掘进作业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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掘进作业规程
##煤矿
掘进作业规程
编制:
机电矿长:
生产矿长:
安全矿长:
总工程师:
矿长:
二0一二年五月十二日
##煤矿
作业规程会审表
会审时间:
2011年5月15日9点
会审人员:
会审意见
防突队:
技术部:
通风部:
机电部:
考核部:
调度室:
机电矿长:
生产矿长:
安全矿长:
总工程师:
矿长:
第一章概况
一、编制依据:
本作业规程是根据《煤矿安全规程》、《防治水规定》、《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等及11022回采工作面巷道布置要求,2#煤层地质说明书,测量资料,矿有关规定为依据编制的。
二、巷道位置及相邻关系
该巷开门位置为11回风石门见2#煤处,方位133度,计划向东掘进400米,西部为11021采面,正在准备回采。
北面顶板为1#煤,层间距13米,不可采。
南边(底板)距3#煤25米,目前尚未开掘。
以上相互关系影响不大,在施工中注意加强支护。
三、巷道用途
该巷为11022采面作回风、行人、运料之用。
第二章:
地质说明书
一、煤层情况
1、煤层产状:
走向北西313○,倾向北东,倾角59○左右。
属单斜构造。
2、煤层厚度:
平均1.60米,内含1~2层夹矸。
3、顶板岩性:
伪顶,泥岩、直接顶、碳质泥岩、老顶、细砂岩。
底板岩性:
伪底、粘土泥岩、直接底为粉砂岩、老底为石灰岩及细砂岩。
4、煤层柱状图(附图)
5、地质构造:
本工作面位于矿井东翼,中间有F9断层,煤层挤压变化较大,派生构造较多,属中等复杂构造。
6、地温
本区地温正常。
7、地压
地质报告未提供冲击地压的相关资料,本区尚未有发生冲击地压的情况。
二、煤层瓦斯及水文地质情况。
瓦斯:
根据贵州省能源局文件(黔能源发[2010]802号)《对六盘水市煤矿2010年度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报告的批复》:
原大煤洞煤矿全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为2.29m3/min;相对瓦斯涌出量为33.78m3/t。
属高瓦斯。
煤尘:
具有爆炸性。
火:
煤层具有自燃发火倾向。
水文地质:
矿区位于普郎煤田归宗井田中部,地层走向北西-南东,倾向北东,倾角56°~61°,属倾斜~急倾斜构造。
矿区内断层较发育。
本区内没有大的断层等地质构造,但煤层厚度变化不一。
矿区属于珠江水系,溪沟均为山区雨源型,流量变化幅度大,雨季暴涨,枯季流量较小,流水主要受大气降水控制。
地下水主要补给来源为大气降水,由于矿区内岩层节理裂隙发育,大气降水通过基岩裂隙补给地下水,然后经短途径流后,通过井泉向低处泄流的方式向南面排出,本区主要是顶底板裂隙水和大气降水渗透到掘进工作面。
本区域内无强含水层,主要受大气降水影响、经顶板裂隙渗入。
三、影响掘进的其它情况
2#煤层较稳定,煤层厚度变化较大,部分地段还会出现尖灭。
施工中会出现破底,破顶情况,还有底板岩性不太好,遇水会膨胀,会经常造成底板支护木脚挤出现象。
第三章施工顺序、施工方法
一、巷道布置(附图)
二、施工顺序
以+3‰的坡度,向西掘进400米至采面切眼处。
三、施工方法:
打眼放炮落煤,手镐修边,人工耙装煤,矿车运输。
四、炮眼布置图
·……………:
炸药雷管水泡泥黄泥雷管脚线
二、爆破说明书
项目
炮眼
名称
炮眼
数量(个)
炮眼
深度
(米)
炮眼
夹角
(度)
装药
数量
(㎏)
雷管数量
(个)
封眼材料
封泥长度
(米)
连线方法
起爆顺序
掏槽眼
3
1.2
55-70
0.3
3
水炮泥
黄泥
0.6
并联
I
辅助眼
2-3
1.2
0-10
0.2
2-3
水炮泥
黄泥
0.6
并联
II
周边眼
8
1.2
10-30
0.3
6
水炮泥
黄泥
0.6
并联
III
合计
3.9
12
第四章:
巷道断面及支护参数。
一、断面及支护形式
1、巷道形状:
梯形。
2、巷道断面(附图)
净断面:
上净宽:
2.0米,下净宽3.04米,净高2.1米。
二、支护形式:
回风巷采用11#工字钢支护。
支护材料要求:
选用11#工字钢,使用专用板皮,竹帘作为辅助材料。
辅助材料必须无腐朽,断裂,有韧性的。
三、质量要求:
1、严格按设计断面施工,净高净宽偏差,不得超过±50㎜。
2、严格按腰线施工,紧跟顶板。
3、棚距为0.75米,不得出现超宽±50mm。
4、棚脚必须支到硬底,并确保不少于0.2米的柱窝。
5、棚梁接口必须严密合缝,不得错牙扭脸、吊口、吊梢。
6、支架必须做到对山吃劲,严禁前倾后倾。
7、支架必须保证有3°~5°的迎头角,决不允许出现退山棚。
8、每架棚不少于四个撑筒,即梁两端,两帮腿中。
9、巷道两帮及顶均必须全长固帮,每帮不少于6块板皮,棚顶6块板皮。
第五章:
劳动组织与正规循环作业。
一、作业方法:
采用“三八”作业制,三班掘进,每班循环进度为1.5米。
二、工人出勤图表:
班长
大工
小工
合计
早
1
2
5
8
中
1
2
5
8
晚
1
2
5
8
三、正规循环表
每循环进尺1.5米,每小班1个循环。
日进尺1.5×3×85%=3.8m(85%为正规循环率)。
月进尺:
3.8×30=114m
第六章主要生产系统
一、通风系统:
1通风方式:
采用压入式通风,局扇将新鲜风送入垱头。
2、风量计算:
①按瓦斯(或二氧化碳)涌出量计算
Q掘=100×q掘×kd
式中Q掘-掘进工作面实际需风量,m3/min;
q采-掘进工作面平均绝对瓦斯涌出量,经抽放后为1.2m3/min;
kd-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不均匀的备用风量系数,取Kd=2.0。
故Q掘=100×1.2×2.0=240m3/min
②按炸药使用量计算
Q掘=Aj·b/(t·c)
式中Aj-掘进工作面一次爆破所用的最大炸药量,取5kg;
b-每公斤炸药爆破后生成的当量CO的量,取0.1m3/kg;
t-通风时间,一般不少于20min即1200s,取1200s。
c-爆破经通风后,允许工人进入工作面的CO浓度,一般取c=0.02%。
故Q掘=5×0.1/(1200×0.0002)=125m3/min
③按局部通风机吸风量计算
Q掘=Qf×I×kf
式中Qf-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额定风量,取Qf=200m3/min;
I-掘进工作面同时运转的局部通风机台数,取1台;
kf-为防止局部通风机吸循环风的风量备用系数,取1.30。
故Q煤掘=200×1×1.30=260m3/min
④按工作面工作人员数量计算
Q煤掘=4nj
式中nj-掘进工作面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取14人。
故Q煤掘=4×6=56m3/min
3、风速验算:
经以上计算,取Q煤掘=Qmax=260m3/min。
煤巷掘进最低风量:
Q掘>60×0.25S掘=60×0.25×6.3=94.5m3/min;
煤巷掘进最高风量:
Q掘<60×4.0S掘=60×4.0×6.3=1512m3/min;
式中:
S掘-掘进工作面的断面积,6.3m2。
经验算,取Q掘=260m3/s,满足风速验算的要求。
V=Q÷60÷S=260÷60÷6.3=0.69m/s
显然,0.25m/s 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01条规定要求。 4、风机选型 根据上述计算结果,工作面选择安装一台11×2对旋局扇通风机及其与之配套的Φ500mm抗静电阻燃风筒。 5、风机安装 局扇必须严格按通风系统图中规定位置进行安装,局扇安装位置距回风口距离不得小于10m,并装有一台备用,风机开关必须要求安装自动切换装置,风机及开关必须同时上架,实行“三专两闭锁”。 6、通风线路 新鲜风: 11运输石门→(局扇)11022回风上山→11022回风巷工作面。 乏风: 11022回风巷工作面→11022回风上山→总回风石门→风井→地面 二、运输系统 1、出煤: 工作面迎头→11022溜煤眼→11022运输巷→11运输石门→1560车场→主斜井→地面→煤场。 2、运料: 地面材料场→11运输石门→人力扛至11022回风巷工作面。 三、压风系统 地面压风房→11运输石门→11022运输巷→11022回风上山→11022掘进工作面。 四、防尘系统 地面高位防尘水池→11回风石门→11022回风巷掘进工作面。 五、通讯系统 调度室→11运输石门→11022回风巷掘进工作面。 第七章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项目及设备 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掘进断面 M2 7.0 净断面 M2 6.3 巷道坡度 度 3‰ 循环进度 M 1.5 每月正规循环个数 个 76.5 每米掘进支护材料 根/M 7.5 棚梁2.5根,棚腿5根 出勤人数 个/班 10 工效 M/工 0.125 电煤钻 MZ-1.5 台 2 综合保护装置 QBC-180A 台 1 局部通风机 11KW 台 2 风筒 500# M 400 防爆开关 QBZ-80 台 3 压风管 M 400 防尘水管 M 400 手镐 把 6 炭扒 把 6 电缆 M 400 第八章安全管理制度 一、交接班制度 1、作业人员必须在工作面现场进行交接班。 2、各特殊工种,必须在各自工作岗位进行现场交接班。 3、交接班时,班长必须在现场,对现场的安全生产一切工作情况进行交底。 4、交接班时,如有不能及时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经矿领导批准同意后,制定措施处理。 5、工作面不能存有任何安全隐患,否则不能交接班,在隐患没有排除前,不能进入工进作面进行作业。 二、敲帮问顶制度 1、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要求,进行掘进作业、管理顶板。 2、作业人员,在进入工作面作业之前,必须先检查工作面的顶、底板情况及工作面20米以内的支架支护情况。 3、作业之前,大工未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严禁作业。 4、在进行敲帮问顶、安全检查等工作时,如发现隐患必须当场处理好,不能立即处理的,必须及时汇报矿调度室。 安全隐患未排除之前,严禁进行其它工作。 三、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1、每班工程进度与质量,必须经值班矿长和当班安全员验收。 2、验收员必须严把工程质量关,不合格的工程,必须当场返工好,直到符合要求为止。 否则,严禁进入下一道工序。 3、进行工程质量验收时,交班与接班班长必须在现场。 4、验收员必须将每班的验收结果作好验收记录。 5、验收员必须严格按照“三大规程”及特殊要求进行验收作业,严禁弄虚作假,违者重处。 四、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1、井巷中的所有电缆、排水管路、压风管路必须保护好,同时应有专人管理,以确保其正常运行,安全、可靠。 2、井下供电设备、压风管路,实施挂牌管理。 3、对机电设备的运行情况,电钳工必须作好详细记录。 4、电机车司机每班在机车运行前,必须对机车的所有安全装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以确保机车运行安全可靠。 5、应保持所有电器设备的清洁,绝缘良好,运行安全可靠。 五、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1、加强对新工人的岗前培训与安全教育工作,并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 2、认真组织职工学习《作业规程》,并实行考核,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 3、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进行掘进作业。 4、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培训,取得操作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并且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六、放炮管理制度 1、放炮工作必须由持证的专职放炮员担任。 2、放炮员必须将炸药、雷管分别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內,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 放炮钥匙必须随身携带。 3、放炮时,工作面要设好安全挡,不得少于3根,严禁用子线代替母线放炮。 必须采用远距离放炮,距离不得小于300m,放炮地点: 设在11022运输巷防爆风门外的新鲜风流内。 4、无封泥或封泥不足的炮眼严禁爆破,严禁用块状或其他易燃材料做封泥,坚持“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5、瞎炮的处理必须在班长的指挥下进行处理,未处理好的瞎炮必须向下一班交代清楚,处理瞎炮时,应在距瞎炮0.3m处打一平行瞎炮的炮眼,并装药起爆,如果是由于联线不良的瞎炮,可以重新联线放炮,严禁用镐刨、手拉。 6、下列情况严禁装药、放炮: 爆破地点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工作面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支架有损坏;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 7、放炮员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并在安全地点起爆。 8、放炮时,必须在巷道交口处设置警戒,安排专人站岗,严防人员误入放炮区域,造成事故。 第九章安全技术措施 一、一般规定 1、所有下井作业人员必须穿戴齐全,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下井。 严格遵守煤矿各项规章制度与劳动纪律,听从指挥,服从管理。 2、新工人下井前,必须参加煤矿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下井作业。 未经安全培训的,不得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 3、煤矿使用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产品,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不得使用。 4、严格执行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登记制度。 二、运输 1、绞车司机要固定专职人员,信号要有统一规定,信号必须清晰、准确,信号不清不准开车。 信号统一规定: “一停二提三放”。 信号必须清晰、准确,信号不清不准开车。 提升量规定: 矸石(含半煤矸)每串车2辆;全煤每串车3辆。 2、电钳工每班要检查电瓶车、矿车、连接装置、制动闸、自动保险等装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并作好检查维修记录。 3、斜井开车时,严禁行人,必须坚持“开车不行人,行人不开车”。 主斜井每隔40米设置躲避峒。 人力推车时,如在弯道或下坡处(尤其在11运输石门与11022运输巷岔口等地段)必须发出警示信号,减速慢行。 4、人力推车时,在通过道岔、弯道、巷道口、风门以及矿车掉道、前方有人或障碍物、坡度较大的地方都必须发出信号;严禁搭乘矿车或放飞车;同方向推车时,两车的间距不得小于20m。 在坡度较大的地点停放车辆时,必须用可靠的制动器或木楔将矿车稳住。 三、供电 1、禁止用中性点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向井下供电。 2、井下不得带电检修及搬运电气设备。 检修或搬运电气设备前,必须切断电源,并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检验无电后,方可开始工作。 3、井下供电必须使用合格的矿用阻燃电缆,要消灭“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电缆要悬挂整齐,严禁使用明刀闸开关。 4、电气设备的检查、维护和调整,必须由电工进行。 任何人不得擅自对电气设备进行停、送电的操作。 5、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 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四、防止冒顶安全技术措施 1、加强安全隐患排查与顶板管理,坚决贯彻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与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严禁空顶作业。 靠近工作面20m内的支护在施工前必须仔细进行检查,无危险时方可作业。 2、要认真坚持“敲帮问顶”制度,及时用长柄工具找掉危岩,特别是打眼前、放炮后。 3、找顶工作应由2名以上有经验的老工人担任,1人找顶、1人观察顶板。 找顶人员要站在安全地点,观顶人员要站在找顶人员的斜后方,不得影响找顶人员的退路,找顶前要看好退路。 4、找顶要从支护完整处由外向里先顶后帮依次进行,找顶范围内严禁人员进入。 5、找顶工作人员应戴手套,用长柄工具,注意防止矸石顺杆而下伤人。 6、顶帮遇有大块矸石或大面积离层时,应首先设置临时支护,保证安全后再由外向里慢慢找下,不得强刨强挖。 7、每次放完炮后,工作面工作人员要等炮烟吹净后,由爆破工、瓦检员和班组长首先到工作面检查爆破地点的通风、瓦斯、拒爆、残爆等情况,并由外向里检查顶板情况,然后方可在前探支护下进行敲帮问顶工作。 8、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与验收,断梁折柱必须及时更换。 9、合理布置炮眼,装药量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避免放炮崩倒支架,放炮崩倒的支架,必须及时修复好。 10、支架必须符合工程质量要求,巷顶、帮必须用木条、竹皮背严、背实,棚距严禁超过规定,棚子不能前倾后仰,要迎山有劲、稳固牢实,严禁空帮空顶作业。 11、巷道开口、交叉处等压力相对集中,必须采用合格的抬棚进行支护。 抬棚采用“一梁三柱两撑筒”形式。 12、前探梁支护必须紧抵工作面迎头,牢固可靠,严禁空顶作业。 前探梁采用直径D≥60mm、长L=3m的圆铁两根,用厚度60mm以上的厚木板作背板,每根前探梁与棚梁之间用两根直径D≥15mm的铁链吊挂,保持前探梁支护随工作面的推进而前移。 五、局部通风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1、风筒吊挂平直,无直角弯、反接头,无漏风,做到逢环必挂。 2、局部通风机必须保持正常运转,不得随意停、开风机,因停电或检修停风,应及时恢复送风,并采取瓦斯排放措施。 3、严禁工作面无风,微风或瓦斯超限作业,工作面和回风流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掘进,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4、局扇风筒出风口距掘进工作面迎头不得超过3m,且保证工作面有足够的风量,以便迅速排出瓦斯及其他有害气体。 5、局扇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要求安装好“三专两闭锁”等安全保护装置。 六、瓦斯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1、瓦斯检查员,每班对工作面及回风流的瓦斯检查不少于3次,并且每次必须做好记录。 2、如果工作面的瓦斯浓度达到1.0%,必须停止作业,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监测监控组人员必须做好瓦斯报警断电仪的调校工作,确保断电仪的可靠性,灵敏性,确保监测监控系统正常运转。 4、工作面瓦斯探头必须随工作面的推进而前移,确保随时监测迎头瓦斯。 5、各班作业班长必须带好便携式报警仪,一旦瓦斯超限报警,立即停止作业,采取相应措施处理。 6、11022回风巷掘进工作面瓦斯传感器类型、数量及位置: 迎头设高低浓度瓦斯传感器1台,回风流设高低浓度瓦斯传感器1台。 瓦斯传感器距迎头距离不得大于5m,掘进工作面回风流瓦斯传感器布置在距回风巷道口10~15m处。 掘进工作面瓦斯传感器设置要求见图: 七、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 1、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2、井下作业人员必须熟练掌握突水预兆: 煤层发潮变暗、变凉;煤璧“挂红”、“挂汗”;顶板来压;水叫、出现压力水线;打钻时钻孔底板松软或钻孔有水流出;工作面温度降低或有害气体增加。 发现任何突水预兆,立即撤人。 3、探水眼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钻孔中的水压、水量突然增大,以及有顶钻等异状时,必须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现场负责人员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并派人监测水情。 如情况危急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区的人员,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坚持按“探水--掘进--再探水--再掘进”方式循环进行,保持探水眼底始终超前工作面20m。 5、探水眼布置,如下图: 八、火药管理及爆破安全技术措施 1、爆破人员要由经过专门培训学习,有2年以上采掘工龄并有合格证的人员担任。 爆破工要严格执行本作业规程及爆破说明书并最后撤离放炮地点。 2、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别运到井下,严禁混合运送,在上下班人员上下井时间严禁运送爆破材料,严禁将爆破材料放在井口房、信号室、绞车房、压风房、水泵房等有电的地方,电雷管必须由当班放炮员亲自运送到井下。 3、严格执行爆破材料领退制度,严禁把爆破材料带回宿舍。 4、放炮地点附近20m内的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放炮。 5、放炮员必须把领来的炸药、雷管分别放在专用的炸药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炸药箱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电设备的地方,每次放炮时,都必须把药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6、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出某个雷管时,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7、装配引药工作,必须在指定地点由放炮员进行,严禁坐在炸药箱上装配引药,装配引药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的数量为限,防止电雷管受振动或冲击,防止拆断电雷管脚线和损坏绝缘层,电雷管只许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不得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扦入药卷内,严禁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应用脚线将药卷缠住,以便把雷管固定在药卷内,还必须将交脚线扭结成短路。 8、装药时,必须吹干炮眼,用木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和捣实,炮眼内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装药后脚线必须悬空,严禁脚线、母线同运输设备、电气设备及采掘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 9、装完药的炮眼应用炮泥封实,无封炮泥或不足、不严的炮眼,严禁放炮。 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物作炮眼封泥。 10、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严禁装药放炮;0.6m-1m时,炮泥长度不得小于炮深度的二分之一;大于1m时,封泥不小于0.5m。 11、严禁采用糊炮、明火、普通导爆索或非电爆管放炮。 12、在下列情况下严禁装药放炮: 掘时工作面的支护落后本规程规定;工作面瓦斯浓度达到1%;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或有透水征兆;掘进工作面风量不足等情况。 13、掘进工作面放炮前后,附近5m的巷道内都必须洒水。 14、放炮前工作面的设备、工具、电缆等必须加以保护或移出工作面,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放炮地点的所有巷道路上担任警戒工作,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进行警戒,警戒处应设置警牌、拉杆标志。 15、爆破网络的线接头必须悬空,不得同任何物体接触,严禁使用固定放炮母线,母线和联结线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同轨道、金属管道、钢丝绳等导电体接触,母和电缆线、电线、信号线分别挂在巷道两侧。 16、只准用绝缘母线单回路放炮,严禁用轨道、金属管、水或大地等当作回路。 放炮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17、放炮器的把手,必须由放炮员随身携带,不得转交给他人,不到放炮通电时,不得将把手插入放爆器,放炮后必须主动立即将把手拨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18、放炮前脚线的联结工作由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放炮员进行,母线联结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放炮员一人操作,放炮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放炮命令,放炮员接到放炮命令后,必须先发出警号,至少再等5-10秒钟,方可放炮,装药的炮眼必须当班放炮完毕,在特殊情况下,如果当班留下尚未放炮的装药的炮眼,当班放炮员必须同下班的放炮员在现场交清情况。 19、放炮后,放炮员和班组长必须巡视放炮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护、瞎炮、残炮等情况,如果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只有在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警戒人员布置警戒任务的班组长亲自撤回后,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 20、放炮后炮眼不响时,放炮员必须取下把手,将放炮母线从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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