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土地代理人考试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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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土地代理人考试-考试吧
【有 效 性】有效【法规名称】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颁布部门】国土资源部【颁布时间】19981208【实施时间】19990101人发 【2002】116号关于印发《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土地登记代理人 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 ( 局 ) 、国土资源厅 ( 局 ), 国务 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 ( 干部 ) 部门 , 中央管理理的企业 :
为了发展和完善土地市场 , 规范土地登记代理行为 , 维护土 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 为社会提供高效安全的代理服务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 , 人事部、国土资源部决定在土地登记代理行业建立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
现将《土地登记代 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引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二年十二月十八日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提高土地登记代理人员的业务素质,规范土地登记代理行为,促进土地市场的发展和完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队《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土地登记代理机构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国家对从事土地登记代理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土地登记代理人是指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 并 经登记备案的人员。
英文名称:
Land Registration Agent 第四条 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是从事土地登记代理业务和发起设立土地登记代理机构的必备条件。
第五条 人事部、国土资源部共同负责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工作。
第二章 考试 第六条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第七条 国土资源部负责编制考试科目、、组织命题工作,统一规划培训等有关工作。
培训工作按照与考试分开、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
第八条 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和考试试题。
会同国土资源部对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进行检查、 监督、指导和确定合格标准。
第九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 可申请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一) 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4年。
(二) 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2年。
(三) 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四) 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五) 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博士学位,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第十条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合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 人事部和国土资源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
该证书全国范围有效。
第三章 登记 第十一条 土地登记代理人实行定期登记制度。
取得《中 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陶人员 , 经登记后方可以土地登记代理人名义 , 按规定从事土地登记代理业务。
第十二条 国土资源部或其授权机构为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的登记管理机构。
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或其授权机构为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登记的初审机构。
人事部和各级人事部门对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的登记和使用情况有检查、监督的责任。
第十三条 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需要办理登记备案的人员,应由本人提出申请, 经聘用单位同意后,送所在地省级土地代理登记初审机构,初审合格后, 统一报国土资源部或其授权机构办理登记。
准予登记的申请人,由国土资源部或其授权机构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登记代理人登记证》第十四条 办理登记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 一 )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
( 二 ) 恪守职业道德。
( 三 ) 身体健康 , 能坚持在土地登记代理人岗位上工作。
( 四 ) 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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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详细审批流程1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
立项规划选址阶段
︵7个工作日︶
监理、施工
招标阶段
︵
11个工作日︶
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牵头单位:
规划局时间:
7个工作日
项目建议书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项目申请报告单位:
发改局(经贸局)时间:
6个工作日
有关部门审批意见(水利、地震等)
时间:
5个工作日出具初审意见,
20个工作日内完成(可并联)
消防预审(甲、乙类生产仓储项目)单位:
消防局时间:
5个工作日
环保部门立项意见单位:
环保局时间:
5个工作日
用地预审
单位:
国土局时间:
5个工作日
环评报告审批单位:
环保局时间:
进入初步设计审批阶段之前
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牵头单位:
规划局时间:
5个工作日
出具规划、建筑设计条件单位:
规划局时间:
6个工作日
项目规划设计审批(
招标)阶段
︵19个工作日︶
设计方案招标与/或规划设计方案审批
牵头单位:
规划局与/或发改(经贸)局时间:
5个工作日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投标单位: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时间:
3个工作日
部门审批意见(消防、人防、水利、管线、海事、航道、地震等)单位:
规划条件要求的部门时间:
4工作日
监理、施工招标牵头单位:
发改(经贸)局时间:
8个工作日(同时进
行)
部门审批意见(消防、环保、水利、人防、气象、国土、管线等)单位:
有关单位时间:
4个工作日
初步设计审批牵头单位:
规划局时间:
5个工作日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单位:
规划局时间:
3工作日
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单位:
国土局时间:
16个工作日内完成(可并联)
建设用地
审批阶段
︵
5个工作日︶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投标单位: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时间:
3个工作日
审核中介机构编制的预算单位:
财政局
时间:
发招标文件前完成
(可并联)
报建阶
︵3个工建设施工报建、核发《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
施工图审查
单位:
审图中心与气象局、人防时间:
进入报建施工阶段之前
房屋白蚁防治合同备案单位:
建设(房管)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单位:
质量(安全)监督站人防设备合同备案人防质量监督申请表单位:
人防办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操作说明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分为立项规划选址、建设用地审批、项目建设招标(审批)、监理施工招标和报建施工五个阶段。
每个阶段,都由牵头部门先受理审批业务,并指引申办人到其他联办部门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
办理结果最后由牵头部门集中答复申办人(立项规划选址阶段除外)。
申办人办理报建的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阶段:
立项规划选址阶段
一、到规划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审批:
(一)提交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审批跟踪监督卡》(以下简称《监督卡》)。
(二)凭《监督卡》分别到发改局、环保局、消防局、国土局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
(四)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和签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以及《监督卡》等有关材料,办理承诺时限为7个工作日。
二、到发改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建设项目立项审批(项目不需要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由发改局牵头)。
(一)以登记备案方式立项的项目
1.提交办理《企业投资项目登记备案》所需材料,并领取《监督卡》。
2.到发改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二)以其他方式立项的项目
1.提交办理《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说明:
1、整个审批流程为45个工作日。
2、圆角矩形是可选过程;虚线是指审批可跨阶段完成。
3、以上流程属市、区审批权限项目,如报省审批项目,无时间承诺。
2.凭《监督卡》分别到环保、国土、规划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资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3.将全部联办部门窗口已经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发改局窗口。
4.到发改窗口领取和签收立项意见,办理承诺时限为6个工作日。
第二阶段:
建设用地审批阶段
到规划局窗口(牵头部门)办理用地审批:
(一)提交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二)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三)凭《监督卡》到国土局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四)到国土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16个工作日。
第三阶段:
项目规划设计审批(招标)阶段
一、办理规划、建筑设计条件
(一)到规划局窗口提交办理规划、建筑设计条件所需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二)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6个工作日。
二、办理设计方案招标
(一)需要进行设计方案招标的项目:
到发改局或经贸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设计方案招
1.
2.到发改局或经贸局窗口领取和签收招标核准意见以及《监督卡》等有关材料,办理承诺时限为3个工作日。
3.凭《监督卡》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委托招标手续,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自受理委托之日起2
4.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在中标结果公示完成后1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
(二)不需要进行设计方案招标的项目:
到规划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规划设计方案和审批:
1.提交办理规划设计方案和审批的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2.凭《监督卡》分别到环保局、人防办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3.
4.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5个工
作日。
三、到规划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初步设计审批:
(一)提交办理初步设计审批的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二)凭《监督卡》分别到环保局、人防办、气象局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
(四)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5个
四、到规划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批:
(一)提交办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二)凭《监督卡》分别到气象局、人防办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气象局办理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凭《监督卡》领取和签收办理结果。
(三)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3个工作日。
第四阶段:
监理、施工招标阶段
到发改局或经贸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监理、施工招标的审批:
(二)
凭《监督卡》分别向财政局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的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
(四)到发改局或经贸局窗口领取和签收招标核准意见以及领取《监督卡》等有关材料,办理承诺时限为3个工作日。
(五)凭《监督卡》到审图中心领取和签收办理结果,办理承诺时限为5
(六)凭《监督卡》到财政局窗口签收办理结果,办理承诺时限为8个工作日。
(七)凭《监督卡》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委托招标手续(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自受理委托之日起2
(九)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在中标结果公示后1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五阶段:
报建、施工阶段
到建设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工程报建、施工的审批:
(一)提交办理建设施工报建、核发《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审批的所需材料,并领取签
(二)凭《监督卡》分别到质监站、安监站、人防办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三)将已经质监站、安监站、人防办等联办部门窗口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建设
(四)到建设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3个工作日。
注意事项:
一、以上文字说明提及的大部分部门都在行政服务中心内设有受理窗口,申办者只须将
二、各审批部门窗口受理时须将审批过程中应提交的材料、应注意的事项和具体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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