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河商务和粮食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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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商务和粮食局
沙河市商务和粮食局
2018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情况说明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规定,现将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邢台市有关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以及粮食(含食用油,下同)流通和本市储备粮管理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拟订全市相应的发展规划以及规定、办法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并提出建议。
指导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
(二)拟订全市国内贸易和粮食流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组织实施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制定全市粮食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布局调整实施意见。
负责全市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布局。
(三)提出流通体制改革意见,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全市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办法,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批发、零售、餐饮、住宿、家政服务业、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再生资源回收进行行业管理;负责民用爆破器材库的安全防范和监管;负责贯彻落实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及备案登记;负责拍卖、典当等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商务和粮食系统突发事件应对和应急管理工作。
(六)执行国家制定的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商品、技术目录,贯彻执行国家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七)拟订和推进全市科技兴贸战略,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
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牵头拟订全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九)拟订全市外商投资政策并组织实施。
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事项。
按照管理权限负责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
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负责指导外商投资企业申报事宜,规范对外招商引资活动。
综合协调和指导全市园区建设的有关工作。
指导和管理全市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工作。
负责全市进出口企业经营资格备案。
(十)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
按照国家和省、邢台市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
负责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监督检查工作。
执行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
贯彻执行省、市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和政策,按有关规定负责市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和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经营资格认定的申报事宜。
(十一)负责全市商务系统涉及世贸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配合商务部、省商务厅、邢台市商务局解决世贸组织框架下涉及我市的贸易争端,负责推进全市进出口贸易的标准化建设。
(十二)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配合商务部和省商务厅、邢台市商务局依法实施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组织实施我市对台直接通商工作;管理联合国及其他国家组织或外国政府对我市经济技术合作方面的无偿援助及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十四)配合国家商务部、省商务厅、邢台市商务局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十五)指导监督以沙河市名义在境内举办的各种外经贸洽谈会和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等活动。
拟订并实施赴境外举办上述活动的管理办法。
(十六)负责全市商务工作新闻发布会、宣传工作和提供信息咨询服务;组织指导全市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
(十七)负责商务和粮食系统职工稳定工作,配合市国资管理部门协调解决商务和粮食系统改制中的有关问题。
(十八)拟订全市粮食总量和品种平衡计划。
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
(十九)负责落实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指导全市粮食市场供应,保障军队粮食供应,保障灾区、库区移民、贫困缺粮地区、以工代赈和国家重点项目粮食供应。
(二十)负责本市储备粮的行政管理工作。
监督检查本市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
研究提出本市储备粮规模、布局、轮换、动用建议。
管理国家委托代管的中央和省级、市级储备粮。
依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市储备粮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和相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按规定审核上报中央储备粮代储企业承储资格。
指导粮食储备和农村粮食存储工作。
(二十一)制定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规划,管理有关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
(二十二)负责并指导全市粮食储存保管及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邢台市粮食质量标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地方粮食标准,落实粮食检验政策、制度和办法。
(二十三)对贯彻落实有关粮食法律法规、政策制度进行监督检查。
对社会粮食流通进行行政执法,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受理行政复议。
指导行业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
(二十四)负责全市社会粮食流通、仓储设施、粮油加工的行业管理和统计工作。
推动粮食流通行业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
负责行业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全市粮食企业改革和产业化发展。
(二十五)健全粮食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制定全市粮食应急预案,在粮食市场供求出现异常波动时,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十六)提出粮食政策性资金和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建议。
负责行业职工培训教育工作。
(二十七)配合中国贸促会、省贸促会和邢台市贸促会开展同世界各国(包括未建交国家和地区)的经贸往来;邀请和接待外国经贸界人士和代表团来我市访问,组织我市经贸代表团出访;按照权限签发中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认证对外贸易单据;代办申请领事认证;办理国际商事文件证明事务;代办我市企业在国外和外国公司、个人在我市办理商标注册和专利申请;调解涉外商事纠纷。
(二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沙河市商务和粮食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1、负责政务值班、公文处理、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工作的运转协调;协调各股室工作关系;承担督查督办、新闻发布、制度建设、档案、保密、政府信息公开、年鉴和史志编撰、文印、信访、后勤、安全保卫、接待、网络微机及机关车辆管理等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2、负责党委的各项工作,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管理工作,负责全局计划生育工作。
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劳动保障、考核奖惩、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职工退休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等工作;负责商务和粮食系统流通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指导国有商贸企业、粮食系统的破产、改制工作;负责商务和粮食系统职工安置的监督管理及稳定工作。
3、负责内贸流通政策法规工作。
负责商务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研究和组织实施,组织,起草全市商务方面的政策措施;监督、指导全市商务行政执法工作;指导、规范机关行政许可相关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工作;指导市内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外商投诉处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受理、处理、转交、督办外商投诉案件。
4、负责提出年度和阶段性商务和粮食系统工作安排建议;研究起草综合性文件;负责商务和粮食系统综合分析和政务信息工作;负责对外开放、现代市场体系及开发区(园区)建设等方面的前瞻性研究和重大商务和粮食系统课题研究的协调工作;参与重要会议组织并承担会议材料准备工作;负责机关各项业务工作的综合协调。
5、贯彻执行国家、省、邢台市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和商务领域电子商务相关标准及规则;拟订全市电子商务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完善商务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实施商务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承担机关电子政务建设及管理工作。
6、负责商务和粮食系统财务、会计、统计、审计和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协调申报各项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业务资金、专项资金项目并实施管理监督;协调落实与商务和粮食工作相关的财税、金融、外汇等政策;负责行政经费的预决算和管理。
(二)对外贸易股
1、指导、协调全市货物进出口工作;参与拟订全市进出口商品中长期规划和相关政策;研究拟订全市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进出口目标;监测分析全市进出口贸易运行状况;组织实施全市一般货物的进出口年度任务目标;承担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农产品进出口的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全市进出口商品配额及许可证的申报事宜;承担我市在境内外业务对口的交易会、洽谈会等贸易促进活动及外贸促进体系建设指导工作;按规定负责全市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按规定负责全市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登记的相关事宜。
2、贯彻执行国家和邢台市机电产品进出口、成套设备出口、加工贸易的政策和措施;统计分析机电产品进出口情况;贯彻和落实国家、省、邢台市促进优化机电产品进出口结构政策措施;按管理权限负责市内重点机电产业出口基地建设工作;协调市内大型成套设备出口信贷及出口信用保险项目管理工作;负责市内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工作;承担对外加工贸易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机电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和对外交流与合作。
3、搞好外国投资管理工作。
拟定全市外商投资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其变更事宜、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及法律规定的重大变更事宜;指导并管理全市外资企业进出口有关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管理外商投资企业自动登记进出口商品的相关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统计。
4、负责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省和邢台市对外经济合作相关政策,拟订全市对外经济合作政策措施;依法监督管理全市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等业务;负责市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经营资格认定的申报事宜;执行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负责全市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监督检查等工作;承担全市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权益保护相关工作;指导、管理我国对外援助涉及我市项目和成套设备出口业务;负责全市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的统计工作。
5、负责国际经贸关系科技发展和技术贸易等工作。
(1)贯彻执行国家、省、邢台市科技兴贸战略,拟订全市科技兴贸发展规划;负责执行国家进出口管制政策;负责管理全市商贸流通领域科技成果推广、科技发展和科技进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人才培训、开拓市场等工作。
(2)贯彻落实国家多边、区域经贸政策;组织实施多边、区域及自由贸易区的经贸活动;组织协调境外重要经贸团组和活动;承担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及外国政府对我市经济技术合作的有关管理事务;归口管理落实在我市的全部国际无偿援助项目;负责有关商务外事制度拟订和商务外事活动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组织、指导我市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经贸交流与合作;管理和指导我市对台贸易,协调台商投资管理工作。
(3)负责承办商务部、省商务厅、邢台市商务局、市政府交办的世贸组织相关工作;承担协助商务部、省商务厅、邢台市商务局解决世贸组织框架下涉及我市贸易争端的相关工作;承担世贸组织贸易政策涉及我市部分的审议工作;负责推进我市进出口贸易的标准化工作;负责世贸组织规则的宣传普及和培训工作。
6、负责进出口公平贸易和产业损害调查工作,负责进出口预算工作。
承担配合商务部、省商务厅、邢台市商务局,对我市出口商品实施的歧视性贸易政策、法律法规及其做法调查的有关工作,做好应对其他世贸组织成员对涉及我市的出口产品采取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措施调查的有关工作;承担协助商务部、省商务厅、邢台市商务局对我市进口产品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调查工作,跟踪分析我国己经实施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对我市产业的救济效果;指导和协调涉案企业应对国际贸易摩擦和我市企业的进口申诉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和产业损害预警机制;负责维护产业安全和贸易救济措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7、负责对外贸易政策法规工作。
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政策法律咨询及相关服务。
贯彻执行国家服务贸易政策和促进服务出口规划、政策;承担牵头拟订全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和组织实施工作;承担技术进出口管理、服务贸易促进和服务贸易统计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我市实施促进服务外包发展的政策措施。
(三)商业发展改革股
承担全市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家政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推动流通体制改革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商业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承担社区商业发展、流通领域节能降耗指导工作;承担扶持流通领域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和邢台市及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有关流通领域重点投资项目;负责管理、规范和指导全市再生资源回收工作;负责旧机动车交易和报废汽车管理;负责民用爆破器材库的安全防范和监管;指导工商企业参加国内举办的大型展览展销、经贸洽谈等活动,开拓国内市场;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四)市场运行调节股(沙河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
1、研究拟订全市健全、规范市场体系的政策;推进流通标准化;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承担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指导工作;承担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推进工作;组织实施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项目;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直销、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行业等进行监督管理。
2、负责市场运行和商务识求监测体系建设。
监测分析市内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并提出市场运行及调控政策建议;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承担重要消费品储备(肉类、蔬菜等)管理和市场调控的有关工作;负责商务系统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协调商务系统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市茧丝绸协调工作。
3、牵头协调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衔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负责收集整理本市“两法衔接”平台的运行情况;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牵头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领域市场秩序整顿规范工作,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负责管理市场秩序举报投诉服务工作;推进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制定相关政策,实施商务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指导商业信用销售;负责我市商场超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负责推进商贸领域行政执法,并开展执法检查。
4、负责贯彻落实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酒类批发、零售、备案登记、流通随附单和标识的监督管理;按规定依法查处其违法行为。
(五)粮食流通行业发展与监督检查股
1、负责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拟订粮食行业发展规划;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粮食质量标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地方粮食标准,落实粮食检验政策、制度和办法;负责粮食行业科技管理、科技创新和新技术推广工作;负责行业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粮食系统企业改革;负责仓储建设项目报告的申报并提出立项建议;指导全市粮食流通设施维修改造工作;按规定审核上报中央储备粮代储企业承储资格;指导全市粮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市粮食流通设施、仓储设施和粮油加工业的统计工作。
2、对贯彻落实有关粮食法律法规、政策制度进行监督检查。
对社会粮食流通进行行政执法,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受理行政复议。
指导行业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
(六)粮食流通调控股(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1、起草全市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国家和省、市粮食购销政策,组织指导全市粮食购销工作;负责全市粮情调查;实施省、市粮食收购资格审核办法,依法核发粮食收购许可证;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粮食市场供应,保障军队粮食供应,保障灾区、水库移民区、缺粮贫困地区、以工代赈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粮食供应;提出本市粮油储备规模和布局建议;拟订本市储备粮收购、销售及轮换计划,负责本市储备粮的行政管理;负责建立健全粮食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制定全市粮食应急预案,负责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建议并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粮食应急有关工作;负责落实粮食最低收购价和销售限价政策以及粮食经营者执行最低和最高库存量具体标准;落实省、市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指导和组织粮食流通统计工作。
2、负责粮食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运营,对独资、控股企业行使国有出资人的职能,并按投入粮食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等,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负责对产权制度改革前的国有粮食企业的“老人”、“老粮”、“老账”等问题实行集中管理。
3、负责合理配置资产资源。
以资产评估现值为依据,对投资入股粮食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国有资产,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规范运作。
对投资入股以外的国有资产,按照国有资产运营管理规定,采取拍卖、出售、兼并、租赁等形式实行有效运营。
对运营收入和资产处置收益主要用于解决企业改制和人员安置后的遗留问题,消化遗留债务,改善仓储设施,弥补国有资产管理经费不足。
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市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的预算中,单位的收支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1、收入说明
反映本部门当年全部收入。
2018年预算收入895.99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95.99万元,基金预算拨款0元。
2、支出说明
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栏、基本支出表、项目支出表按经济分类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沙河市商务和粮食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中支出预算的总体情况。
2018年支出预算895.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13.99万元,包括人员经费789.71万元和日常公用经费24.28万元;项目支出82万元,包括外贸出口及电子商务经费27万元、商贸流通专项运行经费10万元、商贸系统业务工作经费30万元、粮食系统业务补助经费15万元。
3、比上年增减情况
2018年预算收支安排895.99万元,较2017年预算减少0.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减少0.13万元,主要为人员经费支出减少;项目支出与2017年持平。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4.2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正常运转、公务用车运行、办公用房维修维护等日常运行支出。
4、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2018年,我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3.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维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1.7万元,与2017年相比持平。
主要原因是我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俭、反对浪费”等相关条例,细化措施,强化监督,从严规范和控制“三公”经费。
今后我部门将一如既往,积极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规定,强化预算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五、绩效预算信息
总体绩效目标:
2018年,我部门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提升商务服务水平,加快现代商贸流通业发展”为主线,围绕我市主导产业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现代物流、会展商展等生产性服务业,进一步加大对商贸流通企业扶持力度,扩大我市工业主要产品出口规模,促进全市内外贸易稳定健康发展。
外贸进出口额在2017年基础上增加1.5%,社会商品零售额在2017年基础上增加10%,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职责,健全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对“三重一大”事项,严格按照规定办理,对各种资金做到不截留、不占用、不挪用、不套取财政资金,按照权责一致履行职责,使各种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
职责分类绩效目标:
外经贸:
2018年进出口总额达在2017年基础上增加1.5%。
1、组织10余家内外贸企业参加国内外展会5-10次。
2、承办我市春秋两次中国沙河玻璃交易博览会,展会面积达5000平方米,展商50多家。
3、承办我市中国沙河特色农产品交易博览会。
4、开展针对我市不同群体的电子商务培训,人数达600人次,提升电子商务业务技能,提高从业人员职业素质。
5、对全市外经贸从业人员进行相关政策、知识、业务、实务操作培训会2次。
6、组团参加123、124届广交会。
7、参加第七届亚欧博览会。
商贸流通:
2018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在2017年基础上增加10%。
1、开展健全规范的市场经营秩序,引导建立正常的经营消费观的宣传活动。
2、保证12312商务举报投诉热线畅通,接受社会公众咨询投诉举报。
3、对商贸服务行业进行备案管理,规范3家家庭服务企业开展工作,完善汽车销售行业80%备案企业档案,规范汽车销售行业秩序,引导和促进餐饮业健康有序发展。
4、对我市典当行的监管达到全覆盖。
5、做好市场监测数据的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工作,入统企业全覆盖,上报率100%。
6、促进监测数据成果转化,发布20篇以上的市场预测、预警或分析、建议信息。
7、建成沙河市军粮供应站恒温库2座。
8、增加应急成品粮储备100吨,食用油10吨。
9、完成储备公司整体搬迁,粮食收储能力翻三番,仓容达到9万吨。
10、对加油站点的进销台账全覆盖检查,确保油气回收、油品质量稳定。
部门职责及工作活动绩效目标指标:
沙河市商务和粮食局“职责-活动-项目”绩效目标指标
职责-活动-项目
年度预算数
内容描述
绩效目标
绩效指标
指标描述
绩效标准
优
良
中
差
职责1对内商贸管理
27
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化流通网络工程;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推动流通标准化和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搞活商贸流通的相关要求,完成任务分解、资金安排等相关工作。
活动1.1促进商贸流通
扶持商贸流通领域,支持大型商贸企业、商贸连锁经营企业或第三方商贸流通企业的标准配送中心建设及改造、物流信息平台建设;推动开展乡镇集贸市场试点示范建设,引导全县乡镇集贸市场向规范化、标准化、现代化方向发展,促进农村消费。
对贫困地区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进行帮扶建设。
统筹城乡商贸物流配送中心建设,提高共同配送率。
用于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产品流通和农村市场体系。
项目1.1.1商贸流通专项运行经费
12
做好我市两家物流项目跟踪服务,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引导餐饮、家庭服务、汽车销售、家电维修等企业规范经营。
提升沙河市商贸流通服务中心职能作用,优化对全市商贸流通企业的管理和服务。
投资农产品流通和农村市场体系项目
投资农产品流通或农村市场建设的项目数
≥5
≥3
≥1
<1
投资的农产品市场或市场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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