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设计分配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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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设计分配制度
管理规章制度
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2009年)
机械工业第三设计研究院
环保设计所
2009年1月
管理规章制度
(2009年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新的管理要求,全面完成技术经济责任制,提高经济效益,根据院有关管理规章结合所实际情况,对所规章制度进行修订。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二条环保所设所长、副所长,所长负责全所的管理,向院长负责。
第三条机构设置:
设计一部、设计二部、评价室、公用室和所办公室五个部门。
部门职责:
1、设计部
a、独立进行项目经营。
b、负责所各类工程项目全过程设计、施工、调试及后期服务工作。
c、负责设备设计、产品开发及科研业务建设。
d、负责编制工程竣工资料。
2、评价室
a、独立进行项目经营。
b、负责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全过程设计工作。
c、负责院工程项目的环保、劳动安全专篇设计。
3、公用室
a、负责市场策划、项目经营。
b、组织项目投标工作。
c、负责项目经济专业及电气设计工作。
d、负责项目的工程结算工作。
e、协助编制工程竣工资料。
4、办公室
a、负责所项目计划、合同管理、材料采购及日常行政事务。
b、负责全所计算机管理,文档、图纸的出版、资料保存工作。
c、负责所机动车的驾驶、维护保养及管理工作。
d、负责工程项目税务工作,协助项目收款工作。
e、负责项目财务、产值、效益结算工作。
第三章人事管理
第四条劳动用工分为两类。
一类为院聘员工;另一类为所聘员工,同工同酬。
第五条院聘员工按院《机械工业第三设计研究院劳动用工管理办法》执行,所聘员工及临时用工参照《院劳动用工管理办法》执行,聘用人员由所长等二人以上进行考核,考核后签订聘用协议。
第六条新入所专业技术人员由所长指派指导老师。
本科毕业生见习期为半年,研究生及调入有工作经验的人员见习期为三个月。
第七条员工的职称评定按院有关规定执行,所尽量为员工职称评定创造条件,对工作业绩突出,且安心在所工作的员工,所尽量为其创造职称破格晋升机会。
第八条员工的职位管理按《环保所职位管理办法》执行。
职位管理实行动态管理,总量控制,相对平衡。
第九条为提高员工的专业技术水平,所创造条件为员工提供技术培训条件,培训方式根据实际情况分别采用外出学习参观、院内集中学习、相互交流等。
第十条员工在工作期间,必须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按院《末位淘汰及责任淘汰实施办法》实行末位及责任淘汰。
第十一条凡违反与院、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及《聘用协议》有关规定及院有关强制规定的员工,按人员辞退有关规定交院人力资源部按规定处置。
第四章项目管理
第十二条项目分四个阶段进行管理,即项目经营签约、设计及评审、工程施工、后期服务。
项目管理作业程序见附表。
第十三条项目管理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根据所实际情况及员工职位设置情况,由具有项目负责人资格的员工组成项目组,由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组人员实施。
第十四条项目签约前,做好毛收入(工程及设备总承包收入扣除工程分包款或设备采购及设备制造费用为工程毛收入)预算;项目实施前,根据概预算制定资金计划,报所、院批准后,按合同和资金计划进行资金管理。
第十五条实行项目开工会制度,即项目合同签订后,分管所长主持由经营、设计、计划人员参加项目开工会。
开工会由项目经营人员介绍项目情况,项目负责人提出设计要则和实施进度。
第十六条按质量管理要求,实行项目设计评审制,在项目设计的适当阶段由分管所长主持,邀请相关专业人员对项目进行评审。
第十七条项目分包按院《承包项目管理办法》执行,由院、所对外签订分承包合同。
第十八条通用设备及大宗材料采购由所确定三家以上信誉良好的设备供应商,项目负责人会同设计、采购人员在所确定的合格供应商内择优选择,报所批准后签订购货合同。
第十九条项目自制设备及材料和工具采购,由项目负责人提出计划,报部门负责人同意、所长签批后,由采购人员负责实施。
第二十条所有项目均实行成本核算制,实收额扣除所有成本(除工资和福利)的余额为项目产值。
项目完工后由项目负责人会同计划员及时填写项目完成报告单,划分参与人员产值。
项目严格成本管理,无特殊原因项目结算产值低于计划产值,对项目组成员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第二十一条工程竣工后期服务由工程服务人员承担,工程服务人员要认真做好后期服务,填写《现场服务记录》表,回院后及时向项目负责人、所长汇报现场处理情况。
第五章财务管理
第二十二条工程项目资金管理
1、工程项目开工后,项目负责人根据工程项目具体情况编制项目资金使用计划
和该项目财务管理办法报所批准后执行。
2、工程和设备款的支付须根据采购合同,由经办人提出,现场代表、造价控制
人员、部门领导、项目财务经理、项目经理批准后由办事员统一到财务办理汇款手续。
3、外购材料工具、现场人员零星购买材料、运输、临工等工程开支等参照上款
执行。
第二十三条各项借款,须注明款项用途、金额、支付方式等内容,经所长批准后
到院财务部办理借款,报销时冲抵借款。
第二十四条费用及差旅费报销由报销人按院规定填写报销单,经部门负责人确认后,报所长批准,由报销人到财务报销。
费用及差旅费原则上每月报销一次。
第二十五条员工出差乘坐交通工具等级及住宿、伙食补助标准:
1、乘坐交通工具等级及住宿标准
职务
目
项
火车
轮船
飞机
其他交
通工具
住宿标准
中层干部及高级职称以上人员
软席
二等舱
普通舱
按实报销
三星级及以下
其余人员
硬席
三等舱
普通舱
按实报销
表中其余人员其他交通工具原则上不包括出租汽车,如要报销出租汽车,需要特批。
2、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
市外每人每天50元,用于补助伙食、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
工程现场安排有伙食或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实行伙食补助。
市内(渝中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大渡口区、江北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不报销误差补贴,市内其他地区按每人每天30元报销伙食补助。
出差人员无住宿发票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3、
3、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
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的硬座票价的80%给予补助。
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给予补助。
4、所长、副所长手机费按院文件标准执行,专业负责人及以上职位的人员每月可报销150元手机费,工程现场超过一个月按200元/人.月报销手机费,其余人员每月可报销100元手机费。
电话费由本人自行交纳,凭发票由所长签字后报销。
第二十六条其他费用管理
1、经营活动费及招待客人用餐、参观及其他有利于经营的活动需经所长批准,特殊情况须乘坐出租车报项目负责人或所长同意,否则不予报销。
2、固定资产(如汽车、电脑、软件、家具、办电用品等)由所办公室提出,所长批准,由所统一购置入库登记办理报销。
3、向院交款及其他部门划款,需经所长批准后方可办理。
4、职工津贴发放标准按院规定执行。
第六章文印档案管理
第二十七条所有技术文件、图纸均由技术人员自己打印绘制后交计算机管理员编辑,由办公室统一印制成品。
第二十八条每个项目完成后,保存一套技术文件成品和一套纸质底稿,办公室应及时按项目刻制光盘归档,以保证每套数据有两套备份。
第二十九条工程竣工资料由项目参加人员按要求编制,并由办公室保存一套,环评审查、专家评估意见、批复文件及工程项目验收、监测资料,均由项目负责人收集后交办公室存档。
第三十条证书年审资料及其他上报材料由所指派人员编制,并留存一套完整资料由办公室保存。
第三十一条所有留档资料采用借阅制度,凡需要使用办理借阅手续,并及时归还。
谁遗失谁负责。
第七章质量管理
第三十二条工程项目、评价项目质量管理严格按院质量管理体系进行。
第三十三条项目总师(项目负责人)、审核、校对、设计、专业负责人等资格由院人力资源部核定。
第三十四条项目总师(项目负责人)承接项目后,三日内按质量管理要求编制项目设计计划(开工报告)和项目设计进度计划表报分管所长审阅签批。
第三十五条在设计过程中,项目总师(项目负责人)负责各专业之间的协调,及时督促各专业人员的互提资料,各专业互提设计资料图、表、说明均按院质量管理规定编制,并标识清楚,一式三份。
第三十六条由项目总师(项目负责人)负责将可研、方案、初设技术文件和图纸完成且经核对、审核及验证后,按开工报告确定的时间要求交所审或院审。
第三十七条项目完工后项目总师应在项目技术文件发送一周内及时整理业主提供的原始资料,双方来往信函,专业间互提资料,核审记录、计算书,电子文档及贯标文件,报所长审阅后归档备查。
第三十八条项目质量与效益工资挂钩,每个项目按效益工资的30%作为质量奖另行分配。
具体办法见《效益工资分配办法》。
第八章劳动纪律、用车管理
第三十九条严肃劳动纪律,建立严格考勤制度,实行固定时间工作制,将工作时间考核与工作业绩考核结合。
第四十条根据所实际情况,所考核上下班时间为上午9:
00~12:
00,下午2:
00~6:
00,考勤时间以院考核卡记录时间为准。
第四十一条实行事前请假报告制度,无论事假和病假,均应向所请假,离开办公室外出现场或开会事前无报告批准,原则按旷工处理。
第四十二条在办公区不得大声喧哗吵闹,不得聚集闲聊,不得随地吐痰、乱扔烟头和赃物,员工上班时间必须着装整洁,保持良好的形象和精神风貌。
第四十三条上班时间不得玩游戏或上网查看与工作无关的网页内容。
对违反劳动纪律按院发《机械工业第三设计院劳动用工管理办法》中的处罚条例执行。
第四十四条所配汽车由所所统一管理,日常管理、维护由专职驾驶人员进行,员工因公用车提前一天填报用车申请表,报办公室签批后统一调配派车。
第四十五条因工作需要征用私家车,由所承担相应费用。
按规定填报私车公用明细表,当月由所长签字,当月报销。
环保所私车公用明细表
序号
用车时间
用车原因
目的地
里程
汽油费(元)
过路费等(元)
合计(元)
备注
1
2
3
4
5
6
7
经办人:
批准: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日开始执行,如院有关规定,办法进行调整,按调整后执行。
附:
环保设计所项目作业程序
环保设计所
2009年1月
环保所项目管理作业程序
附表:
序号
阶段
程序
主要工作内容
执行人
备注
1
项目经营签约
项目经营
经营联络、洽谈、投标报价
经营人员
2
合同签约
合同评审,合同签约,建立项目档案
所长、经营人员、计划员、项目负责人
3
设计及评审
项目开工
确定项目人员,下达开工任务单,召开项目开工会,向项目负责人提交全套质量记录表格
生产所长、项目人员、经营人员、计划员
4
设计
设计、校对、审核,召开设计评审会
设计相关人员、生产所长
5
成品、印制、归档
成品印制、盖章、归档、发送顾客(签收)
项目负责人、计划员
设计评价项进入13项
6
工程施工
工程施工准备
编制提交项目作业计划、成立项目组
项目负责人
7
工程土建施工
招标、签订土建分包协议、施工交底、现场服务、土建工程验收
所长、项目负责人、现场人员
8
设备制造
提交设备图纸、签订设备制造协议、交底、验收
所长、项目负责人、计划员
9
外购设备
招标、签订设备采购协议、验收
所长、项目负责人、计划员
10
材料采购
按材料采购计划采购材料、办理入出库手续
项目负责人、采购员
11
安装工程施工
招标、签订安装分包协议、施工交底、现场服务、安装工程验收
所长、项目负责人、现场人员
12
工程调试、试运行
编制调试方案、调试、试运行、验收监测、竣工资料准备、填写调试记录
项目相关人员
13
项目验收(审查)
参加验收(审查)会、办理交接手续、填写完工报告、完善质量记录、办理结算手续
所长及项目相关人员
14
后期服务
后期服务
质量保证期缺陷修复、填写服务记录、完成结算
服务人员、计划员
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2009年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以员工能力和绩效考核为基础,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按责任和贡献大小分配”的原则,院制订了《薪酬管理办法(试行)》,员工薪酬由基本工资、职位工资、绩效工资、津补贴、特别奖励、投资收益和保险福利等构成,按院规定由所制订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第二条绩效工资结算:
项目完工,资金到帐后(不含质保金)每半年结算一次,年底项目完成资金未到帐的项目按预计产值减半发放。
次年资金到帐后再补发。
第二章项目产值计算
第三条所有项目均实行成本核算,项目计算产值计算按下式计算:
项目计算产值=实收额-经营费-旅差费-生产成本-税费。
项目产值由所根据项目的难易程度、效益高低、质量优劣、进度快慢、项目参加人员的工作态度好坏、市场因素等具体情况确定调整系数,调整系数为0.8~1.2,项目计算产值乘以调整系数为绩效工资结算产值。
第四条项目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完工报告单和项目分配产值表,并依据参加项目人员的工作量,给参与项目人员分配产值,包括设计人员、材料采购员、现场服务、调试人员等,产值分配参见附表《项目产值分配参考比例》。
项目完工报告单
序号
合同号
项目名称
合同额
已收款
未收款
质保期到期时间
质保金
完工时间
经办人:
批准:
环评设计完工项目分配产值表
序号
项目参加人员
经营
总师
设计
校对
审核
合计
1
2
3
4
5
6
经办人:
批准:
设计完工项目分配产值表
序号
项目参加人员
经营
总师
工艺
建筑
结构
公用
总图
经济
合计
1
2
3
4
5
经办人:
批准:
设备总承包完工项目分配产值表
序号
项目参加人员
经营
项目负责人
方案
施工图
设计
设备制造
材料采购
施工安装
调试及服务
合计
土建
设备及管道安装
电气及自控安装
调试
服务
1
2
3
4
5
6
经办人:
批准:
工程总承包完工项目分配产值表
序号
项目参加人员
经营
项目负责人
方案
施工图
设计
设备制造
材料采购
施工安装
调试及服务
合计
土建
设备及管道安装
电气及自控安装
调试
服务
1
2
3
4
经办人:
批准:
第三章绩效工资分配
第五条所长、副所长绩效工资与全所总体效益挂钩,按院技术经济责任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设计人员的绩效工资依据其完成的绩效工资结算产值(扣除基本产值)后按一定比例计取,并与项目质量挂钩。
第七条基本产值按院有关精神结合所实际情况确定为:
高级工程师5万元;工程师3.5万元;助理工程师2万元,现场服务人员2万元。
第八条效益工资计取:
扣除基本产值后,完成产值20万元(含20万元)以下按产值20%计取,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25%计取。
第十条按院质量管理规定,每个项目的效益工资的20%作为质量奖另行分配,质量奖分配办法如下:
1、依据合同按时完成且一次通过监测验收或设计审查的项目,项目质量奖全额发放。
2、非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拖期完成项目扣发项目质量奖10%。
3、院内审和外审每发现一项轻度不合格扣发项目质量奖10%,发现严重不合格扣发项目全额质量奖,并按院规定处理。
4、项目未能一次性通过监测验收或审查,每增加一次,扣发项目质量奖20%,超过三次(含三次)扣发项目全额质量奖。
5、由于质量原因,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的项目,除扣发全额质量奖外,另按院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十一条计划办事员、计算机管理员、驾驶员的效益工资与工作表现挂钩,绩效工资=职位工资*考核系数,考核系数根据年度实际工作情况在0-5之间确定。
第十二条试用期内的员工及应届毕业生到院工作不满一年的,原则上不发放绩效工资。
有特殊贡献的,按院发[2006]17号《薪酬管理办法(试行)》第八章执行。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职工应按国家规定交纳个人收入调节税,按院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本办法从2009年1月开始执行。
环保所
项目产值分配参考比例
一、设计评价项目专业产值分配比例
1、项目建议书、可研各专业产值分配比例(%)
经营
总师
工艺
经济
总图
其它参与专业
项目建议书
15
20
35
10
8
12
可行性研究报告
15
20
30
12
10
13
2、环境评价项目产值分配比例(%)
经营
总师
大纲编制
报告书编制
备注
环境评价
15
10
10
65
报告书编制参与人的分配比例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初步设计各专业产值分配比例(%)
经营
总师
工艺
土建
公用
总图
经济
初步设计方案
18
20
32
15
5
5
6
初步设计
18
10
35
16
10
6
6
4、施工图设计各专业产值分配比例(%)
经营
总师
工艺
土建
公用
总图
经济
施工图设计(以设备为主项目)
15
10
35
16
10
6
8
施工图设计(以构筑物为主项目)
15
10
25
25
10
6
9
二、工程总承包项目各阶段产值分配比例
经营
项目负责人
方案
施工图
设计
设备制造
材料采购
施工安装
调试及服务
土建
设备及管道安装
电气及自控安装
调试
服务
设备承包项目
15
10
10
24
8
5
5
9
4
5
5
工程承包项目
15
10
10
28
4
5
8
6
4
5
5
三、设计阶段各专业阶段工程量分配
专业
阶段
工艺
建筑
结构
公用
总图
初设
40
35
20
30
30
施工图
60
65
80
70
70
四、各专业校审比例表
设计人职称
项目
校对
审核
助工
工程师
高工
助工
工程师
高工
评价项目
由项目负责人负责校对
5
4
4
设计项目
8
6
5
5
4
4
五、说明
1、项目负责人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在产值分配时进行调整。
2、所行政领导任经项目总师、校对、审核等部分产值从项目产值中扣除划归所统一调配。
3、所外设计人员的产值按产值分配比例计算后从项目产值中扣除划归所统一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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