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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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
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
学籍迁入人员在广西参加普通高考
的实施细则
根据 《广西壮族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
治区教育厅等部门 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和外
省 户籍学籍迁入人员在广西参加升学考试意见 的通
知 》( 桂政办发〔 2012 〕 330 号)精神,现就
外来务工人员 随迁子女 和外省 户籍学籍迁入人员
(以下简称外来人员) 在广西参加普通高考提出以
下实施细则 。
一、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来人员,可在广西参加
普通高考:
(一)外来人员在我区初中学校就读三年( 从
考生初中毕业当年的 9 月 30 日往前推算满三年)
, 取得我区初中毕业证书,具有我区高中阶段完整
的学籍 ( 从考生参加普通高考当年的 9 月 30 日
往前推算满三年) , 在我区高中学校实际就读,参
加我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毕业会考)截止年度
高考报名前开考的全部科目考试,其父母的其中一方
(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流入地具有 合法稳定职业、
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三年以上(含),不受户
籍限制,可在我区参加普通高考。
(二) 外来人员具有我区 高中阶段完整 的学
籍( 从考生参加普通高考当年的 9 月 30 日往前推
算满三年) ,在我区高中学校实际就读,参加我区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毕业会考)截止年度高考报
名前开考的全部科目考试,应届高中毕业,在我区年
度普通高考报名截止之前将户籍迁入我区,其父母的
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流入地具有 合法
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三年以上(含)
,可在我区参加普通高考。
(三)外来人员属于历届高中(中等职业学校)
毕业生(以下简称历届生)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作
为社会考生报考的,历届生须提供本人的高中或中等
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同等学力人员须提供我区对同等
学力人员报考条件要求的相关材料;其户籍迁入我区
时间满三年(即自迁入之日起至参加普通高考当年的
9 月 30 日止,满三年),并能提供户籍迁入我区以
来在我区学习或工作、生活的证明,其父母的其中一
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流入地具有 合法稳定职
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三年以上(含),可
在我区参加普通高考。
以同等学力人员身份报考的应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之一:
1. 初中毕业后满三年(取得初中毕业证书之日
起至当年我区普通高考报名截止之日,满三年),须
出具初中毕业证书原件。
2. 至我区普通高考报名截止之日年满 18 周岁,
且经流入地县级(含)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其具有
高中毕业的知识及能力,达到高中毕业的知识水平,
并出具同等学力证明材料。
(四)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
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引进人 才实行〈广西壮族自治区
居住证〉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 2005 〕
27 号)精神, 外来人员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
护人)具有我区有效期内的经我区地级市(含)以上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安部门颁发的《广
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即人才居住证),具有我区
高中阶段学籍,并取得我区高中毕业证书,不受户籍
限制,可在我区参加普通高考。
(五) 外来人员在我区初中学校就读三年( 从
考生初中毕业当年的 9 月 30 日往前推算满三年)
, 取得我区初中毕业证书,具有我区三年制中等职
业教育完整的学籍( 从考生参加普通高考当年的 9
月 30 日往前推算满三年) ,并在我区中等职业学
校接受全日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其父母的其中一方
(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流入地具有 合法稳定职业、
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三年以上(含),不受户
籍限制,可在我区参加普通高考。
外来人员具有我区三年制中等职业教育完整的学
籍( 从考生参加普通高考当年的 9 月 30 日往前推
算满三年) ,并在我区中等职业学校接受全日制中
等职业学历教育,在我区年度普通高考报名截止之前
将户籍迁入我区,应届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其父母
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流入地具有 合
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三年以上
(含),可在我区参加普通高考。
(六)外来人员随父亲或母亲军转安置、工作调
动(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工作调动)
等正常迁入我区的,不受学籍、户籍条件的限制,可
在我区参加普通高考。
(七)原户籍在我区(以出生后首次户籍登记为
准),或出生在我区后户籍迁出又迁回我区,高考报
名时户籍在我区的人员,不受学籍限制,可在我区参
加普通高考。
二、申报材料
符合广西普通高考条件的外来人员,申请报考时,
必须提交的材料:
(一)符合报考条件㈠的外来人员,须提供如下
材料:
1. 外来人员在广西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资格审查
表。
2. 学生在校实际就读的证明(由就读初中、高
中学校提供)。
3. 申请报考的外来人员的广西初中阶段学生学
籍登记表、广西初中毕业证书、广西高中阶段学生学
籍登记表、广西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毕业会
考)成绩证明、居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4. 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 的居民户
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5. 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 具有三年
以上(含) 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材料:
流入地公安
部门制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 居住证》
(持证不足三年的还需附流入地公安部门出具的首次
在我区申领居住证或暂住证证明)、 房产证、购房
合同(附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租房合同(附 出
租人的房产证和房屋租赁的完税凭证 )等任何一项。
6. 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 具有三年
以上(含) 合法稳定职业的证明材料:
流入地 工商
营业执照、劳动用工合同(附工资证明)、纳税证明、
社保证明等任何一项。
(二)符合报考条件㈡的考生,须提供如下材料:
1. 外来人员在广西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资格审查
表。
2. 学生在校实际就读的证明(由就读高中学校
提供)。
3. 申请报考的外来人员的广西高中阶段学生学
籍登记表、广西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毕业会
考)成绩、居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4. 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 的居民户
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5. 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 具有三年
以上(含) 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材料:
流入地公安
部门制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 居住证》
(持证不足三年的还需附流入地公安部门出具的首次
在我区申领居住证或暂住证证明)、 房产证、购房
合同(附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租房合同(附 出
租人的房产证和房屋租赁的完税凭证 )等任何一项。
6. 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 具有三年
以上(含) 合法稳定职业的证明材料:
流入地 工商
营业执照、劳动用工合同(附工资证明)、纳税证明、
社保证明等任何一项。
(三)符合报考条件㈢的考生,须提供如下材料:
1. 外来人员在广西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资格审查
表。
2. 申请报考人员的高中毕业证书或中等职业教
育毕业证书(历届生提供)、 初中毕业证书或流入
地县级(含)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同等学力证明
材料(同等学力人员提供)、 居民户口簿、第二代
居民身份证。
3. 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 的居民户
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4. 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 具有三年
以上(含) 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材料:
流入地公安
部门制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 居住证》
(持证不足三年的还需附流入地公安部门出具的首次
在我区申领居住证或暂住证证明)、 房产证、购房
合同(附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租房合同(附 出
租人的房产证和房屋租赁的完税凭证 )等任何一项。
5. 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 具有三年
以上(含) 合法稳定职业的证明材料:
流入地 工商
营业执照、劳动用工合同(附工资证明)、纳税证明、
社保证明等任何一项。
(四)符合报考条件㈣的考生,须提供如下材料:
1. 外来人员在广西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资格审查
表。
2. 学生在校实际就读的证明(由就读高中学校
提供)。
3. 申请报考的外来人员的 广西高中阶段学生学
籍登记表或广西高中毕业证书 、居民户口簿、第二
代居民身份证 。
4. 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 的居民户
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5. 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持有广西
有效期内的经广西地级市(含)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部门审核、公安部门颁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
住证》(即人才居住证)。
(五)符合报考条件㈤的考生,须提供如下材料:
1. 在我区初中学校就读三年, 取得我区初中毕
业证书,具有我区三年制中等职业教育完整的学籍的
外来人员须提供的材料:
( 1 )外来人员在广西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资格
审查表。
( 2 ) 学生在校实际就读的证明(由就读初中、
中职学校提供)。
( 3 )申请报考的外来人员的广西初中阶段学
生学籍登记表、广西初中毕业证书、广西中等职业教
育学校招生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居民户口簿、第二
代居民身份证。
( 4 ) 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 的
居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 5 ) 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 具
有三年以上(含) 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材料:
流入
地公安部门制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 居住
证》(持证不足三年的还需附流入地公安部门出具的
首次在我区申领居住证或暂住证证明)、 房产证、
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租房合同(附
出租人的房产证和房屋租赁的完税凭证 )等任何一
项。
( 6 ) 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 具
有三年以上(含) 合法稳定职业的证明材料:
流入
地 工商营业执照、劳动用工合同(附工资证明)、
纳税证明、社保证明等任何一项。
2. 有 我区三年制中等职业教育完整的学籍,并
在我区中等职业学校接受全日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
外来人员须提供的材料:
( 1 ) 外来人员在广西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资格
审查表。
( 2 ) 学生在校实际就读的证明(由就读中职
学校提供)。
( 3 ) 申请报考的外来人员的广西中等职业教
育学校招生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居民户口簿、第二
代居民身份证。
( 4 )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 的居
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 5 )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 具有
三年以上(含) 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材料:
流入地
公安部门制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 居住证》
(持证不足三年的还需附流入地公安部门出具的首次
在我区申领居住证或暂住证证明)、 房产证、购房
合同(附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租房合同(附 出
租人的房产证和房屋租赁的完税凭证 )等任何一项。
( 6 )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 具有
三年以上(含) 合法稳定职业的证明材料:
流入地
工商营业执照、劳动用工合同(附工资证明)、纳税
证明、社保证明等任何一项。
(六)符合报考条件㈥的考生,须提供如下材料:
1. 随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军转安
置的外来人员须提供的材料:
( 1 ) 外来人员在广西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资格
审查表。
( 2 ) 外来人员的居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
份证。
( 3 )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 居民
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军官转业证。
2. 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
的外来人员须提供的材料:
( 1 ) 外来人员在广西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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