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竞争性比选文件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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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竞争性比选文件模板
第一章竞争性比选文件
1.比选条件
本项目协同创新区一期景观工程EPC未实施及提升部分(劳务分包一标段(4、6、7号地块)、二标段(2、5号地块)),已具备比选条件,现邀请符合本比选文件中“竞选人资格”的单位参加竞争性比选。
(如不符合本比选文件中“竞选人资格”的单位不得参与本次竞选)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工程名称:
协同创新区一期景观工程EPC未实施及提升部分(劳务分包一标段(4、6、7号地块)、二标段(2、5号地块))
2.2项目地址:
龙兴片区
2.3比选范围:
协同创新区一期景观工程EPC未实施及提升部分(劳务分包一标段(4、6、7号地块)、二标段(2、5号地块))施工图红线施工范围、比选文件以及工程量清单包括的内容为本次施工比选范围。
2.4比选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标段范围内的绿化工程、土建工程(含土石方工程)、水电安装(灯具甲供)、配套建筑、构筑物、海绵城市等。
2.5项目产值预估:
劳务分包一标段(4、6、7号地块)********.37元、劳务分包二标段(2、5号地块)********.56元。
3.比选文件的获取
两江新区管网下载。
4.竞选文件的递交
4.1竞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4.1.1网上报名截止时间:
2020年10月13日24时00分(北京时间)
4.1.2竞选截止时间:
2020年10月14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4.1.3评选时间:
2020年10月14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4.1.3竞选书递交地址:
重庆两江新区企业总部大厦413会议室
4.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选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4.3本次比选合格参选单位如不足三家,按流标处理
5.竞选文件的份数:
竞选资料:
一式贰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6.联系方式
招标人:
XXX江新区市政景观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
重庆两江新区企业总部大厦
联系人:
王老师电话:
********
2020年10月
第二章竞选人须知
1.竞选人资格
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注册资本与拟订立的合同相匹配;
(五)参加我司募集前的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因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被行政主管机关行政处罚或公开谴责,未因涉税违法违规事项被税务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未进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国家机关或有权主体依法建立的负面清单中;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专业条件:
(一)持有劳务资质证书或营业执照包括劳务营业范围,可开具劳务、劳务服务或工程发票;
(二)持有专业资格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除园林绿化劳务类别以外的建筑、脚手架等劳务分包须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本项目涉及园建,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企业实力:
1.具备相应的组织施工的能力(有固定的经验丰富职业道德过硬的施工队伍负责人/项目经理不少于1人(高级职称或一级建造师或园林工程师);2.有施工员3人以上且具备相应施工专业职称或上岗证书或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3.至少配置1名专职安全员,持安全员C证;4.资金实力:
注册资本金400万元以上。
5.民工工资保障能力:
入库提交民工工资保障的书面承诺。
(五)业绩要求:
单个造价300万以上项目不少于3个。
资格审查及比选须知:
(一)参与要求:
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关联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比选,一经查实,其所涉及所有参选文件无效;
(二)人员资料:
执业职格及注册证书原件(备查)复印件盖鲜章+近半年的该人员在本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盖社保行政主管部门鲜章;
(三)业绩资料:
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盖鲜章,原件备查。
上述资料缺一不可;
(四)单位资信:
企业近3年内无任何不良通报记录(黑名单、拖欠民工工资、诚信问题、劳务服务质量问题及对双方合作有重大影响的与第三方的纠纷等),该要求由拟入库单位书面承诺,并附信用中国和企查查/天眼查的详细查询资料加盖单位公章;
(五)对人员要求的响应即为项目实施阶段现场管理人员,在合作过程中禁止更换劳务队伍总负责人,无论何种条件进行更换,均须征得合作对方书面同意,并将符合入库条件的替换人选报合作对方备案。
(六)提交要求:
资格预审资料一次性提交,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资料补充;我司要求提供的承诺书必须按要求提供,缺失承诺书资料的,视为不满足参选条件,符合参选条件的,我司将电话通知到场进行竞争性比选。
(七)比选联系人员要求:
全程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本人(核查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人(核查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办理。
2.竞选联合体及其他
本项目不接受劳务竞选联合体。
中选后严禁违法分包或转包。
3.竞选费用
不论竞选结果如何,竞选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选有关的全部费用。
4.中选原则
4.1本次比选人共1个项目2个标段同时评选,竞选人可对所有标段竞选,但同一竞选人只能作为一个标段的中选人。
当天评选的标段顺序现场随机确定,同一竞选人在本次比选人所比选的标段中成为某1个标段的第一中选候选人,则不再参与剩余标段的竞选。
4.2本次合格竞选人不足3家单位,流选。
5.施工工期
开工时间暂定2020年10月25日,最终以比选人下达的书面通知为准。
若中选人施工期间进度严重滞后,无法在规定的工期内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任务,比选人视需要,有权对中选人承包范围内的某一分项工程另行指定其他单位承担施工,费用从中选人相应施工范围中扣减,中选人应无条件接受。
5.施工方式及与项目部工作界面划分
5.1、按设计要求及规范要求施工。
5.2、技术资料界面划分:
劳务单位负责按档案馆要求根据现场施工进度同步完成对分包范围内的材料报验(含甲供材)、工序报验、隐蔽检查记录(含现场影像)、各专业工程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专项施工方案、竣工图(不含甲方另行专业分包部分)等所有过程资料的编制和签章;负责分包范围内材料(含甲供材)封样和送检;配合甲方项目部按档案馆要求进行收集、整理、归档;以及配合完成甲方项目部临时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5.3、经济资料界面划分:
劳务单位负责按甲方项目部要求及时完善分包范围内涉及的收方签证内容;负责按甲方项目部要求及时提供分包范围内的认质核价资料;负责配合甲方项目部编制分包范围内的预、结算资料;以及配合完成甲方项目部临时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5.4、项目部其他要求:
劳务单位需同步完善施工过程技术资料和经济资料,若资料完善不及时,不予支付不及时部分的进度款,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6.保证金
6.1参选保证金:
参选保证金劳务分包一标段(4、6、7号地块)为112208.91元、劳务分包二标段(2、5地块)为51668.19元,缴纳方式为现金转账,须不晚于比选开始前1小时缴纳至我司指定账户。
(开标时提供转账截图等佐证资料)
6.2保证金退还:
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选单位保证金。
中选单位参选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6.2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暂定金额的10%,,须于收到中选通知书10日内签订合同前缴纳至我司指定账户,如未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视为自动放弃中选资格,参选保证金不予退还。
6.3履约保证金退还:
合同履行完毕后退还。
账户:
重庆两江新区市政景观建设有限公司
开户行:
重庆三峡银行营业部
账号:
**********91
6.3履约保证金同时为民工工资及诚信廉政保证金,确保中选人按时支付民工工资,以及规范中选人在施工过程中的诚信、廉政行为。
如中选人在工程实施中存在行贿、弄虚作假(如使用不合格材料、隐蔽工程达不到设计要求等)等违法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每次扣除5000-50000元不等的保证金并按相关程序调查处理;如中选人未按时支付民工工资,比选人除有权单方面直接用保证金直接支付民工的工资外,另每次扣除5000-50000元不等的保证金并按相关程序调查处理。
6.4竞选过程中,若有竞选人存在串通、合谋等违法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取消中选资格。
7.竞选报价
7.1本工程以专业工程限价与综合清单限价方式设置最高限价:
(1)绿化部分按综合清单限价进行报价,详见附件1。
(2)专业工程限价:
土建及安装部分。
土建限价:
业主结算最终审定单价下浮7%作为最高限价,安装限价:
业主结算最终审定单价下浮7%作为最高限价。
(3)措施费(组织措施费和技术措施费)以业主结算最终审定的部分为基础下浮5%计算,除特殊情况,不再另计,报价时不得修改。
7.2竞选人的竞选报价不能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为参选作废。
若各竞选人参与竞选,则视为对最高限价的认可,评选开始至项目结算时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对最高限价提出质疑。
7.3在收到施工图纸后,竞选人有义务进行工程量计算,核查比选人提供的工程量是否与施工图一致、漏项及缺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书面告知比选人进行核查,除比选人对清单工程量主动补遗或对竞选人质疑作修改外,竞选人在编制竞选报价时不得擅自变改比选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序号、排列顺序、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不得出现删除项目或增项,否则视为对比选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竞选文件按参选作废处理。
同一工作内容的分项报价不一致的,以最低的单价执行。
7.4工程计价
7.4.1本工程实行综合单价包干合同(土建及安装按评审价格下浮的部分除外)。
工程量据实计算。
7.4.2各竞选人以比选文件、合同条件、比选清单、本次比选范围的施工设计图纸,由竞选人结合自身实力、市场行情自主合理报价。
竞选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地质情况、进出场道路、拆迁干扰、储存空间、装卸限制、行车干扰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格的情况,不得以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提出工期费用索赔。
本工程现场联系人:
XXX(联系方式:
********)
7.4.3工程综合单价均包括了正常完成该子项所需的人工费、辅材费(营养液、生根液、多菌灵等所有辅材)、机械费(含机械用油费)、上下车费、吊装费、甲供材料保管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运输费(包括场内二次或多次转运费)、苗木栽植费、苗木施工期间及二年养护期内养护费用、100%保活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组织措施费、规费、税金(3%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费用。
7.4.4土建及安装工程业主计价原则(参考),如有不符以业主核定为准:
本工程施工图预算采用工程量清单模式进行计价,投标人以招标文件、合同条件、本次招标范围的施工设计图纸、地勘报告、国家技术和经济规范及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584-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557-2013)等相应的工程量计算规范、《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定额采用2018年颁布的《重庆市装配式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ZSDE-2018)、《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18)、《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18)、《重庆市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LSJZDE-2018)、《重庆市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CQYLLHDE-2018)、《重庆市构筑物工程计价定额》(CQGZWDE-2018)、《重庆市爆破工程计价定额》(CQBP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CQPHBB-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定额》(CQYQYB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JXDE-2018)等定额结合相关配套文件以及《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的相关规定,进行计价。
2.2上述计价定额缺项时,按其他行业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执行;再缺项时,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共同编制一次性补充定额或者市场核价。
2.3人工单价:
按照2019年第7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中发布的人工单价,结算时不调整人工价差。
序号
材料名称
计算基数
下浮比例(%)
不含税价结算价(元)
备注
①
②
③
④=②×(①-③)
1
竹木制品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发布2019年第9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各区县地方材料中主城区的材料信息价
2.5
材料信息价均执行不含税价,不再计取采管费等其他费用
2
水泥及制品、预拌砂浆
1.5
3
砖、瓦、灰、砂、石
2.5
4
黑色及有色金属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发布2019年第9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材料信息价
1.5
5
木、竹材料及其制品
4
6
水泥、砖瓦灰砂及混凝土制品
2.5
7
橡胶、塑料及非金属材料
4
8
油漆、涂料
5
9
油品、化工原料及胶粘材料
2.5
10
苗木(干径20cm以下乔木、灌木及地被植物)
10
2.4材料单价:
①工程涉及的材料价格首先执行招标人提供的《材料价格表》;②《材料价格表》中没有的材料价格内容执行以下原则:
②以上约定都没有的材料,如装饰、机电安装及景观类材料应根据预选品牌档次、确定的样品型号及参数参考施工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并结合市场行情,由招标人、跟审单位、监理单位按认质核价相关管理办法及程序进行核定,最终金额以审计审定为准。
招标人认质核价部分的材料价差(含未计价材料费)不参与下浮。
上述材料价格均为不含税价格,包括材料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等所有费用,其中苗木价格还包括相关手续费(检疫证、准伐证、准运证、通行证等)、运输费、上下车费、吊装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费用。
主要材料推荐品牌及质量要求如下:
2.4.1水泥:
重庆拉法基、重庆富皇水泥、腾辉特种水泥、地维水泥、重庆白水泥厂(飞雪牌)、重庆小南海水泥、重庆富丰水泥。
采用其它厂家产品,必须书面报发包人同意。
2.4.2钢筋:
采用重钢、宝钢、武钢、攀钢、达钢、水钢产品。
采用其他厂家产品,必须书面报发包人同意。
2.4.3商砼:
本工程混凝土全部采用商品混凝土。
2.4.4本项目的材料、设备在采购前承包人应将所采购材料、设备的厂家、技术参数、品牌、质量等级等指标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书面报告后予认质、封样后承包人方可采购进场;对需要认价的材料、设备若承包人在发包人核价后5个工作日内,承包人拒绝签字确认发包人核定的价格或拒绝按发包人核定的价格采购的,则该种材料或设备改为第三方供货,发包人收取承包人该类材料或设备费的10%作为违约金,并按发包人实际支付的货款从承包人的进度款中扣除,同时并不解除承包人对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2.5材料价差调整:
调差范围仅针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永久结构工程,调差材料包括钢材(调差钢材种类包括钢筋、钢板、角钢、槽钢、工字钢、钢绞线、钢桁梁,不含各种摊销钢材和周转钢材)、商品砼、预拌砂浆、商品沥青砼、商品水稳层、水泥、砂、石子、其余材料不调整价差,由投标方自行考虑价格波动引起的风险,并综合考虑在工程费投标下浮率中。
价格调整采用以下办法,具体如下:
2.5.1材料基准价:
2019年第9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中发布的信息价(不计采保费)为基准价。
钢材有多种规格型号时,分钢材种类按工程施工图所示规格型号的算术平均价格作为基准价,其中钢筋统一按φ16-φ25HRB400执行。
2.5.2施工期加权平均价:
以工程开工到完工的所有月份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价(不计采保费),对应经审批的每月完成进度工程量计算出需调差材料的最终加权平均价,材料施工期加权平均价=∑(每月进度报表材料使用量*当月材料信息价)/施工期材料使用总量。
钢材有多种规格型号时,分钢材种类按工程施工图所示规格型号的算术平均价格作为调整价,其中钢筋统一按φ16-φ25HRB400执行。
2.5.3调整价差的材料数量按监理及建设单位(或委托的咨询机构)审核的进度报表完成量(不含损耗)为准。
2.5.4调差金额:
如果施工期加权平均价与基准价相比涨跌在±5%以内(含±5%),不予调差;如果加权平均价与基准价相比涨跌超过±5%,结算时对超过部分进行调差。
2.5.5材料调差统一在结算时办理。
材料价差可在月进度支付中支付。
2.6措施项目费的确定
组织措施费按201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规定计算;涉及的其它需按实计算的技术措施项目,承包人需按发包人、监理审定且实施的施工方案并按实收方计算。
2.7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现行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费用标准按201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和《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的相关规定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参与下浮。
3.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
3.1发包人提供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表(详见附件),全费用综合单价包括完成该子项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措施项目费(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风险费、税金等所有费用。
结算时不参与下浮。
3.2发包人提供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表中漏项内容,如成品栏杆及其他发包人认为需按全费用综合单价的项目。
按发包人认质核价流程确定全费用综合单价,包括完成该子项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措施项目费(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风险费、税金等所有费用。
结算时不参与下浮。
3.3干径30cm以上乔木、特大树木、名贵树木和特殊造型植物的苗木价、栽植费、成活损耗和二年管护费等费用按市场询价的不含税苗木价×(1+26%)结算,26%为综合费率,包含挖树坑、苗木栽植、树坑换种植土、施肥、支撑、二年管护、成活、利润、税金等所有费用。
结算时不参与下浮。
3.4灌木部分结算价格根据竣工验收实测密度按投标报价同比例调减后结算(如有调增应有设计变更资料),如红继木设计64株/m2,合同单价120元/m2,实际栽植49株/m2,则结算单价120/64×49=91.88元/m2。
4本工程投标时投标人必须考虑如下费用,综合考虑在投标下浮率中,中标后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
具体如下:
4.1为保证本工程的合同工期所发生的抢工措施费(如使用砼早强剂、周转材料和机具设备大量投入),以及抢工状况下的工程质量和安全保证措施费。
4.2因招标人设计变更、认质认价不及时造成的停、窝工损失。
4.3本工程临时施工用地的占用及恢复费(含施工便道、作业场地建设)包括工程红线范围内的占道施工及红线范围外因工程建设需要(如施工便道、作业场地)的市政占道、设备及材料运输、附着物及青苗补偿、建(构)筑物拆除、道路及重要设施的保护与修复(不低于原标准)、土地租用、用地及协调等相关费用。
4.4投标人应充分调查招标工程范围内及周边的现有地方路网并踏勘现场,自行考虑进场道路和施工便道布设方案(含到弃渣场的道路),自行测算新修施工临时便道费用或因使用现有道路产生的拓宽及维护保养或租用等费用(如果有),如使用现有道路造成道路破坏的恢复费用。
4.5投标人施工期间,雨水、地表水(包括各种来源的水)、场外水流入施工现场所采取的各种排水措施及施工降效等所发生的费用,但不包括投标人获得“合同竣工验收日确认书”之后的抽排水费用。
4.6施工过程中挖填方平衡所产生的场内转运及多次转运费用。
4.7施工条件的改变(包括投标人对施工现场的了解不够等)、地质资料与实际地质不相符而改变施工组织设计的施工方法所增加的各种费用。
4.8投标人实际发生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用超出文件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用。
4.9施工中如遇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建筑物(构筑物)、文物等(除专项保护措施外)的探测及保护费用;
4.10与在场其它施工单位配合所发生的施工交叉、挡、停工、安全防护等所增加的费用。
由于施工措施或防护不当造成的关联工程问题处理。
4.11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前投标人对整个施工现场各项工程(包括专业分包工程等在内)的安全保卫、成品保护的费用和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发包人移交要求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因提前提交专业分包工程施工场地和工作面而使投标人所增加的费用。
4.12投标人承担配合工程的配合责任所发生的费用超出本合同规定的费用。
4.13投标人施工用水、电的价格变化价差以及投标人自行解决场内施工用水电设施所发生的费用。
4.14因缓建超过给予投标人补偿以外不足部分的费用。
4.15投标人按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并取得道路通行权、修建场外设施权,按要求对道路和交通设施维修、维护、养护和管理,同时投标人还需按有关规定对超大件和超重件运输临时加固改造以及办理相关手续等;投标人应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由此发生的费用。
4.16投标人为迎接相关职能、主管部门的检查、参观学习由投标人完成的安全文明措施费用;投标人为招标人、监理、设计、跟踪审核单位等提供的临时办公设施;大门及装饰的费用。
4.17为了不受市网停电影响延误工期,承包人应自行预备柴油发电机组,自备发电机的功率应与工程需用电力负荷相适应,确保施工期间能正常使用。
发包人指定水、电接口,接口范围在施工红线范围外2公里内,施工所需水、电线路由投标人自行向供水、供电部门申请安装,项目完工后由投标人自行拆除和回收,相关费用(设备及安装费、土建费、协调费、拆除和回收费等)综合考虑在投标下浮率中,中标后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
4.18因投标人以及其它原因造成临时设施及围墙、施工道路等二次及多次安拆、搬运、搭设等内容的费用。
4.19投标人施工场地以及相邻出入口的施工道路的维修、场地和道路的排水、维修,宣传工作和标准化的现场制作标牌以及发生的费用。
4.20远地施工增加费、施工机构迁移费,工程施工的周转性材料、中小型机械30公里以上超定额规定运距的费用;材料、设备场内外运输超定额规定运距增加的费用。
4.21夏季高温施工补贴费用《关于建筑工程计取和发放高温补贴费用的通知》渝建发(2013)77号文的相关费用。
4.22编制完成三套以上的竣工档案以及所有工程的档案汇总及移交费用;工程竣工验收的相关费用)。
4.23本工程定额风险费以外连续停水、停电7天造成投标人增加的费用,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费用索赔。
因市网停水、停电,投标人应自备发电机和储水设备,且其配置的发电机和储水设备应满足工程的需要,投标人不得因市网停水、停电而停工。
4.24预拌砼所需提供的润管砂浆,冲洗、吊装、搭设垂直及水平固定支架等所有工作的材料机械、人工费用、水电费用;
4.25本工程土石方外运或借土回填(如果有)必须执行市政府2004年第164号文《关于对主城区易撒漏物质实行密闭运输的通知》和2005年渝府令188号《重庆市主城尘污染防治办法》的规定执行,市建委渝建发【2009】13号文关于施工扬尘控制的相关规定,清运等费用。
4.26反季节栽植措施和迎接各类检查发生的费用。
4.27苗木的检疫、土壤检测、肥料检测、植物营养液、化学试剂、农药和肥料等费用。
4.28由于施工场地制约导致投标人在场外租用其他场地搭设或租用设施的一切费用(不管何种原因)。
4.29苗木、材料、成品、半成品必须发生的二次、多次搬运费用。
4.30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余方外弃的渣场由需要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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