里)
美林湖国际会所:
7.3公里金碧御水山庄:
7.5公里
南航碧花园:
7.5公里狮岭镇:
7.5公里,花兜水库:
10公里,芙蓉嶂度假村:
10公里
(3)建设项目性质
新建市政环保工程建设项目。
(4)项目建设单位
xx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1.2建设规模
广州市花都区狮岭汾水垃圾发电项目设计日焚烧垃圾的能力为1500吨/日,年检修期为40天,检修期间每天处理垃圾495t/d,年垃圾处理规模为50.73万吨。
垃圾焚烧发电规模为四炉两机。
根据垃圾焚烧产生的蒸汽量,本期工程拟建两台6000KW的汽轮发电机组及其相应的配套设施。
正常运行时,发电8000KW,全厂自用电(厂用电)1712.4KW,外供6287.6KW。
该工程的投入,对整个地区电力系统影响不大,建成后可以解决花都区生活垃圾处理问题。
该项目生产人员62人,管理和服务人员15人,职工定员77人,工人实行轮班制,连续生产岗位按四班制配备、三班制操作。
2.1.3土地利用情况及厂区平面布局
该项目给定的用地范围为不规则长方形,东西长约440米,南北宽在80~175m之间,面积86.13亩。
场地位于西淋山北麓的山坡上,西淋山地貌属于珠江三角洲冲积平原之残丘,呈东西向展布,选用场地的海拔标高在2.14~26m之间,山坡的平均坡度约7度。
场西侧山坡较陡,东侧较为平缓。
整个山坡基岩裸露,顶部有少量的坡积碎石土。
由于这一用地东西两端较窄,宽度仅为80m,不利于主厂房的平面布置,而且场地东部有一断裂带,不宜建厂,故项目总方案选择用地范围内的中央部分场地,长度约255m,平均宽度约165m,选定部分用地面积约4公顷,合60亩。
该项目由主要生产建筑物、辅助建筑物及户外场地组成。
主要生产建筑物包括:
焚烧发电主厂房、烟气处理设施;辅助建筑物包括:
食堂、宿舍、灰渣制砖、洗车房、洗车水处理、渗沥液处理、地下水储油罐等。
户外场地包括停车场、贵宾停车场等。
根据用地地形和交通组织的要求,在选定的用地范围内,全厂总图布置分为两大功能区:
生产区和辅助生产区。
其中生产区布置在西侧,辅助生产区布置在东侧,二者之间为垃圾运输通道。
详见总平面布置图(图2—1)。
总平面布置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见表2—1。
2.1.4主要工艺方法与设备
本项目为利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项目采用深圳汉氏固体废物处理设备有限公司自主开发的新型垃圾焚烧炉。
主要工艺过程为:
生活垃圾装载入厂,送入焚烧炉内。
焚烧炉采用热解气化原理,将入炉垃圾分解,热解气化后的残留物在炉中继续充分燃烧,燃尽后的残渣用于制砖。
热解气化炉产生的混合烟气进入二次燃烧室,过氧燃烧。
焚烧产生的热烟气进入余热锅炉生产蒸汽用于发电。
经余热锅炉回收完能量的烟气采用半干法脱除酸性气体、袋式除尘、活性炭吸附塔的烟气净化工艺以满足烟气排放要求。
除尘系统排出的飞灰采用水泥固化处理。
垃圾渗沥液采用物化+厌氧+好氧+消毒相结合的处理方法。
表2—1总平面布置的技术经济指标表
序号
指标名称
数量(m2)
1
厂区占地面积
40000m2
2
建、构筑物占地面积
8750m2
3
露天堆场及作业场占地面积
800m2
4
道路、人行道及广场占地面积
11200m2
5
地下管线及地上管等估计占地
1200m2
6
绿化面积
15500m2
7
建筑系数
23.8%
8
场地利用系数
54.9%
9
绿化系数
38.8%
广州市花都区狮岭汾水垃圾发电厂主要设备包括垃圾接收系统、垃圾焚烧炉系统、烟气净化系统、灰渣处理系统、发电供电系统、废水处理系统与相关辅助系统的设备(见表2—2)。
2.1.5辅助燃油
垃圾发电项目中的主要的燃料是生活垃圾,在焚烧系统的二燃室烟气入口附近装有辅助燃油(柴油)系统,当启动焚烧炉时与点火装置配合点燃二燃室内的低温烟气。
炉内温度到达额定值时,系统自动停止工作。
2.2工艺流程与物料平衡
2.2.1工艺流程
项目工艺流程如图2—2所示。
表2—2广州市花都区狮岭汾水垃圾发电项目主要设备表
系统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技术规范
1
桥式抓斗起重机
2台
Q=6t/h;Lk=19.5m
垃圾接收、焚烧系统
2
立式旋转热解气化焚烧炉
4台
日焚烧垃圾量250t(每炉)
3
二燃室
4台
4
鼓风机
4台
Q=24000~32900m3/h;H=2670~2520Pa
5
附电机
60台
功率从0.75~200KW不等,根据其所处位置和作用来定
6
二次风机
4台
Q=4025~7245m3/h;H=823~578Pa
7
引风机
4台
Q=64742m3/h;H=6010Pa
8
烟囟
4座
H=60m;Ф1200mm
余热锅炉系统
1
余热锅炉
4台
Q=15t/h;P=2.45Mpa;t=400℃
3
吹灰器
12台
N=1.5Kw
4
排污扩容器
2台
连续和定期各一台,规格分别为DN900mm、DN1500mm
尾气处理系统
1
飞灰制浆固化机
1台
搅拌筒容量300L
2
除酸喷雾塔
4台
3
布袋除尘器
4台
Q=30000~36000Nm3/h;H=1500Pa
4
活性炭吸附塔
4台
汽机热力及除氧给水系统
1
冷凝式汽轮机
2台
P=2.35Mpa;t=390℃;N=6000Kw
2
发电机
2台
N=6000Kw10.5KV
3
励磁机
2台
45Kw150V
4
除氧器及水箱
2台
Q=40t/h;P=0.02Mpa;t=104℃
5
双梁桥式起重机
1套
Q=16t/5t;LK=16.5m
化学水处理系统
1
单流机械过滤器
2台
Q=14t/h;Ф1500
2
活性炭过滤器
2台
Q=14t/h;Ф1500
3
反渗透装置
2台
Q=10t/h;P=10Mpa
4
钠离子交换器
1套
Q=12.5t/h;DN800
空气压缩、助燃系统
1
空气压缩机
3台
Q=10m3/min
2
地下卧式油罐
V=15m3
炉渣制砖系统
1
炉渣制砖主机
1台
DQTY5-20X
2
控制系统
1套
垃圾渗沥液处理系统
1
UASB反应器
2台
Φ3200×6000
2
缺氧池、生化池、二沉池、消毒池
1套
9500×3000×3000
3
NH3-N吹脱塔
1个
Φ1500×2700
4
气浮设备
1套
Φ1500×2500
图2—2项目工艺流程图
(1)垃圾接收
垃圾接收系统由地磅、垃圾卸料、垃圾储存、进料等系统装置组成。
垃圾由收集车从垃圾收集点或垃圾中转站装车后送到垃圾焚烧厂,进出厂的垃圾的垃圾车均经过地磅称重。
垃圾车经称量后,驶入卸料厅,卸料门自动开启,垃圾倒入坑内。
垃圾坑长60米,宽12米,总高13米,容积9360m3,可存贮4天以上的垃圾量。
坑内混凝土构造,坑上方设有抽气系统,以控制臭味和甲烷气体积聚,并使垃圾储坑区保持负压。
垃圾渗沥液贮积于垃圾储坑底部的渗沥液积坑,再由专用泵和管道送至渗沥液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排放。
在垃圾贮坑的上面设置了两台桥式液压抓斗吊车,用于垃圾坑的垃圾匀化操作以及向焚烧炉喂料。
(2)垃圾焚烧
焚烧炉工作方式:
连续进料、连续出渣、不间断连续运行。
焚烧炉助燃方式:
柴油助燃,温控自动启停。
工艺过程:
热解气化炉从上往下,依次为干燥段、热解段、燃烧段、燃烬段和冷却段。
垃圾首先在干燥段由热解段上升的烟气干燥,其中的水分挥发。
在热分解段和气化燃烧段分解为一氧化碳、气态烃类等可燃物进入混合烟气中。
热解气化后的残留物进入燃烧段充分燃烧,燃烧温度达到1100~1300℃。
燃烧段产生的热量用来提供热解段和干燥段所需的热量。
燃烧段产生的残渣经过燃烬段继续燃烧后,进入冷却段。
由热解气化炉底部的一次供风冷却,经炉排的机械挤压、破碎后,由排渣系统排出炉外。
热解气化炉产生的混合烟气进入二燃室燃烧。
燃气进入二燃室采用切向进口,增加气体在二燃室的湍动程度;二燃室进口处采用二次补风,补充烟气中的氧气,使热解过程产生的可燃物在二燃室的富氧、高温条件下充分燃烧。
烟气在二燃室的停留时间超过2秒,焚烧温度达到900℃左右。
烟气在二燃室中的运动状况使得二燃室同时起到了旋风除尘的作用,烟气中夹带的粉尘很大一部分在二燃室的底部收集起来,由排灰装置排出二燃室。
(3)余热锅炉
主蒸汽系统:
由于机炉配置为4炉2机,主蒸汽采用母管制,主蒸汽管道设置旁路系统,旁路能力按36t/h的蒸汽量设置。
给水系统:
为避免锅炉省煤器及给水管路的氧化腐蚀,在发电车间设置Q=40t/h热力喷雾式除氧器2台。
汽轮机的冷凝水经冷凝水泵到低加热器送入除氧器,补充的除盐水由化学除盐水站经调节阀调节后进入除氧器。
除氧后的给水由锅炉给水泵送至锅炉。
炉内水处理系统:
为了防止给水残余硬度引起锅炉结垢,采用炉内加药处理工艺,即用磷酸盐成套加药装置将固体磷酸三钠配制成溶液并注入锅炉汽包。
排污系统:
设有定期和连续排污系统。
定期排污水送至定期排污膨胀器,二次蒸汽排入大气,排污水经降温后排入排污井。
连续排污水送至连续排污膨胀器,产生的二次蒸汽引至除氧器作为给水除氧辅助加热用,排污水排入排污井。
吹灰系统:
由于锅炉各段温度不等,高温区需设置伸缩式震荡式吹灰器,低温区可使用放置式或固定式的吹灰器。
化学除盐水站:
任务是供应锅炉给水。
为防止锅炉结垢以及汽轮机安全,须对给水进行除盐处理。
化学除盐水站所生产的除盐水专供余热锅炉使用,处理能力为10t/h。
除盐水的流程为:
新鲜水→机械过滤器→活性炭过滤器→精密过滤器→高压水泵→反渗透装置→钠离子交换器→软水箱。
(4)发电及供电
项目设置与余热锅炉相匹配的汽轮发电及输电设施,机组按四炉两机配置。
正常生产时,四台余热锅炉及2台汽轮发电机同时运行,蒸汽经母管进入汽轮机。
蒸汽在汽机内作功发电。
在电厂设有10KV配电室,由发电厂放两回10KV线路到文登110KV变电站。
由发电装置发出的电源供本厂用电系统。
(5)烟气净化
每套焚烧装置配备一套烟气净化设施。
采用半干法脱除酸性气体、袋式除尘和活性炭过滤器吸附二噁英的烟气净化工艺以满足环保要求。
净化后烟气由引风抽出经烟囱排入大气。
(6)灰渣处理
焚烧炉燃烬后的残渣用于制砖。
余热锅炉内的灰尘与水泥按一定
混合、成型、固化,最终填埋。
除酸塔排出的固化飞灰和袋式除尘器排出的飞灰送入飞灰仓内,用水泥固化,填埋。
2.2.2物料衡算
汾水岭场垃圾发电厂年运行8760小时,入炉燃料热值约为6270KJ/kg,每日燃烧垃圾1500吨。
按照此设计条件可以计算出发电厂建成运行后的物料平衡、消耗情况和水平衡情况。
项目的物料平衡见图2—3。
主要物料消耗情况见表2—3,水平衡情况见表2—4、图2—4。
锅
图2—3物料平衡图
表2-3汾水岭场垃圾发电厂主要物料消耗情况表
项目
数量
主要物料
新鲜水
10万吨/年
循环水蒸发量
40万吨/年
石灰CaO
960吨/年
水泥
1200吨/年
柴油
10吨/年
表2—4汾水岭场垃圾发电厂用水、排水情况表
用水
数量
排水或损失水
数量
总新鲜用水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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