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印刷通用设计规范》行业标准编制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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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印刷通用设计规范》行业标准编制说明
《包装印刷通用设计规范》行业标准编制说明
一、标准项目简要情况
(一)任务来源
本项目是2015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立项的行业标准,是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数字出版司下发“2015年第一批新闻出版行业标准制修订与研究开发工作项目计划”中的重要内容,项目编号为CY/ZXXXX-20XX,项目名称为《包装印刷通用设计规范》,由全国印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包装印刷分技术委员会(SAC/TC170/SC3)归口。
(二)标准的起草单位及起草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为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深圳永发印艺包装设计有限公司、东莞职业技术学院、金鹰(福建)印刷有限公司、浙江日报报业集团印务有限公司、深圳市三上高分子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职业大学、江苏省印刷科学技术研究所、中国印刷及设备器材工业协会、永发印务(东莞)有限公司、深圳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技师学院。
本标准起草人为张旭亮、刘西省、严尧、陶艳、李小东、杨国强、吴旭辉、郑伟、孔真、朱洁、薛哲纯、谢森、俞朝晖、曹凤翎、刘映平、陈琪莎、陈明权、李红慧、陈耕夫。
(三)主要工作过程
1.起草组成立会议暨第一次工作会议
2016年11月17日,全国印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包装印刷分技术委员会(SAC/TC170/SC3)在北京召开《包装印刷通用设计规范》起草组成立会议暨第一次工作会议。
会议就标准起草组组建及标准初稿的相关问题、内容进行了细致的协商与研究。
会议对《包装印刷通用设计规范》的提出及立项进行了简要回顾,起草单位介绍了标准草案框架的形成过程。
(1)会议确定了《包装印刷通用设计规范》行业标准的起草单位、起草人及执笔人。
会议确定起草单位为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永发印务(东莞)有限公司、金鹰(福建)印刷有限公司、深圳永发印艺包装设计有限公司、浙江日报报业集团印务有限公司、乌鲁木齐职业大学、深圳市三上高分子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印刷科学技术研究所、中国印刷及设备器材工业协会等。
(2)会议确定起草人为张旭亮、刘西省、陶艳、杨国强、谢森、吴旭辉、孔真、郑伟、朱洁、薛哲纯、曹凤翎、刘映平、陈琪莎等。
确定执笔人为张旭亮、刘西省、陶艳、杨国强、谢森、吴旭辉、孔真、郑伟、朱洁、薛哲纯、曹凤翎、刘映平、陈琪莎等。
起草组组长为张旭亮,副组长:
陶艳、朱洁。
(3)会议对《包装印刷通用设计规范》标准题目、框架结构、内容进行了认真研究。
会议确定,标准的题目为《包装印刷通用设计规范》;英文题目为Generalrulesofdesignforpackageprinting。
(4)会议确定,本标准的框架为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印刷设计要求及参考文献等五个部分。
(5)会议对标准的范围进行了修改,确定范围为本标准规定了包装印刷通用设计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结构设计、材料选用、印制设计。
本标准适用于包装印刷产品的印刷设计。
(6)会议确定了本标准的术语为包装印刷、包装印刷设计、出血位及专色等术语,术语定义在会后进行补充和完善。
(7)会议对印刷设计要求进行了讨论,确定印刷设计要求以下分为基本要求、结构设计要求、材料设计要求及印制要求。
印制要求中分为颜色模式、图像分辨率、图形、文字、专色、出血位、烫印、压凹凸、局部上光、覆膜、成型、其他表面整饰及文件格式等。
(8)会议对印刷设计要求进行了讨论,确定:
“4.1总体设计要求”修改为“基本要求”,下面设显示设备和工艺适应性两个子条目;显示设备要求描述为包装设计所使用的显示设备应进行颜色管理,其颜色显示效果宜与印刷效果相匹配;工艺适应性要求描述为在满足包装基本功能要求的前提下,包装的设计应采用适合包装印刷、后加工工艺与特性的材质和装潢设计;去掉“4.1.1包装设计禁忌”、“4.1.2环保”、“4.1.3避免过度包装”及“防伪性”的有关内容。
去掉印中设计部分。
(9)会议对结构设计要求进行了讨论,确定:
结构设计要求中保留基本要求和结构的工艺可实现性内容;去掉保护性能设计和方便性能设计内容。
(10)会议对材料设计要求进行了讨论,确定:
材料设计要求分为三个子条目:
基本要求、尺寸和工艺适性;基本要求为材料的选择与使用应综合考虑环保、成本、功能、客户要求、印后加工等;尺寸的要求为应熟悉材料的尺寸、开度、印刷幅面,有效利用材料。
将常用包装印刷幅面中的胶印、凹印、柔性版印刷尺寸要求放在资料性附录A中。
工艺适性按照印刷、表面整饰及成型分别进行要求。
(11)会议对印制要求进行了讨论,确定:
图像分辨率分为彩色或灰度图像和二值图像;彩色或灰度图像中图像分辨率应考虑承印材料印刷表面特性差异和设计效果的呈现需求,用于印刷的彩色图像或图像灰度图像分辨率不宜低于118像素每厘米,常用承印材料的图像分辨率按铜版纸类、白板纸类、瓦楞纸类、金属类及塑料薄膜类等类别列表数据范围推荐采用;表中数据范围在会后通过调查验证后进行完善;图形的要求分列四个子条目来表示;文字中分列格式、字号、字体、颜色等子条目;去掉4.4.5标识部分;其他表面整饰中包括发泡、冰花、磨砂、植绒等内容。
将模切内容放入成型中。
(12)会后形成了“11.17会议纪要”。
2.起草组第二次工作会议
2017年4月13日,全国印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包装印刷分技术委员会(SAC/TC170/SC3)在浙江省温州市召开《包装印刷通用设计规范》起草组第二次工作会议。
会议就标准第一稿的框架结构等相关问题、内容进行了细致的协商与研究。
(1)会议确定增加东莞职业技术学院为《书刊印刷通用设计规范》行业标准的起草单位,增加李小东、李红慧为起草人及执笔人。
(2)会议对标准的范围进行了修改,确定:
本标准规定了包装印刷通用设计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结构设计、材料选用、装潢设计及数字文件。
本标准适用于包装印刷产品的印刷设计及印前制作。
(3)会议确定了本标准的术语增加结构线,或把结构线修改成模切线,具体在下次会议进行确认。
(4)会议对印刷设计要求进行了讨论,确定标准设计要求分基本要求、材料选用、结构设计、装潢设计、表面整饰和数字文件六个部分。
(5)会议对设计的基本要求进行了讨论,确定:
显示设备应进行颜色管理,其颜色显示效果宜与印刷效果相匹配。
工艺适应性在满足包装基本功能要求的前提下,应采用适合包装印刷、后加工工艺的材质和装潢设计。
(6)会议对材料选用要求进行了讨论,确定:
基本要求为应综合考虑环保、成本、功能、客户要求、印后加工等因素,具体描述参考GB/T30327—2013;尺寸的要求为根据原材料的尺寸、印刷幅面,有效利用材料。
常用包装印刷幅面尺寸见附录A。
(7)会议对结构设计要求进行了讨论,确定:
结构设计要求中保留基本要求和结构的工艺可实现性内容;去掉保护性能设计和方便性能设计内容。
(8)会议对装潢设计要求进行了讨论,确定:
要求从图形、文字、专色、出血及版面五个方面进行描述;文字以嵌入方式或者采用矢量格式,不宜采用位图格式;应考虑文字颜色与底色的反差,易于辨别;文字不宜采用叠印,黑色文字应采用单色黑;出血尺寸宜不小于3mm。
版面文字、关键信息距离结构线宜不小于3mm。
结构线处不宜有明显的分界。
(9)会议对表面整饰要求进行了讨论,确定:
要求从烫印、压凹凸、局部上光、覆膜及其他表面整饰等方面进行描述;制作需烫印的内容文件,并标明工艺要求。
烫印最小线条宽度应考虑不同承印物再现能力,一般不宜小于0.2mm,具体内容参考CY/T60-2009标准;最大烫印面积在查找相关标准资料后确认;制作需压凹凸的内容文件,并标明工艺要求。
应充分考虑材料的适应性;局部上光制作需局部上光的内容文件,并标准明工艺要求。
具体描述参考GB/T30671—2014。
去掉覆膜色差附表,覆膜描述在会后查找相关标准确认。
参考GB27934.1—2011,5.3描述;其他表面整饰需制作内容文件,并标明工艺要求。
(10)会议对数字文件要求进行了讨论,确定:
颜色模式用于印刷的彩色图像,应采用CMYK颜色模式,单色图像宜采用灰度或二值图像颜色模式;矢量图形、文字等颜色的填充、描边应采用CMYK颜色模式。
(11)会议确定标准中所有分辨率描述修改为分辨力;去掉彩色或灰度图像中表1常用承印材料对应的图像分辨率(力)参考范围;图像分辨力描述为宜不低于118像素每厘米,宜不高于178像素每厘米。
(12)会议确定增加表面整饰文件制作要求;对于常用幅面、条码、TrimBox(媒体框成品框)、白色叠印、四色提供色样及检验方法等问题描述,在会后查询相关资料进行确认,确定检验方法在查询样张和软件检测后确认。
标准起草组在确认以上问题后,发给与会专家进行讨论确认。
(13)会后形成了“4.13会议纪要”。
3.起草组第三次工作会议
2017年7月18日,全国印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包装印刷分技术委员会(SAC/TC170/SC3)在西安市召开《包装印刷通用设计规范》起草组第三次工作会议。
会议就标准第三稿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细致的协商与研究。
(1)会议确定增加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技师学院、惠州大洋洲印务有限公司及深圳大洋洲印务有限公司为《包装印刷通用设计规范》行业标准的起草单位,增加陈广学、陈耕夫、韩鹏及郑华为起草人及执笔人。
(2)会议对标准的英文标题进行了讨论,确定修改为Guidelinesforpackagingdesigntoenableeffectiveprintingandfinishing。
(3)会议对标准的范围进行了修改,确定:
本标准规定了包装印刷通用设计的术语和定义、设计要求、检验方法。
(4)会议确定了本标准的术语:
3.1包装印刷术语维持温州会议结果。
3.2包装印刷设计术语描述更改为:
包装印刷设计定义为对包装印刷(3.1)产品进行的设计。
3.5二值图像描述为只有黑、白两种灰度值像素组成的图像。
3.6结构线术语更改为“构成产品包装结构的线条”。
(5)会议对设计要求进行了讨论,并确定:
4.1基本要求中,4.1.1显示设备描述维持温州会议结果,对4.1.2工艺适应性更改为“应适合包装印刷和印后加工的设备、材料及工艺要求。
”;对4.2结构设计和4.3材料选用合并为4.2材料与结构,描述为4.2.1应考虑客户要求、功能、成本、环保、印后加工等因素。
4.2.2应考虑材料的定量、厚度、颜色、含水率、强度等符合加工要求,保证加工稳定性。
4.2.3应考虑材料的印刷适应性,满足指定的印刷过程对其白度、平滑度、光泽度、耐脱色方面的要求,保证图像复制效果.4.2.4应考虑被包装物的属性,根据被包装物大小、原材料尺寸、印刷幅面,有效利用材料,满足减量包装的设计理念。
4.2.5应考虑产品对耐折叠、耐变形等方面的要求,保证产品的使用功能。
(6)会议对装潢设计进行了讨论,确定:
4.3.1.2修改为结构线处不宜设计有明显的分界线;4.3.2.1修改为应采用矢量格式;4.3.2.2图形的线条宽度宜不小于0.08mm,反白线条宽度宜不小于0.2mm。
数据参考热固轮转标准;4.3.3.1修改为宜以嵌入或轮廓化方式处理字体,不宜采用位图格式;4.3.3.2字号的选用应以能印刷清晰再现为原则,字号宜不小于5.5P(7号)。
此条参考GB7705标准;4.3.3.5修改为文字不宜采用复合色,黑色文字应采用单色黑;条码中的尺寸和颜色内容参考GB/T18348《商品条码符号印制质量的检验》及GB/T14258《信息技术自动识别与数据采集技术条码符号印制质量的检验》;4.3.6.3外观要求修改为位置,去掉放置条码的周边要求,位置表述为不应置于张裂或皱缩的材料上,应避开结构线,保证条码的完整性,满足识读要求。
会议确定,表面整饰参照书刊印刷通用设计规范会议讨论要进行修改。
(7)会议对数字文件要求进行了讨论,确定:
注修改为1像素每厘米等于2.54ppi;将文件格式分为两子条目,其中4.5.3.1设计最终文件应为适合印刷输出的文件,如pdf、cdr、ai等;4.5.3.2图像宜嵌入组版文件;将表面整饰文件制作修改为4.5.4文件制作,其中4.5.4.1不宜采用白色或与底色相同的颜色来覆盖需要删除的制作内容;4.5.4.2烫印、压凹凸、模切、压痕、局部上光等工艺,需制作内容文件,并标明工艺要求。
(8)会议对检验方法进行了讨论,确定:
参考书刊印刷通用设计规范会议讨论要求进行修改;5.1用软件检查尺寸、颜色模式、图像分辨力、图形格式、线条宽度、颜色数据、文字格式、字号、文件参数设置;5.2制作验证样,在验证样上,用0.5mm或更高分度值的检验合格的钢直尺或卡尺对版面尺寸、出血位、条码尺寸等进行检验;5.3在验证样上,用读数放大镜对线条宽度进行检验;5.4在验证样上,对颜色、内容等进行审核,对用户提出的修改意见,根据本标准前述要求进行修改。
(9)会后形成了“7.18会议纪要”。
4.起草组第四次工作会议
2017年9月27日,全国印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包装印刷分技术委员会(SAC/TC170/SC3)在湖南长沙市召开《包装印刷通用设计规范》起草组第四次工作会议。
会议就标准的第四稿行了细致的协商与研究。
会议对《包装印刷通用设计规范》起草组第三次工作会议的基本情况进行了简要回顾,起草单位介绍了标准第四稿的形成过程。
(1)会议确定删除起草单位惠州大洋洲印务有限公司及深圳大洋洲印务有限公司,并删除相应起草人韩鹏及郑华,对起草单位和起草人顺序进行调整。
(2)会议对标准的范围进行了修改,确定本标准规定了通用的包装印刷设计术语和定义、设计要求及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包装印刷产品的印刷设计和印前制作。
(3)会议对规范性引用文件进行了修改,保留了引用标准“GB/T12904—2008商品条码零售商品编码”。
(4)会议对设计要求进行了讨论,确定:
在4.2材料与结构中4.2.5条描述修改为:
应考虑包装对耐折叠、耐变形等方面的要求,保证其使用功能;在4.3装潢设计中,4.3.1.2条修改为:
折痕结构线处不宜设计有明显的分界线;4.3.2.3条修改为:
细线不宜多色叠印,宜仅用一种印刷原色或专色;4.3.3.2条修改为:
字号的选用应以能清晰印刷再现为原则,字号宜不小于5.5P(7号)。
此条参考标准GB/T7705—2008平版装潢印刷品;4.3.3.5条修改为:
小号文字宜仅使用一种印刷原色或专色,且不宜使用反白形式;黑色文字应采用单色黑。
此条参考标准GB/T33713—2017热固型轮转胶印过程控制要求和检测方法;4.3.4条专色修改为:
大面积复合色宜用专色印刷,应依据专色色谱选用专色,注明专色色版名称,并提供专色色样或专色色号;4.3.6.2条:
条码符号的颜色搭配应符合GB/T12904—2008中6.2的要求。
增加资料性附录A条码符号条空颜色搭配参考表,附表在会后完善。
在4.4表面整饰中,在4.5.2.1条彩色或灰度图像和4.5.2.2条二值图像中,在像素描述后增加相应的ppi数值;4.4.2条删掉“充分”;4.4.3条修改为:
上光应考虑对颜色的影响,局部上光应考虑与所覆盖图案的套合关系,避免错位;4.4.4条修改为:
覆膜应考虑对颜色的影响,宜选用预涂膜或可降解薄膜以满足环保要求。
在4.5数字文件中,4.5.3.1条修改为:
图像宜嵌入设计最终文件;4.5.3.2条修改为:
设计最终文件格式应适合印刷输出,如扩展名为.pdf、.indd、.cdr、.ai等文件。
(5)会议对5检验检查进行了讨论,并确定:
5.1条描述为:
用设计制作软件检查尺寸、颜色模式、图像分辨力、图形格式、线条宽度、颜色数据、文字格式、字号、表格、文件参数设置;5.2条描述修改为:
制作验证样,在验证样上,用0.5mm或更高分度值的钢直尺或卡尺对版面、出血、条码等尺寸进行检验;删去5.3条“在验证样上,用读数放大镜对线条宽度等进行检验”;原5.4条中的“用户”修改为“客户”。
(6)会议对标准中所有参考的标准进行整理,并按照规定的格式和顺序将其列入参考文献中。
(7)会后形成了“9.27会议纪要”。
5.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
2017年10月底,本标准起草组根据前期工作会议的统一要求,将本标准的起草组草案修改完善成为标准征求意见稿,同时完成本部分标准编制说明。
二、标准编制原则与确定标准主要内容的依据
(一)标准编制原则
标准编制遵循“高起点、严要求与适用性、可操作性相结合”的原则。
高起点即标准编制尽可能地与国际标准相接轨;严要求即标准的编制应严格遵循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
标准的结构和编写》及相关法规的要求进行;适用性既要充分考虑到我国包装印刷行业的发展现状与特点,又要有一个适宜的范围与程度,从而提高标准贯彻实施的可操作性。
(二)本标准主要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通用的包装印刷设计术语和定义、设计要求及检验方法。
通过设计要求,指引包装设计师在包装设计的过程中,如何配合后端印前、印刷、印后加工等工艺技术特点,将虚拟的设计转化为具体的实物包装印刷产品。
三、主要经济效益评估
无。
四、本标准参照采用的国际或国内法规及相关标准
标准制定中参考了GB/T12904—2008《商品条码零售商品编码与条码表示》、GB/T4122.6—2008《包装术语第6部分:
印刷》、GB/T7705—2008《平版装潢印刷品》、GB/T9851.2—2008《印刷技术术语第2部分:
印前术语》、GB/T33713—2017《热固型轮转胶印过程控制要求和检测方法》等国家标准以及其他国内外标准。
五、与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关系
本标准内容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要求,并与参照采用的相关标准有一定的对应关系。
六、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本部分在起草阶段,开过4次起草组工作会议,起草工作组成员在会议中进行了反复讨论、论证,未出现重大意见分歧。
七、标准作为强制性标准或推荐性标准的建议
本标准建议为推荐性标准。
八、贯彻标准的要求措施建议(包括组织措施、技术措施、过渡办法等内容)
(一)组织措施:
在SAC/TC170/SC3的组织协调下,以标准起草组成员为主,成立标准宣贯小组。
(二)技术措施:
组织撰写标准宣贯材料,组织标准宣贯培训,争取标准颁布实施后尽快在全行业推广。
九、废止现行有关标准的建议
不存在可废除的对应标准。
十、其它应予说明的事项
无。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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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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