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仁满族自治县商业网点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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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仁满族自治县商业网点规划
桓仁满族自治县商业网点规划(2005-2020年)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划范围
本规划的空间范围是《桓仁满族自治县县域规划》所确定的地域范围,即县域面积3547平方公里内管辖的6个镇,其中重点是桓仁县城与其它5个规划的城镇化核心区;行业范围是城市及农村的商业、旅游餐饮服务业、物流配送业。
第二条规划期限
近期:
2005——2010年;
远期:
2011——2020年。
第三条规划依据
(一)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二)规范条例包括:
商务部关于印发《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规范》的通知(商建发〔2004〕180号);《商务部关于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的通知》(商建发〔2005〕45号);《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商务部公告2005年第35号;《辽宁省商业分级设置规范》(DB21/T1266—2003);《辽宁省商业零售业态规范》(DB21/T1267—2003);《乡镇集贸市场规划设计标准》(CJJ/T—2000)。
(三)相关规划包括:
《桓仁满族自治县县域规划》(2005—2020年);《桓仁县城总体规划》(2005—2020年);《桓仁满族自治县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2001—2020年);《辽宁桓仁县望天洞旅游景区总体规划》;《五女山风景名胜区文化广场详细规划》。
第四条规划原则
(一)与城市总体规划相结合的原则。
(二)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三)以人为本,便民利民的原则。
(四)商业网点建设要与商业结构调整相结合。
(五)商业网点建设要同扩大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相结合。
第二章商业发展的总体战略和目标
第五条商业发展的总体战略
以满足不同层次游客的餐饮、住宿、购物需要为目标,充分发挥桓仁农、林业独特的优质稻米、山珍野果等资源优势,全县的第一、第二产业围绕着商业发展提供旅游商品,打造桓仁独具特色的商业体系。
第六条发展目标
(一)城市商业:
近期对商业设施进行整合,满足游客和本地居民的购物需要;远期把桓仁县城建设成为辽宁东部山区的商业中心、物流中心、旅游服务中心。
建设辐射全省乃至吉林省西南部地区的各类大型专业市场。
(二)乡镇商业:
近期加强农村集贸市场建设,每个中心镇建设一座厅室式集贸市场;加快“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每个中心村要有2~3家农村连锁超市,每个行政村要有1家农村连锁超市。
远期建设各具特色的乡村山庄游、农家乐等旅游服务设施。
(三)旅游服务业:
在桓仁县城建设旅游服务中心,在每个旅游服务景区建设住宿、餐饮和旅游商品专卖店。
第三章商业结构规划
第七条商业体系构成
桓仁的商业网点体系由城市商业和乡镇商业、旅游服务设施、物流配送中心构成。
第八条商业中心结构
桓仁城市商业网点建设分为城市商业中心和社区商业中心两级;乡镇商业网点建设分为集贸市场和乡、村两级超市连锁店。
第四章商业网点总体布局
第一节城市商业设施
规划在桓仁县城中心分区设置城市商业主中心,江南分区(雅河)设置城市商业副中心,江东分区(董船营)、江北分区(电厂住宅区)分别设置区域级商业中心。
第九条城市商业主中心
规划对商业设施布局和商业业态进行调整,规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新建中心农副产品交易中心,马路市场退路进厅,拆迁八千平市场,新建一座10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百货店;
(二)改造现有荣华园农贸市场,规划建设大型综合超市;
(三)扩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规划新建优质米批发市场与旅游商品批发市场,改建现有建材市场;
(四)完善华一商场和四达商厦的经营业态,扩大宏宇电器专卖店和海尔电器专卖店规模;
(五)规划沿中心二道街新建品牌专卖店步行街;
(六)在对八卦城的恢复建设中,除重要的交通干道通行机动车外,其它道路都要求建设各具特色的商业步行街,布置各类品牌专卖店和旅游商品专卖店,形成规模效应。
第十条城市商业副中心(雅河)
规划的主要商业设施包括大型百货店、大型综合超市、专业及综合市场,以及各类品牌专卖店和旅游商品专卖店,商业中心总面积要在5万平方米以上。
第十一条区域商业中心
(一)江北分区商业中心(电厂住宅区)
规划的主要商业设施包括农贸市场、水产品批发市场、综合超市及旅游商品专卖店等。
商业中心总面积控制在1万平方米左右。
(二)江南商业中心(董船营)
规划新建的主要商业设施包括农贸市场、综合超市及旅游商品专卖店等。
商业总面积控制在1万平方米左右。
第二节乡镇商业设施
乡镇商业设施由乡、村两级连锁“农家店”和农村集贸市场构成。
第十二条连锁“农家店”
连锁“农家店”是以有一定经营规模和信誉度的城市连锁超市为主体,引导其向农村延伸发展的“农家店”,形成以城市店为龙头、乡镇店为骨干、村级店为基础的农村消费网络。
第十三条乡级连锁“农家店”
乡级“农家店”原则上以批零结合的综合性服务为主,鼓励其从事农资、日用小商品的批发与零售经营,以及政策允许的农副产品购销业务。
要求店铺营业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经营商品品种(单品)在1500种以上,配送率在50%以上。
除特殊商品外,一律采取开架售货方式。
在二棚甸子、八里甸子、华来、拐磨子四个城镇化核心区各规划2家乡级“农家店”,在普乐堡、向阳、五里甸子、沙尖子、四平、业主沟、黑沟、铧尖子、木盂子、北甸子10个中心村各规划1家乡级“农家店”。
第十四条村级连锁“农家店”
村级“农家店”以零售服务为主,店铺营业面积40平方米以上,经营商品品种(单品)600种以上,配送率在40%以上。
村级农家店应有日常生活必需品、食品、副食品、调料、洗涤用品等。
有条件的店,可以为村民提供农副产品市场信息服务,小宗零星农副土特产品及废旧物资代购、代收,化肥、农药小包装或折零供应服务及相应的售后服务。
除特殊商品外,一律采取开架售货方式。
规划在44个重点发展的行政村中各设置2家村级“农家店”,其中包括保留的普乐堡村“雷洪超市”、巨户沟村“巨户沟超市”。
规划在控制发展的41个行政村中,各设置1家村级“农家店”,其中包括保留的蔡俄堡村“永森超市”和韭菜园村“中心超市”。
第三节专业市场规划
市场建设应该立足自身优势,依靠独特的自然资源和农副、土特产品资源建设辐射全省乃至全国的优质稻米、中成药业、山珍野果等专业交易市场,以销售促生产。
第十五条规划在江南分区(雅河)和华来镇各建一处优质稻米交易市场,营业面积为20000平方米。
其中江南分区(雅河)的优质稻米交易市场结合城市商业副中心统一建设。
第十六条规划在四平村建设一处野山参交易市场,营业面积为10000平方米。
第十七条规划在普乐堡村建设一处大型食用菌交易市场,营业面积为20000平方米。
第四节旅游服务设施规划
规划以县城的民族一条街为旅游服务中心,在6个重点旅游景区设置不同规模和项目的旅游服务设施,形成连锁经营的旅游服务网络体系。
第十八条旅游宾馆、饭店发展规划
规划新建一座四星级以上酒店,同时规范其它宾馆、饭店的行业服务质量,积极参与星级酒店评定。
同时,在风景优美的山村发展家庭旅游,建设适合当地生态环境的高档次家庭旅店,以解决宾馆饭店季节性供需不均衡问题。
第十九条旅游商品发展规划
建立完善合理的旅游商品销售网络体系,建立不同等级和规模的旅游商品集中销售中心,提高整个区域旅游销售网络的规模和经济效益,在各景区的旅游宾馆、饭店及娱乐场所要设立销售点。
第二十条旅游服务设施布局
(一)县城旅游服务中心区
以民族一条街为核心,建设集住宿、餐饮、购物、娱乐为一体的辐射全县的旅游服务中心区。
规划将16家使用性质与旅游服务业不符的业户逐步迁出民族一条街,指导保留业户及新经营的业户,按照满族与朝鲜族民族特色对其经营的项目进行相应的调整,充分体现满族与朝鲜族民族特色一条街的旅游服务功能。
沿浑江江边建设体现朝鲜民族风情的烧烤一条街。
(二)老秃顶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对现状的辽宁老秃顶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宣教中心进行扩建,达到星级酒店标准。
设立特色旅游产品经销店,为旅客提供优质服务。
(三)大雅河漂流
对现状的舒心阁酒店进行改建,达到星级酒店标准。
建设适合当地生态环境的高档次滨水度假村,设立特色旅游产品经销店。
(四)望天洞
规划沿河新建阑干式商业用房,包括茶室、餐饮(特色小吃)、娱乐(地方戏)、展览(民俗、满族剪纸)等。
购物区选址在滨河长廊,紧临主干道。
(五)五女山——桓龙湖
五女山景区为国家级重点文化保护单位,景区内不设宾馆酒店。
在哈达河北侧新建五女山广场,为游客提供服务、休息、购物的场所。
内设土特产品市场、工艺品市场、小卖及购物长廊,使游客在桓仁能买到理想的旅游产品。
第五节物流配送中心
第二十一条在江西分区(六河)规划的桓仁火车站附近设置物流配送中心一处,发展以优质稻米、山珍野果、中成药品为主的物流配送业务,规划用地面积5万平方米。
第二十二条近期建设规划是长期规划的分步实施过程,主要依据国民经济五年发展规划制定。
根据桓仁商业网点建设的实际需要和实施可行性,并与桓仁县商业局、桓仁县供销社、桓仁县旅游局沟通协商,确定规划建设项目。
第二十三条近期主要规划建设项目
(一)新建中心农副产品交易中心,现有的马路市场要退路进厅;
(二)拆迁八千平市场,新建一座10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百货店;
(三)改造现有荣华园农贸市场,规划建设大型综合超市;
(四)在民族一条街新建一座四星级以上酒店;
(五)建设乡级农家店10家,村级农家店50家。
第五章规划实施措施
第二十四条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宏观调控。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为了正确履行职能,在管理方式、管理内容、管理手段等方面都要转变,要打造务实型、服务型政府。
在商业网点布局规划的实施中,政府在角色上必须准确定位,即要从运用行政手段为主转向以经济手段为主;从部门管理为主转向行业管理为主;从直接管理经营活动为主转向培育、组织和监管市场为主;同时,要强化宏观调控职能,政府要为商业网点规划的实施提供完善的政策、法规,限制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
第二十五条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强化行业管理。
行业协会是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与纽带,在行业内部的沟通协调、行业自律、行业统计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它们一方面及时反映企业的要求与呼声,一方面能够协助政府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因此在实施商业网点规划的过程中,特别是设置大型商业设施之前,要充分征求有关行业协会的意见。
第二十六条加强商业网点规划布局的引导,遵循城市发展和商业发展规律,形成完整的商业体系布局。
在商业网点专项规划完成以后,应进一步重点做好商业业态发展和大型商业网点地址控制性详细规划,以指导投资经营者按商业网点规划进行有效实施,避免出现商业网点布局不合理、结构失调、业态雷同、社会资源浪费等问题,最大限度的满足消费者需求。
第二十七条大型网点实行听证制度。
商业网点规划的实施,要根据规划要求,滚动提出商业网点建设的阶段性目标,定期发布建设指南,引导社会投资。
建立听证制度,在商业网点规划实施的区域范围内,开设5000平方米以上的商业网点,要由商品流通主管部门牵头,发改、城建、工商、交通、土地等部门以及有关专家、行业协会、市民代表参加,组成听证小组,对该商业网点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论证。
第二十八条积极推进科技兴商,鼓励发展新型业态。
商业网点规划的实施,要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商业网点建设、运营管理、服务的技术含量。
积极运用计算机与网络技术,推广单品管理、供应链管理等先进手段。
对现代物流、电子商务以及新兴的业态要着力培养,密切关注其发展动态,大力促进流通交易方式和营销方式的变革。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在本规划规定的空间范围和行业范围内从事一切商业设施建设,均执行本规划。
第三十条本规划由规划文本、图纸、附件组成。
其中文本和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一条桓仁满族自治县商业网点规划由商业局负责组织实施,其内容由商业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桓仁满族自治县商业网点规划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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